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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搜狗百科

總體介紹

軍機處   軍機處主要成員為軍機大臣及軍機章京。軍機大臣員額無定,最少時以三員為度,最多不超過十員,通常為四至七員,尤以五至六員為最常,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設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

  其他任職者,按各人資歷分別被任命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隨時召見。另選內閣中書等官充軍機章京,通稱小軍機,滿漢各半,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軍機處具體職掌為: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8]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布指令,凡特旨簡放大員,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督、學差、主考及駐外使臣,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

軍機章京

  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亦稱「司員」。初期,軍機章京無一定額數,由軍機大臣在內閣中書等官中選調。乾隆時改由內閣、六部、理藩院等衙門取用。嘉慶四年(1799)始,定軍機章京分滿、漢各兩班,每班八人,共三十二人。各班設領班、幫領班章京各一員,由軍機大臣於章京中擇資深望重者任之。其後增設額外章京一二員,至光緒三十二年(1906)確定漢軍機章京額數為二十人。

軍機處   軍機章京亦為兼差,選用者必須為進士、舉人、拔貢出身,年紀輕,辦事練達,撰擬迅速,書寫端正。其原職缺升至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官及三品,即調歸本任。軍機處選補章京,由各衙門開具履歷保送,軍機大臣親加考試,合格者即帶領引見,錄用與否由皇帝決定。錄取後,依次列名存記,俟缺出按單調取。軍機章京向例不參加京察,其獎敘升轉由軍機大臣酌情保奏。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奏定變通軍機章京升補章程,定軍機章京為實缺,其領班章京秩視三品,幫領班章京秩視四品,以下各章京俱按原品實授;並規定三年遞升的升補辦法。

  軍機章京負責軍機處的日常工作,如處理文書、記注檔冊、撰擬文稿等。值宿之章京,夜間遇有緊要事件,亦有單獨被皇帝召見承旨撰書諭旨者;還可參與軍機大臣所承辦案件的審理等。

  軍機處內部機構的設置未見記載,現存的軍機處檔案中,可見到它內部的分工是按職掌設滿屋和漢屋。滿(漢)屋為其內部俗稱,其對外行文時稱滿(漢)軍機處,由滿、漢章京分別任事。其職掌除分辦滿漢文之諭旨和奏摺外,滿屋掌在京旗營及各省駐防和西北 兩路軍營官員的補放事務,負責內蒙古、外蒙古、藩部及喇嘛等朝貢時擬賞單,並掌管軍機處本身的事務性工作;漢屋辦理在京部院及各省文職官員、綠營武職官員的補放進單,王公內外大臣賞單及擬給外國朝貢使臣賞單,辦理皇帝交下的應查、應辦的事務以及負責軍機處的對外聯繫、管理檔案等工作。軍機處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清王朝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它成為清代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行政之總匯,贊襄皇帝對國家大政方略的決策。

軍機大臣

  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最高政務機構。初設於雍正七年(1729),當時正值清廷用兵西北,軍務緊急,因

軍機大臣 張之洞 內閣在太和門外,官員混雜,易於泄露軍機。為此,清世宗在靠近內廷的隆宗門內特設軍機房。作為臨時性的軍事指揮機構。由於這一機構有利於君主獨裁,戰事結束後,於雍正十年正式改稱軍機處,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機構。直到清末(1911)「責任內閣」出現時才被撤銷,前後存在約190年。軍機處設軍機大臣,一般是三四人至五六人,最多時達六七人,通稱大軍機。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選任,沒有定員。其中一人為首席軍機大臣,或稱「揆席」。首席軍機大臣每日入值,隨時準備皇帝召見,即使皇帝外出巡幸也不例外。軍機大臣的職務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即秉承皇帝的旨意辦理軍政事務,實際上是為皇帝作侍從秘書工作。下設軍機章京,從內閣和六部中抽調中書,即中等官充任,協助軍機大臣處理文書,對一般奏章票簽處理意見,根據皇帝的意圖起草諭旨以及「記載檔案」等。官品不高,但接近機密,俗稱「小軍機」。分滿、漢兩班,各以一人為領班,一人為幫領班。處下還有兩個機構:負責修纂的「方略館」和掌翻譯的「內繙書房」。

  軍機處總攬機要,還有向皇帝推薦官吏的權力,許可權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軍機處票簽後呈請皇帝批示。皇帝的諭旨,凡屬機要,都由軍機處草擬,稱為「密諭」,經由軍機處通過兵部送達地方的督撫,稱為「廷寄」,內閣無從過問。至於「文武官特簡」以及西北兩路軍兵換防也要由軍機大臣「進其名單」呈請欽定。軍機處還立有「存記簿」,相當於機要檔案,「凡有旨存記者,皆書於冊而藏之」,「應密存事件,則密封存記」。總之,軍機處奉命經辦一切重大軍政事務,成為國家的政治中樞。軍機處產生後,原來的議政王大臣形同虛設,內閣也成了處理一般事務的機構了。軍機處雖然總轄軍國政務,但它本身不是一個正式的權力機關。軍機大臣無專職,亦無定員。軍機處不設官署,除了奉命辦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即「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檐曝雜記》卷1)。其官員互不統屬,皆直隸於皇帝,軍機大臣的罷置也聽命於皇帝,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裡。它的設立是清代 統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變革。皇帝通過軍機處,完全控制了全國的軍政大權,實現了「乾綱獨攬」的絕對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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