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檔案:1979

1979年2月,鄧小平與美國總統卡特

一、外交關係

1,中美正式建交

1979年1月1日,中國與美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人民日報發表文章《中美人民友誼源遠流長》,文章稱,「一七八三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第一艘美國船『中國皇后』號經過半年的航行以後,於一七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到達廣州,從此開始了中美的貿易」。1979年1月29日2月5日,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訪問美國,這是新中國領導人首次訪美。

二、經濟改革

1,三年調整

1979年3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討論1979年計劃和國民經濟調整問題。陳雲提出:我們搞四個現代化,要講實事求是。現在比例失調的情況相當嚴重,最好有三年的調整時間。鄧小平發表講話指出:現在的中心任務是三年調整。這是個大方針、大政策。過去提以糧為綱,以鋼為綱,是到該總結的時候了。人口增長要控制,爭取到1985年把人口增長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在這方面,應該立些法,限制人口增長。他還說:到本世紀末,我們大概只能達到發達國家70年代的水平,人均收入不可能很高。會議原則同意了國家計委對1979年國民經濟計划進行的修改和調整,決定用三年時間調整國民經濟。

2,創辦「出口特區」

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期間, 鄧小平對廣東省領導習仲勛、楊尚昆說,劃一塊地方,叫做特區,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搞。6月, 中共廣東省委即提出辦「出口特區」的設想:特區內允許華僑、港澳同胞、部分外國廠商投資設廠,或合資興辦企業、旅遊業;外商須遵守中國的所有法律,在經濟上實行開放政策。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和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同意在深圳、珠海試辦出口特區,待取得經驗後,再在汕頭、廈門設置。

3,嘗試引進外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第一部利用外資的法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條例》。1980年4月,北京航空食品、北京建國飯店、長城飯店成為首批獲准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1979年,批准設立第一家外資銀行代表處。

4,設立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1979年7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了第九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加強對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領導。會議根據華國鋒總理的提議,任命陳雲副總理兼主任,李先念副總理兼副主任,姚依林副總理兼秘書長,余秋里、王震、方毅、谷牧、薄一波、王任重、陳國棟、康世恩、張勁夫、金明為委員。

5,浙江省對城鎮企業開放貸款

1979年夏,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決定對城鎮、街道集體所有制企業開放貸款。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執照、有一定的自籌資金、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可以在銀行開立戶頭,直接在銀行辦理現金存取和貸款結算。此外,還決定城鎮、街道辦的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凡是產品適銷對路、質量好、有盈利的,除了原材料集中到貨或臨時性資金周轉有困難的,可由銀行給予生產貸款外,在增添機器設備缺少資金時,也可給予小型設備貸款。

6,國務院頒發《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

1979年9月,國務院頒發《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全文共十八條。它對社隊企業的內部制度和若干政策,諸如所有制、價格政策和獎售補貼、稅收政策等等,也作出了原則規定。《規定》還強調:「各行各業必須把扶持社隊企業的發展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制訂規劃,提出措施,為社隊企業的大發展作出貢獻」。

7,谷牧:我們樂意接受所有友好國家的貸款

1979年9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谷牧說,我們要實現四個現代化,主要靠自力更生,但也必須努力學習一切外國的好東西,引進我們所必須的先進技術,並且採取國際上通用的各種形式,積極吸收國外資金,只要不妨礙我國主權,條件適當,我們樂意接受所有友好國家的貸款。不久前美國副總統蒙代爾先生來華訪問,通過友好談判,達成協議,我們將從美國政府方面獲得二十億美元的長期貸款。中國銀行已經同美國、法國、義大利、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國的民間銀行、公司,簽訂了一批短期和中長期的貸款協定。

8,「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979年3月,國家農委邀請廣東、湖南、四川、江蘇、安徽、河北、吉林7省農村工作部門和安徽全椒、廣東博羅、四川廣漢3縣的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討論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會議達成的意見是:目前多數地方實行包產到組、定額計酬;深山、偏僻地區的孤門獨戶,可以包產到戶。6月,萬里在安徽省鳳陽縣農村調查時,肯定了當地實行的「大包干」生產責任制(即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1979年9月28日,十一屆四中全會修改並正式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將草案中「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幹」改為「不許分田單幹」,初步肯定了「包產到戶」的辦法。這就是後來被稱作「大包干」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國的改革始於農村,農村改革的標誌為「包產到戶」。

9,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

1979年9月28日,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從1979年起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已經轉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中國進入了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新的歷史時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高速度發展是保證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根本條件。因此,必須採取二十五項農業政策、農村經濟政策和增產措施。包括,(一)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所有權和自主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切實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剝奪或侵犯它的利益;(二)任何單位和個人,絕對不允許無償調用和佔有生產隊的勞力、土地、牲畜、機械、資金、產品和物資;(三)人民公社各級經濟組織必須認真執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四)社員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附屬和補充,不能當作所謂資本主義尾巴去批判。相反地,在保證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應當鼓勵和扶持農民經營家庭副業,增加個人收入,活躍農村經濟;(五)人民公社要繼續穩定地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集中力量發展農村生產力;(六)必須堅決地繼續努力實行計劃生育,認真做好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糾正那種生硬的不適宜的辦法,保證醫療服務和藥物供應;(七)糧食統購價格從一九七九年夏糧上市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購部分在這個基礎上再加價百分之五十。

10,全國一千多工業企業試行擴大企業自主權

截止10月26日,全國已經有一千二百多個工業企業開始試行擴大企業自主權和利潤留成的制度。這批試點企業分布在二十一個省、市、自治區。它們的利潤,大約佔這些地區工業總利潤百分之三十,對國家整個財政收入有重要影響。據計算,這些試點企業今年獲得的利潤將比去年增加十億五千萬元,其中企業可以分到兩億五千萬元。由此可見,實行新的制度,可以做到國家多收,企業和個人也多得。

三、政治改革

1,擬定「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1979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討論並擬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制定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工作任務、職權範圍、機構設置的規定》及《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通告》。

2,撥亂反正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份問題的決定》,並批轉中央統戰部等六部門《關於落實對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政策的請示報告》。2月,文化部黨組作出決定,為所謂「舊文化部」、「帝王將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國死人部」的錯案徹底平反。3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發出通知,同意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為「總政閻王殿」等冤案徹底平反的請示》、《關於為「總政閻王殿」冤案徹底平反的決定》和《關於為「譚政反黨宗派集團」冤案徹底平反的決定》。6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共北京市委《關於「三家村」冤案的平反決定》,為所謂「三家村反黨集團」冤案徹底平反。7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對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平反、改正問題的通知》,指出,在1959年以來的反右傾鬥爭中,因反映實際情況或在黨內提出不同意見,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或右傾機會主義錯誤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妥善落實政策。12月,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召開會議,為受林彪、「四人幫」製造的冤案、假案所迫害的五十年代歸國的留美科學家徹底平反。

3,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作了題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在講話中,鄧小平將黨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則概括為「四項基本原則」,即「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第二,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他還指出,「這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根本前提」。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四項基本原則」作為重要內容寫進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中。

4,處理來京上訪人員問題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從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抽調一千多名幹部接待目前正在北京上訪的各地群眾,向他們闡述黨和政府的政策,了解他們的情況,並陪同他們回原地去,推動各地黨政部門妥善地、有效地、實事求是地解決他們的問題。九月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負責人馮文彬向參加處理上訪問題的中央機關一千多名幹部講了話。他說,大量事實證明,許多上訪人員確有冤情,我們應對他們寄予高度的同情。迅速地徹底地做好這個落實人的政策中的掃尾工作,將進一步鞏固有關地區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使那裡的幹部、群眾能夠同心同德地、全力以赴地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5,恢復「人大常委會」

1979年9月13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議,各省、市、自治區可在1979年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恢復這一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取消的權力機構,同時將「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

四、立法與司法改革

1,修改憲法變更政府機構設置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主要內容是:1,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2,改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3,將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改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4,上下級人民檢察院由監督關係改為領導關係。

2,立法工作

1979年通過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包括: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此外,還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五、民生與社保

1,大學生不準結婚

1979年8月,教育部最近給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教育部門,以及各高等學校發出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說,高等學校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學,應當做到服從國家分配;為了使學生集中精力完成學習任務,同時有利於學校的管理,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一般不準結婚。擅自結婚者,應予退學。

2,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

1979年12月,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草案》指出,舉辦合作醫療的形式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條件,目前應以大隊辦為主,確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實行社、隊聯辦或社辦。合作醫療基金由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和集體(公益金)籌集,主要用於社員的醫藥費。合作醫療站要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經費收支可以由大隊管理,也可以由公社衛生院代為管理,堅持專款專用。合作醫療站不應辦成企業或副業,不應要他們上繳利潤。赤腳醫生人選要經社員群眾討論,選拔熱心為群眾服務、勞動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員,經過培訓後擔任。一個大隊的赤腳醫生人數,最少不得少於二人,其中要有女赤腳醫生。赤腳醫生要實行亦農亦醫,堅持參加一定的農業集體生產勞動(包括採種中草藥),參加集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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