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法官應如何迴避(南方周末 2009-6-18)
作者: 何帆 2009-06-17 20:54:12 來源:南方周末
解決法官迴避問題的關鍵,是盡量弱化金錢與政治在法官選舉過程中的影響
中國人打官司,習慣問別人:「你在法院有關係嗎?」有關係,往往意味著與法官有利益關聯,為斬斷這類關聯,維護司法公正,法律才設置了法官迴避制度,可是,如果法官拒不承認與當事人「有關係」,那就得另外打官司了。6月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剛剛宣判的卡珀頓訴馬西煤炭公司案,就是這樣一場官司。
這起案件的關鍵人物,是西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特·本傑明。他本是一寂寂無名的律師,後來參加了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競選,其資助人之一,就是馬西公司首席執行官布蘭肯希普。在許多人眼中,美國法官都是經總統提名,由國會確認。事實上,那只是聯邦法院法官的遴選程序,在州法院系統,有39個州的法官與議員、州長一樣,必須經普選產生。既然是民選,就得有競選,競選必然得靠民間資助。2000年至今,為各州最高法院競選籌措的資金,已經高達2億美元,是1990年代的兩倍多。
依法律規定,布蘭肯希普最多只能捐款1000美元,他也的確只捐了這麼多。但是,間接捐助遠遠超出這個數字,為了在電視上播放競選廣告,攻擊本傑明的競爭對手,布蘭肯希普一共投入了300萬美元,最終使本傑明勝出。
巧的是,之後不久,正好有一起涉及馬西公司的上訴案件打到了西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標的高達5000萬美元,在3∶2的最終裁決中,本傑明投出了關鍵一票,判馬西公司勝訴。敗訴方卡珀頓這下不依了,指責本傑明與馬西公司有利害關係,裁判不公。本傑明則振振有詞,說自己與本案並無「直接、私人、實質、金錢」上的瓜葛,無須迴避。卡珀頓無奈,只好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本案的爭議點是:民選法官審理與本人競選贊助人有關的案件時,是否應當迴避?經過審慎審理,最高法院最終以5∶4票裁定馬西公司敗訴,本傑明應當迴避。代表多數方起草判決意見的肯尼迪大法官指出,大法官們並不質疑本傑明的客觀、公正,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存有司法偏見。但是,根據正當程序條款,本傑明「有存在司法偏見的可能性」,理當退出本案。
問題在於,布蘭肯希普當初只直接贊助了 1000元,其他都是間接贊助,而且,當初提供1000元贊助的普通民眾成千上萬,是不是這些人打官司,法官都得迴避呢?已故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就曾擔心,過分糾結的迴避規則,會導致法官消極怠工,迴避責任。而這一問題,也正是位於少數方的保守派大法官們所關注的。他們認為:憑什麼因為一個法官在競選中獲益,就認定他可能在司法判決中感恩戴德,投桃報李?如果隨意認定法官「有存在司法偏見的可能性」,又不設定一個明確、可操作的認定標準,反而會導致當事人濫訴,隨意要求法官迴避,司法公信力同樣會降低。
為強調上述觀點,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異議意見中一口氣列出40個問題:1.法官接受多少捐款才算多?捐款多少才會引致「偏見可能」?2.什麼叫利益關聯?持有股票嗎?持有多少股票才算?親屬持有股票嗎?什麼樣的親屬才算?……他認為,不回應這些問題,多數方的判決根本沒有意義。
保守派大法官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最高法院這次讓卡珀頓享受了程序正義,但以後再遇到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判決仍然語焉不詳。其實,既然法官由選舉產生,就難免有政治勢力或利益集團介入,所以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並不是設定一個具體標準,讓法官決定何時迴避,而是盡量弱化金錢與政治在法官選舉過程中的影響。各州民選法官的做法已綿延多年,整體改革當然不大可能,但確有必要進行技術性調整。就像科羅拉多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目前採取的辦法:由獨立的公民委員會定期向州長舉薦法官人選,州長據此任命,經過幾年實踐,再由選民決定此人是否繼續擔任法官。如果法官總是該迴避而未迴避,那就用選票讓他走人好了。
(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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