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襲警罪保障警察執法權威

增設襲警罪保障警察執法權威

2015年04月07日

來源:法制日報

上海交警茆盛泉執法中被一寶馬車主駕車拖行近十米遠因公殉職。近年來,類似的阻礙執法、暴力襲警案件頻頻曝出,個別地方甚至已從口頭挑釁、謾罵、侮辱、搶奪裝備,發展為直接使用兇器、武器、爆炸裝置傷害執法民警,一再挑戰公眾底線。

「讓民警流血又流淚,損害的不僅是民警個人的合法權益、整個公安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而且會直接損害公眾安全感,損害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基層一線民警最受傷

這是一組令人震驚而又不容迴避的數據:2010年以來,全國已經查處的襲警侵警案件年均遞增1000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數跳躍式猛增,2010年7268人,2013年12327人,上升70%。

據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阻礙執法、暴力襲警案件侵害的對象主要是基層一線民警,傷亡數量較多的警種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民警和刑警。

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麗濤從警28年,當了18年刑警,從20多歲起便是反扒能手。從那時候起,她對「襲警」有了切身感受。

「亮明身份後,沒有幾個人害怕,有的乾脆和我對打。」劉麗濤說,抓逃過程中,自己的指甲被掀翻過、手被劃傷過。然而,此類小傷算不上刑事傷害,最後往往忽略不計。

最讓她痛心的是2003年辦理的一起襲警案。一天夜裡,徐州市一名老交警發現一輛無牌照車,便上前檢查。車內是打算實施搶劫的5名年輕人,他們全然不顧這位身著警服的交警,用刀棍槍將其殺害。「現場很慘,我查看了這位老交警的遺體,身上有33處傷,11顆牙齒都被刀切落……」雖然已經過去十幾年,但說到這裡,她仍然忍不住聲音哽咽。

暴力襲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幾年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清淮專門就此撰文分析稱,公眾「仇警」心態、媒體「丑警」宣傳、警察職能泛化、警察自我約束過度以及待遇偏低5方面原因,造成暴力襲警多發局面。

然而,5年來,全國公安系統大力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警察規範執法、文明執法水平有了巨大提高,為何暴力襲警依然屢屢發生?

余凌雲分析認為,當前處於改革深水區,各種利益訴求紛繁複雜,發生此類案件並非偶然。由於人民警察處在社會矛盾衝突的前沿,很容易受到個別不正當意願不能得到滿足或利益受挫的社會成員的攻擊,成為他們發泄的對象。就社會關注而言,人們更多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權是否正確行使上,而較少關注警察權益的保障。

把握不準難放手執法

華東某省會城市巡警小劉,幾年前親歷過一次暴力抗法事件。當時正在巡邏的小劉和搭檔小李接到分局指揮中心指令:有人醉酒鬧事。趕到現場出示證件後,二人依法詢問那名男子,沒想到該男子滿口污言穢語,還揮拳打在小劉的臉部。兩名民警沒有還擊,而是對其口頭警告,但該男子及同夥卻對他們拳打腳踢。直到增援民警趕到,才將3名襲警者制服。

臉部、頭部嚴重受傷的小劉忍著劇痛現場取證後,才去醫院治療。在這次被襲過程中,小劉雖身帶警棍,卻始終沒敢使用。

「不想幹了你就還手試試。」多位基層民警向記者反映,雖然有執法規範,但是缺乏培訓,發生襲警時經常很難把握處理尺度,不敢輕易使用強制手段。而且,警察「還手」可能就說不清了,對方會喊「警察打人」,會讓不明真相的群眾誤解,可能激化矛盾使警察形象受損。因此,寧可委屈自己,也不敢放手執法。

有交警接受採訪時表示,警棍、辣椒水,手銬這些日常執法裝備,當交警10年來從未用過。交通違法行為都是人民內部矛盾,警察受到的教育就是,對群眾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記者發現,曾經受過暴力襲擊的民警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心理負擔,執法過程中表現得心有餘悸。個別遭遇襲擊的民警向記者表示:「說老實話,執法過程中被人打,傳出去實在太丟人。」

襲警者打的不只是民警個人,打掉的是社會各界對作為國家暴力機器的公安機關的信任。不少群眾質疑為什麼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許甘露近日公開表示,全國交警要在繼續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同時,對以暴力或威脅的方法妨礙執行公務、擾亂交通秩序的,嚴格追究刑事責任,果斷處置,以有效維護公眾出行安全,維護法律權威。

一線民警紛紛為此叫好。但是他們提出,目前我國保護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的法律尚不完善,警察挨打和普通群眾挨打沒有區別,一般輕微傷只能行政拘留,構成輕傷以上才可以刑事拘留,而打兩下、踢幾下、打幾個耳光都是輕微傷,只能行政拘留,這對身為執法者的警察來說,無疑是不夠的。

增襲警罪保警察執法

從2003年起,連續12年,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增設襲警罪。劉麗濤就是最早提出單設襲警罪的全國人大代表之一。

「我國刑法中沒有專門的襲警罪條款,僅以妨害公務罪或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對襲警行為進行處理,缺乏足夠的法律威懾力。」劉麗濤認為,重提增設襲警罪時機已經成熟。

然而,多年來反對增加襲警罪的聲音也不少,最主要的理由是擔心警察更強勢、警察權濫用。在劉麗濤看來,這是對襲警罪的誤讀。

她分析說,襲警罪打擊的是少數違法犯罪分子,不是老百姓;襲警罪的行為手段是暴力、威脅,未使用暴力、威脅的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襲警罪侵害的對象是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而不是一般情況下的警察。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警理性、剋制、規範執法,既是面對執法對象時應有的態度,也是對民警自身最好的保護。」劉麗濤說。

余凌雲告訴記者,未來一段時間,人民警察所承受的職業風險會更大、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會更重,如果警察無法得到應有保護,國家權威必將隨著警察遇襲事件的增多而削弱。

在他看來,在我國現階段暴力抗法問題突出的大背景下,增設襲警罪具有現實意義。

「有刑法學家提出如果從妨害公務罪中分離出單獨的襲警罪,那麼,暴力抗拒工商執法、衛生執法、城建執法、環保執法等等執法活動的,豈非都可申請一個單獨的罪名。」余凌雲說,這種觀點忽略了,警察權是所有行使權力的最後擔保。因為有襲警罪保護著警察,所以當有人打了法官,打了老師,打了醫生……警察一到,事態就能控制住。此外,單設襲警罪有利於法制宣傳,讓大家都清楚,暴力抗法、襲擊警察是一種犯罪行為,絕不可以觸碰到這條紅線,警察打不得。

余凌雲認為,需要一個專門的組織幫助遭受侵害的警察調查取證,提供維權途徑,協助警察進行訴訟等,而警察維權機構正能承擔這些責任。據了解,目前全國許多省市已經成立了警察維權機構。像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已建立了省一級公安民警正當權益保護委員會。(記者 李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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