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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說不親歷庭審就定性的專家既無良又無恥!

(資料圖)

關於山東聊城法院於歡故意傷害案,我實已看得疲倦至極、厭惡至極,甚至想吐!

我幾次抑制住想發公眾號評論的念頭,因為不想蹭這個熱度,不想有人誤認為我是本位主義,只想為法院法官辯護與發聲。在幾乎一邊倒對公檢法的譴責聲中,雖有不同意見發出,但也是戰戰兢兢,生怕被噴一身污水。但即使如此,隔壁CU檢還是及時發聲,同為法檢公號的運營者,我佩服至致!我的佩服不是因為他為法檢發聲,而是在狂熱的一邊倒的聲討中,他依然能夠保持足夠的客觀和理性,是一個值得尊敬的法律人。

其實,有兩樣東西最能滿足公眾的批評慾望,最能突顯自己的價值優越,最可以成為發泄情緒的出口:一個是中國足球,一個便是中國司法。任何人都可以朝其張開口、吐唾沫,跳起來、踏幾腳,擼袖子、捅幾拳。談起足球,個個都比里皮還里皮,談起司法個個都比專家還專家。這樣的批評、譴責、侮辱既安全又保險又正義爆棚,又能賺足點擊,還能吸引眼球,你不來踏幾腳,吐幾口,你不傻啊?

一般的平民百姓受輿論影響、裹挾,發發牢騷,泄泄情緒也無可厚非,因為我們不能對一般大眾過於嚴責。可是所謂的法律專家、學者也在裡面興風作浪,推波助瀾,是有悖於自己的職業良知和職業道德的。為何這樣說?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他們集體製造了一場堪稱「讓媒體裁判,讓審理者負責」的具有「典範」意義的「偉大」案例。他們在製造「偉大」的同時,忘卻了他們自以為是的學術信仰。這些所謂的「高大上」人物,尤其是大聲疾呼要進行司法體制改革,要「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人物,曾力主廢除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理由是,審委會討論案件違背庭審親歷性原則,政法委協調案件是干預個案,認為院領導不應只坐在辦公室里聽彙報,要親自坐堂問案,才有資格斷是非、定紛爭、作裁決。冠冕堂皇,理據俱在。

是的這些觀點我都贊同,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縱深推進中,改的就是司法行政化,目標就是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可是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大神們對別人是一套,對自己又是一套,兩面三刀,首鼠兩端。要求別人坐堂問案、親歷聽審後才能下判,而大神們自己卻坐在書齋里,無卷無宗,無憑無據,無書無證,僅憑一篇報道,就洋洋洒洒幾萬言,左論證,右講理,顯得很學問的樣了,得出了正當防衛,得出了個無罪釋放。再想想他們大聲疾呼庭審親歷的豪言壯語,真叫人噁心!

一個刑事案件,折射出各色人等,各色人生。各路大神們儼然佔據道德制高點,一肚子高尚情懷,一腔子人文主義,似乎一杆子把公檢法全摞倒,才能凸顯自己的公德多麼崇高,私德多麼偉岸,心靈多麼善良。在這場飲血狂歡中,說歷史的,搞畫畫的,做文學的,拍電影的,寫報道的,刑法的,民法的,法科新生,律師大狀,一剎那,個個都道行深厚,指點江山,人人都成了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判官,可以不庭審,可以不質證,可以不閱卷,可以不合議,遠隔卷宗千里之外,就信口開河,什麼庭審親歷?什麼證據交換?什麼庭前會議?什麼開庭審理?什麼控辯詰問?統統不要,為啥?因為我是陳興良,我是張千帆,我是趙秉志,甚至我還是易中天,我是……我是權威,我說正當防衛就正當防衛,我說防衛過當就防衛過當,我說無罪釋放就無罪釋放!因為我們的口號是「專家裁判,法院負責。」

如此學術霸權,我只能呵呵了。

現在是眾人皆醒,只有聊城的法官獨昏,這些法官,怎麼判決的?既不懂法律,又不講倫理,既無人性之愛,又無人關懷,是業餘中的業餘,是水貨的水貨,趁機喊幾聲打,罵幾聲娘,正義瞬間爆棚,爽歪歪!

行文如此,有一個細節,我似乎看到本案法官撰寫判決時的內心抉擇。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雖然於歡在刺人過程里口喊「我弄死你!」但其只是「逞強鬥狠之語」,主故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故對訴訟代理人關於於歡故意殺人的意見,不予採信。其實法官做出如此判斷,顯然是經過深刻的法律和社會倫理思考而作出的認定。因為,試想如果行兇者是催債者,受害者是於歡方,行兇者刺人的同時還高喊「我弄死你!」,並將對方刺死、刺傷。請問法官能否作出這樣的認定:「被告人連捅多人,在刀捅第一人後,依然不罷手繼續捅向逃避的第二人、第三人、第四人,致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並在捅人過程中,大喊「我弄死你」,足以表明其主觀上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客觀上在對方已經放棄和喪失抵抗的情況下,繼續行兇,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真是這樣,你還為行兇者鳴冤叫屈嗎?還讓法官受盡侮辱、背負罵名嗎?

可是現在,被告人是於歡,法官將於歡「我弄死你」認定為「逞強鬥狠」之語,即使最終造成一死兩重傷一輕傷,也讓故意殺人欠缺了主觀構成要件,於是將此行為定性為故意傷害,難道法官真的就沒有考慮到法律、人情與倫理嗎?難道一定要讓法官作出無罪釋放才是你心目中的正義嗎?你們對當初情形究竟了解多少?一篇報道和一篇判決,憑什麼你就相信報道而排斥判決?這究竟是什麼心理?

我無意為聊城中院的法官辯護,案件尚在審理中,尊重法律最好的方式是,既不偏信報道,也不武斷否定判決,因為一個法治成熟的國家,一個真正配得上法律人稱號的,應當保持足夠的理性和定力,靜待司法終局裁判。那些無憑無據,閉門造車的所謂的專家,企圖用自己的權威來綁架司法,何止是無良,簡直是無恥!

一件案件的審理,搭建了一個舞台,我靜靜的看著這光怪陸離舞台上各色人等粉墨登場,好不熱鬧,但我鮮看到的是真正的正義,而看到的更多的是滑稽的表演,作為觀眾,看到這些演員紛紛賣力搶鏡,我啞然失笑,又不勝悲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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