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猶太教的割禮和佛教的戒疤——《閑讀聖經和論語》

猶太教的割禮和佛教的戒疤——《閑讀聖經和論語》一直對世界史有很大的興趣,確切的是我對人類的進步規律希望有自己的獨到見解,在搜索很多關於宗教的資料,這是我搜索的一篇文章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非常感謝作者,作者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及敏銳的洞察力,清晰分析聖經讓非宗教人們能更好的選擇宗教的權利。我認識的大部分忠實的基督徒(包括天主教信徒、猶太教信徒),大部分都是父母是教徒自己在很小的時候接受洗禮,成為忠實的教徒。他們都是忠誠的教徒,有自己真誠的教友。大部分人是選擇了就會去維護。很長一段時間我都在思考,為何遭母親毒打的女孩哭著不讓警察傷害自己的母親,女孩卻一遍遍說是我不好惹媽媽生氣了。讓我思考為什麼會有教父,而聖經中的懺悔,忠實基督教徒們的懺悔,更讓我聯想到單純的小女孩受到傷害卻保護自己的媽媽,是不是和我們忠實單純的教徒一樣保護著自己的耶穌(我個人認為耶穌是一個很偉大的凡人,拯救苦難中的人們。但是凡人並不是完美的人)。回到我們的身邊,不難發現身邊很多的例子,幾乎很少用理性來處理的,更多的情感和規律,也許社會的文明就是這樣產生而大家一直遵守的重要原因,因為那些文明來自於人性。包括對父母的維護,以及教徒對自己心靈精神父母的維護,正是這樣的維護有了文明。矛盾的存在讓新的產物——法律,法律的產生到底讓這種文明持續下去還是顛覆這種文明,相信現在的人們不斷關注國際社會人權更是有自己新的認識。非常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討。(無論讀者是那個宗教的信徒,都無冒犯之意,只是個人對於生活的思索,只是個人思想的表達,希望讀者不要借用來達到任何目的。)《聖經》的作者在「創世紀」第16篇中,講述了亞伯蘭怎樣在上帝的幫助下生了兒子,這與中國神話中人們在觀音菩薩的保佑下生了兒子同樣屬於封建迷信。「創世紀」第17篇詳細介紹了猶太教的重要儀式「割禮」的由來。文中介紹說:亞伯蘭99歲的時候與上帝立約,上帝承諾讓亞伯蘭後裔繁多、做多國的父,並將亞伯蘭當時寄居的迦南全地賜給他和他的後代作為永業,做他們的保護神。(窗世紀17,1-2)上帝的唯一條件是要做亞伯蘭和他的後代的神。(創世紀17,7)立約的證據就是亞伯蘭和他的後代必須受割禮。(創世紀17,10)所謂受割禮就是切除男性生殖器上的包皮。每個信奉上帝的男人,都必須接受這樣的割禮,這樣才能將上帝的約立在肉體上做永遠的約。《聖經》中寫到:「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紀17,12-14)從這篇神話故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故事中的上帝顯然不相信亞伯蘭會遵守和約,才要求亞伯蘭及其子孫都必須在肉體上留下守約的記號。從《聖經》中我們沒有看到亞伯蘭是否自願接受割禮,只看到上帝用非常嚴厲的措辭強迫亞伯蘭和他的所有子孫立都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割禮,否則就要「從民中剪除」。我想,《聖經》的作者這樣編寫,無疑是想假借上帝的要求,強迫所有信奉《聖經》的人,必須在自己的孩子出生後8天、趁著孩子還沒有絲毫理性判斷能力的時候,將信奉《聖經》的宗教枷鎖強加在他們身上,通過這樣的強制手段來維持該信仰的可持續性發展。我們不得不感慨信奉《聖經》的信徒是多麼可悲,他們沒有絲毫的選擇宗教的自由,在出生的第8天還什麼也不懂的時候,就被神職人員以神的名義強迫他們接受了這個宗教。這是與今日文明社會的宗教信仰自由精神嚴重相抵觸,是野蠻落後的宗教專制的表現,應該堅決摒棄,並將宗教信仰的自由權還給每一個人。讀到《聖經》中這一段不接受割禮,就必須被「從民中剪除」,我想起了臭名昭著的清朝入關時推行的「留髮不留頭」的野蠻剃髮留辮令。我想,不知道當年的清朝統治者的這一野蠻血腥的剃髮留辮令,是不是從《聖經》中的「留皮不留頭」中學來的?這篇故事給我的另外一個感覺就是,《聖經》的作者創造的這個上帝之神,似乎並沒有做所有人的神的意思,它在這裡清楚地表明只願意做亞伯蘭和他的後裔的神。基督教將《聖經》中塑造的原本屬於古代猶太人的上帝,擴展成屬於全人類的神,可以說是對古代猶太人心目中上帝之神的一種扭曲,也是對猶太人宗教情感的一種不尊重和褻瀆。從猶太教會當初堅持要將耶穌判處死刑,也不難看出耶穌對上帝的這種扭曲是多麼嚴重地傷害了猶太人的宗教情感。《聖經》的作者以上帝的名義將亞伯蘭寄居的迦南地賜給亞伯蘭和他的後代,這純粹是一種公然的強盜行為。如果這只是一種神話,那麼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如果將此作為一種依據從而去強佔那裡原本屬於別人的土地,則實在是再荒唐不過的行為。因為上帝並不擁有那塊土地,那塊土地屬於開墾那塊土地的迦南土著人,上帝憑什麼掠奪那塊地來賜給亞伯蘭呢?這純粹屬於一種強盜行為。如果說《聖經》中的這種假借鬼神的力量來奪取他人土地的故事還只是一種一廂情願的妄想,那麼完全繼承了這一對他人土地貪婪精神的美國基督徒,則根據《聖經》的這一指引,強佔了原本屬於印地安人的土地美洲大陸。在近代列強的對外殖民地侵略擴展中,基督教更是成為了殖民地侵略擴張者的幫凶。正如1984年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圖圖主教1984年冬天在美國紐約的一次宗教儀式上演講時所譴責的那樣:「白人傳教士剛到非洲時,他們手裡有《聖經》,我們(黑人)手裡有土地。傳教士說:『讓我們祈禱吧!,於是我們閉目祈禱。可是到我們睜開眼時,發現情況顛倒過來了:我們手裡有了《聖經》,他們手裡有了土地。」在美洲,同樣的罪惡也清楚地記錄在案:一批基督徒乘坐的五月花號在那塊土地登陸,送去了上帝和《聖經》,然後將那塊原本屬於印地安人的土地掠為己有。人類歷史上最黑暗、最醜惡、最血腥的大量販賣黑奴的貿易就是發生在這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國家裡面!《湯姆叔叔的小屋》、《根》等文學名著對美國基督徒從事黑奴買賣的罪惡歷史有詳實的描述。伴隨著近代基督教的擴展,是一部基督教徒對其他國家土地、資源等的侵佔掠奪和對其他民族文化毀滅的歷史。與此相反,儒家思想在對外傳播過程中,這樣的記錄是零。《論語》「雍也篇第六」之(22),樊遲問知,子曰:「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問仁,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孔子明確指出,要培養老百姓的道德正義觀念,而不能去培養老百姓的鬼神觀念,對於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鬼神,可以尊敬,但要遠離,不能讓鬼神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主導。讓老百姓迷信鬼神是容易的,讓老百姓培養起道德正義的觀念是困難的,但是一個真正有仁愛精神的人,應該迎難而上,讓老百姓對道德正義的崇拜超過對鬼神的崇拜。從亞伯蘭與上帝立約的故事來看,我們看不出信奉《聖經》的信徒有什麼崇高的精神追求,它既沒有佛教創始人那樣對人類的慈悲心和幫助人類擺脫痛苦的意願,也沒有儒家思想的道德教化意願,有的只是對他人土地等世俗財富的貪戀和渴望,亞伯蘭信上帝的主要動機是在上帝的保佑下獲得別人的土地和做他國的父,多子多孫,僅此而已。說到《聖經》中的割禮,很多人往往會聯想到佛教的「戒疤」。我們也經常從影視作品中看到這樣的鏡頭:出家做和尚時,在頭上燒上幾個疤,作為真心出家嚴守戒律的憑證。其實佛教的戒律中並沒有類似《聖經》中的規定,要求佛教徒必須在頭上燒疤。根據史料介紹,元代初年有一位志德和尚(1235-1322年)在天禧司做主持傳戒時,首次規定受戒者必須用香燒灼頭頂或手指,以顯示虔誠信佛之心。這純粹是個別信徒的個人想法和要求,並不是一個宗教的正式要求或規定。1983年12月,中國佛教協會理事會擴大會議做出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梯度傳戒問題的決議》,廢除了這一有損身體健康並無佛教原有儀制根據的規定。這也是一種與國際接軌的做法,因為世界上所有的佛教徒,除了漢族佛教徒因為某個主持的建議而形成了這樣的習慣,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少數民族的佛教徒都從來沒有燒過戒笆。順便說一句,基督教信奉的耶穌是猶太人、也是猶太教職業傳教師,他出生8天之後就接受了猶太教的割禮。儘管如此,基督教雖然宣稱信奉《聖經》,但卻並沒有按照《聖經》中上帝的要求去對每個信徒施割禮,更沒有因為哪個信徒不接受割禮就將他「從民中剪除」。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基督教對待《聖經》也是各取所需,並不真把《聖經》中以上帝的名稱所說的話都當回事。也只有在他們希望將《聖經》中的某些有利於基督教的文字內容當成神的意思的時候,他們才會宣稱《聖經》是根據神的啟示而寫的,一旦遇到《聖經》中有對基督教不利的文字內容時,就選擇性失明,假裝看不到了。由此亦足以看出:基督徒也並不真把《聖經》作者以上帝的名義寫出來的上帝的要求真當成是上帝的話,他們其實與無神論者一樣,都心裡明白,那不過是《聖經》的作者在假借上帝的名義在說人心裡想說的話而已,所以基督徒對《聖經》中的所謂上帝的話也是可以坦然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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