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傳銷級女頭目向湛江警方投案 曝光傳銷案件內幕
山西反傳銷聯盟訊:國家扶貧項目「陽光工程1040資本運作項目」,投資69800元,兩三年就可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乍聽這個名字你是不是以為這是一種國家扶貧暗中支持的公益商業項目,這麼高額的回報是不是令你心動不已?然而這靠譜嗎?其實,這是傳銷分子一種打著「國家陽光工程」的幌子換湯不換藥的傳銷方式……
傳銷分子向其社會關係廣發邀約信息,以投資工程為名,宣傳該項目是國家支持、鼓勵的新興產業,前景十分美好。於是,一種以自願加入為噱頭,以速成千萬富翁為誘餌,採取很多欺騙性和誘惑性的方式,通過帶領新進人員參觀當地景點到處遊玩讓其放鬆警惕,不斷鼓吹「集資」是為了國家的建設發展,並借用國家政策、歪曲理解城市標誌建築內涵等對人進行洗腦以及證明該組織「合法性」的傳銷方式悄然出現。
案情摘要
近日,我局經偵大隊經過不懈努力,成功規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刑拘在逃犯罪嫌疑人梁某春投案自首。自去年9月份以來,經偵大隊對梁某春進行網上追逃,同時民警多次前往嫌疑人梁某春的家裡對其家屬進行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動員其親屬規勸梁某春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辭職在家被同學騙到北海遊玩成功洗腦
辭職在家被同學騙到北海遊玩成功洗腦
7月11日,梁某春來到我局投案自首後交代,其是被同學一個電話改變人生軌跡,拉入傳銷窩中。2012年5月,正當梁某春辭職在家時,其初中同學陳某彬聯繫到其稱他正在北海市做汽車運輸生意,問其想不想去與他合作,並對其說可先到北海遊玩參觀了解再作決定。梁某春因剛辭工,又因陳某彬是初中同學,便欣然同意前往北海。到達北海後,陳某彬帶著梁某春在北海市區到處遊玩。在遊玩期間,陳某彬向梁某春介紹北海經濟大好前景及國家扶貧項目「陽光工程1040資本運作項目」,接下來的幾天陳某彬帶著梁某春到北海周圍朋友的出租屋聊天,交談的人多了思想也慢慢起了變化。投資69800元,發展三個直接下線,三個下線再發展下線總人數29人以上就可以升級為老總級別,最後就可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快速高額的回報令梁某春怦然心動,幾天下來將梁某春變得動搖了,成功被傳銷分子洗腦。
彌天大謊編織千萬富翁夢加入傳銷窩
這個傳銷組織對外將國家扶貧項目「陽光工程1040資本運作項目」編織成國家給政策 、暗中扶持,政府重點保護試點項目的「國家秘密政策」的謊言,梁某春對此深信不疑,相信項目是合法的,一步步被套牢陷入傳銷魔窟。在陳某彬向梁某春遊說「投資69800元,升到「經理」級別,工資就能夠過萬,升到了「老總」級別,每個月的工資就是六位數,最後變成1040萬元」的過程時,令梁某春興奮不已,感到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還有這麼高的工資,立即返回廉江籌集7萬元前往北海加入該組織。2012年10月27日,在陳某彬的帶領下,梁某春到北海市中國銀行及農業銀行分別各開辦一張銀行卡,分別存入5萬元及2萬元。待梁某春存好款後,陳某彬將其帶到一間大經理辦公室向當時的大經理辦理認購21份份額。完成以上手續後,梁某春正式加入該組織,成為陳某彬下線,一起為6位數工資奮鬥,圓「千萬富翁夢」。
陷入傳銷深淵苦心學習「經營業務」
加入該組織後,梁某春在陳某彬的租屋居住下來,接著跟著陳某彬到處串門學習1040工程的運作制度,交流發展下線經驗,同時按上線要求花20元購買「四本天書」,即為《操作手冊》、《三十八問》、《業務洽談》、《素質培訓》。這些「天書」是該組織制訂來教育加入人員如何帶下線及發展下線,如何回答新人的問題、如何計算提成、如何升級等。同時該組織者還制訂了一些日常管理的規章,分別有《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罰款十四條》、《六個不》。這些規章沒有資料,只能每人手抄一份保留。《六個不》是指外出不得談論行業有關問題、外出遇到警察查問不得承認是「1040工程」人員、有人查房不開門、外人一問三不知等。
通過上線,梁某春掌握到該傳銷組織由申購虛擬股份方式進行的「純資本動作」模式:首先是加入,即新加入傳銷組織人員必須認購21份份額,第1份是3800元,後面20份(每份3300元)是升級主任的條件(即3800×1+3300×20=69800元)。梁某春一共交了7萬元,該組織返還其19700元作為新人認購提成以及生活費,這樣其實際出資額即為50300元。之後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別發展3個下線,以此類推,下線申購份額後,其上線均能夠按照層次獲取不同比例的提成。組織根據成員拉進來的人頭數和資金數決定人員等級,當發展總人數達到29人,總份額達到609份,就可以晉陞到老總級別,以後每月可以拿6位數的固定工資(加提成或分紅),直到累計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里「出局」,完成資本運作。
煞費苦心做老總,識破傳銷方悔悟
梁某春被「千萬富翁」夢迷住了心竅,為了能儘快當上「老總」,她可是煞費苦心,用盡十八般武藝,夥同他人把親朋好友一一發展成為自己的下線,到廣西北海市加入「陽光工程1040資本運作項目」傳銷組織,加入過程與梁某春剛加入的一樣。所有加入人員都在北海市區租屋居住,期間梁某春不斷教導下線人員如何進一步發展下線,並要求下線購買「份額」上繳資金。在梁某春的「不懈努力」下,她通過下線上繳資金500萬元,終於榮升「老總」級別。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當上「老總」的梁某春卻沒有拿到那份六位數保底工資,只是當初在聽傳銷分子宣傳時講過,而且她也從來沒有見過其他人領到過六位數。此時的梁某春才如夢初醒,該組織當初承諾「升總」後六位數工資、最後成為「千萬富翁」只是一個美麗謊言。如果她或者下線叫不來新人加入,就算當上「頂層老總」還是沒有任何收入。本以為當上「老總」,就可以成為「千萬富翁」,現在不僅沒能如願,還騎虎難下,得靠不停騙取親人、好友、同學等加入自己的下線獲取提成當生活費。當意識到該組織是傳銷組織,獲取1040萬元返利是遙不可及的夢後,2015年底,悔不當初的梁某春為了早日脫離這個組織,悄悄從北海返回廉江家中。
汲取親友血汗錢很愧疚,選擇向警方自首
看清傳銷真實面目的梁某春返回廉江後內心很不平靜,越來越害怕。從被騙「洗腦」加入傳銷組織的第一天起就不斷地欺騙親友,對此梁某春有著說不出的後悔和愧疚。就在她越來越看不清前方的路該如何行走的時候,她身邊的許多傳銷人員開始陸續被警方打擊處理。在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和親屬們的規勸下,梁某春終於放下思想包袱於7月11日在家屬的陪同下到我局經偵大隊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認了夥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目前,梁某春已被執行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廉江公安在此提醒大家:
天上沒有餡餅,只有陷阱,一人傳銷,全家遭殃,遵紀守法,遠離傳銷!
來源:平安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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