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磊:交易費用是制度進化的衡量標準嗎?

  

  內容提要:把交易費用的減少作為制度進化的衡量標準,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命題。隨著分工的擴展和深化,在生產效率提高的同時,人們之間的聯繫和依存日益緊密,由此增加了主體之間的摩擦和矛盾,交易費用必然上升。因此,市場化不僅不能減少交易費用,反而會增大交易費用。制度選擇的依據不是交易費用的節約,而是生產費用的節約。分工和專業化是交易費用增加的根源,社會越來越複雜,交易費用也就越來越大。交易費用是人類社會合作和進化的成本。制度的功能是讓必要的交易費用合法化,讓曖昧的交易費用規範化,讓隱性的交易費用透明化,以使制度去適應日趨複雜化的組織以及日益增大的交易費用。真正降低交易費用的並不是「制度」,而是「技術」,制度的真正功能只是去適應變化了的交易費用,而不是去改變交易費用的構成和數量。

  關鍵詞:交易費用;生產費用;制度;分工;專業化

  

  交易費用之所以能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石,並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經濟學界,就在於「新制度經濟學相信,交易成本影響制度的選擇與設計」。(瑪斯頓,2002)然而在我看來,把交易費用作為制度進化的衡量標準,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命題,很有必要做進一步的追問和討論。

  

  一、問題的提出

  

  由科斯提出的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對於交易費用的內涵,新制度經濟學家科斯、阿羅、威廉姆森、張五常等都作過界定,概括起來大致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

  (1)與「市場」行為有關的費用,這是狹義的概念。比如,科斯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性質》 一文中,在區分了生產費用和交易費用之後,將交易費用解釋為「利用價格機制的成本」(與此對應,科斯認為企業組織作為市場的替代同樣存在內部「管理費用」)。諾思也把社會活動分成執行交易功能和物質轉形功能這兩種形式,將交易費用看作是為實現來自社會分工、專業化的收益而投入到執行交易功能的資源損耗:「交易成本是規定和實施構成交易基礎的契約的成本」。(諾思,1994a)狹義的交易費用概念,頗近似於馬克思定義的流通費用。

  (2)與「組織」行為有關的費用,這是廣義的概念。比如,阿羅在1969年將交易費用定義為 「經濟制度運行的費用」。作為阿羅學生的威廉姆森繼承了老師的衣缽,他認為交易費用就是:「經濟系統運轉所要付出的代價或費用」(威廉姆森,2002)。張五常則將交易費用界定為:「所有那些在魯賓遜·克魯索經濟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在這種經濟中,既沒有產權,也沒有交易,亦沒有任何種類的經濟組織」,因此,「所有的組織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張五常,2000)按廣義的定義,即便沒有市場中的「交易」行為(比如計劃經濟),也會存在交易費用。

  雖然關於交易費用的定義存在以上分歧,但按制度經濟學的一般解釋,可以把交易費用理解為搜尋信息、談判、簽約所發生的費用——也就是「人與人打交道的費用」。顯然,交易費用是經濟學中「成本」(耗費)概念的引申,只不過交易費用並不是單純的物的「成本耗費」,而是人與人打交道(經濟關係)的「成本耗費」,它通常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履約成本等。從交易費用這個範疇出發,新制度經濟學的許多代表人物比如科斯、威廉姆森都得出了一個影響深遠的命題:組織的選擇標準、制度變遷的方向就是交易費用的節約。張五常在《經濟解釋》卷二第三章第七節中說得更直白:「我曾說過,一個社會的富裕與貧窮的關鍵,是交易費用在國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這百分比減少少許,就大富,增加少許,就大貧。」(張五常,2001)

  自20世紀90年代新制度經濟學在中國興盛以來,不少經濟學者彷彿一夜之間都成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弟子,無比虔誠地接受了以下信條:交易費用的高低是制度進化的衡量標準。比如,我國經濟學界不少人認為:「制度節省的是交易費用」(李鳳聖,2005);「基於交易費用理論的市場化定義,我們可以將改革開放以前的中國經濟,理解成一種由中央集權經濟而導致市場交易費用奇高的經濟形態。因此,中國市場化改革的本質就是通過種種制度性變革和創新來逐步降低市場交易費用,達到一種市場機制可以順利運轉」,「中國經濟市場化最本質的地方依然在於:通過種種制度創新大力降低市場交易費用」,「經濟市場化就是不斷降低經濟中交易費用的過程,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是經濟市場化的本質」(梁堅,龍志和,2004);「在交易費用比較上我們可以說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相對於其替代機制而言運行成本過高」(何立勝,石磊,1994),等等。

  總之,中國經濟學界的不少學者堅信,既然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意味著制度進化,那麼邏輯的結論必然是:市場經濟的「交易費用」比計劃經濟的「交易費用」低——這是制度變遷之所以選擇市場化取向的依據所在。事實果真是這樣嗎?

  

  二、市場經濟並未節省交易費用

  

  現代經濟學喜歡講故事,用案例來闡明理論已經成為文本表達的主流範式。儘管我對用案例或故事來展開思想的時尚八股頗不以為然,但為了便於溝通,我不妨也舉一個真實的案例:「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150醫院院長高春芳經過數月調查,在佔有和分析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出示了一份葯價上漲『路線圖』,比如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注射液出廠價僅有4元,在衛生系統招標中漲到25元,到了病人手中竟賣到76元,漲幅高達19倍。」(尹衛國,2005)

  我的問題是,如果回扣、提成、廣告、宣傳、促銷是市場經濟運行所必須的「交易費用」的話,那麼說「市場經濟節約了交易費用」豈不是有點自欺欺人?眾所周知,交易費用不菲甚至不斷上升的事例並非僅限於醫藥個別行業,它普遍存在於市場經濟下的各行各業之中。

  人們或許會說:這都是「權貴資本主義」惹的禍,在「好的市場經濟國家」,交易費用哪有這麼高。然而遺憾的是,諾思和Wallis在20世紀80年代所做的一項研究顯示,在美國經濟中,交易費用從1870年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上升到了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獻中諾思估計,在今天的西方發達國家,交易費用大致佔國內生產總值的50%。①

  有趣的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領軍人物張五常也不得不承認:「在非政治化的農業國家,交易成本占收入的比重當然較小,但在現代世界上,很難找到一個富國,其交易成本總和少於國民收入的一半。」(張五常,2001)1998年7月1日,張五常在美國西部經濟協會舉行的會議上的會長演說詞中坦承:「在當今世界上,是找不到一個富有的國家,它的交易費用總額會少於國民收入的一半的。」(張五常,1999)

  人們或許會說:「與產出的增長相比,交易費用相對減少了」。的確,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只有當產出的增長速度快於交易費用的增長速度,制度的變遷才是有意義的。但是其一,交易費用的絕對量的大大增加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其二,至於其相對量究竟應當怎樣計算,也仍是一個有待進一步討論的問題,迄今尚無定論。

  在農業社會(前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然經濟之中,經濟活動的自給自足決定了人們並不需要什麼交易費用——這並不是說自然經濟有多麼優越(低交易費用與低產出同時並存),而是說經濟的「自足性」不需要過高的交易費用來支撐。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分散決策,分散決策刺激了多元主體的活力,但也必然增大主體之間的摩擦和矛盾,從而增大交易費用。與自然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確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生產成本,但卻增加了人與人打交道的費用,必然耗費更多的交易費用。人們早已耳熟能詳的經濟學的一般原理表明:分工的深化必然提高效率。但人們往往沒有意識到:分工的深化也必然增大交易費用。隨著分工的擴展和深化,在生產效率提高的同時,人們之間的聯繫和依存日益緊密,交易費用必然增加。因此,市場化不僅不能減少交易費用,反而會增大交易費用——而這正是市場經濟展開的題中之義。

  既然市場經濟下的交易費用比自然經濟更高,那麼市場經濟的效率又從何而來呢?嚴格的說,市場經濟節省的並不是「交易費用」,而是「生產費用」。無庸諱言,市場經濟比自然經濟有更高的效率,但這個效率是節約生產費用的效率,而不是節約交易費用的效率。在交易費用增大的情況下,市場經濟之所以比自然經濟更有效率,是因為生產費用減少的速度快於交易費用增加的速度。辨證地看,交易費用的增大既是一種「耗費」,也是一種「收益」——這種收益不僅體現為交易主體的收入的增加,也體現為生產費用的減少。因此,制度選擇的依據並不是交易費用的節約,而是生產費用的節約。換言之,要減少生產費用就必然增加交易費用。

  我們不應當僅僅從交易費用的層面去關注效率。事實上,人類社會經濟組織(如企業)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是生產,而不是交易。生產先於交易。正如恩格斯所說:「沒有交換,生產也能進行;沒有生產,交換——正因為它一開始就是產品的交換——便不能發生。」(馬克思恩格斯,1972)許多人之所以把提高效率等同於降低交易費用,無視效率與生產費用之間的關係,就在於他們只看到了經濟組織的「交易性」,而忽略了經濟組織的「生產性」。在這個問題上,黃少安的看法是值得認真對待的,他說:科斯把企業僅僅看作「交易組織」,說明他對企業性質的把握存在片面性,企業「既是交易組織,也是生產組織」,「既然生產是企業性質的一個方面,企業的產生就不能僅從交易成本方面去解釋」,「生產是企業更基本的性質和功能。把企業視為生產組織,更能解釋人類生產組織的歷史演變,更能對企業的產生作出合理的說明。」(黃少安,1996)此言一語中的:解釋企業的起源應當基於生產的邏輯,而不是交易的邏輯。同樣,在我看來,解釋效率的來源也應當基於生產的邏輯,而不僅僅是交易的邏輯。

  

  三、交易費用是人類合作的成本

  

  分工和專業化是交易費用增加的根源,社會越來越複雜,交易費用也就越來越大。因為交易費用是「複雜性」的潤滑劑,社會結構越複雜,所需要添加的潤滑劑就越多。要想減少交易費用,恐怕只有重新回歸「老死不相往來」的「簡單社會」,即社會演進的方向指向自然經濟(消滅分工)。可見,交易費用是人類合作的成本,是社會進化的成本(我認為,這就是交易費用的本質)。那種期望交易費用越來越低的願望固然良好,但幾近空想。

  張五常用「走後門」、「排隊輪購」、「論資排輩」等現象,來論證計劃經濟的交易費用「存在而且很高」,他說:「文化大革命給了我一些啟發:在沒有市場交易的情況下,與生產無關但可以視為交易費用的費用可以很高。走後門、論資排輩、排隊輪購等是交易費用」。(張五常,2003a)其實,「走後門」等現象並不能證明計劃經濟的交易費用「很高」,它只是表明:計劃經濟這種交易費用很低的制度安排「管」不住(不適宜)社會越來越複雜的需求(慾望)。於是,越來越複雜的需求必然衝破計劃經濟的束縛而頑強地表現出來,從而使得「非正式」的交易費用增大(非法的農貿市場和黑市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後來的市場化改革,不過是將這種非正式的交易費用合法化和制度化了而已。張五常自己也不得不承認:「農業經濟的交易費用比率低,是因為與工業相比,農業對專業生產、分工合作的需求不大。」(張五常,2003b)

  與計劃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社會結構要複雜得多。導致社會結構趨於複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類需求越來越趨於複雜(提升)。人類需求越單一,社會結構就越簡單,交易費用也就越低;交易費用越低的社會,生產費用就越高。可見,市場經濟的優勢並不在於它能「減少交易費用」,而是在於它能「減少生產費用」,極而言之,在於它能滿足人類越來越複雜、越來越豐富多彩的需求。

  制度是組織運行的遊戲規則,與其說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費用,不如說制度的功能是讓必要的交易費用合法化,讓曖昧的交易費用規範化,讓隱性的交易費用透明化,以使制度去適應日趨複雜化的組織以及日益增大的交易費用。由此可見,交易費用的增加是制度「完善」的必要代價。從這個意義來看,與其說交易費用的減少是制度進化的標誌,不如說交易費用的增加才是制度進化的標誌。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文明的進步不論「節約」了多少人力,積累了多少財富,人與人打交道的費用卻是越來越高了(比如,與古代社會的習俗調整相比,現代社會複雜的法律條文和龐大的律師隊伍)。換言之,迄今為止,人類文明的進步總是以交易費用的增加為代價的。不幸的是,交易費用的增加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代價,至少我們現在還沒有看見它有趨於下降的希望。正如張五常說「如果交易成本真的為零,市場也就不存在了」(我想,馬克思推斷的人的全面發展的未來社會,就是交易費用趨近於零的社會。果真如此,市場經濟也就消亡了)。如果市場化在今天意味著文明的進步,那麼交易費用的下降豈不是意味著文明的退化?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主流經濟學家都迷信「交易費用不斷降低」的信條。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諾思在某種意義上就已經正確地把握了交易費用的本質,他認為:經濟增長來自分工的深化,伴隨著交易的「迂迴」和交易費用的增加,制度變遷的方向只是對日益複雜的交易提供支撐,而非一定需要降低交易費用。諾思明確地所指出:「專業化的收益越高,生產過程的環節就越多,交易費用也就越高」(諾思,1994b)。諾思認為,交易費用的產生與分工和專業化程度的提高是共生的關係:一方面,生產領域的分工越來越細化,效率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分工細化後交易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導致交易費用的上升。根據專業化和分工的程度,諾思把迄今為止人類社會經歷的交易形式分為以下三種(諾思,1994c):

  第一種,簡單的、人格化的交易形式。在這種交易形式中,交易是不斷重複進行的,賣和買幾乎同時發生,每項交易的參加者很少,當事人之間擁有對方的完全信息,因而交易費用不高。這種個人的生產費用高,實際上這就是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完全競爭狀態。

  第二種,非人格化的交易形式。在這類交易形式中,市場得以擴大,長距離與跨文化交易得到發展,交易費用明顯上升。由於交易市場範圍的擴大,專業化程度也有所提高,生產費用(PC)也有了下降。

  第三種,由第三方實施的非人際交易形式。在這種交易形式中,分工和專業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因而使生產費用下降,但由於交易極其複雜,交易的參與者很多,信息不完全不對稱,欺詐、違約、偷竊等行為不可避免,又會使市場的交易費用(TC)增加,交易費用的增加有時會抵消專業化程度提高帶來的好處。

  值得一提的是,華人經濟學家楊小凱和中國學者韋森也認識到了制度的演進「會提高而不是減少」交易費用。在楊小凱看來,分工水平的提高會增加交易費用,人們面臨的選擇是:權衡專業化將來的報酬和當前增加的交易費用,如果生產力的進步和財富的積累可以支付更高的交易費用,那麼,分工水平會進一步提高。這樣就構成了「分工進步-生產率增加-分工再次進步」的良性循環,如果分工的收益增加速度超過交易費用的增加速度,那麼分工的演進會越來越快,經濟便進入起飛階段。(楊小凱,張永生,2003)韋森則明確地肯定了交易費用上升的必然性:「交易費用說到底是因為交易惠利而產生,而存在」,並且「兩者(指交易費用和交易惠利)在近代、現代及當代世界經濟史上,肯定呈正相關的增長趨勢。」基於這樣的判斷,韋森認為,「交易費用本身,並不是阻抑社會的交易和市場交換而產生,而是交易和市場交換的促進力量,一種保障機制」。(韋森,2002)

  在我看來,在有關交易費用的各種認識中,諾思、楊小凱和韋森等人對交易費用的解讀不僅非常深刻,而且也是與歷史邏輯相符的。

  

   四、廣義交易費用的誤區

  

  按照狹義的交易費用定義(即「利用價格機制的成本」)的邏輯,交易費用只能存在於市場經濟之中。換言之,沒有交易,何來「交易費用」?反過來說也一樣:如果不須花費交易費用,還要市場幹嗎?從這個意義上看,張五常說「如果交易成本真的為零,市場也就不存在了」,① 無疑是一個非常深刻的洞見。

  由此也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是先有市場(交易),然後才有交易費用?還是先有交易費用,然後才有市場(交易)?換言之,交易與交易費用孰先孰後?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就在於它關乎在非市場經濟中(如計劃經濟和自然經濟)是否也存在交易費用?如果交易費用先於交易(市場),那麼即使在非市場經濟中(沒有交易)也可能存在交易費用(許多學者正是這樣來比較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交易費用的);如果交易(市場)先於交易費用,那麼在非市場經濟中是不可能存在交易費用的。

  張五常意識到了狹義交易費用概念的困境(沒有交易何來費用?),於是他把交易費用「一般化」為「制度運行」費用,以使這個廣義化的定義能夠涵蓋一切經濟形態,他說:「交易費用一詞出自高斯在1937年寫的文章,顯然有誤導的成分。1981年我將寫好的文稿寄給高斯,指出沒有交易也可以有費用,所以交易費用應改稱制度費用。」(張五常,2003a)換言之,在張五常看來,只要有社會存在,就有交易費用。

  廣義的交易費用定義雖然避免了「交易不存在,何來交易費用」的悖論,但又陷入了新的悖論之中:「交易費用」與「生產費用」這兩個概念具有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性在於:組織運轉成本(即廣義交易費用)的對應概念應當是「非組織成本」,而不應當是「生產成本」。如果按照廣義交易費用的邏輯,生產費用就是一個多餘的概念。其實,不論是否存在「組織成本」,任何經濟——即使是魯濱遜經濟,都必然存在生產費用,可是在廣義交易費用的概念中,生產費用被消解了、蒸發了。比如有人說:「交易費用與生產費用相對,是一種制度費用」(楊波,2004)。似乎只有交易費用才是制度費用,難道生產費用就不能屬於制度費用?生產費用與交易費用都與制度有關。與廣義概念相比,狹義交易費用則天然對應著生產費用,因而我認為狹義概念比廣義概念更精確。

  在廣義交易費用概念的「歷史邏輯」中,交易費用不應當呈日益「提高」的趨勢,而應當呈不斷「降低」的趨勢(張五常擴展交易費用外延的目的正是如此)。然而,即使採用廣義交易費用概念,我們也不難發現,整個社會交易費用的總量是否「歷史地」在不斷的降低,也是值得懷疑的。局部或個別地看,農業社會的交易費用在某些方面的確比現代社會高,比如,中國西南地區的「茶馬古道」(把四川內地的商品比如茶葉運進康定)以及大漠黃沙中的「絲綢之路」,是農業社會交易費用過高的例子;而手機以及電子郵件的普及,則是現代社會交易費用降低的證明。然而,從這種比較中我們能否得出「今天的交易費用降低了」的結論呢?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

  (1)考諸經濟史,在古代社會,像「絲綢之路」這樣的長途貿易,其交易內容一般都是奢侈品和土特產品,而不是生活必需品。換言之,在自然經濟社會,這種「費用過高」的交易行為對於「自給自足」的生存方式來說,幾近於可有可無。

  (2)複雜化是組織進化的趨勢——不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的進化趨勢都是指向「複雜化」的。從理論上講,廣義的交易費用作為「組織成本」(與非組織成本相對應),必然會隨著組織的複雜程度的提升而趨於增加。

  從實際情況來看,政府公共部門的人員和財政供養人員的增加——比如公務員、武警、公檢法、城管人員的大量增加,第三產業人員比例的增加——比如廣告、諮詢、會計、保安、律師等人員的大大增加,都證明了現代社會的組織成本顯然比農業社會要高得多。這種組織成本的增加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從總量來看,組織成本在整個社會的成本耗費中佔有越來越大的比重;其二,如果用經濟產出來衡量,單位組織成本可能是降低的,但如果以人均負擔的組織成本來衡量,單位組織成本肯定越來越高。當然,隨著分工和專業化的深化,以及市場規模的擴展,原本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的純粹耗費,會越來越多地轉換成為第三方(比如律師、中間商、管理者等等)的得益。在整個社會的層面上,交易費用既是一種耗費,也是一種收益;交易費用增加不僅是分工深化的結果,也是市場規模擴展的結果。

  

  五、結 語

  

  「降低交易費用是制度的核心功能」,這已經成了中國經濟學界的基本常識。直到現在,這個「基本常識」仍在不斷地被我國許多學者重複著。然而以上的分析說明,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常識」。人們總認為制度的演進能不斷地降低交易費用,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本文的結論是:交易費用的高低不能作為制度效率的衡量標準。

  當然從理論上看,降低交易費用也並不是不可能的,我們也可以從現實生活中找出不少交易費用降低的實證案例,比如:交通和通訊的不斷改進,極大地節省了交易的信息費用。但是,真正降低交易費用的並不是什麼「制度」,而是「技術」 ,比如航道、公路、鐵路、機場等的興建和改善,驛站、郵政、電報、電話、電子計算機、互聯網等手段的發明和進步等等,這一切,都是拜技術進步之賜。換言之,就降低交易費用而言,這個功勞應當屬於技術而非制度——雖然制度設計對技術進步具有促進或阻礙作用,但是,制度的變遷不過是技術進步的結果,而不是技術進步的本源(趙磊,1997)。從本質上說,制度只是去適應變化了的交易費用(這才是制度的真正功能),而不是去改變交易費用的構成和數量;制度變遷是交易費用發生變化的結果,而不是其原因。把降低交易費用看作是制度的功能,顯然是對制度功能的誤讀。

  問題在於:既然技術的不斷進步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趨勢,那麼交易費用就應當隨著技術進步而不斷趨於下降,然而為什麼交易費用在總體上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是,技術進步的作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技術進步便利了信息的溝通和傳遞,縮短了交易時間,節省了交易費用;另一方面,技術進步加深了專業化和分工水平,擴展了市場規模,使組織結構更加複雜,從而增大了交易費用。如果交易費用不斷增大是不爭的事實,那麼說明技術進步的二重性在強度上並不對稱——至少直到今天為止,其後一重作用在強度上仍然超過了前者(至於交易費用是否最終會趨於下降,筆者不敢妄斷)。當然,這個解釋僅僅是一個假說,它還需要更進一步的實證分析來檢驗和完善。然而,這個工作只能留待另一篇文章來專門討論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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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五常,2001:《經濟解釋》,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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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轉引李建標,曹利群,2003:《「諾思第二悖論」及其破解》,《財經研究》第10期。

  ① 張五常說:「我……也看到了高斯定律的矛盾:這定律說,如果交易費用是零,市場交易將消除社會與私人成本的分離,但如果交易費用真的是零,市場就不會存在」。參張五常,2003a:《定義與量度的困難》,《IT經理世界》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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