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基要信息》
《靈命基要信息》
目次:
01認識靈命(一)──甚麼是生命 02認識靈命(二)──生命的特徵
03認識靈命(三)──生命的長進 04認識靈命(四)──生命的果子
05靈命長進根基(一)──了結已往 06靈命長進根基(二)──口裡承認
07靈命長進根基(三)──奉獻自己 08靈命長進根基(四)──與世分別
09靈命長進方法(一)──禱告 10靈命長進方法(二)──讀經
11靈命長進方法(三)──清早親近神 12靈命長進方法(四)──不可停止聚會
13靈命進深(一)──對付罪惡 14靈命進深(二)──遵行神旨
15靈命進深(三)──背十字架 16靈命進深(四)──與主同活
01 甚麼是生命
【三種不同的生命】新約聖經在提到人的「生命」時,希臘文用三個不同的字,它們的意思各有所指:
(一)肉身的生命:希臘字是bios。當主耶穌稱讚那個寡婦說,她把一切養「生」的都頭上了(可十二44),就是用這個字。
(二)魂生命:希臘字是psuche。主耶穌對門徒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這裡的「生命」,就是用這個字。
(三)靈生命:希臘字是zoe。主耶穌又說,我來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約十10),就是用這個字。
「肉身的生命」會隨身體的衰亡而寂滅;「魂生命」就是人的自我,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命,是人天然就有的生命,在人死後,這個魂生命仍將存在,且將面臨神的審判(參啟廿12),不信的人的魂生命,將會遭受第二次的死(參啟廿一8);「靈生命」就是信徒重生時所得的新生命,我們在這一系列信息中所要講論的,就是這一個生命。
【生命的由來】當神創造人的時候,聖經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活的魂」(創二7原文)。這裡說明了人有靈、魂、體三部分(參帖前五23):人的身體是塵土造成的,靈是神藉吹氣賦予的,靈進入人的身體後,人就成了一個活的魂。人的身體是接觸物質的機關;魂是人的個格,包括心思、情感和意志,是人接觸精神世界的機關;人的靈是接觸神的機關,也是人接受神和神的生命的器官,這是人和動物不同的點。
不幸,由於人類的祖宗亞當犯罪墮落,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以致人的「靈」死了(參創二17;三6;弗二1),意即人的「靈」失去了原有的功用,不再能與神接觸了。然而因著神的憐憫和大愛,使我們借著相信主耶穌基督,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參弗二5),使我們的靈恢復了原有的功用,恢復了和神之間的交通來往。
就在我們信徒蒙恩得救的同時,基督在聖靈里進到我們的靈里,也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的靈里,重生了我們(參彼前一3)。要知道,我們的靈活過來和我們得著重生,乃是在同時發生的。聖經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廿27)。當我們重生的時候,聖靈進到人的靈里,好像把燈點起來一般,使它成為一個「新靈」(參結卅六26)。從前舊有的靈,像死了一般;如今聖靈把神的非受造的生命,放在靈的裡面,使人的靈活潑有生命,如同新的一般。
【生命的本質】聖經形容我們信主耶穌的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我們是神所生的,所以我們自然有神的生命。但是,有一件事我們須要注意的,就是聖經幾乎不用「神的生命」這個詞,只在一處說不信主的罪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聖經卻有很多處提到祂「作」我們的生命,或祂「是」我們的生命;因此,這個生命的本質就是神自己。
神自己乃是生命的源頭(參詩卅六9)。神為著要讓我們人得著祂作生命,就借著肉身顯在人間(參提前三16)。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就是主耶穌基督(參約一14)。當主耶穌顯在地上的時候,也就是生命顯現出來的時候(參約壹一2)。祂來到地上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得生命(參約十10)。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在主耶穌將離世歸父之前,祂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17)。今天,聖靈就是基督的化身;基督是在聖靈裡面,來到我們信徒的靈裡面活著,作我們的生命。所以主又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十四19)。
我們基督徒所信仰的神,乃是父、子、靈三而一的神──父是在子裡面,子又是在靈裡面;父在子裡面顯在人中間,子又在靈裡面進到人的靈里。實際上,住在人裡面的,有父(腓二13)、有子(加二20)、有靈(羅八11)。所以簡要的說,生命的本質就是三而一的神。
【生命的內容】生命的本質既是三而一的神,所以這個生命的內容,包含了三一神的一切:
(一)神本性的一切:聖經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又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我們把這兩處聖經連在一起看,便知道神本性的一切,也都在這生命的裡頭。這生命含有神本性的一切,就是含有神所是的一切。神之所是,全在這生命裡面。我們得著這生命,也就是得著神本性的一切。
(二)基督的所是:聖經一再的說,基督在我們裡面(林後十三3)、基督住在我們裡面(弗三17)、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加二20),表明基督自己來作我們的生命。我們信徒在這生命里,經歷基督是「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是「生命的糧」(約六51),是「生命的光」(約八12),是「復活」(約十一25),是「我是」(約八28)。
(三)全備的聖靈:神和基督是借著聖靈來內住在我們的裡面,因此,聖經特別提到聖靈與我們的關係,至少有下列七方面:
(1)作保惠師: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約十四16)。「保惠師」希臘字的意思是:「隨侍在一側,不斷給予安慰、幫助、忠告、訓誨、代言、助辯、中保」。聖靈在裡面照顧我們,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2)作真理的靈:主又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原文)。「真理」原文的意思是「實際、真相、誠實」。聖靈將神和基督的一切,都實化在我們的裡面,使我們能夠實際地取用並經歷神和基督的豐富。
(3)作生命的靈:聖經稱聖靈為「生命的靈」(參羅八2原文),意思是說:一切關乎生命的事,都是借著聖靈而得以認識並經歷的。
(4)作印記:聖經說我們是「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聖靈作印記,將神和基督的形像印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漸漸能彰顯神和基督(參提前三16;腓一20)。
(5)作質:聖經說:「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質」(林後一22原文)。聖靈在我們的裡面,使我們能豫嘗神和基督一切的豐富,作為我們將來能得基業的擔保(參弗一14)。
(6)作膏油:聖經也以膏油來形容聖靈(參路四18)。聖靈作膏油在我們的裡面塗抹,凡事上教訓、引導我們(參約壹二27),使我們能明白神的旨意。
(7)作結果子的靈:聖靈在我們裡面作工,使我們能結出生命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而顯出生命的美德。
【生命的性質】生命的內容既是三一神自己,所以這個生命也具有神的性質;聖經特別列舉了下列各種性質,來形容這生命的性質:
(一)這生命是永遠的:聖經形容這生命為「永生」(約三36),意即「永遠的生命」。神是自有永有(出三14)、無始無終(詩九十2)、永遠長存(但六26)、永不改變(詩一百零二27)的神;而這生命的性質也和神自己一樣,是永遠長存、永不改變的。
(二)這生命是聖潔的:聖經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種存在他心裡」(約壹三9原文)。這裡「神的種」就是指神的生命;神的生命是聖潔的,是不犯罪的,因為神是聖潔的(彼前一16)。
(三)這生命是大能的:聖經又形容這生命具有「無窮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神是全能的神(林後六18),而祂的生命運行在我們的心裡,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參弗一19;三20)。
(四)這生命是豐盛的:聖經說:主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神的本性是豐盛的,如今我們因著這生命,也得了豐盛(參西二9~10)。
(五)這生命是不朽壞的:聖經形容這生命是「不能壞的生命」(提後一10),意指這生命能勝過腐朽,難怪主耶穌說,我們這些接受祂生命的人是「世上的鹽」(太五13),活在世上,具有防腐、殺菌的效能。
【只有神的生命纔是真正的生命】在宇宙中,除了人的生命以外,還有許許多多不同的生命,有:植物的生命、動物的生命、鬼魂的生命、天使的生命等等。但在這眾多不同的生命當中,沒有一種的生命算得是生命,因為它們都沒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聖經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這裡乃是把神的生命當作獨一的生命。在神看來,只有神自己的生命纔是生命,此外任何的生命都算不得是生命。
02 生命的特徵
【生命必然有其特徵】生命,從我們人看來,好像是難以捉摸的,是很抽象的;你很難把一個生命具體的擺在人面前,給人看見這個叫做生命。我們不能拿一個生命給人看,人也不能拿一個生命給我們看。許多基督徒雖然已經重生得著了生命,但對它仍然覺得生疏,不知道甚麼是出於生命的,甚麼不是出於生命的,因此顯得不太關心生命的事,難怪他們得救多年,生命仍很幼稚,像哥林多的信徒一樣,在基督里仍舊是嬰孩(參林前三1)。我們若想認識生命,首先必須了解生命的特徵;掌握了這些特徵,順著特徵而行,便可以在生命上長進。
【生命乃是活的】每逢提到生命,我們就知道它是活的東西。無論是甚麼種的生命,不管是植物、動物、或是人類,只要是有生命的,必定是活的。生命一旦離開了軀體,便是死物一個。常聽世人罵別人:「你是死的」,意思是說你這一個人太過獃滯、死沉,一點也顯不出生命的氣息、生命的模樣。「活」是生命的第一個特徵,宇宙間所有的生命是如此,神的生命更是如此;神的生命是新鮮、活潑、剛強、有力的。
聖經說: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帖前一9),祂在我們的裡面作生命,並不是一個道理,乃是一個實際,因此這個生命必然有其活潑的表現。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祂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我們若不按照祂這生命而生活行動,就會變成「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聖靈是叫人活的靈(參林後三6原文),然而我們若不理會祂,反而叫祂擔憂(弗四30),聖靈就不會一直的與我們相爭(參創六3原文),於是我們便感覺不出這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是「活」的來。
我們千萬不要作「活殭屍」,不要作「死的活人」,也不要作「半死半活」的基督徒。我們若要讓我們裡面的生命有活潑的表現,首先要順著裡面的生命而行,不要不理睬它,更不要去壓抑它,它自必有生命活力的表現。其次,主耶穌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神的話也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參來四12;彼前一23),所以我們要以神的話來培養生命,好叫生命能顯出它的功效來。
【生命是有感覺的】生命是有感覺的,神的生命更是有感覺的。生命,雖然是抽象而難以捉摸的,但是感覺是我們所能覺得的,是比較具體的。感謝讚美神,祂所賜給我們的生命,是一個有感覺的生命,是能借著感覺而知道的生命。所以,你能憑著你裡面的感覺,來對你裡面的生命有所認識。生命的感覺,是基督徒的特徵。沒有生命,沒有裡面的感覺,就不是基督徒。
甚麼叫做生命的感覺呢?聖經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這裡的「死、生命、平安」就是說到生命的感覺。甚麼是「死」的感覺?一個人軟弱到極點就是死,所以死的感覺,就是指軟弱、虛空、沉悶、黑暗、痛苦之類的感覺;這些感覺都與死亡相關連,都是叫人感覺到死。甚麼是「生命」的感覺呢?生命的感覺和死的感覺正相對。凡是叫我們感覺到剛強、滿足、活潑、明亮並暢快的,都叫我們感覺到生命,所以是生命的感覺。至於「平安」,當然不是指外面環境的平安,而是指裡面心境的平安;人犯罪時就會有不安的感覺,反之,隨靈而行就會有平安的感覺;神是人平安之源,人一遠離神就會不安,人親近神就有平安。
一個基督徒偶然被過犯所勝,他會覺得難受,這個叫做感覺。他犯罪的時候,會覺得不平安,覺得與神有隔膜,覺得裡面沒有喜樂,這個叫做感覺。因為神的生命是恨惡罪的,所以一個人如果得著了神的生命,他對於罪一定是有感覺的。他有這一個感覺,就證明他有了這一個生命。斷不會有了神的生命,而沒有神生命的感覺。這是不可能的事。神的生命不是虛無飄渺的,不是抽象的,神的生命是具體的。怎麼知道是具體的?因為有感覺。
人有了神的生命,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自然而然會覺得神是可親近的,呼叫阿爸、父,也是非常甘甜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參羅八15~16)。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那一個感覺的存在,就是證明那一個生命的存在。
聖經說:「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人在黑暗中,就不覺得罪,不覺得神;但是凡有神生命的人,裡面必定有光,裡面必定有感覺,叫我們覺得罪,覺得神,也覺得一切屬靈的實際。這個裡面的感覺,乃是從神的光照來的,乃是從生命來的,不是從人聽來的。
【生命是有它的律的】我們在這裡先要明白甚麼叫作「律」。律的意思就是一直如此,沒有例外;並且是一種自然的力量,不需要人力去維持它。比方:地心吸力是個律。你不論拋甚麼東西(棉花或石頭),在甚麼地方拋(中國或外國),在甚麼時候拋(今天或明天),你不必用手拉它下來,它就自然會落到地上來。這種情形就是「律」。
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頭,有「罪和死的律」,所以,犯罪不是偶然的事,乃是在身體里有一個力量,一直拖著我們去犯罪。由此可見,罪是一個律。難怪我們憑著自己的意志力,不能勝過罪的引誘。
聖經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許多基督徒並沒有看見,在他們重生所得的新生命裡面有一個「律」,也不知道這個「律」是有大能大力的。「罪和死的律」如何的有力量,「生命的律」更是有力量。信徒乃是靠著這生命的律,得以脫離罪和死的律。
以一個律去對付另外一個律是不需要花力氣的。比方:氫氣比空氣還輕,這是一個律。氫氣球不必用扇子搧它,也不必用力量去支撐它,只要讓它去,它就勝過地心吸力的律,升到空中去了。照樣,以生命的律去解決罪和死的律,也不需要花一點力氣的。「罪的律」使我們犯罪的時候,我們沒有花力氣;照樣,「生命的律」把我們從罪中釋放出來的時候,我們也不必花力氣。比方:有人無緣無故的罵你,你本該大發脾氣,但不知怎麼,你卻莫名其妙的勝過這件事,不知不覺的過去了。這是生命之律的作用。
生命和「生命的律」是連在一起的;那裡有生命,那裡就有生命的律。我們不能說:我們得著了生命,卻沒有得著生命的律。凡是裡面有生命的人,生命的律也在他的裡面。許多基督徒的難處是不肯憑著生命去行事為人;基督徒如果靠生命活著,這「生命的律」就要發出功效。
【生命是會生長的】生命的另一個特徵,就是會生長;如果不生長,一定是出了毛病。例如小孩子天天在長大,等到他外面的體型長到極限,似乎不再長了,但身體里的細胞仍在新陳代謝,裡面的智力仍在長,經驗也仍在長。所以長就是生命的自然流露,不長就是死了。要知道自己有沒有生命,就看我們的生命會不會長。
可惜有許多基督徒,似乎一直是嬰孩,一直不會長大(參來五13;林前三1),這是因為他們在生命的供給上出了問題。生命若要長大,便須要供應生命所必需的養分,否則就會衰竭、枯萎。生命為著要能長大,因此有吃喝食物的天然本能。一個初生的嬰兒,天然的本能就是要吃奶,甚至吃得過量吐出來還想要吃。聖經說:「要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彼前二2)。生命要長大,就必須吃靈奶,也就是讀神的話。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我們的肉身活著,需要靠物質的食物;我們裡面的生命活著且長大,需要靠神的話。
【生命尋求交通】俗語說:「物以類聚」;任何一種的生命,都不喜歡單獨,都喜歡與同類生命尋求交通,神的生命也不例外。生命的特徵之一,就是尋求同類生命之間的交通。生物和無生物之間,不能交通;而生物之間,若是生命不同,還是交不通。必須是同類的生物,纔能彼此相交。聖經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從這裡我們看見,基督徒彼此之間,以及基督徒和神之間,是交得通的,因為我們都有神的生命。神的生命,不只使我們可以有「橫向」的交通,還可以有「縱向」的交通。
生命的本能固然是喜歡交通,但交通的深度,卻往往受我們生命情況的影響和限制。比方,我們若犯罪,在黑暗裡行,就無法與神相交(參約壹一6);若要恢復這個生命的交通,便須要向神認罪,在光明中行,纔能彼此相交(參約壹一7~9)。因此,生命的交通,至少有兩個要件:一是在光明中相交,二是在愛中相交(參腓二1~2)。
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是尋求交通的生命。這個生命的特徵,使我們喜歡與基督徒交通往來,使我們喜歡聚會;故此,主耶穌稱呼我們是「小群」(路十二32)。並且我們也喜歡和神靈交,故此我們常常禱告。
03 生命的長進
【生命的長進是自然的現象】聖經說:「神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黑夜睡覺,白日起來,這種就發芽漸長,那人卻不曉得如何這樣。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的;先發苗,後長穗,再後穗上結成飽滿的子粒」(可四26~28)。生命的生長、長大、長進,是一種自然的現象;生命本身裡面有一個生長的律,叫它自己能夠長大。在主耶穌所講的這個比喻裡面,我們可以學習到有關生命長進的兩個很重要的功課:
(一)叫生命生長的乃是神:生命固然需要我們去栽種、澆灌,也需要我們去除掉一切妨礙它生長的東西,但惟有神能夠叫它生長(參林前三6)。因此,我們沒有甚麼值得驕傲,只要安靜地憑著信心,把生命交託在叫它生長的神手中。
(二)生命是循序漸長的:生命由發苗而長穗、後結實,並非一朝一夕的功夫就能達成;必須按著生命的律,循序漸漸長大。生命的長進,需要有充分的時間。因此,我們需要在神面前花費時間,常常住在主裡面,生命本身纔會穩定地長進。
【生命長進的一些外表現象】聖經裡面講到生命的長進時,提到一些生命長進時的外表現象,但這些現象,並不就是生命的本身。我們若是過度的注意這些外表現象,而去追求、模仿,就很可能會落入一種假象裡面──生命實際上並沒有長進,而是我們人工得來的或裝出來的現象:
(一)好行為:聖經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太五14,16)。基督徒所得著生命,是會發出好行為的生命,這個好行為就是「世上的光」。但是,好的行為並不一定是由生命發出來的,有許多不信主的人,他們也有好行為,有時甚至比一些基督徒行為更好;也有些基督徒立志為善(參羅七18),一時也能行出好行為。因此,所謂的「改邪歸正」,或「去惡從善」,並不就等於生命的長進。
當日在伊甸園裡,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創二9);這裡要注意的是,善惡不是兩顆樹,乃是一顆樹;而生命則是另一顆樹。惡怎樣是在生命之外,善也怎樣是在生命之外。惡怎樣不是生命,善也怎樣不是生命。一個人可能憑著自己的立志和努力,在行為上有了相當的改善,但在神的生命里,仍是極其幼稚而軟弱的,因為他的改善,完全是在生命之外,屬於行為的,並不是出於生命的;他所改善的,也不是他生命長進的結果。
(二)敬虔的外表:甚麼是敬虔的外表?敬虔的外表就是在神面前有敬畏、虔誠的態度。聖經把「生命和虔敬」聯在一起提(彼後一3),表示生命越長進,必然對神越發敬畏、虔誠。但也有許多人光「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甚至有人「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可見,敬虔的外表也有可能不是出於生命的長進。
(三)熱心的事奉:聖經說:「要靈里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原文),生命長進的人自然會靈里火熱,而熱心地事奉主。但是許多時候,信徒熱心的事奉可能是出於人的情感、興奮、熱鬧和興趣,也很可能是憑人的魄力和毅力。使徒保羅在得救以前,雖然他裡面還沒有得著神的生命,卻能憑著他自己來熱心事奉神(徒廿二3)。這給我們看見,熱心事奉神,可以和生命的長進毫不發生關係,一點不是表明一個人生命的光景。
(四)知識的加增:聖經說:「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惟獨長大成人的,纔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來五13~14)。這裡的意思是說,生命越長進的人,就越多懂得屬靈的知識和道理。但是,一個信徒屬靈知識的加增,不一定是出於生命的長進;就如聽了更多的道,曉得了更多的真理,明白了更多的聖經,懂得了更多的屬靈名詞,很可能只在頭腦里有更多的領會而已。光是這樣知識的加增,不過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1),在神面前並算不得甚麼(林前十三2),沒有生命的價值。
(五)恩賜的顯多:屬靈的恩賜,就如能講道,能醫病,能說方言等等,會隨生命的長進而顯多(參提前四14~15)。但我們並不能因此說,屬靈恩賜的顯多,必定是出於生命的長進。在哥林多的信徒,他們的口才、知識都全備,以致他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林前一5,7),但他們在生命上卻是極其幼稚,仍是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林前三1)。可見,光是屬靈恩賜的顯多,仍不能證明在生命上有長進。
從上述五種外表的現象看來,這些情形有可能是出於生命的長進,也有可能是出於人工的假象,因此,我們不能單憑這些外表的現象來衡量生命的長進,這是追求生命長進的人所不能不注意的。
【生命的長進就是神成分的增加】那麼,到底甚麼是生命的長進呢?聖經說:「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四19);又說:「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從這兩處聖經來看,基督徒追求的目標,乃是基督的形體在我們裡面逐漸成形,身量逐漸增長。而聖經又說:「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所以基督的形體和身量在我們的裡面增長,也就是我們裡面的生命增長。因此,生命的長進不是別的,乃是這位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越過越長大。
實際上,「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所以基督身量的增長,也就是神成分的加多。生命就是神的自己。生命的長進,也就是神的成分在我們裡面加多,直到神本性的一切,完全成形在我們裡面,使神一切的豐滿,充滿了我們(弗三19)。
【生命的長進就是人成分的減少】前面所述神成分的增加,乃是指生命在積極方面的長進,要作到這一點,便須要在消極方面,在人裡面自己的成分被除掉、被減少。人成分的減少,就是人裡面亞當舊造成分的減少,也就是人天然生命的成分減少。
一個信徒,若真正在生命上有了長進,就無論他的言語、行動、生活、工作,都必叫你感覺不是憑著他自己,乃是憑著神,不是靠著他自己的聰明,乃是靠著神的恩典,因此就人的成分減少了,神的成分加多了。所以生命的長進,不只是神成分的加多,並且也是人成分的減少。
【生命的長進就是讓神在人裡面有地位】當初神造人的時候,祂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裝在人裡頭,要使人裡頭完全充滿祂。亞當、夏娃的失敗,就是他們沒有讓神達到這個目的,反而遠離了神。甚麼叫做人的遠離神呢?人的遠離神,就是說,人的裡頭不給神有地位。甚麼叫做不給神有地位呢?就是說,在人裡頭有甚麼東西,把他這個人佔去了,讓那個東西奪去了神在他身上該有的地位。今天,在我們這個人的裡頭,不知有多少的人、事、物佔有了我們,而不讓神得著祂所該得的地位。
有位認識主的弟兄說,人的心就像一塊膏藥,它碰著甚麼東西就黏住甚麼東西。我們有的時候黏住了舒服的生活,或黏住了個人的得失。我們一黏住了甚麼東西,我們就不能好好的愛神。我們不光會黏住我們所「有」的甚麼,我們也會黏住我們所「沒有」的甚麼;我們也會黏住在我們的難處上,我們也會黏住在我們的幻想上,我們也會黏住在我們一些虛榮上。不管你的心是黏住在甚麼上面,只要有一樣在你裡頭佔有了神的地位,這一個就叫做墮落。
生命的長進,就是在神之外的東西從你裡頭被除掉。你不要以為,你聚了一次會,道給你聽見了,你也甚麼都聽得懂,你就是長進了。不是。生命的長進,就你而論,不是加進去,乃是被除掉。
許多基督徒一蒙恩得救,就把許多的罪中之樂除掉了。但是,單單除掉罪還是不夠的。是把佔有了神的地位的東西一件一件除掉了,那纔有生命的長進。我們不光是要乾淨,我們並且要純潔;我們不應該被神之外的東西佔有了。甚麼時候,因著神的工作,叫你除掉甚麼在神之外的東西,那一個纔是生命的長進。
【倒空自己是生命長進的路】聖經說:「靈里虛空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原文);又說,神「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一53)。屬靈生命的原則,總是先倒空自己。惟有靈里倒空的人,纔能享受國度的實際;惟有飢餓的人,纔能得飽美食;也惟有手裡空空的人,纔能得著屬靈的豐富。聖靈是先在我們裡面作倒空的工作,然後纔作充滿的工作;神是先把我們挖空,然後纔來充滿我們。
當日那個窮寡婦因為欠債而哀求先知伊萊沙,伊萊沙就叫她預備空器皿,並且要多預備。這個婦人手中只有一瓶油,但這瓶油足夠她還債,並且供給她日後生活的需要。她所缺乏的,不過是空器皿。空器皿預備多少,油就充滿多少。我們的裡面也有聖靈,也有屬靈的生命,但我們缺少空位置,好讓聖靈來充滿,好讓生命能長大。所以我們需要倒空自己;倒空多少,聖靈就充滿多少;倒空自己多少,生命就長進多少。若有無限量的倒空,就必得著無限量的充滿(參約三34)。生命長進的途徑,乃在於倒空自己,且要不斷的倒空自己,一直的倒空自己。
04 生命的果子
【任何一種生命都有其表顯】世上任何一種的生命,當長大到某一定的程度時,就會自然地流露出生命本身特具的功能來。例如:一顆樹長大了會結出果子;一隻長成的母雞會生蛋;一隻鳥的羽毛長豐了,自然會飛;這些都是生命的表顯。每一種生命的長進,最終都能夠充分表顯其生命。聖經描述老鷹攪動巢窩,使雛鷹墜落空中,以訓練其飛翔的功能;老鷹並且在雛鷹之上兩翅搧展,以備萬一雛鷹乏力時,立即接應(參申卅二11)。這說出神對待祂的子民,正如老鷹對待雛鷹一般,盼望我們也能充分表顯出神的生命來。
【神生命的表顯就是結生命的果子】在聖經里,有許多處用「結果子」的比喻來形容生命的表顯。凡是屬神的人,他們的裡面都有神的生命,這一個生命長大到一定的程度,就必會開始結出果子來。「凡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七17),所以我們能夠憑一個人的果子,認出他的生命來(參太七16,20)。神將祂的生命賞賜給我們,就是期待我們能結出生命的果子。凡不能結果子的人,在主的眼中,乃是無用的,是白佔地土的,最後要被祂砍掉(參路十三6~9),這是何等嚴肅的事!身為神的兒女,千萬不可以成為一顆「秋天沒有果子的樹」(猶12),免得被咒詛而「永不結果子」(太廿一19)。
【甚麼是生命的果子】生命的果子用不著裝假、造作,是從裡面自然而然顯露出來的。凡是勉強裝出來的,不只是叫神厭惡,別人看了也覺得失真。甚麼是生命的果子呢?生命的果子,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就是「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別人在我們的身上,看見了神的自己,看見了基督的形像,這就是結出生命的果子。
【各種生命的果子】神的兒女所顯出來生命的果子是多樣化的,聖經用「各樣新陳佳美的果子」(歌七13)來形容,表示形形色色的果子,真是無法述盡說竭。在新約聖經里,至少有下列幾類的果子:
(一)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這裡特別指基督借著聖靈作工在信徒身上,使生命長大成熟,而自然流露出的屬靈美德。「仁愛」是一種不自私的、神聖的愛;「喜樂」是一種比快樂更深而長久的歡欣;「和平」是一種平和安祥的心境的流露;「忍耐」是一種能忍受他人所施傷害、能長久犧牲而不發怒的性格;「恩慈」是一種對待別人有仁慈、和藹親切的性格;「良善」是一種馴良、美好、純正的性格;「信實」是一種值得信賴、可靠、忠實的性格;「溫柔」是一種對人柔和、溫順、有禮的表現;「節制」是一種能自制、自持、克己的表現。
(二)光明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弗五9)。這裡特別指憑著那是「光」的生命所活出來的行為。「良善」詳如前述;「公義」是一種正直、公平、合理的表現;「誠實」是一種真實、沒有虛假或虛謊的表現。
(三)仁義的果子:就是「誠實無過」(腓一10)。「誠實」詳如前述;「無過」是一種不絆跌人、不虧欠人、沒有過失的表現。
(四)良善的果子:就是「在一切善事上結果子」(西一10),也就是「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雅三17)。「清潔」是一種貞潔、純凈、無瑕疵的表現;「和平」詳如前述;「溫良」是一種溫和、謙讓的表現;「柔順」是一種易於遷就、與人無爭的表現;「憐憫」是一種富有同情心的表現。
(五)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11)。這裡特別指我們順著那位是平安之神的管教,而得以在祂的聖潔上有分(參來十二9~10)。
(六)嘴唇的果子:就是「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十三15)。
【生命不能結果子的原因】基督徒裡面的生命,是能結果子的生命。根據聖經,一個生命不能結果子,若不是生命的環境上有了錯差,便是生命的供養上出了問題。我們必須針對原因,加以對付並改善,纔會「不至於閑懶不結果子」(彼後一8)。
根據聖經所提示的原則,基督徒的生命不能結果子的原因,不外如下:
(一)沒有往下紮根:若不「往下紮根」,就不能「向上結果」(參賽卅七31)。往下紮根,纔能吸取夠多的水分,供應生命生長所需的養料;不然的話,被炎熱的日頭一曬,就會枯乾了(參太十三6)。為著要讓根容易往下扎,就必須移開「石頭」,掘「深」土壤。
基督徒的生活,不應當「浮淺」,意即不應當只有在人面前的生活,而缺乏在神面前隱藏的生活。許多基督徒的屬靈生活是浮淺的,他們聽見神的話,很快的歡喜領受,以為自己甚麼都有了,甚麼都明白了,甚麼代價都肯出了,甚麼道路都肯走了。他們在神面前是有一點點的心愿,但缺少紮根的生活;他們喜歡在人面前,又作見證,又很熱心。這類的基督徒,是「土淺」的基督徒。
一個土淺的基督徒,在他裡面是沒有甚麼東西的。這樣的人,是容易滿足,也容易飢餓的;是容易快樂,也容易憂愁的;是容易興奮,也容易冷淡的;是容易嬉笑,也容易流淚的。他是一個活在情感里的人,是一個活在環境里的人;他容易受情感的支配,也容易受環境的影響。
另外一類的基督徒,不只是土淺而已;在他們的裡面,還有很多的硬石頭。從外表看起來,這一個人與別人並沒有兩樣,但是他的裡面有硬石頭。「石頭」,就著靈意說,至少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著人的硬心說的(參結卅六26);另一個是指著人裡面隱而未顯的罪惡說的。
我們在屬靈方面要把根扎深,就不可硬著心(參來三7)。一個硬心的基督徒,他自己的意思從來沒有受過擊打,他那個人從來沒有被破碎過。說起神的旨意來,他總是有許多理由來拒絕;總是按他看來應該這樣,應該那樣。他裡頭有石頭,他的心硬得很。神必須把他裡頭的石頭炸碎了,他纔能往下紮根。只有一種人是能往下紮根的,就是那聽見了神的話而戰兢的人(參賽六十六5)。
另一方面,如果在你的生命中有一個罪沒有除去,或者因為代價太大,你不肯去對付;或者神的要求太強,你一直不願甘心順服,你一直保留那個隱而未顯的罪(參提前五24),你就不能往下紮根。
浮淺和硬心的基督徒,根既扎不深,就不能吸收足夠的屬靈養分,一旦碰到試探或試煉──艱難的環境來臨時,因為沒有靈里的安慰和力量,就會立刻跌倒。所以我們要好好在神面前有隱藏的屬靈生活──禱告、讀經,和神有親密的交通;也要讓神來對付我們裡面那些隱而未顯的罪,求神除去我們不順從的硬心。這樣,自然就能夠往下紮根了。
(二)沒有適當的供應:聖經又給我們看見,若是水質惡劣(參王下二19~22),或是養分不足(參路十三8),就雖然紮根夠深,也無濟於事。這時,便需要「治好了水」和「施肥」。否則,不是根本就不結果,就是結果了也會不熟而落。
基督徒的靈命,需要吸收「純凈」的靈奶和靈糧,纔能漸長(參彼前二2),以致結果。所以我們應當盡量吃喝靈奶和靈糧,對於那些屬世的、屬魂的東西,要懂得用「鹽」調和,除去一切的攙雜和毒素。
(三)沒有適宜的心境:主耶穌所說「荊棘地」的比喻(太十三7,22),讓我們看見,如果我們的心被今生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宴樂和別樣的私慾佔滿了(參可四19;路八14),就會使得靈命沒有適宜的生長環境,當然也就不能結出果子了。人一生的果效,乃是由心發出,故此我們要求主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參箴四23)。
(四)沒有住在主裡面:主耶穌說:「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約十五4原文)。生命的果子,誠然不是我們自己所能結出的,因此我們要守住地位,住在主裡面,不斷與主保持交通與聯繫。
(五)沒有接受神的修剪:主又說:「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2)。萬靈之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能結出果子(參來十二10~11),因此我們要歡喜接受神的管教。
【生命結果子的目的】生命是會結果子的。生命結果子的目的有二:
(一)為著蕃衍生命:聖經說:「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神創造人類的目的,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主拯救我們,不單是為著拯救我們的靈魂而已,也要我們成為能生養眾多的人。神把祂寶貝的生命──永生賜給我們,不是單單為我們自己的享受,乃是要我們成為結果子的生命。神的生命像一筆財產交給我們經營,要我們使它更豐富,更生養眾多。事實上,作基督徒最大的樂趣,就是傳福音生出福音的兒女,與別人分享神的生命。
(二)為著歸榮耀給神:聖經說:「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約十五8)。我們無論是表顯神的生命,或是蕃衍神的生命,終極的目的都是為著榮耀神。榮耀神,乃是我們生存的意義和目的。
05 了結已往
【了結已往的必需】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了的信徒,他裡面新生命的興趣與看法,必定與他從前的喜好和想法有所不同,因此對他已往的一些行事為人也有不同的評價。特別是這個新生命,不能容忍他再過罪中的生活,也不喜歡他繼續維持一些不好的舊習慣,故此必須把那些生活和習慣做一個了結,將一些舊日的往事告一個段落。
聖經說:「豈不知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么?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凈...」(林前五6~7)。從前以色列人蒙神拯救、過逾越節時,要吃無酵餅七日,並且在頭一日就要把酵從各家中除去(參出十二15)。「酵」在聖經里,是指敗壞人心的道理教訓(參太十六12),和惡毒、邪惡的行為(參林前五8)。可見,我們一旦蒙恩得救,就要清除邪惡的往事,把從前不好的生活和習慣做一個完全的了結,而過一個新的生活,並建立一個新的習慣。
【不要特意去翻查往事】全部聖經,並沒有一個教訓說,當一個人悔改信主了之後,一定要回頭去把他的往事都翻出來,然後在人面前一件一件的認罪與對付。在神看來,我們信主之前的生活行為,都已經被主耶穌的寶血洗凈了,也都蒙神赦免了。所以我們不必特意回頭去翻查已往。全本聖經,都是注重今後該怎樣,幾乎不提到對於從前需要怎樣;很難得在聖經里找到有那些地方,是講到信主的人對於他已往的事該如何了結的。
有人問施洗約翰說:「我們當作甚麼呢?」他的答話乃是注重今後如何,不是注意已往如何(路三10~14)。
使徒保羅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林前六9~11)。他講到哥林多人從前有一些罪惡的事,但是他沒有講這些事應當如何去解決;他所著重的點,是以後該如何。
從聖經裡面,你能夠找出一個頂奇妙的真理──神所注重的,乃是一個人信主以後該怎樣作。對於信主以前的事,神沒有注重,沒有對我們說該怎樣作。這是根基的問題。
因為有許多錯誤的福音,過度的注重對付已往,結果有許多人陷在捆綁里。要知道,我們的得救並不根據如何對付已往。人不是靠已往的好行為得救,也不是因為悔改已往不好的行為得救。人是靠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救贖而得救。這是根基,我們要牢牢地把握住。
【卻須結束既往】雖然如此,聖經仍然要我們清除從前所犯的種種罪惡,諸如:「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要棄絕謊言」(弗25);「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弗四28);「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四31)等。這些話告訴我們,我們從前所犯不該有的光景,都要清除掉,都要做一個結束,不可讓它們繼續存在,繼續拖延下去。所以,我們不是不對付已往,乃是不宜特意去翻查已往。
【了結已往的榜樣】聖經並沒有明文的教訓,告訴我們說,人悔改得救了,就該怎樣了結已往。雖然如此,聖經卻記載了一些榜樣,讓我們看見真正悔改得救了的人,是如何了結已往的:
(一)棄絕偶像:帖撒羅尼迦人在信主之時所作的,乃是:「離棄偶像歸向神」(帖前一9)。可見一個人信主的時候,偶像以及一切與偶像有關聯的事,都必須解決。請記得,我們信徒是聖靈的殿(參林前六19);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干呢(參林後六16)?使徒約翰說:「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21)。
要知道,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忌邪的神,祂絕對不許可屬祂的人跪拜、事奉任何的偶像(參出廿5),因為一切偶像的背後,都有邪靈與污鬼隱藏在那裡作祟人,要篡奪人對神的敬拜。任何人事物,若是在不知不覺中霸佔了人的心,使人的心傾向它的,就會變作偶像。所以神禁止我們為一切的人事物造像(參申五8)。
我們一信了主之後,第一件要作的事,就是離棄偶像。我們必須清除一切的偶像,把它們摔碎、燒掉(參申七5),而不要賣掉或轉送給別人,以免得罪神、又敗壞別人。凡與偶像和迷信有關連的對象,例如:神龕、燭台、符咒等,也都應該除掉。
(二)除掉邪污的物件:下面是以弗所人在信主的時候所作的:「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在眾人面前焚燒;他們算計書價,便知道共合五萬塊錢」(徒十九19)。這是一個很好的榜樣,凡是不正當的對象,雖然所費不貲,仍須斷然處置,把它們清理掉,以免成為今後靈命長進的攔阻。以弗所的信徒,把行邪術的書拿來燒掉,折算價款達五萬塊錢,一點都不覺得可惜。我們信了主之後,就該查看家裡有甚麼污穢的、不正經的、與邪術有關的東西,例如:麻將牌、賭具、色情照片、邪淫書刊、算命書、卜卦、占星象術等,這一類的東西非燒掉、毀掉不可,切莫把它們賣了得錢。太過奢華的物品,最好把它們賣掉。有的衣物,也許是與聖徒的體統不合的,例如過分暴露的服裝,能改的,就改一改纔穿;不能改的,就把它處分掉。
利未記十三、十四章講到長大痲瘋的衣裳,是一個很好的比方。不能洗的就把它燒掉,能洗的就洗一洗再用。有的衣裳樣子不對,改一改;有的也許太短,改長一點;有的也許奇形怪狀,改得平常一點;有的根本不可救藥,有罪惡在裡面,就得燒掉。
(三)賠償對人的虧欠:撒該初得救之後,他就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這是對付物質上的虧欠。我們在信主之前,若是在財物上曾經勒索、欺詐、偷竊別人,或者用其它不正當的手續,得了不應當得的東西,過去並沒有甚麼不安的感覺,但在信主之後,裡面的新生命叫我們深覺內疚,便應當有所對付。
這種財物上的對付,要作得慎重且有智慧,其原則是:既要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又要能平撫自己的良心,也要叫別人能與我們同得益處,故須顧到:(1)凡是牽涉到第三者的事,不能只顧到自己的良心平安,自己在主面前清白,而不顧到別人,陷別人於為難;(2)儘可能出面向受害人道歉,在明處償還受害人的損失,但有的情形卻須作在暗中,不宜讓受害人知道你是誰;(3)有時候所欠的金額太大,超出能力之外,一時無法清償,但仍須表明歉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慢慢分期償還;(4)舊約利未記所提示償還金額的原則是,在全額之外另加上五分之一(參利六5);新約前述撒該的作法是歸還四倍;實際上該還多少,要根據裡面的感動而行;(5)要注意作到適可而止,不可讓良心過敏到一個程度,無論怎樣對付,仍然覺得良心不安,這就不應該了。
(四)未了之事的了結:一個人得救的時候,在他手裡定規有許許多多俗務沒有了,好像很容易攔阻他來跟從主,這到底應該怎麼辦?新約聖經所啟示的原則是:「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太八22)!本節的第一個「死人」是指世上不信主的人,他們在神面前都是死人;而第二個「死人」是指實際上肉身死去的人。主的意思是說,你的父親讓那些死人去埋,你儘管來跟從我罷!
這裡有一個原則要抓住:讓死人去埋葬死人,許多未了的事,讓別人去把它們了了。如果我們要等辦好了這些事,我們一輩子也沒有工夫作基督徒。這並不是勸初信的人,從今以後不管家裡的事;乃是說,不要等到世界的事都辦了纔來。若是這樣,你就沒有法子跟從主了。
有許多人要把他的事務弄好了纔信主,那就沒有機會信主了。這些都是死人的事,你不要被它們拖住。從我們的眼光來看,就是以不了了之。你如果要了了纔來跟從主,那你就不得了。許許多多不能了的事,就以不了了之罷!比方在家庭里盡你作兒子的本分,和主的呼召有衝突時,就讓死人去料理,不要等到雙親都過世了,纔要來跟從主。許多事不是你去了的,讓屬靈上的死人去料理就是。
【了結已往的根據】了結已往並不是根據外面規條的要求,乃是根據裡面生命的感覺。前面所列舉的榜樣,只不過是給我們屬靈的原則,千萬不要把它們當作一些規條,在字句上斤斤計較。要知道,基督教和其它一切的宗教不同。世界上各種的宗教,都是建立在教規、教條上,要他們的教徒遵守。但基督教卻不是這樣。主的救恩乃是賜給信祂的人一個新生命,使他們憑著這新生命的感覺和能力而生活行動。新生命的感覺給我們要求;新生命的能力則給我們供應。主是先給我們供應,後向我們有所要求;有要求,必有供應。所以我們在了結已往時,並不是勉強而痛苦的;乃是勝任而愉快的。
【了結已往的程度】聖經說:「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原文)。我們信徒隨從裡面的靈,體貼靈命的感覺而行,結果就是生命與平安。生命與平安,乃是我們了結已往所該達到的程度;所以我們了結已往,要作到我們的裡面滿了生命與平安為止。
06 口裡承認
【口裡承認的緊要】一個人信了主,必須口裡承認主。因為:
(一)初信時若不開口,將來就更不容易開口:一個人一信主,就應當在人面前承認主。人小的時候不會喊爸媽,恐怕一輩子都不會喊。照樣,如果初信的人不在信主之後立刻承認主,恐怕要終身成為啞吧。
承認主是在初信的時候就開始的。一信主就開始,以後承認的路就打通了。所以人一信主,就得儘力的去向人說到主。即使覺得不容易說,不喜歡在人面前說,也得說。
(二)口裡承認與得救的關係:「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人因心裡相信而稱義,這是在神面前的事;因口裡承認而得救,這是講到在人面前的問題。你如果真的信,你在神面前就能夠稱義。可是你心裡信了,口裡不說,別人就還把你算作不信的人,他們沒有看見你和他們有甚麼分別。所以在聖經中很著重的對我們說,心裡相信還不夠,還必須口裡承認,必須用口說出來。
所以,初信的人總得尋找機會承認主。你必須在接觸到的人中間,不管是誰,總是一有機會,就對他們說:「我信了主耶穌。」越快開口越好。你一開口,你就得救──你就從不信的中間得救出來了。
基督徒就怕不說。有的人信主,起初是猶豫不決、搖晃不定的,但是等到站起來說「我信了耶穌」,就決定了,就牢靠了。
(三)承認了,就省去麻煩:你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之後,就會得到很大的益處。這一個能使你省去將來許許多多的麻煩。你如果不開口承認,別人總看你是和他們一樣的人,結果,他們一有犯罪的事,就要來拉你。雖然你心裡覺得你是一個基督徒,不好和他們混在一起,你就想出理由來推辭。你一次、兩次想法子拒絕,但是事情總不能過去。
暗暗的在那裡作基督徒,那一個難處、試探,比明顯的作基督徒不知道要加上多少倍。你信主的牌子一掛出去,你就省去了許多麻煩。人情的捆綁,已往關係的捆綁,就得以脫離了。
(四)不承認主,良心有控告:人如果不開口承認主,還有一個很大的困難。這一個困難,是當主在地上時,許多相信主的人所經歷過的。
主耶穌在猶太人中是被拒絕的。約翰福音第九章,猶太人定規了,誰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就把誰趕出會堂。第十二章里有許多猶太官長,偷偷的相信了耶穌,只因怕人把他們趕出會堂,就不敢承認。猶太人的會堂,是反對主耶穌的地方。他們在那裡商量,設下計謀來陷害主。一個真正信主耶穌的人,他坐在會堂里,他的心裡一定是不舒服的。
猶太人會堂的情形,就是代表世人反對主的情形。人對於主耶穌,總是在那裡非難。如果你是假信,那無所謂;如果你是真信主,又要假冒說,你與反對主的人是表同情的,那你裡面的良心必定有控告。裝假是痛苦的;不敢承認主是一件最痛苦的事。
引一個比喻:如果你聽見有人在那裡惡意毀謗你的父母,說你的父母是怎樣怎樣的人,而你還能裝作和他們表同情嗎?請問你這一個人是甚麼人?何況我們的主舍了命,救了你,為著你所敬拜的、你所事奉的主,你能不說一句話么?如果是這樣,你這一個人就沒有多大用處。
【需要糾正的錯誤】有一些初信的人,心裡有如下錯誤的觀念:
(一)以好行為代替口裡承認:有的初信的人,受了遺傳的教訓,常有一個錯誤的想法,以為說:我這一個人應當有好行為,這是要緊的;口裡承認不承認不要緊。這種錯誤的想法,我們應當糾正過來。我們不是說行為不必改變。如果行為不改變,口說當然沒有用。但是行為改變了,口不說也沒有用。一個人行為的改變,絕不能代替口裡的承認。
你如果口裡不說,別人對於你會用哲學的理論來解釋你的行為。他們各種的說法都說了,就是摸不著主耶穌。所以,你應當告訴他們,你的行為改變到底是甚麼原因。好行為是應當有,口裡承認也應當有。
凡認為只要行為好而不要口裡承認主的,乃是留下機會叫他以後的行為一不好,能逃避人的責備。
(二)怕基督徒作不到底:你如果怕行為不行,怕跌倒,就不承認,我們有把握的說,你必定跌倒。你先把後門堵住,以後要想退後跌倒,也不容易。這樣,你往前進的機會,要比往後退的機會多得多。
起頭的時候不開口,這一個口就不容易開。你如果想等到行為好了纔開口,開口的機會就沒有,行為好的機會也沒有,兩個都不行。
神不只是拯救我們的神,神也是保守我們的神。神愛你到一個地步,肯捨棄祂的兒子拯救你回來。祂如果不保守你,就不會出這麼大的代價。保守你,是神的旨意。請你不要自己掛慮,讓神來負責好了。你把你自己交託給神,神知道你這一個人需要扶持、安慰和保守。我們有把握說,神必定要保守人的得救;因為有保守,救贖纔有意義。
(三)怕人:有的人不敢承認主,乃是因為怕人,沒有膽量開口。有許多人本來很樂意站起來承認主,可是他把別人的面孔看一看,就覺得不大好說,甚至就不敢說了。這樣的人要聽神的話:「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廿九25)。你怕,你就落到網羅里。你的那一個怕,就是你的網羅。你把怕人的心放在那裡,就造成了一個網羅。這一個網羅,就是你自己的怕所造出來的。其實,你所怕的那一個人,也許他很喜歡聽也難說;即使他不喜歡聽,也不一定像你所想的那樣可怕。請記得,你在那裡怕人,也許人也在那裡怕你。我們跟從神的人,不應當作一個怕的人。存怕人的心,就不能作一個好基督徒。
(四)怕羞:還有人是因為怕羞。他覺得作基督徒有羞恥。在不信的人面前,你說你是作甚麼的,都不會覺得羞恥;但是你說你是基督徒,別人就要覺得你沒有多大用處,因此難免有羞恥的感覺。可是我們必須把這種感覺打破。要知道:(1)我們今天為著主在人面前所受的羞辱,遠趕不上主在十字架上為著我們所受的羞辱。所以,就是有羞辱,也應該一點不希奇。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是屬乎主的。(2)有一首詩說得好:「因你害羞!同時旭朝也可面紅不認太陽!是你放射神聖光照,照明我的如夜天良。」主恩待、拯救了你,而你竟以承認祂為羞恥,那就所有的恩典都是可羞恥的了。
事實上應當覺得羞恥的,是荒宴醉酒、放蕩無度、行事暗昧、犯罪作惡。我們承認主的人,是可榮耀、可喜樂的!人把羞恥的觀念加在我們身上,是完全不對的。
按人看,彼得生平是好漢,是門徒中的領袖;但有一天,別人只說一句:「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他就起誓否認了。這真是不象樣子。彼得的不敢承認,是最羞恥的(太廿六69~75)。
一切沒有膽量開口的人,都是羞恥的人。真的榮耀的人,即使燒在火里,浸在水裡,也要承認說:「我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人!」這是全世界最榮耀的事。最羞恥的,就是以承認主為羞恥的人。這樣的人,自己輕看自己,自己把自己所有的當作可恥的,這是最可恥的。
所以,羞恥是不應該的。所有學習跟從主的人,都應當學習勇敢的在人面前承認主。如果光明、聖潔、屬靈、跟從主是羞恥的,而黑暗、犯罪、屬肉體、跟從人是榮耀的;那我們寧可揀選羞恥,我們寧可與基督一同受羞辱,像摩西一樣,勝於在人中間得著榮耀(來十一26)。
(五)貪求人的榮耀:約翰福音第十二章那些官長為甚麼不敢承認主?因為他們貪求人的榮耀,過於神的榮耀。許多人不敢承認主,是因為他們兩個都要:要基督,也要會堂。你必須看見,你如果要學習事奉主,就得在主和會堂中間挑選一個。不然的話,你永遠不能作一個好基督徒。你總得在主和人中間選出一條路來。一個絕對揀選主的人,就不怕從會堂里被趕出來。
如果當初彼得、保羅、馬丁路德、達秘等人信了主,都是一聲不響;如果教會裡的人,也都是一聲不響;固然沒有了逼迫、麻煩,但是今天在地上就沒有教會了!教會有一個特點,就是敢相信主;教會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敢承認是相信主的。得救,不只是你相信主耶穌;得救,是你相信了,並且承認你是相信主的。這一個承認是要緊的。聖經的話夠清楚:心裡相信就稱義,口裡承認就得救。基督教就是這一個心裡的相信和口裡的承認。
【承認主和主的承認】主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太十32)。今天我們承認主,將來主也要承認我們。主又說:「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十33;路十二9)。你不過是在人面前承認你所信的這一位是千萬人中的第一人,說祂真是神的兒子。主卻是在天父的面前承認你。這一個差別有多大!今天我們如果覺得在人面前承認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有困難,那麼到有一天,當我們的主回來的時候,祂在父的面前、在眾榮耀的使者面前承認我們,也要覺得困難。這是何等嚴肅的一件事。
事實上,我們今天承認祂,比起祂的那一個承認來,一點都不難;祂的承認我們,倒是困難的事,因為我們是浪子回家,我們並沒有甚麼好。既然祂將來肯承認我們,就我們今天在人面前也要好好的承認祂。千萬不要暗暗的作一個基督徒!
07 奉獻自己
【奉獻的意義】甚麼叫做奉獻?一般人一提到奉獻,就會連想到金錢和財物的奉獻。雖然廣義的奉獻,的確包含了金錢和財物上的捐獻;但我們在這裡所要看的,乃是奉獻「自己」。「自己」包括我們有形的身體、和無形的智力、時間、愛心等等。簡要地說,奉獻自己,就是將自己的身體分別出來,獻上歸給神,讓神得著「主權」,使我所有的身體、智力、時間、愛心等,都歸祂指揮與使用。
【奉獻的動機】聖經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羅十二1)。這裡告訴我們奉獻的正確動機。我們將身體獻上,不是因為神缺少甚麼,也不是因為神需要我們給祂甚麼好處,而是因為神以「慈悲」待我們。若不是神以慈悲待了我們,我們根本就不可能相信祂的救法,根本不可能得救,也就沒有資格奉獻甚麼給祂。所以奉獻的動機,並不是出自我們的好意,乃是出於神的慈悲和憐憫。
【奉獻的根據】(一)根據於主的愛:聖經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這裡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神的兒女因著被主的愛激勵的緣故,所以纔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人為著主活,是因為被主的愛所激勵。「激勵」照原文可譯作「圈住」,是相當緊的圈住。愛把我們圈住了,我們逃不掉了。人被愛摸著的時候,就有這個味道。主的愛把我們圈得緊緊的,把我們給縛住了,沒有辦法不為祂活。祂為著我們死,我們今天該為著祂活。所以愛是人來奉獻的根據。人是因著主的愛來奉獻,沒有一個人能夠奉獻而不感覺主的愛的。人要在主的面前有奉獻,總得看見主的愛。看見了主的愛,奉獻就成了自然的結果。
(二)也根據於主的權利:聖經說:「你們不是自己的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我們的主為我們捨去自己的性命,作了代價,把我們買回來。我們乃是被主買來的人。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祂所付的代價。是主出了最高的代價,把我們買了回來。今天我們為著蒙主救贖的緣故,我們對主就捨去自己的主權。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們是屬乎主的人。我們必須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
從救贖所發生的愛來說,叫我們為著主;從救贖所產生的權利來說,也叫我們為著主。奉獻的根據是超越過人間感覺的愛,奉獻的根據也是合法的權利。因著這兩個緣故,我們非歸於主不可。
【奉獻的重要性】當初以色列人蒙神拯救過了逾越節之後,他們從埃及地出來的時候,聖經記載說:「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十三1~2)。「頭生的」就是指著我們蒙救贖的信徒說的。這裡的意思是說,我們重生以後,在開始走生命的道路之前,首先必須過「奉獻」的關。除非我們不走生命的道路,如果要走生命的道路就非奉獻不可。
【奉獻是一件榮耀的事】「奉獻」這一個詞,在舊約里譯作「承接聖職」(出廿九26~35),就是接受事奉神的職分,這是聖潔的職分,這就叫作奉獻。在舊約里,並非全體以色列人都能承接聖職,也不是整個利未支派都能承接聖職,乃是只有亞倫一家纔能承接聖職。人必須屬於這一家,他纔能作祭司,纔能奉獻;別的人進去,必被治死(民十八7)。我們要記得,只有神所揀選的人纔能奉獻。
感謝神,今天我們信主的人是這一家裡面的人。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祭司(啟一5~6)。神揀選我們作祭司,我們就是這一家裡面的人,我們就是能夠奉獻的人。
凡以為把自己甚麼都丟下來事奉神,好像優待了神的人,他是在門外的人,他根本不是奉獻的人。要知道:不是你挑選神、看得起神、尊重神,所以你事奉神;乃是神揀選你,所以你能事奉神。不是你把你自己擺出來作主的工,乃是神恩待你,在祂的工作里也給你有分。
聖經告訴我們,祭司穿的聖衣是為著榮耀,是為著華美(出廿八2)。奉獻是神榮耀你,是神給你華美。我們要看見,奉獻是我們蒙揀選。能夠來事奉神的人,乃是受了尊榮的人。奉獻乃是我們被抬舉,奉獻不是我們犧牲。我們是需要最大的犧牲,但是在奉獻里並沒有犧牲的味道,乃是滿了被神榮耀的味道。
【奉獻的實行】利未記八章十四至廿八節講到一隻公牛、兩隻公羊和一筐餅。公牛是為著作贖罪祭,第一隻公羊是為著作燔祭,第二隻公羊和筐子里的餅是為著作承接聖職的祭。
(一)贖罪祭:人如果要在神面前承接聖職,要奉獻給神,第一個問題就是贖罪。只有得救的人才能奉獻。贖罪祭是奉獻的根基。
(二)燔祭:第一隻公羊是作燔祭,燔祭就是完全燒掉的祭。祭司不能吃燔祭的肉,一切燔祭的肉都得燒掉。贖罪祭只是叫我們的罪得著解決,燔祭是叫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主耶穌替我們在十字架上把罪擔當了,這一個是指主耶穌贖罪祭的工作;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把幔子從上到下裂開,把我們帶到至聖所,這是燔祭的工作。燔祭乃是說,主耶穌在神面前那一個馨香,叫神悅納祂的味道;我今天把祂獻上給神,叫神也能悅納我。我不只借著贖罪祭得著赦免,我也因著主耶穌得蒙悅納。
(三)承接聖職的祭:殺第二隻公羊,把牠的血塗在亞倫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右腳的大拇趾上。血是權利的記號。這裡的意思是承認血所分別的耳、手、足,完全歸神。我們的耳、手、足既是主的寶血所買贖的,因此我的耳、手、足都是屬乎神的。從今以後,我的耳朵應當為著神聽話,手應當為著神作事,腳應當為著神走路。
塗血以後,就有搖祭。搖祭的祭物,包括第二隻公羊的右肩和脂油,另外還要拿出筐子里的餅,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這些東西是豫表主耶穌的兩方面。羊的右肩(右腿)和脂油豫表主耶穌的神性;肩是指祂的能力,脂油是肥美的,指神的榮耀。筐子里的餅是素的,豫表祂的人性;無酵餅指祂是沒有瑕疵的完全人,油餅指祂是滿有聖靈膏油的人,薄餅指祂的性情、祂心裡的感覺、祂屬靈的知覺,都是頂細嫩的,一碰就要碎的,是充滿了感覺和同情的。這些東西,要擺在亞倫的手裡,要亞倫在神面前舉起來搖一搖,然後再加在燔祭上燒掉,這個就叫作奉獻。
在希伯來文,「承接聖職」的意思,乃是「充滿這手」,或作「把手充滿了」。亞倫的手本來是空的,現在把它裝滿了。亞倫手裡滿的時候,他的手再也不能拿別的東西,只能拿著主。甚麼叫做奉獻?就是當一個人在基督里蒙悅納,並且他的手裡(手表示作事)充滿了基督,把祂舉起來在神面前搖一搖,就是把基督顯出來,這一個舉動叫作奉獻。
奉獻,就是保羅所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你必須來到主的面前看見:我一生一世只有一條路,就是事奉神。我沒有別的路,事奉神是我的路。我為著事奉神,我把整個身體獻上。從今以後,我的一切都是為著基督。你這樣一擺上,就是奉獻。
羅馬書第六章是說肢體的奉獻,正如前面所說的耳朵和手腳的塗血。羅馬書第十二章是說整個身體的奉獻,正如這裡所說的雙手滿了基督。這樣,舊約和新約就完全合起來了。
【奉獻的目的】奉獻的目的,乃是為著事奉神。「事奉」這個詞,在原文里的意思,就是像我們平常所說的「伺候」,意思就是準備著在那裡服事。我們要記得,奉獻的目的是伺候神。伺候不一定是勞碌作工。伺候乃是祂要你站住,你就站住;祂要你跑,你就跑。
神所要求的,就是要所有的基督徒把身體獻上去伺候祂。不一定是跑到講台上去,不一定是到邊荒佈道去,乃是伺候神。所有的時間都為著神,但是不一定作甚麼工。我們不是說,你不要認真工作,可以遊手好閒。我們乃是說,甚麼都不隨便了,一切都是為著伺候神。
我們不作基督徒則已,一作基督徒就得終身事奉神。一個人一奉獻,就要看見,從今以後,主的要求第一,事奉神是他一生的路。我們都得看見,事奉神是我們的本分。我一生一世是順著事奉神的路來走,一切的事都是為著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
奉獻不是看人拿多少東西給神,奉獻乃是我們在神面前蒙了悅納,神讓我們事奉祂。奉獻是專門留起來為著基督徒的,絕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奉獻的。只有蒙恩的人,屬於主的人,纔能奉獻。
在舊約中,神許可人了,人才能奉獻。在新約中,也是說憑著神的慈悲勸你們;神既然這樣愛我們,我們就得把自己獻上,這是理所當然的。奉獻並不是我們肯不肯的問題。我們能奉獻,還是神的大恩典。我們要看見,能夠得著權利作神的僕人,應該是我們一生最大的榮耀。
08 與世分別
【甚麼叫做世界】我們基督徒蒙恩得救了之後,仍舊生活在世界上,並不離開人群社會而隱居獨處。我們既然要生活在世界上,又要與世界有分別,這不是顯得有些矛盾么?若要明白這個道理,必須先明白甚麼叫做「世界」。在聖經裡面,「世界」除了指「世人」之外,又可以分為物質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兩大類。
聖經說:「祂在世界,世界也是借著祂造的」(約一10)。這裡的「世界」,是指著世人和物質的世界。聖經又說:「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十二31)。這裡的「世界」則是指精神的世界,是指那些抽象的、意識的、靈界的,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事。
「世界」的希臘原文是kosmos,意指一個有秩序的組織或安排。可見在我們眼睛看得見的世人和世物的背後,有一個看不見的系統或組織,是由神的對頭──撒但──統治並管轄的,所以聖經稱牠為「這世界的王」,又說:「全世界都卧在那惡者手下」(約一五19)。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豫表】聖經里用埃及來代表精神的世界:
(一)救贖的結果就是出去:以色列人在逾越節的那晚,把羊羔宰了,用牛膝草把血塗在門楣、門框上,就趕快吃。吃的時候,腰要束起來,杖要拿在手裡,因為馬上就得走。杖是為著走路用的。甚麼時候被血救贖,甚麼時候就得拿著杖出埃及,不再繼續住下去。
救贖的第一個結果就是分別。許多基督徒常想:我活著的時候可以享受這世界,我死了還可以上天堂,這樣,我兩面都有了。但是請你記得,血的救贖是把你從世界裡救出來。你一被血救贖,你就和世界立刻有了分別。血的分開就是把世人和神的兒女分開。你不能再在世界裡。
(二)法老多方留難:以色列人要出埃及的時候,法老(預表撒但)多方的留難,第一次是對摩西說,你們就在埃及地事奉神罷,你們不要到曠野去。以後,又勸他們不要走得太遠。第三次,就題起只要你們壯年人去。第四次,又對他們說,人可以都去,牛和羊要留下。
撒但的詭計,總是不願意我們與埃及有徹底的分開。法老的路就是要你們在埃及地事奉神。他知道人如果在埃及事奉神,這一個人定規也得事奉法老,替他燒磚。這一個人要作神的僕人,也得作撒但的僕人。你如果留下一個人不帶出來,你定規走得不遠,你定規會回來。法老相當熟悉馬太六章的話: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定規在那裡。他知道如果把牛羊留在這裡,人不會走得太遠,等一等會跟著牛羊跑。
摩西在一起頭的時候,就拒絕法老的留難。你得救了就要出到曠野去,並且要把所有的人、所有的財物完全帶去。不然的話,就與埃及沒有分別。神的命令乃是說,我們事奉神的人,必須與世界有分別。
(三)我們的路是在曠野里:啞吧的基督徒固然作不得,但光口裡承認還不夠,你必須從世界裡面出來,作一個分別的人。你必須看見說,我寶貴今天在主裡面的地位,所以必須遠遠的離開已往的地位。自從你我作了基督徒之後,你我的路是在曠野里,不是在埃及里。我們基督徒是在物質的世界裡,不是在精神的世界裡。
(四)要離開精神的世界:基督徒要從這一個世界的制度、組織里出來。我們是要離開精神的世界,不是要離開這個世界的地方。換句話說,我們還是在世界上,但是這一個世界是一個曠野。
世界對於我們是甚麼呢?潘湯(D.M. Panton)說得好:「我活著的時候,世界是一條路;我死的時候,世界是一個墳墓。」從世人來看,你是在曠野里的人,你是作客旅的人。他們纔是真的在世界裡的人。
(五)我們在世界上是寄居的,是客旅:以精神的世界來說,我們乃是出來的人了,從今以後,我們的臉是向著應許之地而去,我們與埃及有了分別。那一個分別的根據乃是血,沒有蒙到血的救贖的是世人,有血的救贖的,是到另外一個世界裡作人。血買了我們,我們就得離開世界。人一被主買了,就不能不跟著主走。
【在何事上與世界有分別】我們的心和靈必須先從世界出來。事情的脫離是在後,人的心和靈的脫離要在先。因為你就是脫離了一百件事情,若是你的人還在世界裡面,那是一點都沒有用處的。人總得徹底的從世界分別出來。不怕人說我們是特別的人。然後我們有五件事必須對付:
(一)世人所認為基督徒不能作的事:凡世界上的人認為基督徒所不能作的事,我們都得離開。作基督徒,要先從世界上的人作起。世界上的人對於基督徒都定了一個章程規矩,甚麼事基督徒能作,甚麼事基督徒不能作。所以外邦人認為不該作的,我們不能作。這是起碼的要求。
許多事情,外邦人作了,他們不說話;你若作,他們就說話。基督徒的行為受外邦人的更正,這是全世界最羞恥的事。亞伯拉罕撒謊,被亞比米勒責備,這是全部聖經最羞恥的事。
(二)和主的關係不能一致的事:任何的事,凡是叫你與主中間的關係不一致的,都得除去。主在世上是受羞辱的,我們不能盼望得榮耀。主是被釘像強盜一樣,我們必不可作一個被人歡迎的人。主所經過的路,也是我們所要經過的。主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如果他們對待我們的主人是這樣,就不能盼望他們對待我們兩樣。否則,我們就有毛病,我們與主中間的關係就定規有事情。
跟從拿撒勒人耶穌,是豫備背十字架的。當人第一次看見主的時候,主就說,凡要跟從我的,必須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我們只能按著這一條路來跟從主。主對於世界的關係,就是你對於世界的關係。
聖經給我們看見,十字架是站立在世界和主的中間(加六14)。這一邊是主,那一邊是世界,中間是十字架。我們的態度,對於世界就是用十字架。我今天既是站在主這一邊,我就不能越過十字架,到世界那邊去。當你看見十字架的時候,你就能把十字架當作誇口。因為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甚麼是世界?甚麼不是世界?你只要一到主面前,就知道了。只要你與世人的關係,和主與世人的關係一樣,就行。我們是跟隨羔羊的人(啟十四4)。凡不是與主站在一個地位的,凡與主的地位相反的,就是世界,就非脫離不可。
(三)一切能叫我們屬靈生命熄滅的事:我們可以抓住一個基本的原則:一切的事,凡能熄滅你在主面前屬靈生命的,那些就是世界,就必須棄絕。比方有些事,會叫你在神面前禱告不熱心,或叫你沒有興趣去讀神的話,或叫你在人面前開不出口來作見證,或叫你覺得與主有間隔而需要認罪,或叫你裡頭的火不旺,愛主思慕主的心冷下去,或叫你的良心在神面前軟弱的,就是世界,我們在神面前必須完全拒絕。
(四)一切不能叫我們表現是基督徒的:任何的社交、來往、宴會,只要會叫我們把燈放在斗底下,使我們無法表現是基督徒的,就是世界。我們不是故意與人不來往。我們不是施洗約翰,不吃不喝;我們是跟從主,也吃也喝。但是我們和人來往,必須維持我們的地位。每一次我與人來往的時候,如果不能顯出基督徒的地位,無法表現是基督徒的,總是以離開為妙。詩篇第一篇說:「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坐位。」罪惡和不敬虔是會傳染的,我們要學習逃避這些事,像逃避病菌一樣。
(五)軟弱的信徒所認為不能作的事:凡你所作的事,若會叫良心軟弱的人跌倒,這也是世界,神的兒女也必須學習離開。這裡是說最幼稚的基督徒所認為不可作的事。他們所說的不一定對,但你為著他們的緣故要不作。這是聖經的命令。
保羅說,如果吃肉叫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保羅這話不是主張不吃肉,他在提摩太書里特別說到吃素是錯的。但是他給我們看見,為著軟弱的弟兄,他肯作到極端。有許多的事情,雖然不是真與世界有關係,但是因為別人看見這是世界的緣故,我們也得小心。
【從世界出來就被全有的主所接納】主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凈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7)。這裡的「全能的主」就是「埃兒沙帶」(Elshadia)。「埃兒」是神,「沙」是母親的胸或奶,「沙帶」就是有奶。母親的胸有奶,意思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供給,都在這裡。在希伯來文里,「沙帶」的意思就是全有。「埃兒沙帶」應當翻作「全有的神」。
請記得,感覺到主收納的人,都是與世界分別的人。許多人在主面前,不感覺主是至寶,都是因為沒有把萬物看作糞土。這樣的人,就不知道神收納他;就不知道神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神的兒女;並且不知道說這話的,乃是全有的主;他沒有看見「沙帶」的特別。
信徒應當從世界出來,纔能嘗到主的甘甜滋味。詩篇說,當我心力衰殘的時候,主就作我心裡的力量(詩七十三26)。所有的味道,都是從這裡來的。那一個眼瞎的人,乃是被會堂趕出來之後纔碰著主。我們如果被趕到外面,我們定規看見有主的祝福在我們身上。我們必須在那一邊有丟棄,在這一邊纔能得著。
09 禱告
【甚麼是禱告】禱告是與神交談、向神祈求。一般基督徒以為「禱告只是向神求些東西」,因此只在他們有需要、有急難的時候,纔肯到神面前來向祂禱告。其實,禱告更重要的一面,乃是跟神親近、和神說話、與神交通。禱告是人與神相親相近,經歷神同在的時刻。
禱告乃是靈命的呼吸。若不呼吸,人的身體就活不下去;同樣,我們信徒若不禱告,我們的靈命就會衰弱,終至窒息而死。所以我們若要維持靈命,就不能不禱告。並且像呼吸不能停止一樣,我們也要常常禱告。借著禱告,我們與神相交而認識神;借著禱告,我們也吸取神生命的豐富,使我們的靈命不只得以維持,並且越過越長進。
【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可以向神禱告。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向神禱告,唯獨神的兒女纔有禱告的特權。你一重生,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你能向神禱告。
有人以為在主里多年的基督徒,他們的禱告比剛信主的人有功效。但是,有一個很奇妙的事實,就是神喜歡聽初信的人的禱告。有時候,他們的一些禱告好像不太合理,別人認為恐怕神不會聽,但是神卻聽了,確確實實答應了他們的祈求。所以,剛信主的基督徒,應當好好把握這個良機,一信主就要到神面前來學習向祂禱告。
【要划出一定時間來禱告】有些基督徒抱怨他們太忙,沒有時間禱告。但是有句話說:「如果你忙得沒有時間禱告,你已經比神為你計劃的還要忙碌了。」所以每天撥出一部份時間,專門空出來借著禱告與神交通。不要只是儘力找時間來禱告──要特地劃定時間。如果你想每天看情形,再把禱告的時間硬塞入你的時間表裡,你註定要失敗。
【該如何禱告】禱告的問題,是最深的,又是最淺的。深到一個地步,人學了一生都學不好。可是,又淺到一個地步,人一信主就能禱告,就能得著神的答應。
主禱文不是主自己的禱告,乃是主教導祂的門徒禱告(參路十一1~4;太六9~13))。但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每次禱告時把那些話照念一遍,乃是要我們「這樣地禱告」(太六9原文)。主在此提供我們一個典型的禱告模式,使我們認識禱告的內容和先後次序:
(一)頌讚與敬拜:「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神的名表明神的自己;尊神的名為聖,意即尊神為聖。一般信徒在禱告時,往往被自己的需要和願望所推動,所以一開始就向神求這、求那,卻忽略了所禱告的神。主在這裡教導我們,開始一個禱告最合適的方式是頌讚與敬拜。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向祂獻上頌讚與敬拜(約四23~24)。當我們這樣親近神自己,很自然地就被神的聖潔和尊貴所摸著,不但神的名在我們個人心裡被尊為聖,也願望人人都能尊為聖。
(二)順服與爭戰:「願你的國降臨。」當我們在禱告中朝見神,體認到神是那樣的偉大,很自然的就心悅誠服地俯伏在神的權柄底下,何等甘願讓神在我們的心中作王掌權。如此順服的心愿,使我們連想到今天的地上仍然滿了背叛,甚至在教會中也往往不尊重神的權柄。於是興起一個禱告:願神屬天的國度能降臨地上,願全地都能降服於神的管治、接受神的約束。這也是一個爭戰的禱告,因為神的國降臨在甚麼地方,仇敵魔鬼就得被趕出離開那個地方。
(三)同心與同工:「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的旨意在天上是通行無阻的,但是在地上並沒有完全通行。當人的心意和神的旨意還不一致時,神寧可等待,而不徑自執行。禱告就是讓神有機會把祂的旨意通到我們的裡面來,使我們明白祂的旨意,因而調整我們的心意,使之與神的旨意合而為一。當神兒女的心意和神的旨意一致時,他們的禱告也就是神旨意的發表,神是何等樂意垂聽這樣的禱告,使祂的旨意得著成就。如此,神的旨意由個人而眾人,由局部而漸漸擴大,終至通行在全地。
(四)信靠與感恩:「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凡明白神的旨意、並願意為神而活的信徒,必然深切的體認:「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日用的飲食是人切身的需要,而神是創造並供應的源頭。為日用的飲食禱告,其含義一面是天天仰望、信靠神,另一面是餐餐飲水思源,向神表達由衷的感恩。
(五)認罪與對付:「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欠債指虧欠人;欠神的債即虧欠了神。在信徒天天的生活中,或是犯罪,或是該作而沒作、該說而沒說,這些都是虧欠神的債,所以要在日常的禱告中向神認罪並對付,纔能與神保持無間隔的相交(參約壹一6~10)。而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關係,受我們與人彼此相處關係的影響;若我們不先從心裡赦免別人對我們的虧欠,就不能得到神的赦免(參太五23~24)。
(六)求告與交託:「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遭遇「那惡者」(「兇惡」的原文)的攻擊和試探。因此主教導我們,在我們日常的禱告中,消極方面要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積極方面要求神救我們脫離撒但的手。這是一個預防和求神保護的禱告。信徒不可自信到一個地步,以為任何試探都不怕,撒但無足懼;若非神的保守,斷沒有一個人能不受那惡者的害。因此我們要借著禱告,用信心把自己交託在神的手中,求祂保全(參提後一12)。
(七)讚美與阿們:「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表明我們禱告的根據和目的,也表明我們禱告的存心。既然國度和權柄永遠是屬乎神的,則神必能成全這個禱告;而我們禱告的目的,是要叫神得著榮耀(參約十四13);並且我們的禱告絕非有口無心,乃是表達「誠心所願」(「阿們」的原文字義)。
【禱告要奉主的名】主耶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3~14)。奉主的名不是一個公式,在每一次禱告的結束時說:「奉耶穌的名求。」因為這個公式也常被人濫用,甚至求神使他們發不義之財。「奉主的名禱告」,是指按著基督的性情禱告,或者說如果耶穌處在我的情況,會如此禱告。禱告只有合乎耶穌基督的心,神纔會答應。不要想叫神做任何基督不會去做的事。神不可能做任何違反祂本性的事。
【禱告得著答應的條件】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有常蒙神聽禱告的經歷。如果你作了多年的基督徒,難得有一、兩次神聽你禱告,或者根本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這就證明你這一個人在神面前有了大毛病。
(一)要求:聖經說:「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四2)。所有的禱告,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許多人禱告的行為是有的,但是並無所求,就是跪在那裡說一陣的話而已,並沒有說出求甚麼,實實在在等於沒有求;禱告空泛得很,也不痛、也不癢,神不必聽都行。
主說:「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七8)。尋找,就是在找一樣東西;叩門,不是隨意在那裡叩牆。你禱告,必須說出你要甚麼東西,不要包羅萬象的禱告一下,得著不得著又不在乎。好像神聽不聽你都是一樣,都無所謂,那麼你以後一遇見難處,再去禱告,就不行了。如果禱告是攏統的,而難處是專一的,那就沒有辦法解決難處。必須有專一的禱告,纔能對付專一的難處。
(二)要一直的求:就是繼續禱告,不可停止。聖經說:「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這是說我們要一直求,一直禱告,禱告到有一天,神非作不可。應許不應許我不管,我要禱告到神非作不可。你如果真的要,就要一直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
(三)不可妄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四3)。我們只能因著有需要而向神求,不能毫無理由、出乎範圍之外隨便的求。不可憑著自己的情慾、肉體,隨便的在那裡妄求我們所不需要的事物。不然的話,也是白白的禱告。許多時候,神所給我們的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弗三20)的,但那是另外一件事。
(四)要對付罪:有的人,求是求了,也沒有妄求,可是神還是沒有聽他的禱告。那是因為有一個基本的攔阻,就是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一個人如果有明顯的、自己知道的罪在心裡注重,在心裡捨不得,在心裡留下,主必不聽他的禱告。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是主不能任憑我們心裡注重罪孽。你即使在外表上脫離了所有的罪,可是在你心裡如果注重罪,捨不得、放不掉,那你禱告也沒有用,主必不聽你的禱告。
(五)在積極方面應當信:信心是不可少的,一少,禱告就沒有用。主耶穌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這裡有兩個「得著」,一個是信心中的得著,一個是事實的得著。頭一個「得著」有的原文是「已得」,即事雖未實現,但在信心中乃如同已經實現;也有的原文是「現得」,意思是禱告到自己相信了,自己在信心中得到了。可見,出於信心的禱告,大有功效。
10 讀經
【為甚麼需要讀經】聖經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查讀的,因為:
(一)聖經是信徒靈命的糧食:主耶穌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人的肉身如何需要每天依靠食物,纔能長大強健,照樣,信徒的靈命也需要每天依靠靈糧──神的話──纔能長大成人。聖經就是神的話(參提後三16;彼後一21),所以是信徒靈命的糧食。
使徒彼得說:「就要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彼前二2)。剛蒙恩得救的信徒,必須天天讀經,好叫我們的靈命能快快地長大。先知傑里邁亞說:「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耶十五16)。當信徒的靈命漸長,仍需每天吃乾糧(參來五14)。聖經又是靈糧,多年蒙恩的信徒仍需讀經,方能維持靈命的存活。
(二)聖經使信徒明白神的旨意:詩人說:「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一百十九130);又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我們基督徒如果要行走主的道路,必須明白神的旨意。而聖經就是神的話,它會發出亮光,指引我們的腳步,照亮我們的前程,使我們行走在神的旨意中。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在已往的時候為我們作了多少事;也給我們看見,神在已往的時候曾如何帶領了人。我們要知道神為我們豫備的是多豐富、多廣闊,我們就非讀聖經不可;我們要知道神如何一步一步的帶領人,我們也非讀聖經不可。
(三)聖經使信徒更深認識基督:更多認識基督,纔能愛慕而追求基督,也纔能更多經歷祂的豐富。聖經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聖經給我們見證基督,啟示基督。我們若能好好查讀聖經,必然對基督有更深切且充足的認識。
(四)聖經使信徒能分辨真理:聖經曾經記載初期教會的事迹:「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十七11)。當初在庇哩亞的教會,就是借著查讀聖經,來分辨使徒所傳講的道理。今天在基督教中間,充滿了各種異端教訓,因此我們需要多多查讀聖經,以免往錯謬里直奔。
(五)聖經使信徒的信心堅固:聖經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但聖經可以使人產生信心,因為信心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主的話一進到我們的裡面,立刻就產生信心。我們越多得著主的話語,信心就越堅固。
(六)聖經是屬靈爭戰的利器:聖經說:「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神的話乃是聖靈的寶劍。我們靠著讀經,可以勝過仇敵魔鬼,攻破牠堅固的營壘。
【讀經需要花工夫】聖經是一本厲害的書,也是一本大的書。我們一生之中,即使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它裡面,也不過能摸著它的一部分而已。一個人如果想不花工夫就明白聖經,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每一個要認識神的人,都應當好好的查讀神的話。
【知識路線的讀經法】讀經有兩條路線:一條是知識的路線,一條是生命的路線。基督徒應當兩線並重,不可認為聖經知識是屬於「分別善惡樹」的範疇,而加以輕視。聖經知識是我們領受神光照和供應的根基;我們越多認識聖經,纔能越多領受神的光照和供應。知識路線的讀經法,其原則要領如下:
(一)熟悉全本聖經的概要內容:要達到這個目標,便須按次序讀聖經,最好能夠至少每年讀完一遍聖經。切莫翻來翻去,隨意抽讀,以致有的地方,讀了又讀,而大部分卻從沒讀過。
(二)讀的時候細心去發現事實:一個人在神的話語上能不能豐富,就是看他在神面前能找出多少事實。事實的發現越多,就越豐富。如果不能發現事實,只是囫圇吞棗的讀,結果就不知道是甚麼。一個會讀聖經的人,在神面前總是一個仔細的人,不是粗枝大葉的人,不是攙雜的人。聖經是一點一划都不能更改的。神的話這樣說,就是這樣。神的話一說出來,你就該知道神著重的點是在那裡。有許多馬虎的人,聽人的話聽不準,讀神的話也讀不準;神的話著重在那裡,那一個竅在那裡,他們讀不出來。所以,你第一要學習找出事實來。
(三)要把所發現的事實存記心裡:聖經說:「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西三16)。這裡的意思是說,我們要背熟、要記牢所發現的事實。當你清楚了神的話是怎樣說的,然後就要記住它,不能漏掉,不能含糊,否則就沒有用處。
(四)要做分析、綜合和比較:或專卷研經,或專題研經,或特殊字詞研經;總要搜集材料,有系統地加以分析、綜合和比較。
【生命路線的讀經法】生命的路線是注重靈命的享受和滋養,因此不像知識路線的讀法那樣使用心思和悟性,雖然多少需要用到我們的心思和悟性,但主要乃在於運用心靈與誠實(參約四23~24),仰望神借著祂的靈,把祂的話向我們解開,使我們得蒙光照。
生命路線的讀法,可以選讀一些比較有滋養性的經文,且一次不宜讀太多,三至五節聖經便已足夠。一面讀經,一面默想,一面讚美,一面禱告;把讀經、默想、讚美和禱告調在一起。
(一)默想和禱告:詩人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默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2);又說:「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與『默想』同字),在你面前蒙悅納」(詩十九14)。
神的話裝進人的心靈里,必須借著默想來喚起其中所蘊含的屬靈能力,使之運行,纔會帶來真正的祝福,並成就神發它去成就的事。心靈的默想意味著渴慕、接受、降服與愛。默想就是借著祂自己的話把心轉向神,努力把神的話接植於我們的情感、意志和生命里。
慕安得烈說:「進入真實默想的要素有三:(1)來到主面前,把自己交給祂;因為只有進入祂的同在和交通里,神的話纔發生功效。(2)要全然安息,停下智能的努力,安靜等候神的靈;在安靜默想中,信心得以運作,順服的心得以生髮。(3)默想必須帶向禱告,照著在聖經上所看見、所接受的,明確地祈求並支取。默想的價值在於為禱告鋪路,使神的話得以解開,證明其大能。」
慕勒說:「我每天清早默想新約,在每一節聖經中尋求,要從它裡面得著祝福,使我自己的靈魂得著糧食。這樣默想幾分鐘之後,總是很快的、或多或少的轉向祈禱、認罪、感謝,或代禱,或懇求。只有在裡面的人借著默想神的話而得著了滋養,在那裡遇見了神對我們說話,勉勵、安慰、教訓、降卑、責備我們之後,纔是祈禱最好的時候。」
(二)借著禱告吃喝神的話:生命路線的讀經法,絕對不能缺少禱告。但這時的禱告,卻又稍微不同於平時。這時,我們須要把所讀到的經文,直接當作禱告的話,或把默想神的話所產生的感覺或感動,化作禱告的話。如此,神的話就成為我們靈命的供應。
【讀經的實行方法】讀聖經既然有兩種不同的路線,因此,最好分別在兩段不同的時間來查讀。根據絕大多數會讀經的人所給我們的見證,最好把生命路線讀經放在每天清早起來的時候,而把知識路線讀經放在下午或晚上。如果可能,要豫備兩本聖經。生命路線讀經用的一本,應當一個字都不寫,一個記號都不畫。知識路線讀經用另外一本,可以把所看見的東西寫進去,寫字也好,畫記號也好。
【讀聖經的態度】人在神面前要把聖經讀得好,有兩個基本的條件:一個就是方法要對;方法若是錯了,就會事倍功半。另一個條件就是讀經的人要對,意即讀經時的心態要對;若是讀經的人態度錯了,即使他們所用的方法是多麼的好,也不會有甚麼果效。
(一)心要敞開:聖經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林後三18)。聖經是神的話,裡面充滿了神的光,但神的光只能照亮向祂敞開的人。人向神若不是敞開的,就沒有法子得著神的光。
(二)單一的要神: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六24)。三心兩意的人不能讀好聖經;我們心裡一面要神,一面又要神之外的一些好處時,我們的心眼就會迷糊,也就無法讀出聖經裡面的光。
(三)存心順服神:主耶穌又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約七17)。這裡的意思是說:人立志順從神的旨意,是知道神的教訓的先決條件。聖經中的真理和啟示,只有立志遵行神旨意的人纔能看見。
11 清早親近神
【清早是親近神最好的時光】聖經說:「耶和華阿!早晨你必聽我的聲音,早晨我必向你陳明我的心意,並要儆醒」(詩五3)。我們若送食品(像麵包、蛋糕等)給人當作禮物,必須是新鮮的。照樣,我們與主交通,也要選擇在清晨;因為清晨好比初熟的新面,若能以早晨的光陰獻給主,靜候在主前,專心讀經、禱告,與主靈交,那麼全日的生活也就聖潔了。在清晨的時候,日間的事務還未打擾我們,我們的心一片純白。清晨也是環境最安靜的時候,人事未興,賓客未至,正好趁這像黃金一樣寶貴的光陰與主靈交。
【清早是拾取嗎哪的時刻】聖經說:「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賽五十4)。為甚麼基督徒應當清早起來親近神?因為清晨是人遇見神、享受神的話作靈糧最好的時候。嗎哪總是在日出以前收取的(出十六14~21)。人要吃神給他的糧食,總應當清早起來。日頭一出來,嗎哪溶化了,就吃不到了。你在神面前要得著屬靈的培養,要得著屬靈的造就,要有屬靈的交通,要有屬靈的糧食,就得早一點起來。起遲了就吃不到嗎哪。在清早的時候,神特別要將祂屬靈的食物,聖潔的交通,分給祂的兒女。有好些神的兒女過著一種病態的生活,並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別的屬靈的難處,乃是因為他們起得太遲,所以活不出基督徒正常的生活。你不要以為這是小事情,與靈性沒有關係;實在非常有關係。所有認識神的人,都經常在清早起來,到神面前去交通。我們沒有認識一個會禱告的人是遲起來的,也沒有認識一個與神交通親密的人是遲起來的。
【清早親近神是愛神的明證】清早是一天最好的時候。我們不應當把最好的時候用在別的事情上,應當把我們一天之中最好的時候──清晨的時候──用在神面前。有些基督徒是把一天的時間都花在別的事上,等到晚上最累的時候,快要到床上去睡的時候,纔在那裡跪下來讀經、禱告;怪不得他聖經讀不好,禱告也不好。我們應當學習在清早的時候,划出時間來,與神交通,與神來往。
愛主的人,每天應當甚麼時候起床呢?有一位姊妹說得好:「一個人愛主的心有多少,第一就看他在他的床和主中間的揀選。你愛你的床多,還是愛主多?愛床多,就多睡一點;愛主多,就早一點起來。」
聖經說:「門在樞紐轉動,懶惰人在床上也是如此」(箴廿六14)。懶惰的人一直在床上轉,翻來翻去,就是捨不得那張床。許多人就是在那裡再睡片刻,一直離不開床。但是,要學習事奉神,要學習作好基督徒,就得天天早起,總要清早起來。
【清早起來的榜樣】在聖經里,神的僕人們都是清早起來的:亞伯拉罕(創十九27;廿一14;廿二3)、雅各布(創廿八18)、摩西(出八20;九13;廿四4;卅四4)、喬舒亞(書三1;六12;七16;八10)、基甸(士六38)、哈拿(撒上一19)、塞繆爾(撒上十五12)、戴維(撒上十七20)、喬布(伯一5)、馬利亞(路廿四22;可十六9;約廿1)、使徒們(徒五21)。
在聖經里,雖然沒有神的命令,叫我們早一點起來,可是有夠多的榜樣使我們看見,所有忠心事奉神的人都是清早起來的。他們清早起來,與神交通,和神辦交涉,作許多神的工。連主耶穌自己也早起。祂天未亮就起來到曠野去禱告(可一35)。祂要設立十二個使徒時,是清早叫祂的門徒來(路六13),何況我們呢?
你如果要學習跟從主,千萬不要以為,早上早起一個鐘點或者遲起一個鐘點,沒有多大分別。你早起一個鐘點讀聖經,與遲起一個鐘點讀聖經,雖然都花同樣的時間,但結果不一樣;禱告的效果也不一樣。早起,是一個大祝福。如果你不是早晨夠早的起來,就會變作一個屬靈上很貧窮的人。遲起來,就要受許多損失,許多屬靈的東西都丟掉了。
在聖經之外,許多有名的神的僕人們,像慕勒、韋斯利等人,他們也都是清早起來的。我們可以說,差不多在神手裡有一點用處的人,都注意清早起來的事。他們給清早起來一個名稱,叫作「守晨更」。所有神的僕人們,都注重這一個守晨更。晨更,必定是相當早的事;日出以後,就不必打更了。教會這麼多年下來,一直維持著清早起來朝見神的好習慣。這是一件非常要緊的事。
【清早該作的事】不是清早起來就算了,乃是要有屬靈的學習,有屬靈的內容。有幾件事,是在清早特別要作的。
(一)與神交通:從雅歌第七章十二節的話能看出,清早是與主交通最好的時候。交通的意思,是我們向神開啟,讓神給我們光和話(詩一百一十九105,147),讓神給我們印象,讓神摸著我們。我們的心向著神去,也讓神往我們的心來。我們要清早起來,在神面前安靜、默想、受引導、得印象,讓神有機會對我們說話,學習去摸著神。
(二)讚美和歌唱:唱歌的聲音最好的時候,是在清早。清早是讚美、向神歌頌最好的時候。將我們最高的讚美向神送出去的時候,是我們的靈能夠爬得最高的時候。
(三)讀經:清早也是我們吃嗎哪的時候。吃嗎哪,就是每天早起,在那裡享受基督,也就是享受神的話。我們吃了它,纔有力量在曠野(指這世界)里行走。收嗎哪,是在清晨。如果你把早起的時候花在別的事情上,你就在屬靈方面得不著飽足,得不著餵養。
(四)禱告:詩篇六十三篇一節和七十八篇卅四節中的「切切」,在原文都是「清早」的意思。清早要在那裡禱告。這裡的禱告是指專一的去禱告,為著幾件要緊的事,為著你自己、為著教會、為著世人,在神面前有一段時間好好的禱告。
(五)要調和著作:上述與神交通、讚美和唱詩、讀經、禱告這四件事,並不是說,第一步是交通,第二步是讚美,第三步是讀聖經,第四步是禱告;這乃是說,要把這些事在神面前調在一起作。比方,你讀神的話的時候,就照著所得的感覺,或認罪,或感謝,或祈求,或代禱。
所有認識神、與神有來往的人,他們都這樣將與神的交通調和在生活中:(1)戴維在詩篇裡面,一會兒說「你」,一會兒說「祂」;一會兒對人說,一會兒變作禱告。(2)尼赫邁亞一邊和王說話,一邊和主說話;辦事和禱告調在一起;不是辦事歸辦事,禱告歸禱告。(3)羅馬書是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但是,他的說話常常轉到主面前去。(4)在蓋恩夫人的自傳《馨香的沒藥》里,她的口氣是一會兒向著人說怎樣怎樣,一會兒向著神說怎樣怎樣。
【清早起來的實行】所有要清早起來的人,都得有一個習慣,晚上要早一點睡。你如果盼望晚上遲睡,早上早起,好像蠟燭兩頭燒,那是不行的。所以早起的標準不要定得太高。差不多五點、六點,是相當合適的時間。總是在天亮左右。太早恐怕不能持久,或者和家裡的人發生難處。你自己要按照身體和環境的情形,在神面前好好考慮過,規定一個合適的時間,然後好好的遵守那個時間。
開始的時候,總有一點困難,但等到養成了習慣,就容易了。所以必須養成早起的習慣。當你的習慣還沒養成之前,你要求神施恩,勉強作幾次,逐漸你的神經就傾向「早」了,結果你就能夠自然而然的清早起來。
可以說,清早起來是信徒習慣中的第一個習慣。吃飯的時候要感謝神,這是一個習慣;主日要聚會,這也是一個習慣;清早起來,更是信徒必須有的習慣。
從前,有一著名音樂家曾說過,他如果一天沒有練習,他自己會覺得他不行;如果兩天沒有練習,他的朋友會覺得他不行;如果三天沒有練習,聽眾都會覺得他不行。練習音樂如此,早起屬靈的學習更是如此。
【清早親近神對個人和教會靈性的影響】一位出名的基督徒領袖莫特先生說:「沒有一項行動比不屈不撓地培養晨更的習慣──在一天之始,花半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單獨與神同在──對我們自己和別人有更大的益處。」一天如果沒有與神有親密的交通,這一天要活在基督里並跟隨聖靈的引導是多麼不可能的事。晨更乃一把鑰匙,替我們開了一扇門,使我們能不斷地、完全地降服於基督並持守聖靈的同在。
我們都希望長壽,有人統計:一個人早晨五時和七時起身,有很大的分別,四十年後,五時起身的就多活十年。肉身的生命如此,屬靈的生命更是如此。信徒靈命的光景,與是否清早起來親近主有莫大的關係。早晨象徵復活的新鮮,因主是在早晨復活,神要人在復活里接觸祂,事奉祂。韓國原來的名稱是「朝鮮」──真是名實相符。韓國基督徒非常注重晨更,天未亮教堂鐘響,即或是大雪紛飛,也扶老攜幼踴進教堂敬拜神,在一天中開始,就尊神為第一。難怪信徒數目直線上升,一個教會就有信徒五十萬人,可見晨更的力量有多大。
12 不可停止聚會
【神命定信徒必須聚會】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5)。這是神的命令、神的定規。神喜歡屬祂的人常常聚集在一起,因為神知道聚會對神的兒女們關係重大。在舊約里,神常吩咐祂的百姓聚會,一齊敬拜祂、聽祂的話語;所以聖經里常稱猶太人為「會眾」。要聚集纔能稱作會眾。可見,神命定祂的子民必須聚會。
【新約時代聚會的榜樣】關於聚會,在聖經里不但有明文的命令,並且也有許多的榜樣。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常常與祂的門徒聚集在一起:在山上聚集(太五1),在曠野聚集(可六32~34),在家裡聚集(可二1~2),在海邊聚集(可四1),最後一晚,祂還借一間大樓與他們聚集(可十四15~17)。復活之後,祂還是在他們的聚集中顯現出來(約廿19,26;徒一4)。
五旬節之前後,門徒們也是聚集在一起(徒一14;二1)。他們受逼迫之後,回到自己的地方來,還是聚集(徒四23~31)。彼得被釋放,回到那一個家的時候,他們也在那裡聚集(徒十二12)。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三節,是「全教會」聚集在一起。沒有一個屬乎教會的人,可以不和教會在一起聚集的。教會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聚會。
教會這個詞,在希臘文是讀作「愛克克利西阿」。「愛克」意即出來,「克利西阿」意即會集或聚集;「愛克克利西阿」意思就是出來的人聚集在一起。神不只要有被召的人而已,神還要被召的人有聚集。如果被召的人一個個的分開,那就看不見教會,教會就不能產生。所以我們信主以後,有一個基本的需要,就是要和神的兒女聚集在一起。基督教不只建立在個人身上,也是建立在聚會上。
【聚會是信徒靈命的基本要求】主耶穌說:「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約十14,16)。信徒是主的寶血所贖回的羊,他們的靈命有一些基本的功能和要求,就是:他們都認識主,也都喜歡聽主的聲音,並且喜歡合群。正如羊的特性是合群,不喜歡離群獨處;基督徒也喜歡聚會,不喜歡離開聖徒而獨處。我們一得救之後,裡面的靈命就要求我們去與信徒們聚集在一起,互相交通,彼此勸勉,同得供應,其樂融融。
【聚會的益處】基督徒聚會的益處不勝枚舉,至少有下列幾大項:
(一)聚會纔能更深認識主:聖經說:「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8)。基督有測不透的豐富,是信徒個人所難以明白的,因為我們個人所能認識和領受的程度有限,所以必須和眾聖徒一同,纔能更深地明白祂的豐富。故此我們必須聚會。
(二)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恩典:神給人恩典可以分作兩類:一類是個人的,一類是團體的。並且團體的恩典,往往比個人的恩典大得多。而團體的恩典,只有在聚會裡纔能得著。你如果不聚會,你至多只能得著個人的恩典,你卻失去了一大堆團體的恩典。基督徒決不能以個人的「自修」來代替聚會。神不注重人單獨的在家自修。人應該聚集來得著祂的恩典。沒有一個人停止聚會是會不失去恩典的。
許多時候,你個人在家裡禱告,雖然也能得著神的垂聽。但是,有許多關係重大的事,非有兩、三個人一同奉主的名在那裡求不行;不在聚會裡一同禱告,就得不著答應。又如,聖經中有些地方,你個人讀不能明白,乃是等你到聚會裡,大家聚集在一起的時候,神纔給你亮光。
(三)聚會更容易遇見主:我們信徒個人讀經、禱告,雖然也可以遇見主,得著主的同在,但是厲害的同在,有力量的同在,需要在聚會中纔摸得著,個人摸不著。雖然個人也能得著主的同在,但是那一個度數總是比較差。因為主有一個特別的應許:「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這是指著聚會中的同在說的,只有在聚會中纔能得著這一種明顯的同在。主和個人的同在是一件事,主在聚會中的同在又是一件事。
(四)聚會更容易維持靈里的火熱:一個基督徒如果單獨,就容易趨於冷淡、枯乾。如果與眾聖徒一同聚會,雖然有時候難免灰心喪志、冷淡退後,但因為有其它聖徒的扶持與幫助,很快就會重燃熱火。這種情形,正像一堆燃著的炭塊堆在一起,火焰會越來越熾熱;但是若把一塊燃著的炭挪開,使它單獨一處,它很快就會熄滅。所以基督徒必須有正常的聚會生活,纔能長久維持靈里的火熱。
(五)聚會纔能得著更大的能力:申命記卅二章卅節說,一人追趕一千,二人追趕一萬。兩個人分開去趕,一個人趕一千,加起來不過是兩千。但是兩個人合在一起去趕的時候,肢體互相效力的時候,就能趕一萬,就多出八千來。一個不懂得身體的人,一個不注重聚會的人,就失掉了八千。所以我們若想得著屬天更大的能力,就必須聚會。
【不可停止聚會】聖經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來十25)。這裡說出了我們信徒對於聚會所該有的態度:
(一)不可停止聚會:基督徒的聚會既然有如前一段所述的種種好處,我們不應當停止聚會。基督徒不光要常常聚會,並且要聚會到一個地步,成為一個習慣,產生出一個聚會的生活來。聚會並不是基督徒偶而的行為,乃是基督徒正常例行的生活。基督徒若不聚會,等於一個人不要三餐用飯了,結果,他自己必然餓死;同樣,不聚會的基督徒,他的靈命必然近乎餓死。
(二)更不可停止慣了:基督徒若停止聚會,也會變成一種的習慣,習以為常,不覺得不聚會有甚麼壞處。這種的習慣,可以說就是靈性的自殺,非常危險。養成聚會的習慣,是基督徒切身重要的事。
(三)要彼此勸勉:基督徒若要避免停止聚會,避免養成不聚會的習慣,就當彼此勸勉,鼓勵周圍的聖徒們經常去赴聚會。
(四)因為主再來的日子近了:聚會的目的,是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參來十24),使我們的靈命能準備好,以迎接主的再來。等到主再來之後,我們就要失去預備的時機(參太廿10~13),那時,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此,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今天,要好好聚會。
【聚會的原則】(一)歸於主的名下:關於聚會的事,聖經所說的第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所有的聚會都得歸於主的名下。馬太十八章廿節所說的「奉我的名聚會」或可譯作「歸於我的名下聚會」。歸於主的名下,意思就是說,歸在主的權柄底下。主是中心,所有的人都被吸引來到主的面前。我們所以聚會,不是為著去聽人講道,乃是去朝見主。你如果為著聽某人講道而聚會,那恐怕你是歸於某人的名下,而不是歸於主的名下。
以骨肉的身體來說,主今天在天上,祂本人不在這裡,但祂留下一個名字給我們。主應許說,我們如果歸於祂的名下聚會,祂就在我們中間,這是祂的靈在我們中間。聖靈乃是保守主的名字的,聖靈是基督的名字的監護者,聖靈是來保守和監護主的名字的。主的名字在那裡,聖靈就在那裡,叫主的名字得著彰顯。所以人要聚集,就必須到主的名下來聚集。
(二)要造就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告訴我們,聚會第二個基本原則,就是為著造就人,不是為著造就自己。說方言是叫自己得著造就,翻方言是為著使別人得著造就。換句話說,凡光是能叫自己得造就,不能叫別人得造就的,就是「說方言」的原則。翻方言的原則是我把自己所得著的造就分給別人,叫別人也得著造就。光造就自己,而不能叫大家得著造就的,在聚會中就不應該說。
在聚會裡總要為別人著想。不是問話語多少,乃是問別人能不能得著造就。你的個人主義有沒有受對付,最明顯的地方,就是看你在聚會中如何。有的弟兄天不管,地不管,主也不管,聖靈也不管,只管他自己一個人。真是目中無人。他到聚會中去講話,是要講得他自己痛快;結果他自己是痛快了,但是許多弟兄姊妹都覺得不痛快。他覺得不說話有「重擔」,但是他一說話,就叫別的弟兄姊妹把他的「重擔」背回家去。有的人喜歡長的禱告,他一禱告就使許多人都累了。一個人不守聚會的原則,就使整個教會受難為。
聖靈在聚會裡,是不可得罪的;一得罪聖靈,就沒有祝福。在聚會裡,我們如果顧到別人的需要,顧到別人的造就,那麼聖靈就被尊敬,祂就作造就的工作,我們自己也得著造就。
你如果開口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開口;你如果覺得靜默於別人有益,你就得靜默。許多時候,說話能叫別人受虧,就是安靜也能叫別人受虧。該開口的,就應當開口。如果不開口會妨礙別人,就不能不開口。要記得,在聚會中,「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你不為著自己的時候,你自己就得著造就。你只想你自己的時候,你就得不著造就。
13 對付罪惡
【信徒得救以後不該再犯罪】我們得救以後,是不應該再犯罪的。約翰福音第五章,記載主耶穌醫好那病了三十八年的病人後,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主耶穌赦免了淫婦後,對她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所以,我們一得救,主就給我們一個命令:不要再犯罪!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
【得救以後的犯罪問題】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能!基督徒能不犯罪,因為在我們裡面有神的生命。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裡面,我們就能不犯罪。
可是,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不活在生命里,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新約聖經里記著:「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我小子們哪...若有人犯罪...」(約壹二1);「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一8,10)。可見,在經歷上,基督徒仍有「偶然被過犯所勝」而犯罪的可能。
那麼,人得救以後,如果「不幸」又犯了罪,是不是因此滅亡呢?不!因為主曾說過:「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8),一個人得救以後,若再犯罪,他的肉體要敗壞,而他的靈仍舊是得救的(參林前五5);但是卻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
(一)在今生要受痛苦。犯罪後若悔改、認罪,雖能蒙神赦免,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戴維娶了烏利亞的妻子,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參撒下十二9~13)。
(二)在來世要受刑罰。基督徒犯了罪,如果在今生沒有對付好,那麼到了來世,還得去受對付(參太十27;林後五10)。
犯罪後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聖經說:「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2)。可見必須對付罪惡,纔能恢復我們與神的交通。基督徒能與神交通,是最榮耀的權利,也是最大的福氣。但因犯了罪,就立刻失去與神的交通,就失去了喜樂,並且讀經、禱告沒有味道,聚會不覺寶貴,見了神的兒女,好像有了一層隔膜。
所以,得救以後若再犯罪,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千萬不要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
【主擔當了一切的罪】如果一個基督徒不小心,「偶然被過犯所勝,」要怎樣纔能恢復與神的交通呢?第一件事必須看見:當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一生所犯的罪,不論是已過的、現在的和將來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們擔當了。
主耶穌的擔當罪,和我們的感覺罪不一樣。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而我們只看見我們從前所已經犯的罪。我們只能感覺神所光照我們的罪,不能感覺我們所還沒有犯的罪。
你只根據你個人犯罪的經歷,來認識主的恩典,但主是根據祂所認識的我們所犯的罪,來替我們擔當。要知道,我們所沒有感覺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穌的救贖里。
不管你是在十六歲、三十二歲或六十四歲得救的,或甚至是像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到臨死以前纔信主(路廿三39~43),主都擔當了你一切的罪。換句話說,主在十字架上,乃是擔當我們一生一世的罪。我們必須先明白了這個事實,纔能明白恢復交通的路。
【紅母牛灰的豫表】民數記第十九章里用的紅母牛,並不是為著應付目前的需要,而是為著應付將來的需要。這裡所用的,不是公牛,而是母牛。在聖經里,一切為著真理見證的,都是用男性;一切為著生命經歷的,都是用女性。例如:亞伯拉罕代表因信稱義,是客觀、真理、見證方面的;撒拉代表順服,是主觀、生命、經歷方面的。紅母牛所代表主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是主觀方面的。
紅母牛宰了以後,用指頭蘸牠的血,向著會幕前面彈七次。換句話說,血是獻給神的,因為血的工作總是給神的。
然後,紅母牛的皮、肉、血、糞,全部都要拿去燒。燒的時候,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丟在燒牛的火中。列王記上第四章所羅門講論草木,是從香柏樹一直講到牛膝草,所以這裡的香柏木和牛膝草,意思就是包括了整個世界。硃紅色線照原文沒有「線」字,硃紅色是代表我們的罪。所以,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和牛一起燒,意思就是把全世界所有的罪和這一隻獻上給神的牛擺在一起,一同燒光。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幅十字架的圖畫。主耶穌將祂自己獻上給神,祂把我們所有的罪──大罪,小罪;現在的罪,將來的罪──都包括在裡面。
紅母牛燒完了之後,灰要收藏起來,豫備在將來有人不潔凈的時候,用活水調灰灑在不潔凈的人身上,除去他的污穢(民十九9)。可見紅母牛的被燒,不是為著已過的罪,乃是為著將來的罪。這就給我們看見主耶穌救贖工作的另一面,乃像紅母牛的灰一樣,所有贖罪的功效都在這裡面。我們將來一切的罪,在祂的救贖里,都已經完全豫備好了。
在聖經里,灰是表明最末後的東西。灰是最靠得住的,灰是不朽壞的。紅母牛燒成灰,就是豫表主的贖罪里所包括的永遠不更改的功效。主替我們作的贖罪的工作,是最靠得住的。在任何時候,我們都能夠用它。感謝神,主耶穌的救贖,是夠我們用一輩子的。
【需要認罪】我們若犯了罪,在主的方面,祂的救贖和擔當是沒有問題的,但在我們這一方面,仍有講究。約翰壹書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裡的「我們」,不是指著罪人,乃是指著信徒說的。信徒犯了罪,不是把罪遮掩起來,必須認罪,纔能得著赦罪(參箴廿八13)。所以信徒若犯了罪,必須把罪承認出來,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
認罪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在這裡有三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兩頭,我在中間。犯罪就是我離開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亞當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創三8)。犯罪使你與神隔絕(西一21)。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對面,定罪為罪。所以,必須在光中行走,對於罪有深的感覺、深的痛恨的人,纔能有真的認罪;至於那種對於罪沒有感覺的,以犯罪、認罪為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有口無心的承認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認罪。
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兒女(約壹三1),你對於罪應該有認識,你對於罪應該有父神那樣的態度。父怎樣看罪,你也要怎樣看罪。認罪就是神的兒女在他父的家裡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態度。
我們如果這樣承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因為「神是信實的,」祂對於祂自己的話和應許,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兌現。並且祂「是公義的,」祂對於祂自己的工作,對於祂兒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能不滿足,不能不算數。
我們要注意約翰壹書第一章裡面的兩個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義」(7,9節),主說一切,就是一切。千萬不要把它改變了。
【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約翰壹書又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這些話,」是指著我們的罪怎樣憑著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都赦免了、洗凈了說的。約翰將這些話寫給我們,是要叫我們不犯罪。不是因著得赦免的緣故,而放膽去犯罪,乃是反而因此不犯罪。
「在父那裡,」這是在家庭里的事,這是我們得救以後,成為神許多兒女中的一個之後的事。所以這些話乃是對基督徒說的。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這裡所說的挽回祭,就是民數記第十九章所說的紅母牛的灰。
主耶穌根據祂的血,作我們的中保。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成功了永遠救贖的工作,我們今天靠著祂所已經成功的,好像把那一個紅母牛灰調的水拿來灑在我們身上,我們就能得著潔凈。
每一個弟兄姊妹應該在主面前不犯罪。一個人如果不幸犯了罪,千萬不要灰心,千萬不要躺在罪里,千萬不要繼續在罪里。你犯了罪,第一件事應該在神面前承認你自己的罪,應當立刻起來到神面前去對付罪,立刻把這一次的罪的問題解決。千萬不要拖,越快越好。
恢復的路只有一條,就是我們到神面前去承認我們的罪,並且也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作了我們的中保,已經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這樣一認罪,我們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復了交通,已往所失去的喜樂和平安也都回來了。
14 遵行神旨
【必須遵行神的旨意】在我們得救以前,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憑著自己的心意去行的。但我們得救以後,就得有一個基本的改變,就是我們的行事為人,不能再憑著自己的喜好去行,乃是要遵行神的旨意。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生活的中心已經變更了。這一個中心不再是我們自己了,乃是我們的主了。我們一得救,第一句話就要問:「主啊,我當作甚麼?」(徒廿二10)。
我們所得著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我們照著神的旨意行。我們越遵行神的旨意,我們裡面就越平安、越喜樂。基督徒的喜樂,乃是在乎遵行神的旨意,不是在乎隨著自己的意思行。
一個人如果能柔順的服在神的旨意之下,就能少走許多冤枉路。許多人的失敗,許多人生命沒有長進,就是因為隨著自己的意思行。隨著自己意思行的結果是痛苦的,也是貧窮的,並且最後還得照著神的旨意行。因為神總是要借著事情,借著外面的環境和遭遇,叫你服下來。
【怎樣知道神的旨意】神如果要求我們遵行祂的旨意,祂就必須使我們能明白祂的旨意。所以,把神的旨意顯明給我們看,乃是神的事。神的兒女不需要掛慮無從知道神的旨意,神總有辦法使我們知道祂的旨意(參來十三21)。神把祂的旨意告訴我們,這是祂的責任。如果我們的存心、態度是順服的,我們必定能知道神的旨意。
一個基督徒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注意三件事:(一)環境的安排;(二)裡面的感覺,或者說聖靈的引導;(三)聖經的教訓。如果這三件事的指向是相同的,能夠在一條在線合起來的時候,就能斷定這是神的旨意。如果這三件事中有一件與另外兩件不和諧,那就還需要等候。
【環境的安排】如果我們的神不許可,就連一個麻雀也不會掉在地上(太十29)。可見所有事情的發生,都必須經過神的許可。神連我們的頭髮都編號過了(太十30「數過」原文可譯「號過」)。我們的神是仔細、認真到這個地步!像一個麻雀那麼便宜的東西,神都要管,何況我們是祂的兒女!像一根頭髮那麼小的事情,神都要管,何況其它的事情!所以,我們一信主,就得學習從環境中知道神的旨意。我們沒有一件事是偶然遇見的,沒有一個遭遇不是經主量過的。信主不久的人,也許還沒有學會聖靈的引導,還不大知道聖經的教訓,但是至少能看見神的手在環境里。這是信徒最初步的功課。
許多時候,我們好像那無知的騾馬一樣,需要神在外面用嚼環、轡頭拉住我們,勒住我們,我們纔不會錯(詩卅二9)。真求神把我們圈在祂的旨意里,把我們趕到祂的旨意里。借著環境把我們堵住,逼得我們非跟從祂不可。
【聖靈的引導】「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神的兒女有聖靈住在裡面,信主的人有神的靈住在我們重生的靈,也就是新靈里(參結十一19;卅六26~27)。神借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說話來帶領我們。在適合的時候,在有需要的時候,神的靈會給我們知道甚麼是出於神的,甚麼不是出於神的。
主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如果人真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就必定能知道。只有裡面馬虎的人,纔不能清楚。
聖靈的引導可以分作兩類:第一類是裡面的催促(參徒八29;十19~20)。第二類是裡面的攔阻(參徒十六6~7)。
神的靈是住在人最裡面的地方,所以聖靈的感覺不是淺薄的,不是外面的,乃是從最深處出來的。不像聲音,又像聲音;不像感覺,又像感覺。順著它,就有平安、喜樂;違背它,就感覺不安、難受。
可是,你不要過度的去分析裡面的感覺。你如果一直在那裡分析,這個是不是,那個對不對,結果你會一天到晚都弄不清楚。其實,一個人亮光不夠的時候,纔需要分析;亮光如果夠,就必定一目了然。
【聖經的教訓】神的旨意已經有許多原則和榜樣記在聖經里。一個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必須認真的讀聖經。神的旨意是永遠不改變的。神的旨意決不會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在基督只有一是(林後一19)。神對我們的旨意,絕對不會與聖經的教訓相反。
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所以,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要知道神怎樣引導我們走前面的路,就必須多讀聖經,就必須仔仔細細的讀聖經。
神借著聖經對我們說的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聖經原則的教訓,一種是聖經應許的話語。我們對於前者,是靠聖靈的光照而明白的;對於後者,是靠著聖靈的引導而得著的。比方:根據馬太福音廿八章十九至廿節,基督徒應當向人傳福音,這是聖經原則的教訓。至於到何處傳福音,可能聖靈會把聖經上某一句話或某幾節聖經,新鮮、活潑、有力的放在你裡面,那就是聖經應許的話語。
用問卦式的方法來尋求神的旨意,禱告後打開聖經,用指頭猛然一指,用這種方法來求問神,絕不是一種正當的方法,並且極可能有犯錯的危險。
我們在尋求神的旨意這件事上,該學習一個功課,就是要懼怕錯誤,不要主觀。我們可以求神把不是祂旨意的道路都堵起來。
【教會的印證及其它】神的旨意除了顯明在神的話里,顯明在人的靈里,顯明在環境中之外,神的旨意也顯明在教會裡。如果有機會的話,為了使你對於神的旨意能有更多的把握,最好能與教會中一班認識神的人交通一下,看他們對於你所看見的是否能說「阿們」。因為我們個人究竟有限,個人的感覺,個人對於聖經教訓的領會,個人對於環境安排的認識,都有錯誤或不夠準確的可能,但是教會卻比較可靠得多。
馬太十八章曾題到一個原則:弟兄有爭執最後總得聽教會。因為教會是神的居所,是神的光所在的地方,所以我們要相信神的旨意會在教會裡彰顯。
教會的印證,並不是指全教會的弟兄姊妹在一起開會討論;這乃是指在教會中有一班認識神的人,受聖靈的引導而說話。所以教會中負責的弟兄們,必須對於屬靈的事有相當的認識,對於自己的肉體有相當的對付,並且時刻儆醒,與主有不斷的交通,滿有神的同在,活在聖靈的支配之下,纔能有準確的看法。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一章所講不與人商量的話,那是為的要證明他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那裡並沒有一點自以為是的意味。
但我們也要防止走另外一個極端──凡事都要問教會。我們絕不能以教會的印證來代替恩膏的教訓(參約壹二27)。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盡可按著人的常識去定規。我們的神並不抹煞人的常識。
在尋求神的旨意時,我們不要落到思想空白和意志被動的反常情形里去。「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來五14)。靠神並不是就完全不用頭腦。路加在寫福音書時,是經過「詳細考察」和「定意」的(路一3)。我們的思想、意志應該靠著聖靈的工作「更新而變化」,纔能察驗甚麼是神的旨意(羅十二2)。
在新約里,異象和異夢並不是神的引導的常規。主要的和通常的引導,是裡面的引導。除非神有一件特別重要的事要我們知道,而在通常的情形里我們不容易接受這個引導,神纔給我們異象或異夢的引導。因此,為了穩妥可靠,我們即使見了異象或異夢,還得尋求裡面的證實和環境的證實。
【知道神旨意的人】雖然全部的方法都對了,但是還不一定每一個人都能知道神的旨意。方法對了,還得「人」對,纔有用處。最沒有用處的,就是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背叛的,而他卻要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
如果你要來事奉神,你的耳朵就要一直聽從神的話,像耳朵釘在門上那樣的聽話(參申十五17),等主的差遣,等主的命令。
有的人雖然在那裡尋求知道神的旨意的方法,但是他根本沒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只是把尋求神的旨意的方法拿來當作一個知識而已。可是神的旨意只給那些立志遵行的人知道!「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七17)。所以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下決心要遵著祂的旨意行。「耶和華的眼目往來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那些心完全向著祂的人」(代下十六9原文另譯)。如果你的心向著主是完全的,祂就要向你顯現,祂就要給你知道祂的旨意。我們不要以為只有信主多年的人纔能明白神的旨意。
像我們這樣微小的人,竟然能明白神的旨意,這是一件何等大的事!明白神的旨意是榮耀的事。神是降卑祂自己來給我們知道祂的旨意。所以我們要學習尋求、寶貴並遵行神的旨意。
15 背十字架
【十字架的雙重功效】主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祂不只是代替罪人死,為罪人開出一條活路,叫他們能得永生,而到神的面前;祂並且是帶著罪人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如果十字架的功效只在代替方面,叫罪人有永生,免去沉淪;神的救法就不完全。因為我們即使被拯救而免除了罪行的刑罰,但若未被拯救脫離裡面的罪性,我們仍然會不斷的犯下許多新的罪行來。所以聖經說:「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
我們的舊人──罪身──已經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這是一次成功了的事實;但是在信徒的經歷上,仍常會發現舊人好像並沒有死,我們仍然會失敗、犯罪。這是因為我們並沒有一直運用信心和意志,倚靠聖靈的能力,向罪「看」(原文作「算」)自己是死的(參羅六11),所以雖然有了道理上客觀的同死,卻缺少經歷上主觀的同死。我們若一直不斷的站在羅馬書六章十一節上面,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們就必常有勝罪的經歷了。
【與主同釘十字架的更深層次】在聖經裡面,與主同釘十字架,不只是拯救我們脫離罪性(舊人)而已,並且也拯救我們脫離「己」──我,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一般信徒所最注重的,乃是勝過「罪」,而忽略了勝過「己」。其實,在我們信徒靈命的經歷上,向「己」死,是比向「罪」死更深、更進一步的。
然而有些信徒,常把「罪」和「己」混在一起,以為「己」就是罪性。我們的「己」,就是我們的天然生命,也就是我們的「自我」。我們的天然生命因為受亞當墮落的影響,變成非常敗壞;那個污穢、敗壞的罪性,緊織在我們的天然生命裡面,以致很難把「罪」和「己」清楚分開。其實,我們的「己」乃是我們的魂,也就是我們的「個格」所在;它一面被罪性所拖累,另一面也有向善的天性。因此,我們的己生命有時會發出人的眼光所認為道德的、良善的行為來。
【己生命妨礙靈命的長進】無論如何,從我們的己生命所發出來的,都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而非「生命樹」的原則;從己生命所生出來的思想、看法、愛好、行為等,雖然有惡、也有善,但都不是神所悅納的。譬如,當彼得憑著己生命的好心勸主耶穌不要去赴死時,主就責備他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十六23)。當主耶穌活在地上的時候,祂一直放下自己的意思:「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
當我們信徒還沒有看見應當死己時,就要一直憑己意和己力而生活行動,努力作出善行,或甚至為主作工:憑天然的情感來愛人、愛主;憑天然的智力來想出服事主的辦法;憑天然的意志來抵擋撒但的試探等等。但這些都是出乎己生命的,並不是神的生命所作的,因此在神面前並沒有價值,反倒妨礙了靈命的長進和成熟。
【主要我們舍己】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太十六24)。我們跟從主走十字架道路的第一個條件,乃是舍己。但我們若沒有看見己生命在神面前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就不會甘心捨棄。
到底甚麼叫做「舍己」呢?不可否認,在舍己的裡面有物質、錢財、東西等等的捨去,但是錢財、物質之類東西的捨去,不一定就是「舍己」。不止不舍己,有時反而供養了自己的魂生命,叫自己的魂生命有所享受。例如捐錢建教堂,往往在新建的教堂牆上掛著牌子,叫人看見某某聖徒捐錢多少,他物質的捨去是事實,但是己的名譽卻有所得著。己並沒有捨去,反而得著滋養,變得更剛強。又如你為著一個你所喜歡的人有所捨去,你如果在捨去的事上,不是專一的為著神,而另有一個目的,你的捨去是要從對方有所得。換一句話說,你還是為著你自己打算。這不是舍己。
因此我們看見普通物質的捨去,不是真的舍己。真的物質的捨去是從神來的,是外面有捨去,裡面也有捨去。外面的捨去不一定是真的捨去,但裡面從神來的真舍己,定規外面也有捨去。
【真實的舍己】「舍」字在英文裡面是Deny。「舍」就是拒絕、放下、否認。舍己就是把自己舍在一邊。己不是別的,己就是天然生命的那一個最主要的東西,可以稱天然生命的中心,魂生命的中心就是己。己,就是魂生命的出發點。一個屬魂的人,他的思想和說話都是從己出來,又歸於己。說一句話是為著自己,作一件事也是為著自己。真的己要吃虧,裡面的那一個能放下,這叫做舍己。這不是普通人能作得到的,這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支配我們纔能作的。
【舍己就是拒絕魂】要認識甚麼叫做魂,就得先知道魂有甚麼功用。魂裡面包括我們的思想、情感、意志,就是我們作人的三個機關。比方你要作一件事,許多時候是先對於這一件事有喜好,這是魂裡面情感的作用,然後你就思想要怎樣作,你就決定了去作。所以舍己就是這三個東西有所捨去。例如創世記第三章里夏娃被蛇試探時,她一看果子,情感就叫她覺得它好看又好吃,由此引起思想,想若吃了,能夠有智慧,能夠像神一樣。想到一個時候,就推動了意志。意志一轉動,罪就出來。
所以當你的情感、心思、意志發動起來的時候,立刻用十字架來砍斷,往下就沒事了。所有的對付,是在看見之後。你若還沒有看見,你還不覺得時,你就不會去對付它。甚麼時候你一看見,你就用十字架砍斷,立刻拒絕它,這件事就不發生了。
【舍己的方法乃是背十字架】主耶穌的話並沒有停在「舍己」,祂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主這話表明:舍己的方法,除了十字架以外,並沒有別的。請注意主的話,祂不是說:背起別人的十字架,或背起主的十字架;祂乃是說: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
甚麼叫做「背十字架」呢?十字架是主耶穌被釘的地方,一橫一豎。十字架有一個口號和一個心愿。十字架的口號就是「除掉他」(約十九15)。今天十字架在我們身上,要把我們除掉,以「己」為中心的生命要除掉,也就是把我自己除去。而十字架的心愿就是「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廿二42)。神的意思把我的意思打了一個岔,結果就成了一個十字架。
一位西國姊妹說,十字架不是物質的,乃是生命和肉體相碰就是十字架。碰得過去的,就是十字架;碰不過去的,就不是十字架。比方我天然是愛看電影的,但主的生命和我的天然生命相碰,打了一個岔,我就不去看電影。這個打通得過去的,叫我天然生命難受的,在我身上就是十字架。反之,如果是打不通,我非要去看電影不可,結果叫主的生命碰釘子,叫神在你裡面不舒服,這就不是十字架。
所以,你要真是讓神的生命通過而背十字架,就得對付你自己的情形。你的話語、你的思想一露頭就得勒住。勒住它的時候,生命就有出路;不勒住的時候,生命就碰釘子。每一次勒住的時候,就讓神的生命有地位,能越過越長大,大到像保羅一樣,「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
【要天天背十字架】路加記載主的話,與馬太所記載的稍有出入:「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這裡加了「天天」兩個字。舍己背十字架不是一次過的經歷,而是天天繼續的舍己背十字架。使徒保羅說:「我是天天死」(林前十五31原文)。主所賜給我們每一個人的十字架,是一個「天天」的十字架,需要我們天天背,天天死己。我們一不小心,己生命就又活躍起來了,就又要惹麻煩了;所以我們必須天天背十字架,天天釘死己生命。
舍己背十字架的人,得著一切;緊握己生命不放的人,反而失去了他所有的。這就應驗主的話:「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5)。凡現在不肯背十字架,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將來反而要喪掉魂生命的享受。
【還要積極的跟從主】舍己背十字架是消極的;舍己背十字架的目的,是為要跟從主,所以跟從主纔是積極的。一方面,我們需要先舍己背十字架,然後纔能跟從主。另一方面,我們若不跟從主,舍己背十字架就沒有多大的意義。舍己背十字架除去魂天然的生命,這一個對付的目的,是要叫基督在我身上完全有權柄。本來是我自己作王,樣樣是由我自己支配。我喜歡就作,我不喜歡就不作。但是主的生命一進來,就有了爭戰。今天的問題是誰得勝。生命在你裡面得勝,國度權柄就彰顯,神掌權在你身上,神的旨意就通行在你身上如同通行在天上。
16 與主同活
【甚麼叫做與主同活】自從我們重生得救以後,基督就進到我們的裡面,作我們的生命(參西三4)。如今,在每一個基督徒的裡面,有兩種不同的生命:一種是我們原來就有的魂生命,就是「我」;另一種是重生所得的靈生命,就是「內住的基督」。而生命不是一部機器,不是一件死的東西,自然會有生命的表現。因此,基督徒的裡面常有矛盾、交戰的情形,就是魂生命和靈生命彼此相爭(參加五17)。所謂「與主同活」(參羅六8;提後二11),乃是魂生命與靈生命和諧一致,或者說,魂生命順著靈生命而行、而活(參加五16,25)。
在聖經裡面,常用各種的說法,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來形容與主同活,譬如:「住在主裡面」(約壹二27;參約十五4);「隨從聖靈」(羅八4~5);「在基督耶穌里敬虔度日」(提後三12);「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等。
【與主同活是事實,不是目標】對於許多基督徒而言,「與主同活」僅止於道理知識,缺少實際的經歷。因此當他們讀到使徒保羅說:「我活著就是基督」(腓一21)的時候,以為這是一個目標或是一個盼望。其實,保羅不是告訴我們說,他有這樣一個「我活著就是基督」的目標;保羅乃是說,我自己所以能活,就是因為有基督;如果沒有祂,我就不能活。這是他的事實,而不是他的目標;這是他生活的秘訣,而不是他的盼望。他的生活,乃是基督。他活著,就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因此,他能夠放膽地說:「我活著就是基督。」
【許多基督徒努力要與主同活】問題就在這裡,如何纔能作到「與主同活」,作到「我活著就是基督」呢?這個問題若不解決,作基督徒便會作得吃力又辛苦;竭盡心力要作個好基督徒,掙扎奮鬥,結果卻是失敗連連;末了,就要嘆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難怪許多人作基督徒都作得累了,作得疲倦了。他們覺得作基督徒好像挑了重擔爬山,總爬不上去。當他們還沒有信主的時候,是勞苦背負「罪孽」的重擔;自從他們信主之後,是勞苦背負「聖潔」的重擔。那個擔子換成這個擔子,一直背負著重擔,又累又苦。
【與主同活不是我活,乃是祂活】其實,「與主同活」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效法基督,行得像基督一樣;也不是要我們跪在那裡苦求主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作出來像基督一樣。使徒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這話給我們看見:不是我活,乃是基督活。從前本來是我活,不是基督活;但今天不是我活,乃是基督活。今天掉換一個來活。這是與主同活的秘訣。
我們必須看見,不是我在那裡作基督徒,乃是主在我裡面作基督徒;不是我活著像基督,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出來。哦,這是一個大福音!從今以後,「我」可以免活,可以不必努力活著像基督。神不要我們花那麼多的力氣作基督徒,也不要我們作個背負重擔的基督徒。
【與主同活的難處乃在於『我』】那麼,怎樣纔能夠「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呢?當然這個「我」必須出去,這個「我」必須死!使徒保羅在同一節聖經里給了我們一個很明確的答案:「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如果我沒有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就仍舊是我,我就仍舊活著。可見,只有「我」釘死了,「我」不活了,纔能讓基督來活;也只有「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纔能說「不再是我」。
【先有同死,然後纔有同活】不死就不生(參林前十五36);與主同活的先決條件,乃是與主同死。「我」既然沒有一點的能力行善,就應當把「我」擺在完全無助、無有的死地。基督徒的生命,並非改良「我」而來的;它完全是一個新造(參林後五17)。若是不死,就不能生。所以不怕死!我們要向著「我」死,並真正停下「我」自己一切的活動。如果我們真的放下了「我」自己的一切,實際上並沒有甚麼損失。除非我們有所脫離,我們就無法進入。
【與主同死的訣要】「與主同死」,也就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一件事必須有兩方面的合作,纔能成為我們的經歷。單有一方面是不行的,總得兩方面全有纔行。
首先,我們裡面的眼睛必須被開起來,看見當兩千年前主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神已經把我們擺在基督里,與祂一同釘死了。這是神所已經成功的事實。比方:你寫幾個大字在一張紙上,當你把這張紙撕開的時候,你同時也把那幾個字撕開了。同樣,當基督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的時候,我們在祂裡面也一同被釘死了。基督死了,「我」也死了。
其次,我們必須從心裡深處「阿們」這件事──承認神所已經作在我們身上的事。神既已經認為「我」這個人不行,所以把「我」釘在十字架上,那麼我也應當承認「我」不行,「我」該死,「我」已經死了。但是有許多基督徒,雖然神看他們不行,而他們卻看自己還行,還想儘力來作,來討神喜悅;雖然神已經把他們釘死了,而他們卻還是想要立志,想要掙扎。所以若非我們的配搭合作,神所已經成功在我們身上的客觀事實,就還不能成為我們的主觀經歷。
我們若能真的從心裡承認說:神看我不行,我也看我不行;神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也看我除了死之外沒有別的用處。我就是這樣無用的人,我只配死在十字架上。如此,我們纔真正與主同死了。
【與主同死就必與主同活】同死的事實是如何真確,同活的事實更是真確。「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提後二11);「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羅六8)。神對「我」的評價是說該死,我對「我」自己的評價也說該死;所以「我」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我」已經與主同死了,這是事實。既然「我」已經死了,因此現在不再是「我」活著了,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了,這也是事實。二減一等於一;從我裡面減去老亞當,就當然只剩下基督。
同活是同死之後必然的結果;這個事實用不著我們猜疑。有些基督徒說,在我的感覺里,好像並沒有把握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要知道,與主同活不在乎我們的感覺,因為我們的感覺並不可靠。我們的感覺起起伏伏,有時好像在山頂上,有時會好像在山洞裡。與主同活乃在於相信神的話,相信神所成功的事實。
【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還有兩句很重要的話:「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屬靈的事實,不是用感覺證明出來;屬靈的事實,乃是用信心證明出來。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從今以後,我們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我們天天相信是神的兒子在我們裡面活。我們對主說:「主,我相信你替我活。主,我相信你作我的生命,我相信是你在我裡面活著。」我們這樣相信,我們就這樣活。請記得,神所說的話是靠得住的。我們不是相信自己的經歷,我們不是相信自己的感覺,我們乃是相信神的話。
甚麼叫做信心呢?信心不是頭腦里明白一項真理;信心乃是靈里看見了一件事實,而把那件事實證明出來。希伯來書講到信心的定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比方,有人能彈得一手好琴,但我們必須有耳朵,纔能把那好聽的聲音顯為實在;如果是聾子,就無法證明它的實在。我們的信心也是一樣的。所有神所成功的事實,都是實實在在的,但是,只有信心,纔能把神的事實證明出來。
【從因信得生到因信而活】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引用舊約哈巴谷書上的話:「惟義人因信得生」(哈二4);第一處是羅馬書第一章第十七節,那裡是指罪人在得救之時是因信得生,著重在「得生」;第二處是加拉太書第三章第十一節,那裡是指人得生是因著信,著重在「信」;第三處是希伯來書:「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來十38),這裡是對信徒說的,所以更好譯作:「只是義人必因信而活」。在此,我們所要注意的是,神乃是要帶領我們從「因信得生」,而進到「因信而活」的境界。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因著信心而得生命,也都應當因著信心而活。每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從始至終,都是信心的故事;是信心把我們帶進屬靈的境界里,也是信心使我們繼續活在那境界里。甚麼時候我們一離開信心,甚麼時候我們就離開了神所命定的地方。換句話說,甚麼時候你憑著信心,甚麼時候你就活在基督里,也就是「與主同活」;甚麼時候你不依憑信心,甚麼時候你就活在自己裡面,也就是不與主同活。── 黃迦勒《靈命基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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