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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還扶得起老人嗎

其實,這部《指南》只是近日衛生部發函給各地疾控中心傷害干預系列技術指南之一,只不過剛好趕上「扶老人」的道德爭議,被媒體炒作一番後,「躺著中槍」。民眾對《指南》的關切,實質仍然是近期眾多「扶老人」爭議的延續。然而,衛生部的這個不合時宜的《指南》卻毫無疑問加劇了人們對「扶老人」的擔憂:這個社會還扶得起老人嗎?

漫畫:無人救援而亡故的李大爺2011-09-08 第 1794 期今日話題 為什麼這個社會扶不起老人?

外國女子給跌倒老人喂水喝「墓碑式判決」與「令人惶恐的兩萬字指南」扶不起老人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但經歷了諸如「老漢摔倒無人敢扶,唯獨外國女子上前喂水」,「女子報警救人前連續找七名見證人」等數不清的事件後,最近連續發生的「司機救人反賠償」、「攝像頭清晰記錄老太太誣陷好人」、「88歲李大爺摔倒後無人敢扶最後窒息死亡」(任志強感慨「終於出人命了」,實際上這不是第一次),還是讓「扶不起老人」再次成為民眾廣泛關心的話題。人們大多已確信,什麼「道德滑坡論」、「旁觀者效應」都是次要的。造成這個社會出現連老人都不敢扶的窘境的,就是部分老人品質不好,習慣訛詐,以及兩個荒唐的法院判例——「南京彭宇案」與「天津許雲鶴案」。專題《是什麼讓老太太誣陷好人》曾經多角度分析了老太太們誣陷好人的原因,但就彭宇案、許雲鶴案本身,我們不願意過度渲染其負面效應。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這兩起案件的負面效應已經深刻地種在人心之中了,就演算法院對案件進行改判,挽回的也很有限。正如法大教授何兵所說,這兩個案件都是「墓碑式判決」,造成了關於「扶老人」社會信任體系的整體垮塌。在這種情況下,衛生部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自然看上去非常滑稽,這份干預指南全文41頁共23000多字,其中所列的技術要求讓大多數的民眾都不可能用心讀完,更遑論牢牢記住並應用。從實際效果來看,這份實際上針對專門人員的指南對於大部分民眾來說,只能是一紙空文。相反,由於其內容太多太專業,反而可能讓民眾感到惶恐,更不敢輕易「干預」老人跌倒。當道德成為義務,誰還敢扶老人?「彭宇案」負面效應的實質,就在於這個案反映了在當下中國,做類似「扶老人」的好事,風險太高,成本太高。這是因為,在中國,很多人對他人的道德要求過於強烈,有時卻對完成法律規定的義務也讚揚得過了頭。結果往往把道德當作了義務,或者把義務當作了道德。公交車上關於老幼病殘孕專座的規定就是一個典型,道德義務不分,總認為依靠人的「通情達理」就能讓佔座的人自行讓開,結果往往是佔座者對所謂的規定毫不理睬。而假如這些規定有法律效力,老人孕婦們面對拒不讓座者能夠像德國人那樣打電話報警,相信情況很快會有改善。而在中國,「扶一把老人」本來只是一種道德要求,然而由於「見義勇為」的崇高感,很多情況下卻變成了一種「法律義務」,不僅要送老人入醫院,甚至還要承擔墊付醫藥費,被誣陷後還要賠償等種種風險。本來,一個人想做個好事,願意承擔的成本無非是耽誤幾分鐘,幫忙打個電話等等。但考慮到彭宇案、許雲鶴案的判決結果,許多人自然索性就高高掛起。古語說得好,趨利避害為君子,成本效益才是人考慮問題的根本。有些人指責人心澆薄、試圖從道德層面呼籲大家不計得失、伸出援手,自然不會有效果。即將老齡化的社會卻扶不起老人:未來有多可怕如前所述,衛生部《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自然不會起到什麼作用,然而這份《指南》中的一些數據,卻反映出「沒有人敢扶老人」的社會未來有多可怕。眾所周知,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65歲及以上老年人已達1.5億。而受到計劃生育的影響,老年人的比例今後只會越來越高。而據美國的統計數據,65歲以上的老年人中每年有30%出現過跌倒,按這個發生率估算我國每年將有4000多萬老年人至少發生1次跌倒。而跌倒往往後果嚴重,是老年人傷殘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數據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跌倒死亡率男性為49.56/10萬,女性為52.80/10萬。據此推算,每年就有幾萬老年人直接死於跌倒。如果跌倒的老年人不能得到及時的救援,那麼窒息而死的88歲李大爺就絕對不會是跌倒而死的最後一個,在普遍不敢扶一把老人的社會裡,老人們傷殘和死亡的比率顯然會大大增高。而誰沒有變老的一天呢?可以想像的圖景是,在一系列「南京徐老太」和「南京枉法法官」的影響下,不去扶老人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怎麼辦?有學者提出設立「見死不救罪」來維護社會正氣,這在某些國家或許能夠行得通,但在當下中國。設立這種罪名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原先無數人圍觀李大爺摔倒猝死,而後則是李大爺摔倒後,所有附近行人作鳥獸散,李大爺就算喊救命可能都沒人聽到。制度保障扶老人:「先小人」才能「後君子」

《聖經》中的雷鋒促成了一部法律非義務應免除責任,訂立中國版「好撒瑪利亞人法」如前所述,由於社會意識、法律條文乃至司法判決含混不清,導致「扶老人一把」的道義做法成為了義務甚至乎責任,這導致了「扶老人一把」所付出的風險和成本遠超施救者的意願。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在於以往的社會意識和法律規定在很大程度上相信「被扶的老人」肯定只會對施救者表示感謝,施救者不會受到什麼損害。但顯然,這樣想是過於一廂情願了,就法律的規範而言,必須要為見義勇為者免除責任,使人們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也即是說,要考慮到被施救者惡意「反誣」、「訛詐」等「小人行徑」對施救者造成的傷害。在西方法律體系中,有關的法律叫做「好撒馬利亞人法」 ,源自《聖經》中一位撒馬利亞人做好事的典故。例如,美國各州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就規定,「除非『照應提供』關係(譬如父母孩子或醫生患者關係)在病症或傷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馬利亞人法』對病症或傷害負有責任,否則任何一個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只要援助者,在同樣訓練的水平、在同樣情況下作合理的反應,法律上不需對受害者的傷殘、死亡或毀形負責。」。這首先即明確了「扶老人式」的做好事不是什麼義務,即你可以選擇不管,其次,即使你管了,在通常情況下,你也不必為受害者的傷殘死亡負責。顯然,這種法律能夠讓人更有意願「見義勇為」。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有類似的做法——《民法通則》第109條、《民法通則意見》第142條、《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5條對見義勇為有相關規定,可以概括為:為維護國家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損害,在沒有侵權人、不能確定侵權人以及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的三種情形下,賠償權利人請求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相比之下,我國的規定就遠為含混籠統,不及美國法律的明確,也難以起到「使人們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的效果。學習新加坡:老太太反咬救援者要重罰西方體系的《好撒馬利亞人法》,主要還是防止見義勇為者因被施救者出現意外而擔責,而在實用主義盛行的新加坡,其相關法律則極為明顯的針對惡意反咬。對於見義勇為, 新加坡的懲罰機制規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影響惡劣、行為嚴重者,則以污衊罪論處。據稱,該規定實施以來,新加坡再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公民在實施見義勇為時也免去了顧慮和擔憂。政府和社會要盡量創造條件保障見義勇為除去法律上的改進空間外,政府可以採取很多措施能夠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對「扶老人」這件事而言,只要能夠在更多城市公共地方尤其是交通要道裝上攝像頭,自然也能夠減少扶老人的心理障礙。另外,嚴肅執行「急診科室,面對危重病人,必須先行救治,及時提供緊急醫療服務」的規定,也能讓施救者免於「墊錢救人」以致有理說不清的情況,不致重蹈彭宇案覆轍。另外,民間有人設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 ,為勇於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濟幫助。這同樣很好的給潛在見義勇為者傳達了一個信息,遇到老人跌倒放心地扶。雖然這算是個無奈之舉,但在政府、司法作為不夠的情況下,民間的補充措施仍然有助於鼓勵見義勇為。總而言之,政府和社會要盡量創造條件,引誘好人發出善端做出好事,而盡量去除障礙,當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藉助大環境,明明是自己讓老人摔倒了,卻利用輿論傾向來洗刷自己責任。對於這一點,需要更令人信服的司法進行懲惡揚善。「能夠扶老人的社會」實際上是「陌生人社會」

社會轉型期間民眾信任度下降社會轉型需從「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如以往的專題所述,扶老人之所以成為現在廣為矚目的話題,並不一定是因為「道德滑坡」,更大的原因可能在於民眾的社會階層、經濟地位出現了分化,以致社會廣泛出現不安全感和對他人的不信任感。而在當年大家都不怎麼富裕的年代,類似的社會問題自然相對較少。而如今,社會、經濟各方面出現很多進步,但這些進步卻相當不均衡。一個顯著的落後之處是,我們的社會還是「熟人社會」,人們互相之間只信任熟悉的對象。而一個成熟的社會,應該是「陌生人社會」,美國法學家弗里德曼曾經這樣分析「陌生人社會」:「當我們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護我們,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脅我們,如罪犯。陌生人撲滅我們的火災,陌生人教育我們的孩子……」在習慣與陌生人相處的社會,由於社會的普遍信任度高,幫助他人,見義勇為的機會自然也相對較高,在發達國家,為「能不能扶老人」這種事而掀起全民討論的事情可以說極為罕有。而我國,正處於從「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的道路中,然而由於階層分化等原因,某種程度上這個過程還出現了倒退,「扶老人」問題的出現,就是顯著一例。用法律、信任取代道德的規範作用所謂「陌生人社會」的特徵,最主要就是法律作為規範社會成員關係的核心制度比較健全,從而社會成員之間的信任程度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道德的行為規範作用自然可以相應減弱。而在法律健全,信任度高的情況下,法律的規範作用還可以進一步提高。例如,在施救不擔責的前提下,歐洲的「好撒瑪利亞人法」就與美國強調自由的原則有所不同,還加上了類似「見死不救罪」的內容,例如,德國就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並基於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和提供援助,否則的話可能觸犯刑責。在德國司機都受過嚴格的救援培訓與考核的情況下,這個規定無疑比我國衛生部出台的這部《指南》要有用得多。結語:創造使民眾能夠安心「扶老人」的制度固然重要,但願不願意在當今時代還保留一份愛心,仍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今日話題編輯部集體宣誓:「遇到老人跌倒,我一定扶起來,視情況通知家人、打急救電話或報警。」你,願意加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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