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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處罰教育

四個月以下——輕輕握住他的手四個月大的寶寶抓扯你的頭髮,你要了解此時的孩子根本不會有意傷害你,他也無法知道如何自我控制,以免下次再犯。因此,如果寶寶抓頭髮你就處罰他,只會嚇壞他,增加他對問題的困惑而已。此時你只須要大聲說「不可以」,就可以收到導正的效果。此一階段要多給他關愛,讓孩子覺得安全無虞,此時管理好他的衝動行為才是你重要的責任。寶寶想動手打人,你輕輕握住他的手就可以了。也許寶寶會哭、會鬧、會發脾氣,但是,請注意,他絕不是壞孩子。    學步期的孩子——應帶離現場當孩子進入學步期,家裡開始慢慢有戰場的味道,因為此時的孩子想站起來自由行走,也會抗拒父母的權威。父母對孩子的規範要求開始增加,當談判出現問題時,難免產生對立。這是此一時期家庭的正常現象。三歲以下的孩子並沒有很好的判斷力,因此,可能出現的危險動作要及時示警(譬如不可以抓沙子丟人),並且明白告訴他不聽話的後果如何(如果你做了,就不讓你在沙堆玩耍)。要再三提醒他,給他簡短明確的指示,不能有太複雜或彼此衝突,或超過他理解程度的規定。對學步期的孩子,處罰應該列為最後手段,因為此時的孩子仍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如果你的勸止無法生效,最後不得不處罰他時,最好的處罰方式是讓孩子離開鬧事現場,或中止他參與當時的活動。譬如,如果孩子在朋友家鬧情緒,就帶他回家;如果他拿玩具敲哥哥的頭,就沒收他的玩具,以免愈鬧愈僵,戰火蔓延。    三~六歲的孩子——不要太苛責三到六歲的孩子,對是非觀念和因果關係已經有了較清楚的概念。這表示,他知道如果他做錯事就會受到處罰。由於他的智力和社會認知能力已較成熟,在行動之前他會先想一想。他也知道,有意犯錯和無意做錯會得到不一樣的懲罰。家長要了解此一階段孩子的身心發展狀況,對超乎其自我控制範圍(譬如弟弟撕破他的書)而做錯的事不能處罰;由於技術不純熟(譬如打翻牛奶)而犯規,也不能懲罰。這些都與孩子能力的發展階段有關,如果是他的能力尚未發展至此而無法完成某事或遵守某項規範,你再怎麼罵也沒有用,只是讓孩子的心情變得更焦慮而已。當你決定提出一項規範要求孩子遵守時,必須要能貫徹到底。空洞的威脅不會發生作用,還會降低你發言的權威感,並讓孩子對於更重要的規範產生認知混淆。所以,有必要的規範才提出來,而且要能說到做到。    六~十歲的孩子——處罰須謹慎六到十歲的孩子已經很有責任感;他們也會開始自己有自己喜歡的電視節目、自己的社交活動和自己的朋友。這時期的孩子心思比較理性,情緒也比較穩定。所以,孩子對於你的期望會作出反應,也會要求減低對他的懲罰。因此,當你不得不懲罰孩子時,可以選擇禁止他平日最喜歡的活動;但是,一些特別活動(譬如只舉辦一次的活動)則不宜禁止,因為這會讓孩子有一種「喪失此次永無機會彌補」的痛心。禁止的活動也不能包括與自我認同有關者,譬如學習和體育活動等,因為他的同儕也都很在意這些活動,無故不參加可能被視為不合作分子。這個年紀的孩子也正是建立強烈自尊心的時期,最忌諱別人說他是「愛哭的小孩」,這會很傷孩子的心。父母之所以處罰孩子,總是希望此後孩子在行為表現上有所改善,能分辨是非,並且知道做任何事情都要自行承擔後果。因此,如果實施懲處時父母能慎重為之,罰則也合乎孩子的發展階段,恰如其分的處罰,那麼,你的孩子才會成為非常有教養的人。廣州星空社會工作發展中心首席心理專家、兒童心理學專家何維就表示孩子在學校被欺負,家長對策可以分幾步走。  第一步:判斷類型遊戲打鬧正常「我們成年人之間是很少肢體接觸的,但孩子不是這樣。」她表示,孩子之間的「欺負」有兩種:一種是遊戲式的打鬧,這種肢體接觸很正常。「這種打打鬧鬧、追追趕趕的方式,正是他們在學習交際的一種手段。」她舉例說,有些孩子很喜歡你,想吸引你的注意,他就會時不時的掐掐你,捏捏你,用這種方式吸引你注意。「這種時候,就不能用成人的標準來要求他們的行為,要注意這種心理。」  第二步:告訴老師尋求正確幫助第二種「欺負」,不排除有些孩子因為家庭教育的問題,教養比較差,喜歡打別人,欺負別的孩子。「即便是碰上這種情況,也不一定要用以牙還牙的方式來解決。」何維建議說,有些孩子自己個頭不夠大,與其以牙還牙,不如教他學會自我保護。「可以警告打人的孩子,打人是違反校規校紀。如果警告無效,告訴老師會比較好。」  第三步:忍無可忍打一架也無妨「如果種種方式都使用了,還是無效。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要打一架,也不是很大的問題。」何維說,自己也不是很贊成孩子用暴力還擊,但對於屢教不改的對象,孩子能夠勇敢反抗,用拳頭教會別人不要隨便來打我,也是一種成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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