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香港政改的困局 盧麒元
盧麒元
香港政改方案,將於2015年6月17日(明天)提交立法會表決。香港政改方案,本身就是一個蹩腳的過渡型方案,其本身對於解決香港問題沒有實質性意義,反而是為香港各方勢力角逐提供一個堂皇的借口而已。一些熟悉香港政治的香港朋友認為,這其實是有心人故意設下的一個迷局,一個註定導致慘烈政爭的政治陷阱。政改方案不通過,中央政府顏面無存,一國的公信力遭到挑戰;政改方案通過,學潮將隨之而起,香港或將陷入再次動蕩。一個蹩腳的政改方案,可謂是「一桃殺兩士」。
事實上,政改方案懸疑,已經嚴重影響香港市場了。香港股市今天(2015/6/16)已經跌回26567點。如果,風波進一步擴大,撤資風潮將一發而不可收,整個經濟體系將面臨難以想像的壓力。香港本身已經開始面臨聯繫匯率壓力。人民幣匯率可能因此受到嚴重波及。
這邊廂廝殺正酣,那邊廂已經用腳投票了。以李嘉誠為首的超級華商,正在迅速地撤離香港,他們已經用行動表態了。
鳳凰財經綜合訊6月10日消息,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長和系「世紀重組」完成不到一周時間,李嘉誠旗下電能即減持港燈16.53%權益予卡達投資局,涉及資金76.8億元(港元,下同)。李嘉誠占港燈電力投資的權益(deemed interest)大概為百分之五,交易完成後佔大概百分之三。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李嘉誠旗下長江實業以8折優惠促銷將軍澳日出康城的某一樓盤,推出的740套房源在9小時內套現55億港元(約合43.5億元人民幣)。該樓盤也成為一手房單日銷量最高及吸金最多的樓盤。李嘉誠家族自2013年8月開始加快拋售內地房產,2014年期間也並未停止拋售行為。去年李嘉誠就曾推出折價樓盤,以買房人統一享受減免25%的優惠吸引人們購房。當時有不少媒體覺得很是詫異,像李嘉誠如此精明之人,因何要在房價好買的情況下降價銷售呢?其實,李嘉誠家族也不是僅拋售房地產資產,李嘉誠也加快了旗下其他資產的出售。過去兩年,李嘉誠出售了百佳連鎖超市部分股權;從香港電燈股份的上市中募集了31億美元;其次子李澤楷拋售香港電訊1.18億股,套現近11億港元。在內地又先後拋售了廣州西城都薈、上海東方匯經中心等項目。在此,筆者不能不說,今年深圳樓市狂漲40%十分詭異,須知這是港人最大的資產囤積之地。和記黃埔2014年中期業績中,歐洲業務貢獻集團總利潤為39%,較2013年同期增長18%,超越了來自香港和中國內地的利潤總和。過去兩年,李嘉誠一邊套現近130億美元的資金,一邊向經濟恢復緩慢的歐洲新注入300億美元。在整個歐洲市場,李嘉誠購買的資產包括基建、電訊、能源等。李氏家族在歐洲完成了其戰略轉型布局。
這邊廂廝殺正酣,那邊廂已經嗅到匯率攻擊的火藥味了。外資從中國昂貴的資產中撤離,必然取道香港並順道劫掠香港財富,最終必然嚴重衝擊香港聯繫匯率制度。事實上,人民幣也將開始面臨嚴峻的考驗。
根據基金研究公司(EPFR)統計,截止本周四(2015年6月11日),新興市場基金共流出93億美元資金,創2008年來同期之最。其中71億美元來自中國股票基金。中國證劵報2015年6月8日報道,滬強港弱情況再現,恒生AH股溢價指數實現六連陽,並創下近三年多新高。H股與A股的巨大價格差異,已經表達了國際投資者明確的撤資意向。要知道,在國內資本瘋狂湧入香港的情況下,H股依舊疲弱到令人感到震驚的超低水平。易言之,撤離香港的不僅僅是華商,也包括了賺得了大錢的各路洋商。筆者認為,金管局的外匯統計數據未能體現來源結構,筆者擔心國內資本大舉入港遮蔽了洋商和華商的撤退。甚至,筆者認為,香港的外匯結餘,以及香港的匯率波動,均存在一些讓人匪夷所思的東西,筆者認為外資已經在香港囤積足夠規模的現金和流動資產,筆者甚至認為那些現金和流動資產可以視同為發起匯率攻擊的終極武器。香港是一個資本絕對自由的地方,香港的外匯結餘之真正持有者並非香港政府,香港也僅僅是外匯臨時存放的一個超級金庫而已,囤積外匯那批人是隨時可以將外匯轉往異國他鄉的。請注意,一旦外彙集中兌換並撤離,就意味著香港聯繫匯率保衛戰開始。香港金管局並無捍衛聯繫匯率的殺手鐧,他們除了動用外匯儲備,就只有瘋狂加息一條路。在過去三十年,有兩次香港面對類似局面,隔夜拆息曾經高達300%,利息被抽高到18%的水平,資產價格狂跌近70%的水平。筆者認定,此刻正在醞釀慘烈的香港聯繫匯率保衛戰了。同時,筆者十分憂慮,中央政府在危急關頭,將不得不動用國家珍貴的外匯儲備,那將為人民幣自身匯率防守留下隱患。
回到本文主題。
香港民主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香港政改方案是這個偽命題下的偽命題。中央政府充滿了善良的誠意,竟然真的想把偽命題做成真命題。但是,整個西方世界就是要利用這個偽命題的不真實性,達成攪亂香港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目的,以便落實「重返亞洲」的大戰略。「重返亞洲」的當然不是美軍,一定、必須、也只能是美元。即將到來的香港聯繫匯率保衛戰,將以殘酷的方式鑒證美元血腥的威力。我們曾經贏得了1997聯繫匯率保衛戰,贏得勝利的原因很簡單,中央與香港一條心,官、商、民一條心,政治上高度穩定,經濟上措施到位。然而,今天,分歧是如此嚴重,甚至尚未攻城民已亂。許仕仁先生入獄,李嘉誠先生出走,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的嚴重性嗎?上上下下死死地抱著一個偽命題,有意思嗎?
筆者認為,香港的核心問題不是民主而是民生,香港最緊迫的問題不是特首而是立法。解決問題不能猶豫,要快刀斬亂麻。為了展示中央對香港的絕對主權,中央政府可以不待香港特首和立法機構提議,直接由全國人大頒布中央對港的政改方案。筆者以為,必須在特首普選上完成突破,可以在2017年讓香港直選特首。同時,中央要用心挖掘《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的我國的主權空間,中央政府要堅決果斷地強化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的中央控制。道理非常簡單,香港特首並無實質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形象地說,香港特首就是一個手機套,並不存在真實的通話功能。我們不必介意手機套的顏色,應該給港人一個選擇手機套的機會。但是,我們必須牢牢管理好手機晶元。建議非常簡單:原屬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占立法會半數共30人),全部改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筆者確信,香港市民可以信賴中央政府,一定會為香港遴選出最優秀的立法者。此刻,必須抓住問題關鍵,放下細枝末節的爭執,大刀闊斧地解決問題,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香港聯繫匯率保衛戰。
解決香港問題,再也不能因循守舊,再也不能就事論事。必須要有新思路,必須要有真高手,必須要有大戰略,必須進行精確計算。就匯率保衛戰而言,香港就是中國的山海關。這道關守住了,就為人民幣贏得發展的時間和空間了。
附錄一:政改五部曲。
附錄二:政改方案
香港2012政改方案
香港政改方案焦點:功能界別議席
香港主要政黨立法會議席
名詞解釋
分區直選
全香港分為五個選區,各選區按人口比例由本區選民通過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選舉出4至8名議員代表本區利益。全港一共分區直選30名議員。
功能界別選舉
全港各合法企業和團體按行業分為28個功能界別,除勞工界別選舉3名議員外各選舉出一名議員代表本界別的利益。功能界別共選舉30名議員。功能界別選舉有各種方式的間接選舉,大多數按一個組織一票方式選舉議員,而非一人一票。
建制派
主要是指以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等為代表的支持香港政府有序實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黨團體和個人。
泛民主派
主要指以民主黨、公民黨等以「民主」為政治口號以各種形式反對香港政府及現有秩序的政黨團體和個人。
香港立法機關變革史
港英後期
直接任命階段(1985年以前)立法會成立初期稱定例局,後改稱立法局。立法局早期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港督委任。
引入間接選舉階段(1985-1991)功能界別產生1980年代後,中英談判的進展表明大陸於1997年收回香港已成定局。為保護英國在香港的利益,英國當局決定引入民主因素制衡大陸回收香港後對香港的統治。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會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1985年起,立法局首次推行間接選舉。這次選舉其中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12名。其餘非選舉,主要為港督任命。
引入直接選舉階段(1991-1996)1991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60名。第一次引入直接選舉,泛民主派(此時泛民反香港政府)大獲全勝。1995年,全部議席全部透過選舉(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的一屆立法局選舉。功能界別30席地區直選20席選舉委員會選舉10席。
香港回歸後
過渡時期:臨時立法會(1997.1.25-1998.6.30)非直選香港臨時立法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的全體委員以全票制(每人最多可投60票)選出60名議員。1996年,中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同時成立香港臨時立法會(簡稱臨立會),在第一屆特區立法會成立前運作,以通過特區成立時「必不可少」的法律。
第一屆立法會時期(任期兩年。1998.7.1-2000.6.30)地區直選20席選舉委員會選舉10席功能界別30席
穩定時期(第二屆立法會起任期四年,2006.7.1)2000第二屆立法會地區直選24席選舉委員會選舉6席功能界別30席2004第三屆立法會地區直選30席功能界別30席2008第四屆立法會地區直選30席功能界別30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六十人,第一屆立法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第二屆、第三屆立法會的組成如下:第二屆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三十人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六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二十四人第三屆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三十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三十人(二)除第一屆立法會外,上述選舉委員會即本法附件一規定的選舉委員會。上述分區直接選舉的選區劃分、投票辦法,各個功能界別和法定團體的劃分、議員名額的分配、選舉辦法及選舉委員會選舉議員的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
二、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採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三、二○○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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