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確立及其歷史意義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確立及其歷史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今年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回顧一個甲子的歷程,可以鮮明地看出中國在確立及發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所做的突出貢獻。一、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確立早在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開國大典上宣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就指出:「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尊重領土主權等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係。」這實際上已經提出了包含在後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的兩大原則,即尊重領土主權和平等互利。當時,遵守這兩大原則同中國建交的,首先是蘇聯和歐亞人民民主國家,同時還有與中國社會制度不同的周邊鄰國,如印度和緬甸等國。那麼,中國究竟應當依據哪些基本原則與這些社會制度不同於中國的鄰邦國家發展親密友好的睦鄰關係,無疑是當時中國領導人時常深思的重大問題。為了表明新中國在對外關係上區別於西方帝國主義國家時常侵犯他國領土主權、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立場,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與印度政府代表團談判關於西藏地方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問題時,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說:「新中國成立後就確立了處理中印兩國關係的原則,那就是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頁)1954年4月29日,這五項原則正式寫進了中印雙方達成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下旬,周恩來訪問了印度和緬甸。在中印和中緬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中,中國與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並且首先在中印、中緬之間確立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此後,毛澤東對這五項原則的國際適用範圍作了進一步說明。1954年8月24日,他在同以艾德禮為團長的英國工黨代表團會談時,客人問:中國能不能同英國工黨所主張的社會主義和平共處?毛澤東明確回答說:「我認為可以和平共處。這裡發生一個問題,難道只能和這種社會主義共處,不可以同別的事物共處嗎,和非社會主義的事物,像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封建王國等共處嗎?我認為,回答也是肯定的,只需要一個條件,就是雙方願意共處。我們認為,不同的制度可以和平共處的。」(《毛澤東年譜》第2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271—272頁)1954年10月19日,毛澤東在同印度總理尼赫魯的談話中,當尼赫魯說到如果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付諸實施就有可能消除亞洲國家對中國的恐懼時,毛澤東說:「應當把五項原則推廣到所有國家中去。」(同上,第303頁)1954年12月11日,毛澤東在同緬甸總理吳努的談話中,就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講了非常重要的兩點看法:第一,「五項原則是一個長期方針,不是為了臨時應付的。這五項原則是適合我國的情況的,我們需要長期的和平環境。五項原則也是適合你們國家的情況的,適合亞洲、非洲絕大多數國家的情況的。」第二,「五項原則是一個大發展,我們應該採取一些步驟使五項原則具體實現,不要使五項原則成為抽象的原則,講講就算了。」(同上,第321頁)即是說,要落實貫徹五項原則,最重要的是要實行「和平合作」,通過平等談判解決國與國之間所有的問題。1955年4月17日,周恩來飛抵印度尼西亞參加18日至24日在萬隆舉行的亞非二十九國首腦會議。這是史無前例第一次有佔全球人口半數以上亞非新獨立民族國家官方代表團聚首的盛會。周恩來在會議上力排非議和眾議,主張「求同存異」,力主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進一步豐富其內容。會議一致通過的《亞非會議最後通報》規定了萬隆會議的十項原則,主要是在原來五項原則之外又增加了五項: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每一個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利益服務;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等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防爭端;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從以上簡要梳理可以看出,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5年萬隆會議召開,這五年多時間裡中國領導人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國際關係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嶄新理念。其要點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內容豐富,缺一不可;其核心是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和平等互惠這兩條;五項原則就空間而言,對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具有共同價值,普遍適用,而不僅僅適用於中國和周邊國家;五項原則就時間而言,對各國都是具有長期效用,而不是短期應急的臨時對策;五項原則並非懸浮空洞抽象原則,而要貫徹落實到國與國之間和平合作上,即通過談判、調解、仲裁等途徑解決各國之間存在的一切問題,而不要訴諸武力,爆發戰爭。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歷史意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際關係理論的新發展。自19世紀歐美眾多主權民族國家出現以來,資本主義列強之間時常為對外擴張、爭奪霸權發生戰爭,給世界各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財富造成了極大破壞。為減少和避免戰爭、求得一時和平、各國大都採取勢力均衡政策。然而一旦勢力失衡,或者為了打破均衡,總有某些國家要先下手為強,發動戰爭。為了確保世界和平,馬克思在1864年起草的《國際工人協會成立宣言》中提出:工人階級的責任就是「要洞悉國際政治的秘密,監督本國政府的外交活動,在必要時就用能用的一切辦法反抗它;在不可能防止這種活動時就團結起來同時揭露它,努力做到使私人關係間應該遵循的那種簡單的道德和正義的準則,成為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中的至高無上的準則。為這樣一種對外政策而進行的鬥爭,是爭取工人階級解放的總鬥爭的一部分。」(《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頁)這樣一種道德和正義的準則,這樣一種政策,簡而言之,我們認為就是和平共處。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可以說是中國首倡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當代國際關係和對外政策新理念。60年來的實踐已經表明,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已經為越來越多國家的政府和國際社會所公認與接受。美國是二戰後霸氣十足、經常隨意侵犯他國、干涉別國內政的超級大國。但是到1972年2月,尼克松總統應邀第一次訪華與中國領導人會談時,在中美2月28日簽署的上海《聯合公報》中,美國也不得不採納中方的建議明文寫道:「雙方同意,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該根據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準備在他們的關係中實行這些原則。」美國同意將中國首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載入與別國聯合簽署的外交文獻中,這是史無前例的破格舉措。國際輿論在驚奇之餘,都認為這是中國推廣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大成就。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憲章》中,已經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視作指導國際關係的準則。因為它不僅奠定了中國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而且突破了意識形態束縛,代表了建立國際新秩序的需要,反映了世界大多數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給世界處理爭端提供了很好的先例。2014年6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的重要講話中,強調當今要弘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要堅持主權平等,堅持共同安全,堅持共同發展,堅持合作共贏,堅持包容互鑒,堅持公平正義。這六個「堅持」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新發展,表明了在各國相互依存、世界多元多樣的新形勢下,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涵與時俱進,歷久彌新。遵循這個方向前進,各國人民就能共同建設和諧、美好的新世界。(《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673期,摘自2014年第17期《紅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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