十二條假設,所有頂尖人物都在掌握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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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1.沒有兩個人的人生經驗會完全一樣,所以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系統會是一樣。
2.因此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看法能夠絕對一致。
3.因此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反應會是一樣。
4.因此沒有兩個人的態度和行為模式會完全一樣。
5.因此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事,不能假定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也會有一樣的結果。
6.人與人之間的不同,建造了這個世界的奇妙可貴。
7.尊重別人的不同之處,別人才會尊重自己獨特的地方。
8.每一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系統都是在不斷演變中,所以沒有一個人在兩分鐘是一樣的。
9.兩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不一樣,不一定會使兩個人不能溝通或者不能發展出良好關係。
10.給別人空間也就是尊重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才能有良好的溝通和關係。
11.同樣地,自己與別人的看法不同,也是正常的事。
12.當尊重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1.一個人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一個人只能改變自己。
2.每個人的信念、價值觀、規章條文系統只對本人有效,不應強求別人接受。
3.改變自己,別人才會有可能改變。
4.一個人不能推動另外一個人。每個人都只可以自己推動自己。
5.找出對方的價值觀,創造、增大或轉移對方在乎的價值,對方便會產生推動自己的行為。
6.因此一個人不能「教導」另外一個人。一個人只能引導另外一個人去學習。
7.因此一個人不能希望另外一人放棄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系統,而去接受另外的一套。
8.好的動機只給一個人去做某一件事的原因,但是不能給他控制別人,或使事情恰如他所願發生的權利。
9.不強迫別人跟隨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別人便不會抗拒。
10.同樣地,我們只能自己推動自己。
1.光說做法有道理或者正確而不顧是否效果,是在自欺欺人。
2.在三贏(我好、人好、世界好)的原則基礎上追求效果,比堅持什麼是對的更有意義。
3.說道理往往是把焦點放在過去的事情上;注重效果則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未來。
4.效果是原定計劃的意義基礎,亦是所有行動的指標。
5.有道理是由理性方面的標準來決定的。因為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是一樣,所以,沒有兩個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6.故此,堅持道理,只不過是堅持一套不能放在另一個人身上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
7.真正推動一個人的力量是在感性的一邊,要有效果就要加上理性方面的認同。故此,有效果需要一個人的理性和感性上的共鳴。
8.沒有效果的道理,是背棄了信念和價值的規章條文,應該加以檢討。
9.有效和有道理往往可以並存,但必先由相信有這個可能的信念。
10.只追求有道理但無效果的人生,難以有成功和快樂的體驗。
1.每個人運用自己的感官器官把資料攝入(攝入過程),由感官運用是主觀地有選擇性的,因為不能,亦不需要把所有資料捕捉。
2.攝入的資料經由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過濾而決定其意義,亦因此能儲存在腦中(編碼過程)。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是主觀的形成的,故此,過濾出來的意義也是主觀的。
3.我們每一個人的世界,都是用上述的方式一點一滴地塑造出來的亦因此是主觀的。
4.我們只能用這種方式建立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沒有其他方法。
5.因此沒有絕對的真實,或者相對的真實。
6.因此每個人的世界是在他的腦里。我們是憑腦里對世界的認知去處理每一件事。
7.因此,改變一個人腦里的世界,這個人對世界中事物的態度便會改變。
8.因此,每個人都是用自製的地圖在這個世界裡生活。
9.改變主觀經驗在腦里的結構模式,事情對我們的影響便會改變,我們對事情的感受亦會改變。因此,我們無須改變外面的世界(我們無法知道它是怎樣變的)。改變我們自己(腦里的世界),我們的人生便會有所改變。
10.事情從來都不會給我們壓力,壓力是來自我們對事情的反應。
11.情緒也從來不是來自某人的言行,或環境里出現的轉變,而是來自我們對這些的態度,亦即是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系統。
1.溝通沒有對與錯,只有「有效果」或者「沒有效果」之分。
2.自己說得多「對」沒有意義,對方收到你想表達的訊息才是溝通意義。
3.因此自己說什麼不重要,對方聽到什麼才重要。
4.話有很多方法說出來,使聽者完全收到講者意圖傳達的訊息,便是正確的方法。
5.溝通的效果,來自聲調和身體語言的效果比文字更大。
6.溝通訊息的送出與接受在潛意識層面的比意識層面的大得多。
7.沒有兩個人對同樣的訊息有完全同樣的反應。
8.說話的效果由講者控制,但由聽者決定。
9.改變說的方法,才有機會改變聽的效果。
10.溝通成功的先決條件是和諧氣氛。
11.抗拒是對講者不夠靈活的說明。1.做法有不同,結果才會有不同。
2.如果你的事沒有結果,改變你的做法。任何新的做法,都比舊的多一分成功機會。
3.想明天比昨天更好,必須用與昨天不同的做法。
4.改變自己,別人才有可能改變。
5.世界上本來便是每樣事物都在不停地改變中,不肯改變的便面臨淘汰或失敗的威脅。
6.因此只有不斷的改變做法,才能保持與其他事物關係有理想狀態。
7.「做法」是規章條文,目的是取得價值,實現信念。維持最有效果的規章條文,就是靈活地不斷修正做法,才能保證取得價值,實現信念。
8.改變是所有進步的起點。1.對事情只有一個方法的人,必陷入困境,因為別無選擇。
2.對事情有兩個方法的人也陷困境,因為他製造了左右兩難、進退維谷的局面給自己。
3.有第三個方法的人,通常會找到第四、五個方法,甚至更多的方法。
4.有選擇就是有能力。所以,有選擇總比沒有選擇好。
5.至今不成功,只是說至今用過的方法都得不到想要的效果。
6.沒有辦法,只是說已知的辦法都行不通。
7.世界上尚有很多我們過去沒有想過,或者尚未認識的方法。
8.只有相信尚有未知的有效方法,才會有機會找到它並使事情改變。
9.不論什麼事情,我們總有選擇的權利,而且不只是一個。
10.「沒有辦法」使事情划上句號,「總有辦法」使事情有突破的可能。
11.「沒有辦法」對你沒有好處,應停止想它;「總有辦法」對你有好處,故應把它留在腦中。
12.為何不使自己成為第一個找出辦法的人?
1.每一個人做任何事都是為滿足自己的一些深層需要。
2.每一個人的行為,對他的潛意識來說,都是當時環境里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做法。
3.因此,每個行為的背後,都必定有正面的動機。
4.了解和接受其正面動機,才容易引導一個人改變他的行為。
5.動機不會錯,只是行為不能達到效果。(滿足背後正面動機的效果)
6.接受一個人的動機,他便會覺得我們接受他這個人。
7.動機往往是在潛意識的層面,不能意識地說出來。
8.找出行為背後的動機,最易的方法是問企圖經由該行為得到的價值是什麼。
9.任何行為在某些環境中都會有其效用。
10.因此,沒有不對的行為,只有在當時環境中沒有效果的行為。1.每一個人都有過成功快樂的經驗,也即是說有使自己成功快樂的能力。
2.人類只用了大腦能力的極少部分,提升大腦的運用,很多新的突破便會出現。
3.運用大腦的能力,現在已有大量的技巧發展出來,人類比以前更易把能力提升。
4.每一個人都可以憑改變思想去改變自己的情緒和行為,進而改變自己的人生。
5.每天里遇到的事情,都有能給我們成功快樂的因素,取捨全由個人決定。
6.所有事情或經驗裡面,正面和負面的意義同時存在,把事情或經驗轉為絆腳石抑或踏腳石,由自己決定。
7.成功快樂的人所擁有的思想和行為能力,都是經過一個過程而培養出來的。在開始的時候,他們與其他人所具備的條件一樣。
8.有能力替自己製造出困擾的人,也有能力替自己消除困擾。
9.情緒、壓力、困擾都不是源自外界的人事物,而是由自己內里的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系統產生出來的。
10.自己不信有能力或有可能,是使自己得不到渴求的成功快樂的最有效的保證。
1.靈活便是有一個以上的選擇;選擇便是能力。因此最靈活的人便是最有能力的人。
2、靈活來自減少行使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章條文,而多憑觀察而運用環境所提供的其他條件。
3.靈活是使事情更快更有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亦是人生成功快樂的重要因素。
4.靈活亦是自信的表現。自信越不足,堅持某個模式的態度會越強硬。
5.容許不同的意見和可能性,便是靈活。
6.在一個群體中,固執使人緊張,靈活使人放鬆。
7.靈活不代表放棄自己的立場,而是容許找出雙贏的可能性(更進一步而三贏)。
8.在溝通中,明白不代表接受;接受不代表投降(放棄立場)。
9.「流水」是學習靈活的最好老師。
10.靈活是用自己的步伐去作出轉變;而固執則是在被迫的情況下作出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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