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關攜大量現金未申報? 被沒收! 留不良記錄! 再簽被拒! 千萬別不當回事

帶大額現金入境美國沒有申報,不僅有可能被當場沒收,以後來美國分分鐘還可能被簽證官拒簽。最近,一對中國留學生的慘痛經歷告訴大家,一次疏忽可能留下終生「後遺症」。

  攜數萬現金入關未申報當場沒收 留案底被拒簽  去年,這對中國留學生曾因攜帶數萬現金入境美國未申報,在機場遭海關當場沒收。事過一年,已回中國發展的兩人結婚後,最近申請旅遊簽證來美時,卻疑因曾經這一不良紀錄遭拒簽。律師提醒,簽證官對簽證發放擁有裁量權,因此切記遵紀守法,不要做任何可能引發籤證官疑慮、導致拒簽的事。  這對中國留學生去年在芝加哥一所大學上學時,因男生在校時遇車禍留下疾患,因此在去年初入境時兩人攜帶了3、4萬美元的現金,放在一個手提盒子內 由男同學拎著入境。因未申報,這筆錢被海關人員查出,當場被沒收。兩人當時聲稱是因疏忽而忘記申報,且這筆錢確實是用來治病的。兩人隨後多次向海關申訴,指出是因疏忽而忘記申報,且這筆錢是用於治病,並依海關要求提交該筆錢的合法來源、花銷用途等一系列文件,經近一年海關才把錢退回80%,仍有20%作為罰款被收繳。  儘管錢拿回來了,但事情至今並沒有結束。兩人去年畢業後立即回中國發展,因走前匆忙,美國仍留有行李及寵物狗待處理。回到中國後,這對男女同學處理完家中事,還結了婚,變成了夫妻。日前他們向住家附近的美領館遞交了10年簽證申請,欲申請十年旅遊簽證回美處理剩餘事務。 誰知,不僅當年拎著錢未申報而被處罰的男同學被拒簽,就連當時和他一起入境的女同學也被拒簽,廣州美領館指他們有「不良紀錄」。兩人冥思苦想,懷疑該「不良紀錄」便是未申報大額現金遭沒收一事。  華人帶大額現金闖海關沒申報其實並不少見,而他們的結局也「杯具」  帶200萬現金納稅少一半  2015年,12月,一位來自香港的吳先生抵達洛杉磯,攜帶200萬元現金。但為了不讓這筆巨額曝光,在填報隨身攜帶物品和財務申報單時,他只填寫了5000元現金。入境時,恰好遭遇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按照規定,海關有全額沒收的權利。一聽200萬現金要泡湯,吳先生嚇壞了,趕緊打電話四處求救。經輾轉反覆再三溝通後,海關表示,雖然可以不沒收現金,但吳先生需要納稅。海關解釋,以吳先生最初申報的金額5000元計算,他在飛行過程中,創造了199萬5000元「收入」,而這筆收入是在美國領空創造的,自然需要為美國納稅。按照美國聯邦稅率40%以及入境的加州12%的州稅,吳先生總共要納稅52%,即103萬9740元。

  委託親友分拆大額現金入境未申報被起訴  一人帶大額現金入境未申報會被海關盯上,委託親友分拆大額現金分批未申報帶入境同樣也「危險」。  2011年,住在弗吉尼亞州的閩籍華人女子王女士委託親友把6萬美元現金分批次未申報帶回美國,並陸續存入銀行,卻被執法部門查獲。弗吉尼亞檢方以資金來歷不明對 其提起訴訟,並要沒收這6萬多元現金。  王女士表示,兩年前,在中國大陸的母親把房子賣了,她分到6萬多元,因不想入關時申報,她委託親友分批帶入,每次都在1萬元以下,再分次存入銀行。王女士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日前收到檢方的起訴書,因存入銀行的資金來歷不明被起訴,6萬多元面臨沒收。王女士表示,不論是錢帶進美國還是存入銀行,每次都在1萬元以下,她很疑惑,為何還會被查出且惹上官司。  國寶銀行董事長孫啟誠表示,很多人以為每次存款或提款不超過1萬元,便可以避過調查,其實不然。他說,這種行為構成「構造交易」罪,銀行必須把此作為可疑活動作出呈報,而且不會通知客戶。而對於這些 呈報,當局將會一一查看,客戶本來不想引起注意的舉動,結果弄巧反拙。  大使館:家庭或團帶超一萬需申報  對此,中國駐紐約大使館特別發布入境提示,提醒中國公民「入鄉隨俗」,為避免來美中國公民蒙受不必要的損失,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方面:

  首先,攜帶現金入境美國而無需申報的額度是1萬美元。達到或超過1萬美元就應主動向美國海關申報,同時應提供足以證明現金來源合法的銀行對賬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二,申報額度既包括美元現金,也包括外幣現金和金融票據(如旅行支票、現金匯票和可流通證券等)。就是說,現金和票據摺合美元的總額不能超過1萬美元。  第三,申報額度是以個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或團組為單位。如果一家人或一個團組攜帶的現金總額超出1萬美元,同樣要申報。  第四,如果確實需要攜帶大額現金,如實申報即可,一般情況下不會產生任何稅費。未如實申報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包括沒收所帶現金和金融票據。  律師:美國加強反恐反洗錢 帶錢要謹慎  律師表示,兩位同學因當年攜帶大額現金入境未申報的案底而導致拒簽,的確少見,但在目前美國加強反恐與反洗錢下,這也是個先例,由此可警醒華人在出入境時攜帶超過一萬元現金時務必要按規矩申報,不能存僥倖心理。

  現在出於反恐目的,美國各方面信息都透明化和網路化,因此簽證官在接到兩位同學的申請後,很容易獲知他們之前的案底。簽證官在簽證的發放上被賦予極大的裁量權,只要認為申請人有可疑行為或某些令其生疑的不良紀錄,都有可能導致其拒簽;美國簽證系統的運作是權力直接下放到窗口的當事官員,即使找大使也沒用。因此,若當事的簽證官認定這兩位同學違反了邊境法律,那麼完全可以做為拒簽的 理由,沒人能影響簽證官的決定。  那麼分拆大額現金分批不申報入境安全嗎?絕大部分華人都是從事正當生意,有正當的理由接受存提大額現款以及大額匯款等,只要金錢來源或使用合法,就不用擔心應如實申報,不要為了逃避申報資料,分散大額現金,而觸犯「構造交易」罪,因小失大。  有關攜帶現金入境申報規定,可參看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cbp.gov/document/publications/curreny-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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