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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如何屠殺印第安人

美國如何屠殺印第安人(2008-08-05 04: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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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斯皮爾伯格 西部風雲 西部開發 印第安人 種族滅絕 文化 分類: 歷史

昨天講了斯皮爾伯格擔任製片人的《西部風雲》的一些內容和歷史背景,今天繼續。 白人對印第安人的屠殺早就開始了,在美國被稱為建國基礎的新教徒們,剛到北美不久,就忘了最初艱難時期印第安人給予他們的友好幫助,制定了對印第安人頭皮的懸賞制度。英國殖民統治時期,懸賞印第安人頭皮的制度一直存在,並以英國女王陛下的名義頒布。誰都知道,一塊頭皮根本沒有任何實用價值,高額懸賞頭皮的唯一目的就是屠殺印第安人。也許「美國人」會說,那是在美國建國之前的事情,其罪惡不該怪到美國頭上。那麼,看看美國的《獨立宣言》吧,美國開國元勛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毫不掩飾地責怪英國兄弟對印第安人太好了,比對同樣是白人的美國兄弟要「好」。難道英國人割了「美國人」的頭皮,甚至還有更嚴厲的酷刑? 美國是一個現代國家,現代國家的三個基本要素就是:國土、人民和主權。對於美國這個新國家來說,國土都是別人的,從最初獨立的十三州,到現在的面積,美國的每一寸國土都是別人的。而這個新國家的「人民」卻不包括曾經是這片土地的主人。後來包括了,但印第安人已經所剩無幾。即便美國國民後來包括了印第安人,美國的主權也沒有印第安人的份。 美國對印第安人的種族滅絕行為在開發西部時期達到高峰。開發西部本來就是擴張領土的行為,顯然會遭到原先居住在西部的印第安人的反抗。在東部印第安人早已毫無反抗能力,甚至毫無生存空間的情況下,美國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便成為美國最頭疼的麻煩。為了保證西部開發的順利實施,減少美國白人與印第安人的敵對行為,1851年9月,美國政府委派印第安事務官以及總統特派專員,與西部地區多個印第安人部落簽訂了一份條約,該條約以簽訂地點命名,被美國人稱為《拉勒米堡條約》,印第安人稱為「長草地條約」,這是美國歷史上關於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條約之一。 《拉勒米堡條約》不長,一共只有8款,摘錄幾條。條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認美國政府有權利在部落各自的領土上修建道路,成立軍隊和修建崗哨。條款3:考慮到在先前條款中得到的權利和特殊待遇,美國政府同意在該條約批准後保護上述部落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這兩個條款看起來像是平等的,但事實上卻極為不平等,它等於在說:我可以從你家前門後門自由通行,但不會給你家造成破壞。注意「條款3」的一個用詞,「免遭美國人的破壞和襲擊」,也就是說,印第安人不是美國人,因此,這份條約更像是一份國與國之間的外交條約。那麼,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上「成立軍隊」、「修建崗哨」的目的又是什麼? 人們也許會說印第安人很傻,美國人在印第安人的領土上「成立軍隊」、「修建崗哨」除了針對印第安人之外,還能針對誰?印第安人就不該接受,不該簽署這個條約。《西部風雲》中有一段專門表現了印第安人商量是否簽署該條約的民主討論會。一些人的確不願接受,他們發表了很多看法,主要意思是說,美國人以前都說話不算話,這次也不可相信。後來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酋長說:我們顯示一點誠意,給白人一個機會,看他們這次會不會履行承諾,印第安人需要和平。老酋長的這番話,還有一個原因是,《拉勒米堡條約》的第5款規定了各個印第安人部落的領土區域。雖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領土面積已經大大縮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對現實,決定做出讓步,接受美國的條件。這種行為頗為類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換和平」的無奈選擇。但是,巴勒斯坦人讓出了土地,沒有換來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 當然,《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了美國政府已經或可能對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8個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獲得5萬美元的補償,為期10年,共50萬美元。但不是現金,如果是現金,印第安人可能會用它來買武器,美國政府規定不得將武器賣給印第安人,甚至連鐵器都不行。雖然很多白人為了賺錢,並不聽從美國政府的法令,但是,賣給印第安人武器,的確是違法的。因此,美國政府每年提供的5萬美金,都是商品、家畜、農具,並由美國政府根據印第安人口數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還不能分配。8個部落每年共5萬美金的商品,能起多大作用?印第安人當然還要靠自己謀生。 但是《拉勒米堡條約》還規定,如果印第安人對路過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領土範圍內的白人產生錯誤舉動而造成損失,白人將要求賠償。這一條款的陷阱在於,它給了美國人在印第安人領土內「生活」的權力,印第安人的領土等於不受任何保護。同時,何為「錯誤舉動」,由於印第安人幾乎不了解美國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國人說「錯誤」,那就是錯誤。更為惡劣的是,條款8規定:談判雙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個印第安部落違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條規定,美國有權扣留上條提及的對該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質補助,直到美國總統認為該印第安部落已經做出彌補。在執行這一條款的實踐中,幾乎可以理解為,任何個人的「違反規定」都將視為是整個部落「違反規定」,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連坐法」、「株連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罰,直到美國總統滿意為止。 確實,善良淳樸的印第安人喜歡一諾千金,一言九鼎,他們無法在合同技巧上與美國人鬥心眼、玩花招。《西部風雲》中,有一個片斷,展現了美國政府如何兌現他們的合同約定。有一個摩門教的車隊路過印第安人的土地,由於有了條約的規定和酋長的約束,印第安人都站在那裡看。突然,摩門教車隊中一頭牛跑出了隊伍,闖入印第安人的營地,撞壞了好幾個帳篷,帳篷主人很生氣。但是,酋長還是命人將牛抓住,送回給摩門教徒。然而,摩門教徒害怕與印第安人打交道,沒有接過牛韁繩,回到了車隊,離開了。印第安人以為白人不要牛了,便將這頭牛作為被撞壞帳蓬的那名印第安人的賠償。 幾天後,一支美國軍隊來到印第安人營地,軍官宣布說,有白人控告印第安人偷了他的牛,酋長必須賠償,並將小偷交給美國軍隊實施懲罰。被當成小偷是對印第安人的侮辱,印第安人私有財產很少,大多實行財產公有制,沒人會偷東西。酋長向軍官解釋說,沒有偷牛,牛是自己闖進來的,以為白人不要了,已經被吃掉了。如果一定要賠償,酋長願意賠5匹馬。然而,堅持法律,堅持條約規定的美國軍官不同意,一定要把偷牛賊帶走。酋長見談判不成,不談了,扭頭而去。於是,美國軍官下令開槍,酋長當場被打死。美國軍官又下令向印第安人的營地開槍、開炮射擊。 《西部風雲》中的這個片段,幾乎完全參照真實的歷史,在歷史上,美國人將這一事件稱為「格雷坦大屠殺」,但是,美國人所說的大屠殺,並不是承認美國在犯罪,而是說印第安人實行大屠殺。事件當時,酋長被打死後,營地遭到炮火轟炸,婦女兒童死傷無數,整個部落4000多人義憤填膺,他們拿起簡陋的武器,與美國軍隊發生了衝突。這支來抓「小偷」的美國軍隊人數不多,結果被印第安人全部消滅。格雷坦是帶領這支軍隊的美國少尉的名字,美國用他的名字命名了一次印第安人的「大屠殺」。事後,美國派軍隊實施了報復,殺死了86名印第安人,逮捕了70名婦女兒童。 順便說一下摩門教。摩門教原先在美國南方,因為有「邪教」嫌疑(一夫多妻制),被趕了出來,後來達到美國西部猶他州的鹽湖城居住,《西部風雲》中摩門教徒向西部遷徙,應該就是前往鹽湖城。在《拉勒米堡條約》簽訂6年後,摩門教徒得知,當年在美國南方告發他們的人,也在遷往美國西部的路上,於是,摩門教徒對這支前往西部的白人車隊實行了大屠殺,他們以上帝的名義處死120名成年人,只有17名10歲以下兒童幸免於難。這一慘案發生後,只有兩名摩門教首領被美國政府判處死刑。相比較而言,印第安人被栽贓偷了一頭牛,便要集體遭到槍炮轟擊,如果印第安人殺了120名白人,不被全部殺光才怪。 《西部風雲》中還有一段情節,更加鮮明地反映了美國人是如何執行他們的法律的。有一個印第安人部落是抵抗白人最堅決的部落,但是由於生存條件實在太艱苦,酋長最終決定放棄抵抗,與美國軍隊談判,遷到美國政府規定的保留區。美軍將軍要求首先交出全部武器,印第安人交了。美國將軍覺得交出的武器太少,印第安人都是騙子,便命令士兵搜查,結果士兵搜出一批打獵用的弓箭以及做飯用的刀具,都被當成是武器。最糟糕的是,一名印第安人身上還有一把搶,酋長來不及解釋這名印第安人是聾子,聽不到交出武器的命令,美國將軍已經下令開槍、開炮,這個印第安部落被徹底斬盡殺絕。這名印第安酋長,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坐牛」酋長,至今,他依然是印第安人心目的英雄。通過「坐牛」酋長及其部落的命運,我們就能理解,美國政府消滅野牛的行為,其實就是類似日本人的「三光」政策,目的是讓所有的抵抗力量失去生存的基礎。只有投降,同意到狹小的保留地居住,才能在沒有尊嚴的情況下,保住一條活命。下次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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