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紀念基本法頒布25周年[文章頁]

為一國兩制撥亂反正 回溯鄧小平如何指導起草基本法

  齊鵬飛指出,鄧小平在自「舊香港」至「新香港」的「十二年過渡時期」(1985—1997)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圖片來源:齊鵬飛提供

  大公網4月4日北京電(記者李柏濤 實習記者楊惟軼) 今天(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紀念日,在香港回歸後18年的風雨歷程中,這部法律定海神針般的奠定了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也在確保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起到了堅實作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這樣評價《香港基本法》,他在接受大公網記者獨家專訪時說,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大憲章」,25年來,香港回歸和新香港「一國兩制」建設的實踐,充分證明了這部法律是香港徹底結束殖民體制,全面邁向民主政治的重要「法寶」。

  目前,香港社會出現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核心的法治價值遭到挑戰,某些勢力、團體甚至對作為「憲制性」法律的基本法提出所謂「質疑」之聲,對於此,齊鵬飛對大公網記者說,在這樣特殊的歷史背景下,重新回顧《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回顧鄧小平指導《香港基本法》起草所闡釋的「新香港」政治發展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上世紀80年代初,鄧小平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齊鵬飛認為,在目前的形勢下,為了使人們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對於《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準確的理解和認識,有必要回到歷史發展的元點,回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出台的歷史過程中,回到「總設計師」鄧小平的有關思想論述中,來追本溯源、正本清源,以廓清和指示未來香港政治發展的路徑。

  回顧歷史,齊鵬飛指出,鄧小平在自「舊香港」至「新香港」的「十二年過渡時期」(1985—1997)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小憲法」即《香港基本法》的制定。

  鄧小平在1986年4月24日在會見香港知名人士安子介、查濟民時說過,「香港問題解決的程序,第一是搞基本法,這是非常鄭重的事情。」1987年4月16日,他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提到,「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裡面。這個基本法還要為澳門、台灣作出一個範例。所以,這個基本法很重要。世界歷史上還沒有這樣一個法,這是一個新的事物。」 齊鵬飛表示,這說明鄧小平將基本法的問題提升到關係「香港回歸」和「一國兩制」成敗的戰略高度來闡釋。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齊鵬飛說,「這為《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他分析說,鄧小平對於《香港基本法》起草有三個「原則性」的指導思想,即基本法結構上的「宜粗不宜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上的「必要的干預」和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民主化」的「循序漸進」。

  此外,齊鵬飛提到,在基本法起草工作正式開始前,鄧小平還特別重申了一個「常識性」的基本原則問題,即「制定基本法要徵求香港人的意見,但制定的許可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有關主權的問題。」

  齊鵬飛回憶,對於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鄧小平抓得非常緊,大的方面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小的方面如條文的具體內容和措辭,無不一一過問。他定期聽取「草委會」關於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彙報,聽取香港各界人士和全國各地、各部門關於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在制定基本法的過程中,關於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問題,是「草委會」、「咨委會」和香港社會討論最熱烈的問題,尤其是在中央的「直轄權」和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

  齊鵬飛強調,對於這一「原則性」、問題,鄧小平表示不能「混淆是非」。他(指鄧小平)明確指出,必須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理論闡釋「一國兩制」的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沒有中央的「直轄權」就沒有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不是「分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鄧小平還曾講,「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

推薦閱讀:

2月11日藏曆正月初三法王如意寶誕辰紀念:一生一世的行跡,生生世世的追隨
【敵後武功團紀念文章】20141028 日本推理小說發展史簡介
山西陽泉—詩詞歌賦新郵紀念戳
鄉愁——斯人已杳,詩情猶在!紀念余光中先生
猴年賀歲紀念幣下月16日兌換

TAG:文章 | 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