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第一經濟大案」:賴昌星家族成員近況 - 今日頭條(TouTiao.com)
圖為賴昌星當年在老家修建的「天安門」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成立到1999年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
事發前,遠華集團由賴昌星個人獨資擁有,是典型的家族企業。賴昌星擔任董事長,妻子曾明娜任董事,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而公司的高管大部分都來自賴、曾兩家——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二哥賴昌標、四弟賴昌圖、曾明娜的弟弟曾明育都曾是遠華的董事會成員。
賴昌星1999年案發後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賴昌標曾是賴昌星最得力的助手,在賴昌星與高官們觥籌交錯時,賴昌標如同大管家一般負責公司走私業務的規劃。賴昌標曾一度喜歡出入娛樂場所,買醉尋歡。1999年春節前夕,在一家歌舞廳,賴昌標因與另外一名客人爭搶一名小姐而大打出手,結果被自己的保鏢誤傷——一隻啤酒瓶砸在他頭上,自此成為植物人。7年後,賴昌標去世,終年51歲。
賴昌標出事後,賴昌星的大哥賴水強到廈門接管了賴昌標的職務。「遠華案」爆發後不久,官方開始通緝賴水強。1999年,賴水強在其弟弟賴昌星投資建設的同安影視城內被抓獲。1999年12月29日,賴水強被解除監視居住,准予取保候審。隨後,賴水強積極勸說小弟賴昌圖、兒子賴文峰、賴文曲、女婿黃克臻等14名賴氏家族成員,從境外回國投案自首,賴水強也因此獲得從輕處罰,判處7年有期徒刑。2002年,54歲的賴水強在服刑期間突然發病,送醫無效病逝。
圖為賴昌圖
2000年,在賴水強的勸說下,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從澳大利亞歸國自首。當年,他被判刑15年,由於獄中表現積極,減刑4年,於2011年上半年刑滿,並於2008年9月11日被核准假釋。假釋後的賴昌圖成為曝光率最高的賴氏家族成員,他一個人住在賴昌星的房子里。賴昌圖與賴昌星長相十分相像,曾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及賴昌星。
當年投案自首的還有賴昌星的侄子賴文峰,即賴水強的大兒子,後在監視居住期間流亡海外。近年回國,在向調查組說明情況後回家,現已結婚。
賴昌星與前妻曾明娜生育的長子賴俊健,當年和父母逃亡加拿大的時候才18歲,賴俊健跟著他的父母在加拿大吃了不少的苦,尤其是學業一直斷斷續續地進行,後來在加拿大某大學金融專業畢業。 據稱2010年2月,賴俊健已從加拿大回到上海。
由於家庭變故,賴昌星的大姐、二姐均在這十年間,抑鬱而終。目前,賴家八個兄弟姐妹,已有四人過世。
圖為賴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
曾明娜,中國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與賴昌星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2009年曾明娜已經自願返回中國,2009年5月3日,潛逃多年的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抵達廈門國際機場,回家與父母團聚。她受到了大陸官方的照顧,沒有被判刑,並被安排在廈門一套100餘平米的套房中,行動自由,每隔一段時間還會前往晉江看望雙親。
曾明娜回國後,其兄長、原廈門遠華的執行董事曾明育得以假釋回家,其弟曾明鐵之前已減刑出獄。曾明娜在歷經逃亡十年後和家人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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