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孔子「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研究
06-17
論文摘要 在整個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儒學佔有重要的地位。在關於德與刑的關係上,董仲舒為他總結出的「德主刑輔」的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內容。它是以周公的「明德慎罰」為淵源,同時針對時代特徵加以豐富,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德主刑輔」法律思想以禮法制度、人治和仁政為前提,重視道德教化,兼容刑罰,以德去刑為主要內容。漢代大儒董仲舒將孔子思想進行總結。使得「德主刑輔」法律思想基本定型。雖然「德主刑輔」法律思想是專制社會的法律思想,但是其中的部分內容在今天仍有一些借鑒意義。 論文關鍵詞 孔子 明德慎罰 為政以德 德主刑輔 一、緒論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從中國第一個王朝夏朝開始,一直到清朝滅亡的幾千年里,中國古代一直是以人治為主導的專制社會。統治穩定的維持與統治思想密切相關。孔子創立的儒家學派的法律思想重視秩序,提倡禮與德,建立了一套系統的,從上到下的統治機制。作為這種機制的手段之一的「德主刑輔」更是體現出這一特點。在儒學不斷成為統治思想的過程中,「德主刑輔」思想也在不斷為適應統治需求而發生著變更,但無論是「大德小刑」、還是「明刑弼教」都是以「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為基礎的。 二、「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淵源 「君子以反身修德」。其實,在周代前,古人就有慎用刑罰的法律思想了,「刑主殺而德主生」。真正將「德、刑」一起來談論並運用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文王。《尚書·康誥》中記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行,不敢侮鰥寡。庸庸、只只、威威,顯民。」除此之外,左丘明也在他的《左傳》中闡述,「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也」。到了後來,周公對文王的思想進一步豐富並加以總結,使德「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成為一個學說。所以,準確的說,周公是第一位提出「明德慎罰」法律思想的人。 周公認為,商朝滅亡而西周建立,是因為殷商「失德」而西周「有德」,所以上天才垂青於西周。因而周公告誡周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同時,周公發現單靠「天威」、「天罰」已不足以平息奴隸與平民的反抗,即使取得了政權,承受了「天命」,如果觸怒了人民,也無法維持自己的統治。所以,周公強調要「敬德」、「保民」,以保「天命」,統治者只有得民心,才能永葆其統治。因而從「以德配天」的思想出發,他又提出了「明德慎罰」的法律思想。受這一時期主流思想的影響,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依然沒有完全擺脫天命神權思想的束縛,但是卻在神權法的時代滲透進了人的德性因素,凸顯了德在統治中的地位。 眾所周知,周公以「禮制」聞名。而「明德慎罰」中的「德」則是「禮治」思想的核心。為達到人人有德而遵守禮制的境界,周公以教化和刑罰為手段,使人不敢犯禮。這不僅說明了周公所言「德」的性質,也反映了周公「明德慎罰」的目的。 「明德慎罰」的思想是針對統治者而提出。其思想的內涵和外延包括「明德」和「慎罰」兩個角度。「明德」即是上面的明「禮德」,周禮中的「德」不僅僅包涵著道德層面的「德」,也包括在政治層面的「德」。道德層面就是要求統治者注重自身的修養,不能貪求安逸;政治層面就要求對臣民進行教化。後來孔子的「德主刑輔」中重視教化,就是在繼承這個思想基礎上產生的。而「慎罰」思想,並非不進行刑罰,而是要求統治者要在仔細查清案情,排除感情影響之下進行刑罰,對於犯罪要區分故意與非故意。這就是周公主張下的「慎罰」思想,周公的「慎罰」思想在孔子的發展之下成為一個輔助「德治」的手段,這使得在「德」與「刑」之間第一次有了主次之分。 總之,周公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確地把「德」與「刑」結合起來提出了一個系統的法律思想,對後世「德」與「刑」之間的爭論產生了極大影響。在此後西周延續統治時期,周穆王時制定的《呂刑》,也以周公的「明德慎罰」思想為指導,發展成了「敬刑為德」的思想。但就起後續影響來看,最重要的還是為孔子的「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礎。 三、孔子本人及其「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基礎 儒學的「儒」的原始意義是有知識習經藝者的通稱,西周時儒屬於官吏的一種,是專管教化的學官。 孔子的「德主刑輔」法律思想雖然是孔子法律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不是他法律思想的核心,孔子的「禮」和「仁」相結合,才是其法律思想的出發點。也就說孔子「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基礎是「禮」,這種「禮」包含著西周以來所形成的整套典章制度和風俗禮儀,是以血緣為紐帶,以君臣父子為核心的宗法等級制度。並且孔子將「禮」與「仁」融為一體形成了一個全新的「禮」。相對於周公的思想而言,這是一個創新。孔子所說的「仁」是作為一種道德觀念,而這種道德觀念正是「德主刑輔」中「德」的內容。因此,孔子的「德主刑輔」思想是以融合「仁」的「禮」為基礎的。 四、「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內容 孔子的「德主刑輔」法律思想對周公「明德慎罰」法律思想進行了全面的吸收,所以二者在內容主張上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二者並非完全一致,孔子的思想針對當時的社會特點,進行了發展和改變。 孔子在周公「德治」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為政以德」的主張。《論語·為政》記載了他「為政以德」的主張,「為政以德,譬如北辰,據其所而眾星共之」。他認為如果統治者以「德」為政,那麼就會像天空上的星星圍繞著北極星一樣,國內的民眾遵從統治。除了要求統治者要「為政以德」之外,孔子還認為統治者在統治中應該起到表率作用。《論語》中記載了季康子與孔子的對話。季康子問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民而善民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這表明了統治者居上,「小人」居下,統治者的德風將直接影響著「小人」的行為。對於如何表率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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