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群眾的感覺」殺人太可怕

08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與珠海市中級人困難法院法官的會談中,談到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時,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為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為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  以前法院經常說的一句「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近些年來已經很少有人說了。因為這「民憤」實在是個不可測量的東西,而且非常容易被人左右。王院長這次又提到以「社會和人民群眾的感覺為依據」對待判不判死刑,這與「民憤」實在是有異曲同工之處。  但是,1.民間的情緒往往傾向於同情「弱者」,而這種同情是不以理性為基礎的,對「弱者」身份的判斷很容易受各種外在表面因素的影響;2.民間獲得消息的來源有限,難以形成理性準確的「感覺」。道聽途說和媒體是人們消息來源的主要途徑,道聽途說的東西被太多人進行主觀修飾後往往與真實相去甚遠,無法讓人信服,而媒體同樣因其為滿足受眾獵奇心理等因素而充滿傾向性。  明末袁崇煥遭奸人陷害被剮於市時,市民爭搶其肉以啖,對其恨得是咬牙切齒,可結果怎麼樣?「民憤」之下,一代忠臣不僅被殺還被吃肉,可這些吃肉者很快就成了亡國奴,因為袁崇煥一死,大明江山便失掉了屏障。歷來的反抗者,包括那些為革命犧牲的先烈們在當時也無不是以「民憤」的名義被殺掉的。可見這「民憤」也是靠不住的東西,誰都可以拿來當作借口,好像掌握了「民憤」也就掌握了「合法」殺人的「正義」。  另外,這「社會和群眾的感覺」從何而來也值得懷疑。  來自統計數據嗎?那應該是抽樣調查還是全民普查?抽樣調查的話,抽哪些不抽哪些,抽的樣本有多大的代表性?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來自媒體的呼聲嗎?如前所述,媒體也有其傾向性,它們能代表多大的民意?  網路嗎?中國的網民只是全部人口的很小的一部分,即便將來全民都能方便地上網,沉默的永遠是大多數,網路上的民意的代表性仍然值得懷疑。  以前的戰爭片上常常有這樣的鏡頭,一個正面人物舉起槍,說:「我代表人民,宣判你死刑。」然後就是「呯」的一聲槍響,那個反面人物應聲倒地,「結束了自己罪惡的一生」。  我們要建設法治社會,在一切方面特別是事關一個人生死的判決上,只要能「依法」判案就夠了。在現今,連這一點有時也都很難達到。如果再將「社會和群眾的感覺」明確地作為判案依據摻合進來,不知道又會有多少冤案假民意以行,有多少人會挾「感覺」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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