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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天課綱要 1

馬書才 編譯

目錄

說明

第一篇 天課的價值與意義

天課對人類社會的價值和意義

天課對穆斯林社會的價值和意義

天課對納課人的好處

天課的法定依據

拒交天課的惡果

附:名人論天課

第二篇 怎樣計算天課

第一章:財產天課的基本綱要

應課財產的基本條件

有課財產的種類

無課財產的種類

當代天課的種類

計算天課的步驟

第二章 當代各類財產的天課綱要及問題釋疑

現金的天課

首飾與聘金的天課

金融投資的天課

當代有關現金與金融投資天課的諮詢

商業的天課

當代有關商業天課的諮詢

工業的天課

當代有關工業天課的諮詢

房地產投資的天課

房地產公司的天課

房地產貿易公司的天課

不應納天課的房地產

當代有關房地產天課的諮詢

租賃業的天課

當代有關租賃業天課的諮詢

農產品及果品的天課

當代有關農產品、種植業天課的諮詢

養殖場、魚塘等產業的天課

蜂業的天課

牲畜的天課

當代有關牲畜天課的諮詢

醫療門診的天課

藥房的天課

自由職業的天課

加工車間、作坊的天課

工薪的天課

第三章 開齋捐

第四章 當代有關天課律例的常見諮詢

第三篇 天課的應受對象天課分配中的哲理

貧窮者和赤貧者

管理天課者

心被團結者

無力贖身者

無力還債者

為主道奮鬥者

途中窮困者

禁受天課的幾種人施捨天課時的優先選擇

納課人要舉意,受課人要祝福

當代有關天課分配問題的諮詢

後綴

中國社會中的天課問題

善款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說明

1、本書第一篇《天課的價值與意義》,是編者自己所編寫。

2、第二篇《怎樣計算天課》,是艾資哈爾大學教授海珊·舍哈圖(世界天課委員會成員)所著的《怎樣計算天課》一書的譯文,編者根據中國穆斯林的閱讀習慣,稍加刪改。3、第三篇《天課的應受對象》,是編者參閱當代伊斯蘭世界學者聯合會主席優素福·格爾達維博士的《天課論》下冊,進行簡要概括而成。4、《後綴》部分,編者簡單涉足了中國穆斯林社會中存在的有關天課及其分配的問題。5、本書包含當代天課常見問題中的95個問題和諮詢,如果您沒有時間閱讀全書的話,起碼可以瀏覽一下這些問題及其答案,以便快速查詢到自己需要的納課知識。它們分別編排在《當代有關現金與金融投資天課的諮詢》、《··商業天課的諮詢》、《··工業天課的諮詢》、《··房地產天課的諮詢》、《 ··租賃業天課的諮詢 》、《 ··農產品、種植業天課的諮詢》、《··牲畜天課的諮詢》、《··天課律例的常見諮詢》、《 ··天課分配問題的諮詢》、《中國社會中的天課問題》這10節中。

本書整理過程中受到陳玉峰、馬貴寶、陳天堂(留巴研究生)、王天方、楊紀玉、陳志平等阿訇和老師的校對、指正或提供資料、提出編排建議,在此一一致謝,並求主回賜他們。第一篇天課的價值與意義

天課對人類社會的價值和意義l天課是來自安拉的天命,在神聖的《古蘭經》中,天課與拜功並列出現達28處之多。拜功是人類對造物主應盡的義務,天課是對人類中弱勢群體的關愛。《古蘭經》總是這樣的,它一直把天道與人道,信仰與善行,真主的權利與人類的利益密切相連起來;它每每提到敬主,便緊接著提到愛人,每每提到拜主,常令人以孝親。不敬畏主的人,其愛人之德缺乏根基,多流於虛偽和小仁,難以與彰顯於天地之大德相連;不愛人者,其敬主之德難以超脫塵俗得到升華,多流於功利和自私,難以被主恩准和接受。

l一些伊斯蘭學者把經濟看做人類社會的一條大動脈,這條動脈如果氣血流暢,則社會安定、團結、穩定、和諧;如果堵塞凝滯,則社會矛盾叢生,貧富差距加大、鬥爭加劇,資本壟斷、仇恨劇增,仁愛和信任衰減,人心失去平衡,社會動蕩不安。而伊斯蘭的天課制度無疑是打通社會經脈的良藥,平衡窮人心理、治療富貴病,增加仁愛和信任度的妙方。

l當此全球化時代,人類的命運被綁在了一條船上。除了生態環境 的惡化和瘟疫、核擴散對人類的危機,貧富差距的不斷加劇也是對人類命運的重要威脅,而這種危機又是許多危機的根源之所在,因此一些專家、學者認為人類所面臨的恐怖主義危機,其重要根源就是貧富巨差、資源掠奪所導致。

2007年底,據一位專家整理出的基尼數據顯示:

世界上最富的20%的人群和最窮的20%的人群相比,1946年的收入差距是46倍,1990年是60倍,1997年是86倍(最富的20%的居民佔有全球GDP的86%,而最窮的20%的居民只佔有全球GDP的1%)。1998年全球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的開銷近24萬億美元,其中最富的20%的人群消費佔86%,最窮的20%的人群消費佔1%,相差依然是86倍!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1998年9月9日發表的人類發展年度報告指出:全球最有錢的3個人擁有的財富超過最窮的48個國家國內生產毛額(GDP)的總和。

2009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報告,世界大約有10.2億人處於飢餓狀態。每年有1000多萬兒童死於貧困和缺糧……

看著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伊斯蘭應該為人類社會消除貧困和飢餓提供什麼樣的解決方案和人道資源呢?難道世界上還有哪一本經典或法典象《古蘭經》一樣關注窮人、孤兒、弱者的利益?難道天課制度如同某些人所說的已經過時了嗎?難道正如某些人的感嘆,世界現在瀕臨末日了,找不到應受天課的對象了?

l世界上的確有許多慈善機構和慈善捐款,但伊斯蘭的天課制度獨具特色:

1、它是每一個富裕起來的穆斯林的天命,必須執行,無需監督。

2、它被上升到信仰的層面,而不是富人擴大社會影響、替自己做廣告的工具;它是真主賜予窮人的權利,而非單純是富人惻隱之心的表現。關於此,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他們的財產中有一定份,是歸於乞丐和貧民的。」(70:24—25) 伊斯蘭學者說:「天課不是富人對窮人的饋贈或者捐獻,而是窮人的權益,是窮人施與富人的恩惠,因為窮人是富人獲得真主善賞的緣因。」

因此,我們說:天課是安拉對這個世界上窮苦人的憐憫,是對富人的祝福。

3、天課算是一種「課稅」,但是一種最公平、自願的課稅,取之於富人,用之於窮人;取之於強者,用之於弱者。而世界上有許多稅收取之於窮人,用之於富人,取之於弱者,用之於強者。

4、天課可以消除富人的傲慢、冷漠與狂妄,奢侈與腐化;也可以消除窮人的自卑自賤,和對基本生存的擔憂與焦慮(試想連基本生活給養都無法保障的人,何來人的尊嚴?正常情況下,世界上幾乎沒有任何鳥類和野生動物為自己的給養擔憂過,但數億萬計的人卻整天為明天的麵包而憂慮,達不到它們的安全狀態)。在一個完善的伊斯蘭社區,只有窮富之分,沒有貴賤之別;只有生活上的差距,沒有生存上的差距。很難想像在這個社區中,會有人「朱門酒肉臭」,而鄰居無下鍋之米,或者有人因為債務纏身、生存的壓力而自殺。

可以說,天課是人類歷史上最早、最公平、最完美的社會保險制度。但交保險的是富人,享受保險的是窮人和生活中出現意外和危機的人。

5、天課中為旅途窮困者、漂泊外鄉者,也規定了一份權利。足見安拉對人類的利益關切到什麼程度!讓一個人,即使在背井離鄉、身居外地的情況下,也享有做人的基本尊嚴和安全感,體驗到人類皆兄弟的溫情。因此,在過去的伊斯蘭社會中,有伊斯蘭政府或個人專門為旅行漂泊者修建驛站,裡邊有基本的生活用品(油、米、面等),無人管理,旅客可以任意使用,而無需出錢;當代一些穆斯林國家的富商也以另外一些形式為旅客和漂泊者提供便利。

6、天課不僅是一種濟貧稅,而且在濟貧過程中,培養敢於承擔社會與道義責任的社會精英(比如:納課人,管理天課者,為主道奮鬥者),同時在這一過程中構建起民間為民所信任的慈善機構,使這一善款在運作過程中完全達到自足、自洽的狀態,擺脫官僚化和階級化。因為安拉所規定的天課的八類應受對象中,包含了管理天課者,無需官僚階級再介入。

7、務必搞明白的一點是:天課的目標是指向安拉的悅納與臨近,是對安拉的一種敬拜方式,至於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利益,是道路和途徑,千萬不能流連於道路和途徑而忘卻終極目標。因此,真正的信士施恩而不求回報,右手施捨左手不知。

l伊斯蘭的經濟制度,不是世俗的公有制,也不是世俗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在它的經濟概念中,財富是安拉賜予人類代管的,代理者即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占有權,也擁有義不容辭的自覺施捨的義務。窮人在富人的剩餘價值中擁有法定的權利,但同時有勞動的天職,進取的義務,安貧樂道、恥於乞討的道德節操。

眾法學家與學者們曾詳論過定天課為主命的哲理,萃其要者為天課可以教育靈魂,升華道德,實現社會的安定,促進經濟的繁榮。

天課對穆斯林社會的價值和意義

l《古蘭經》第九章六十節指出了應受天課的八類人:

「貧窮者、赤貧者、管理天課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

伊斯蘭學者將這八種人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他們需要穆斯林的幫助,需要伊斯蘭社會溫暖的人(比如:貧窮者、赤貧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一類是穆斯林社會需要他們的人(比如:管理天課者、為主道工作者、心被團結者)。這種劃分明確地告訴我們:伊斯蘭社會的穩定與幸福指數建立在對弱勢群體的關注與愛戴上,而這個宗教與文明的發展與繁榮,需要一批致力於公益、慈善事業,致力於捍衛主道和正義,制止邪惡和腐敗,宣揚真理與正道的仁人義士,他們不拿國家俸祿,沒有公職,但卻心系主道,終生奉獻於伊斯蘭社會和人類的正義事業。

l穆斯林社會的富人和窮人是相依為命的,他們不是敵對的,也不是分為不同階級的。富人需要窮人的勞動力和弱者為他們做的祈禱與祝福;窮人需要富人、強者的智慧、能力和愛心。天課很好地消除了他們之間的階級鴻溝和相互間的歧視、嫉妒、懷恨、傾軋。

l天課加強了穆斯林社會的凝聚力,培養了富人的美德,維護了窮人和弱者做人的體面與尊嚴,並在此基礎上減少了腐化、罪惡和低賤、醜陋的蔓延。天課致使穆斯林社會在同一信仰的維繫下,萬眾一心,虔誠、真摯地面向同一個主宰,共同抵制惡魔的誘惑和社會向唯物質主義的下滑與墜落。

l天課是一種凈化、增殖和吉慶,偉大的真主說:「你從他們的財產中徵收天課,它可以純潔、凈化他們,你應當為他們祈禱,你的祈禱是對他們的安慰,安拉是全聽、全知的主。」(9:103)

在沙利亞法中,天課是在滿貫(達到起征點)的財產中抽取法定的份額交給應受者,天課是對安拉的服從和崇拜,是對性靈、財產和社會的凈化。

天課對納課人的好處

l天課的起征點在經堂語中叫「滿貫」。「滿貫」,我們姑且牽強地按諧音理解為「滿罐」,就是盛錢的器具滿了。當一個器具裝滿時,通常會產生三種結果:1、溢出;2、撐破容器;3、如果容器有彈性,可以撐大。作為智者,會選擇哪一種結果呢?許多人寧可讓自己多餘的錢財溢出、浪費掉,卻不憐恤窮人;有些人容器本來不大,寧可撐破「肚皮」,力不荷重,卻不周濟需求者;唯有清廉、仁慈的智者,施捨剩餘、將要溢出的財富,有益於別人,有益於社會,同時不知覺中,安拉開拓他們的胸懷,增加他們的德養——這樣他們的容器無形中擴大了,更有彈性了。

l請看安拉在神聖的《古蘭經》中的承諾:

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都是有利於你們自己的,你們只可為求真主的喜悅而施捨。你們所施捨的任何美物,你們都將享受完全的報酬,你們不受虧枉。(2272)

你說:「我的主,的確欲使哪個僕人的給養寬裕,就使他寬裕;欲使哪個僕人的給養窘迫,就使他窘迫。你們所施捨的東西,他將補償它;他是最優的供給者。」(3439)

你們的主曾宣告說:「如果你們感謝,我誓必對你們恩上加恩;如果你們忘恩負義,那末,我的刑罰確是嚴厲的。」(147)

真主褫奪利息,使天課增長。真主不喜愛一切孤恩的罪人。(2276)

難道安拉的承諾不是最真實的嗎?難道有誰比安拉更信守約言?!

l請看先知穆聖的教誨:

三件事,我敢以安拉的名義發誓:1、一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施捨而減少;只要安拉的一個僕人受到虧枉,而他忍耐了,安拉會增加他的尊嚴;只要一個僕人打開乞討之門,安拉就為他打開貧窮之門。(《提爾密濟聖訓集》)

穆聖說:施濟消除災難如水熄火,嫉妒腐蝕善功如火燃柴。

l上邊的《古蘭經》和聖訓至少讓我們明白兩件事情:安拉不會虧待因安拉而施濟、納天課(施濟的一種)的人。安拉會給他們的財產中降福(即白勒凱體,吉慶),會加倍補償、回賜他們;安拉會因為他們的真誠施濟,替他們擋回、消除災難與禍患。

這種嘉許,也許只有經過長期課功鍛煉的人,才能深知其味。許多人大難臨頭才開始禱告、許願。

l《古蘭經》里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的人,譬如(一個農夫,播下)一粒谷種,發出七穗,每穗結一百顆穀粒。真主加倍地報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寬大的,是全知的。」(2261)

這段經文是在說,為主道施捨的財產,繳納的天課,轉化成了有生命的東西,就像種子一樣,能夠不斷生長、繁衍。的確如此,不要說到後世如何,就是在今世,「送人玫瑰之手,手上尤有餘香」——任何人種下的善因,必收善果——慷慨好施者的美德,必定能給許多人帶來生活中的陽光,成為激勵大家的人格典範;同時慷慨者曾經資助過的人,也許在數年之後,開始有能力回報社會,像他一樣慷慨捐獻,廣施仁義,難道這不是播種者的比喻嗎?

天課的法定依據

l《古蘭經》:

天課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天課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是真主的定製。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

l聖訓:

安拉的使者說:「伊斯蘭建立在五件事情上:見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立站拜功;完納天課;封伊歷九月的齋;力所能及者朝覲天房。」(兩大聖訓集)

l穆聖派穆阿茲 · 哲百里去葉門時說:「……你告訴他們,安拉為他們制定了天課,取之於富人而用之於窮人……」(艾哈麥德傳述)安拉的使者說:「誰求安拉的回賜而完納天課,他將享有他的報酬;誰拒絕繳納,我們可以強征其天課,並沒收其一半財產。這是我們的養主的規定。對穆罕默德及其家屬,天課不合法。」(艾哈麥德輯)

l聖門弟子的裁決:

艾布·胡萊勒說:穆聖歸真後,艾布拜克爾執政,有些阿拉伯人拒納天課。艾布拜克爾向他們宣戰,歐麥爾說:「使者曾經說過:『我奉命向人們宣戰,直到他們見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如果他們見證了,他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護,除非觸及律法,清算只在安拉。』你怎麼可以向他們開戰呢?」艾布拜克爾說:「以安拉發誓,我一定要向那些把拜功和天課分開的人宣戰,因為天課是財產的義務。如果他們拒絕向我繳付曾經交給使者的天課,哪怕是一隻山羊羔,我也要向他們開戰。」

歐麥爾說:「以安拉發誓,安拉開啟了艾布拜克爾的心眼,我後來認識到,他是對的。」

前代與後輩的教法學家一致決議:天課為主命義務,從古至今,沒有任何伊斯蘭學者對此加以否定。

拒交天課的惡果

《古蘭經》上說,拒交天課者將受烙刑:

「窖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獄的火里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為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嘗嘗藏在窖里的東西的滋味吧!」(9:34—35)

艾布胡勒傳述的聖訓,安拉的使者說:「擁有金銀而不交付其應盡的義務者,在復生日,那些金銀將被鑄成金板銀塊,放在火獄中燒紅,然後用來烙烤其主人的肋部、額頭和脊背。每當烙鐵變涼,將再次被燒紅,直到對人類的公審結束,他才看見自己的歸宿,或進天堂,或入火獄。彼時,一日的長度相當於五萬年。」(布哈里、穆斯林聖訓集)

艾布胡勒傳述的聖訓,安拉的使者說:「每天黎明會有兩個天使下臨人間,一位說:『主啊,求你使慷慨施捨者富足。』另一位說:『主啊,求你使吝嗇者傾家蕩產。」(布哈里聖訓集)

附:名人論天課l伏爾泰沒有一種宗教不要求人們施捨財物,但只有伊斯蘭將此定為一種法定的、絕對必須實行的教規。——《風俗論》

l凱倫·阿姆斯壯為了恪守《古蘭經》的嚴格教義,穆斯林必須將其收入的固定比例以布施的名義捐給窮人。……社會正義乃是伊斯蘭極重要的美德。穆斯林所受到的指示是,他們的首要任務在於建立一個穆斯林社區(Ummah),此社區的主要特色是具備有實質的同情心,有公平的財富分配,而這項特色遠比神的原則性教義更為重要。——《伊斯蘭》

l陳克禮 西方一位批評家說:「天課是伊斯蘭制度,是命資產階級、商賈、富人繳納以濟貧困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攻破了階級制度藩籬,而把民族統一在一個平等的社會圈子裡。伊斯蘭這種制度,在那狹隘基柱上,是絕對豎立不起來的。」——《從穆罕默德看伊斯蘭教》

l劉殿凱課的對象是財富,是有產階級的義務。金錢如水一般,是應該流動的,是大家所有,不應該積藏起來,為少數人所把持。……同時,社會上的無恥分子,利用金錢,重利盤剝,囤積居奇,壟斷金融。因此有人肥吃大喝,有人啼飢號寒。由於貧富的懸殊,便產生了一切社會問題。伊斯蘭制定天課的目的,便是扭轉這種畸形現象,限制資本主義的無限膨脹,使貧富歸於平均。而且可以辦教育、辦工廠、搞生產及其它慈善事業,以解決窮病遇難問題。因此,天課制度是適合廣大人民利益的。——《辯誤論》

l王小強「天課」是均貧富的社會財富再分配機制。……有能力的人,所擁有的更多財產,不過是能者多勞,代管更多的真主——社會的財產。既是代管真主——社會的財產,只有勤勞致富值得鼓勵,投機賭博、放高利貸、詐騙搶劫等強取豪奪,既沒有必要,也不被允許;既然是代管真主——社會的財產,自然無權濫用,所有不必要的消費,飲酒、吸毒、嫖娼,豪華、奢靡、揮霍,全是罪過;只有「天課」和施捨才是正途,因為「他們的財產中,有乞丐和貧民的權利。」——《文明衝突的背後》

l張承志 在伊斯蘭的一切原則、法規和傳統中,唯天課與施散的實踐,有力地抗擊著泛濫世界的資本主義說教。今天,它在追求社會公平與正義的人們當中,正引起愈來愈強烈的共鳴。——《自己的搭救》

選自《關注》第五期《名人論天課》。

第一篇怎樣計算天課

【關鍵詞】:有課財產 無課財產 應課財產 增殖財產 不可增殖財產 滿貫 不動產 課率

第一章:財產天課的基本綱要

應課財產的基本條件

當財產達到以下幾個基本條件時,才有繳納天課的義務:

l納課者完全佔有財產。如果財產主人對財產失去完全的擁有權,無需繳納天課,比如被凍結的財產、無效債務、遺失或被霸佔的財產等。但在一個納課周期內(即一周年)失而復得的財產,仍需繳納天課。l財產可增殖或者有增殖的趨勢。可增殖或有增殖趨勢的財產包括現金、商品、牲畜、商業投資等等,與之相對的是不可增殖的財產,比如房子、私用車、傢具、設備、生活必需品等,它們不用繳納天課。糧食、果實交過一次天課後,被儲藏起來,只用於食用而非當做商品,無論多少,也算作不可增殖的財產,無需每年再重複繳納天課;若是寶藏、地下出土的貴重物品,在獲得當時出納15的天課,以後如果仍然達到滿貫,每年只需繳納2.5%的天課,因為它屬於可增殖的財產。l財產達到了滿貫(即起征點)。沒有達到滿貫的財產沒有繳納天課的主命義務,但可以自願施捨。一般意義上的滿貫是指擁有相當於85克24K的純金的財產,當然農作物和牲畜的滿貫另當別論。85克24K純金的限額是當下世界天課委員會採納的標準,聖訓中提到滿貫為20枚金幣,伊斯蘭學者根據世界各地博物館中收藏的伊斯蘭早期的金幣的中等質量(一枚4.25克),計算出20枚金幣的準確質量為85克。當下純金價格約為275克(稍有起伏),滿貫就是23375元人民幣。

l財產是滿足了納課人及其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剩餘的財富,但不得故意奢侈、浪費、揮霍。某些家庭即使收入不低,甚至一年中間超越了滿貫,但是年終結算時,沒有剩餘財產,也無需繳納天課,甚至必要時可以接受天課。《古蘭經》上說:「他們問你應該施捨什麼,你說:『施捨剩餘的財產』。」(2219)

l財產應該是排除債務的;對於購買實物而分期付款的,只從其中扣除到期的債務。負有債務者,除去債務後,如果不能達到滿貫,則不繳納天課。所謂「到期的債務」,是指一個人購買了房子或其它有價值的不動產,被賣主要求分期付款,而不是一年償清或一次性償清,這種債務每年只扣除到期的,而不是把債務全部從納課財產中扣除。l自財產達至滿貫之日起,完全擁有財產一年時間,除過農產品、果品、礦藏的天課。農產品、果品、礦藏的天課在收穫當時,只要達到滿貫(起征點),就需要繳納天課,無需圓滿一年。一年為一個納課周期,任何財產在一個納課周期內只納課一次,不得重複徵收天課。只要到年終仍然持有滿貫,一年之中財產的盈虧起伏不被考慮,只按照年終實有數字進行計算。 財產務必是合法、佳美的,因為安拉是美好的,他只接受美好的;非法錢財是不義之財,它失去了「完全佔有」的條件。納課人在計算天課之日,應該完全從其財產中清理掉非法財產,只交合法財產的天課。

有課財產的種類

l本書當中「有課財產」的概念意指:有繳納天課的義務,但尚且沒有扣除各項應盡的社會(比如稅務、副功的施捨)、家庭以及對他人應盡義務的財產(比如債務),扣除掉此類義務之後剩餘的財產為「應課財產」。

l現金、金融投資,為投資而儲備的首飾,借給別人可望收回的債務,可增殖的財產。

l為工、商業而儲備的財產,以及類似的。

l農產品、果品、以及類似的。

l牲畜:駝、牛、羊等。

l租金:不動產租賃所獲。

l上班工作及從事各種自由職業所獲取的。

l海陸礦產與寶藏。

無課財產的種類

l為裨益、方便於人而非經商、投資的專用品不應納天課,比如,人們的生活基本需求:住房、交通工具、傢具、家用器械、設備、冰箱、洗衣機、書籍、衣服、科研及醫療工具等等。

l為服務於工、商業而擁有的不動產,比如:土地、建築、機械、各種設備和工具,為使用而非經商或投資而佔有的各種物什也包括在這一範疇中,債務也在這一範疇中。(註:不動產在不同國度有不同的內涵,在本書中的「不動產」指,雖然當事人佔有這些財產,但財產自身不能增殖,只是作為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媒介、工具而被使用,比如廠房、出租的房屋、汽車等,同時也包括被扣留、凍結或暫時失去佔有、支配權的財產。)

l借給別人,無望收回的債務和壞賬。

l非法營謀所得。因為它失去了「完全佔有」的條件,應當以最好的處理方式從財產中清理掉非法所得,即把非法所得交給窮人、需要者或用作公益,但不能舉義施捨。

l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的財產。因為安拉是美好的,他只接受美好的。

l被扣留或凍結或抵押的財產,因此不能使之流通,也不能支配它。當重新獲得支配權,且圓滿一年期限時,當繳納天課。這是眾法學家的主張。

l所得不夠還債的財產,或者扣除債務,所剩不夠滿貫的財產。

l未及滿貫的財產。至於滿貫的限額,不同種類的財產有不同的限額,我們在後文將會討論。

l非為商業或者贏利目的的收藏品和紀念品。但條件是:不能無必要的過分與奢侈。

l婦女尚未獲得的聘金(被拖欠),因為它屬於被扣留的債務。當她獲取聘金並圓滿一年後應繳納天課。這是眾法學家和伊斯蘭法學院的主張。

l為裝飾的目的而購買的首飾,並且保持在習慣的限度內。超越習慣的限度,當其圓滿伊歷一年的周期,繳納2.5%的天課。這是眾法學家比較偏重的主張。

l伊斯蘭與社會慈善機構的財產。因為其開支途徑歸納在天課的使用範疇中。

l為裨益於大眾的公有不動產。

l為背記《古蘭經》而設立的私塾或小學的財產、天課委員會、慈善委員會、學術團體的財產,因為它包括在天課的享用對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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