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制定修訂軍事法律法規160件
06-17
2012-12-27 06:57:21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北京)有0人參與0本報通訊員陳創東本報記者韓燕榮2012年6月30日,人民大會堂國徽高懸,莊嚴肅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修正案草案》。這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制定、修改的第六部軍事法律。十年砥礪,碩果累累。十年來,國家和軍隊共制定和修訂160件軍事法律法規和1000多件軍事規章,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奠定了穩固的法制基石,為我軍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各項任務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建成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進入新世紀新階段,軍事立法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在多年來法規制度建設成果的基礎上,以儘快形成軍事法規體系為目標,進一步統籌兼顧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強化立法工作的規劃性、計劃性,實現了立法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央軍委先後制定「十一五」、「十二五」立法規劃和各年度立法計劃,科學安排軍事立法工作。軍委總部首長親自部署重大立法事項,軍隊有關部門認真組織起草和論證,軍事法制工作機構積極指導和協調,合力攻堅克難,出台了一大批軍事法律、法規和規章。一部法規出台後呈現在人們面前時,也許只有數十個條文,但是在化蛹成蝶的過程中,幾乎都要數易其稿甚至數十易其稿。從草案起草、調研論證到反覆修改完善、呈報審議通過,多少次加班加點、多少個不眠之夜、多少輪徵求意見、多少場爭論協商,無數人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確保立法任務完成的同時,保證了出台法規制度的質量。以科學理論為指南、以規劃計劃為依據、以紮實工作為抓手,各個立法項目快速推進。隨著一件件法規制度的相繼出台,一個覆蓋全面、結構合理、內容協調、體例規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藍圖,一步步變成現實……我們已經「形成了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時任軍委主席胡錦濤的這一科學論斷,是對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本質特徵的高度概括,是對軍事立法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軍事立法重新再發、再創佳績的新起點。法制保證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多年來,我國軍事立法把貫徹執行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突出出來,緊跟黨的理論創新發展步伐,及時將黨的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納入軍事法規,使之成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全體官兵行為的基本準則。中央軍委先後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內務條令》、《紀律條令》、《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等一批重要軍事法規,將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寫入軍事法規,與時俱進地發展完善軍隊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及重大制度,更加牢固地確立了科學發展觀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重要指導方針。軍委總部把推進軍隊黨的制度建設作為加強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重要途徑,先後制定、修訂《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施辦法(試行)》、《軍隊黨組織實施黨內監督的規定(試行)》、《軍隊黨委紀委批准黨紀處分許可權規定》、《關於軍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一系列軍隊黨內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軍隊黨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工作制度、監督制度,為新形勢下加強軍隊黨的建設,確保黨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牢牢掌握部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法提高完成軍事任務能力新世紀新階段,我軍履行使命任務的模式和情況空前多樣化、複雜化。特別是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政策性、敏感性很強,對法律規範的需求陡然上升。為此,針對部隊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範圍、職責許可權、行動原則、領導體制、指揮關係、協調機制等,國家和軍隊先後出台了一大批軍事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了明確。在軍事鬥爭準備方面,制定了一批規範作戰指揮、作戰行動、作戰保障、戰備訓練和戰時管理的法規、規章,完善了適應軍事鬥爭需要的法規制度,為打贏未來戰爭作了比較紮實的法律準備。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電磁頻譜管理條例》,確保在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順利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和電磁頻譜管理。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預先研究條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等,為提高我軍武器裝備質量,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奠定了比較堅實的法規制度基礎。在非戰爭軍事行動方面,制定《人民武裝警察法》,有效解決了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法律依據問題。制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軍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條例(試行)》等,為部隊遂行搶險救災、國際維和等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提供了法規遵循。與有關國家簽訂《中俄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期間其部隊臨時處於對方領土的地位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等國際軍事協定,為順利組織實施有關聯合軍事演習奠定了法律基礎。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如果說作戰法規建設更像是「鑄劍」,只有在戰爭到來時才能「亮劍」的話,那麼,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相關法規已經利劍出鞘,初試鋒芒……2009年,西藏和其他藏區發生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武警官兵按照《人民武裝警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安全保衛任務,較好地解決了「沒有法律依據比沒有武器更困難」的現實困境,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2009年10月,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四名犯人殺人後越獄潛逃,武警內蒙古總隊依據《人民武裝警察法》有關規定,迅速封控道路、設置警戒、實施檢查,最終成功抓捕犯罪分子。2012年8月,重慶市發生特大殺人搶劫案,武警部隊依法配合公安機關實施嚴密封控和拉網式搜索,最終犯罪嫌疑人周克華被成功擊斃,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人民武裝警察法》再次發揮了應有作用。2008年以來,全國一些地區相繼發生雨雪冰凍、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為此,軍地有關方面根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高效組織指揮、密切協同配合、有序實施救援、有效提供保障,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利益。2009年,針對我艦艇編隊赴亞丁灣、索馬利亞海域執行護航任務,海軍制定了《海軍赴亞丁灣護航行動教令》、《海軍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等軍事規章,對武器運用、海盜處置以及與外軍協調配合等事項作了系統規範,明確了官兵執行護航任務的行為準則,有效保障了護航行動的順利實施,強化了我軍依法履行職能任務的良好國際形象。可以說,艦艇編隊能夠在浩翰無垠的海洋上,成功騎鯨斬浪,順利遂行任務,離不開護航相關法規制度這塊無形「羅盤」的指引。依法推進正規化科學化管理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部隊管理是軍隊建設的基礎,也是軍事立法工作始終密切關注的重點。為解決好紀律鬆弛、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的現象。軍委總部先後修改完善了一批軍事法規,出台了許多新的制度規定,有力地推動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的貫徹落實,維護了部隊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新形勢下軍事工作的要求,軍委分別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和9個司令部工作條例子本,使我軍各級各類司令部工作更加規範有序。修訂《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列條令》、《軍隊基層建設綱要》,制定《基層後勤管理條例》、《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等,進一步規範了部隊建設和管理的基本制度。修訂《安全條例》、《預防犯罪條例》等,對有效防範重大安全問題,維護部隊安全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修訂《保密條例》,制定《關於嚴肅處理違反保密紀律行為的若干規定》等,規範了信息化條件下的安全保密工作,有力遏止了失泄密問題的發生。修訂《審計條例》,制定《財務條例》、《軍隊單位和人員財經違法行為處理規定》、《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等,嚴明了軍隊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據統計,十年來,在規範部隊管理的軍事法規中,除少數屬於新制定的以外,絕大多數情況屬於對現有法規作出的修訂完善。這意味著,規範部隊管理的軍事法規制度建設基礎日漸穩固,而其與時俱進的制度更新步伐也在不斷加快,部隊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也能因此更加快捷有效地體現在法規制度中。實踐永無止境,發展永不停滯。回望軍事立法的歷史性成就,是為了表達我們對胡主席正確領導的深深敬意,也是為了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認真貫徹胡主席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新的起點上重新出發」的重大戰略思想,進一步發展完善軍事法規制度,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我們堅信,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軍事立法必將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中國特色強軍之路在法治軌道上必將越走越寬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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