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瑞 | 大哲學家哈貝馬斯在弄啥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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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哲學家哈貝馬斯在弄啥咧?

文/方瑞

哲學家通常用比較晦澀的語言寫作,不太好懂。但是,他們的政治態度卻不難懂。

哈貝馬斯

5月份,哈貝馬斯在《萊茵郵報》(Rheinische Post)上發表了一篇短文,批判德國內政部長德邁齊埃推廣德國主流文化的計劃。德邁齊埃曾經羅列十條德國的主導文化,其中有:

——「我們看重社會習慣,不是因為這些習慣的內容本身,而是因為他們反映了一定的態度,比如,我們見面打招呼時會握手;比如,德國有規定,禁止遊行時遮擋全臉,因為展示臉,是一種公民之間民主關係的表達。我們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我們展示我們的臉,我們不是蒙住全身的波卡罩袍。」

——「在我們的國家,宗教不論在宗教生活,還是日常生活中,都是一種黏合劑。國家對宗教的態度是中立的,但對教會和宗教共同體是友好的,而這其中的前提就是法律和人的權利無條件高於任何國家或社會層面的宗教生活。」

——「我們生活在公民社會的文化中,面對衝突和不同意見或生活方式,我們是抱著尊重和包容的心態的,因為民主的多數原則本身包括了對少數的保護,但暴力在任何社會情況下都不被允許。」

——「我們的文化、精神、政治都是西方的,作為德國人,我們始終都是歐洲人,這決定了我們的思想和政治。」

——「我們的國人擁有對某些地點和日期的共同的集體記憶。」

說得有點繞,但是有心的人不難看出,這幾條都是直接針對穆斯林移民說的,強調德國是西方文明,基督教是傳統宗教,難民要遵循德國生活習慣,不穿罩袍,教權不能高於法律,不能一言不合就動手動腳。

那麼,哈貝馬斯是怎麼批判內政部長的呢?文章的第一句就是:「受過法學教育的內政部長讓我感到震驚。」意思是,內政部長的法律讀到狗肚子里去了。在哈貝馬斯看來,對德國基本法的自由主義解釋,和對德國主導文化的宣傳是不兼容的。一部自由主義憲法需要將包容所有公民的政治文化與大多數人的文化區分開來,而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憲法。少數族群在不違反憲法的條件下,可以保留自己生活方式的完整性,德邁齊埃不能強迫穆斯林跟他握手。移民需要參與到政治文化的建設中來,需要理解他們新祖國的歷史情境,但是,政治文化的內容卻是流變之中,無論是剛歸化的新公民,還是世居公民,都可以在這種文化的存續和轉變中發出自己的聲音。

在這裡,對「主導文化」與「政治文化」的區分,以及對「政治文化」具體內容的流變性的強調,都特別體現哈貝馬斯自己的「溝通行動理論」以及「憲法愛國主義」主張。在哈貝馬斯看來,一個國家的政治認同不應聚焦於特殊的民族文化共同體,而是要以設定權利和民主協商程序的憲法為中心,形成相應的開放、包容的政治文化,而公民通過這個以自由民主憲法為核心的政治文化獲得相互認同和信任。

那麼,德邁齊埃又在哪些點上冒犯了哈貝馬斯呢?我們可以看到,德邁齊埃其實是在努力地將德國的政治文化注入到他對德國主導文化的概括之中,比如強調政教分離,不能以暴力解決分歧,等等。但在哈貝馬斯看來,德邁齊埃的理論基礎,仍然是「多數人的文化」,而不是「全體公民的文化」。德國傳統上屬於西方文明,傳統宗教是基督教,這都沒錯,但不等於德國必須保持這樣的特徵,即便德國多數人成為佛教徒,印度教徒,只要遵循自由民主的憲法,德國還是德國。

德邁齊埃

對「主導文化」和「政治文化」的二元區分,在概念上非常漂亮。不過,如果讓保守主義大家亨廷頓來看這個問題,他會怎麼說呢?他應該會支持德邁齊埃,而且會這麼批評哈貝馬斯:「哈貝馬斯,你對於自由民主的普遍性,有著不切實際的想像,其實,自由民主有自己特殊性的一面,它也是一定類型的主導文化支持起來的,如果這些主導文化發生變化了,那麼自由民主也會崩潰。」跟哈貝馬斯比,亨廷頓可以說是完全處於另外一端。作為美國人,他對天主教背景的墨西哥人都覺得難以容忍,覺得他們進來之後肯定會損害美國的政治文化,更不用說是伊斯蘭教背景的移民了。

迄今為止,哈貝馬斯在移民問題上的政治表態,一直是強烈支持憲法愛國主義之下的多元文化主義,反對用多數人的「主導文化」來同化外來移民。這大概是因為他認為移民是少數,與主流社會具有豐富的商談可能有關吧。不過,哈貝馬斯有沒有支持過武力解決問題呢?還真的有。1999年,哈貝馬斯支持北約對科索沃進行干預和轟炸——正是在那場戰爭中,我國駐前南使館被美國導彈擊中,引發了國內的反美抗議。

哈貝馬斯在德國《時代周刊》上發表了《獸性與人性:一場法律與道德邊界上的戰爭》一文為自己辯護。為什麼這位「溝通行動理論」的倡導者不主張和平溝通了呢?他的論證,簡單來說就是:面對正在大規模侵犯人權的野獸,當務之急,是制止其作惡,以美國為首的北約雖然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但採取的是必要的行動,使人權在國際層面得到保護。所以,並不是人拒絕和平溝通,而是野獸早就拒絕了和平溝通,因此人不得不出手懲罰。

不過,小布希打擊伊拉克,他卻表示反對,主要原因是,從動機上,英美並不信奉康德式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而是一種自由民族主義,只是要將自我中心認定的某種普遍主義強加給他人,拒絕與他人平等商談。這兩個案例的論證怎麼圓起來?論證難度比較高,這裡就不轉述了。

而對亨廷頓來說,在國際層面想像「康德式的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其實也是西方人自我中心主義的體現。其他文明對於國際秩序也有自己的想像,憑什麼西方的就是普遍的呢?亨廷頓更願意強調西方文明的特殊性,而這是恰恰為了提醒冷戰結束之後信心過於膨脹的西方,西方文明的實力其實正在衰落之中,有力量一定要節約使用,不能濫用。

亨廷頓

因此,如果把亨廷頓和哈貝馬斯放在一起,這真是針尖對麥芒的一對。在國內政治中,亨廷頓擔心西方國家內部,非西方文明會取代西方文明,所以希望能夠保持「主導文化」,反對多元文化主義;在國際政治中,亨廷頓希望西方能夠節約自己的力量,所以要以現實主義態度看國際政治,不要動輒打著人權旗號到處干預。而在這兩方面,哈貝馬斯的態度是反過來:在國內倡導「憲法愛國主義」,認為只要堅持了憲法愛國主義,非西方文明取代西方文明,也不會是什麼問題;在國際上,則希望按照一個理想的世界圖景來使用西方的力量。

不過,理論總是要受到現實的考驗。從冷戰結束至今,歐洲許多國家內部文化已經更多元了,但文化多元究竟是增強了自由民主的價值觀呢,還是使得不信任和焦慮瀰漫開來,政治風氣變得更加不寬容?在國際層面,打著「人權」旗號進行的干預,反而使得某些地區的戰亂時間延長了,數百萬民眾淪為難民,進入歐洲,造成歐洲難民危機,間接促成了英國脫歐……

大哲學家很長壽,很快要90歲了,我們為他續一秒,同時期待他在有生之年,對世界的未來,留下一些更有現實意義的說法。

編輯:馬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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