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人民調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為了了解目前XX鎮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更好的解決XX鎮的各項社會矛盾糾紛,實現平安XX,利用工作條件,在2015年3月至4月為期一個月的時間裡,對XX鎮人民調解工作實際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

一、XX鎮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

(一)組織網路較為健全。全鎮建立人民調解組織12個,其中:鎮人民調解委員會1個,村人民調解委員會8個,居人民調解委員會3個,有調解人員56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逐步規範、健全。

(二)發揮作用較為明顯。去年以來,鎮村兩級人民調委會共調處矛盾糾紛26起,調解成功25起,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有效地緩和了人民內部矛盾,人民調解工作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這些矛盾糾紛中,贍養糾紛3起,婚姻糾紛4起,宅基地糾紛6起,鄰里糾紛8起,土地承包糾紛2起,其他糾紛3起。

(三)工作機制較為規範。近年來,該鎮司法所結合轄區實際,指導各村調委會在例會、統計、報表、登記、回訪、請示、報告、檔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規範調解協議文本的製作和應用,印製調解協議規範文本發放各村;完善了兩級人民調解程序,即:一般民間糾紛由村調委會調解,當事人之間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申報鎮司法所。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範了基層調解工作程序,使得動態糾紛信息得到及時反饋,一般性民間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疑難性糾紛得到有效監控和分流處理。

(四)群眾認可度較高。人民調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糾紛便利及時靈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強的優點,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眾的歡迎。同時,緩解了司法的壓力與當事人的訟累,並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無暇受理的案件投訴有門,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與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二、該鎮矛盾糾紛類型分析

1、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這類糾紛在我鎮較普遍,主要發生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修建鄉村公路等。如我鎮在豐田村高速徵佔地、畔田村拆遷過程中都發生了很多的此類矛盾糾紛。一是村民對征地補償費有意見,認為補償過低,不能彌補失地的損失,特別是貧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失去了傳統上賴以生存的條件,對以後的生活擔憂。二是在集體土地補償費分配上,一些戶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產生不滿。三是村民土地被徵用後,對重新分配的土地有異議。

2、土地、山林、農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權屬不清等引發的糾紛。這類糾紛一般由於原地界劃分時,沒有認真界定「四至」,沒有做永久性界線標記或由於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使用證、林權證不完善引發矛盾糾紛。

3、因農村二輪土地延包引發的信訪問題。主要問題有:一是「農嫁非」對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數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數群眾要求小調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發上訪。

4、農村宅基地糾紛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鎮、村及有關部門在安排宅基地、審批建房時把關不嚴,對實際情況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辦手續,影響了相鄰關係,引發矛盾。二是部分村規劃不明確,宅基地權屬、面積模糊不清,村民之間有爭議。三是部分村民不按規劃要求審報建房。

三、存在的問題

(一)聯合調解機制不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與工作要求差距較大。一些疑難糾紛涉及跨區域、行業,專業性較強,靠單個部門組織難以解決。目前我鎮相當一部分調委會還未完全形成與相關部門組織聯合預防調解的工作機制,部分雖有工作機制,也常出現人員難集中、工作難開展的現象,單兵作戰的情況比較普遍。同時,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發展緩慢,與人民調解「哪裡有糾紛,哪裡就有人民調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遠。

(二)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少數調解員工作熱情不高、信心不足。一是年齡結構不合理。全鎮56名調解人員中,50歲以上佔33.9%。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全鎮人民調解員中,高中以上很少,佔總人數的48.5%。三是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識欠缺。調解員中有相關法律知識或經過鎮級以上專業培訓的佔比例較小,工作中多憑經驗處理問題和糾紛。四是缺乏工作熱情。調解員工作補貼長期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加之未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相當一部分調解員對工作失去信心,沒有熱情,認為「調好調壞都一個樣,調與不調也一個樣」,工作方法簡單,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缺乏開拓創新精神,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

(三)人們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意識不強。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數群眾對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對法治的精神實質缺乏理解。有的群眾在現實中經常曲解法律,不僅強調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佔有和處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糾紛,不能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商量解決辦法,而是鑽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隨意解釋,以此向對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結果雙方都不肯相讓,導致矛盾糾紛升級。

四、對策與建議

(一)整合力量,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在村、鎮全部建立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發展企事業單位調解組織建設,著力推進企事業建立調解組織,積極探索區域性、行業性的自律性調解組織建設,發展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路。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溝通聯繫的制度,吸收相關部門及派駐機構人員和群眾團體參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建立糾紛聯防聯調機制,積極營造化解矛盾糾紛齊抓共管的「大調解」格局,實現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從「單一調解」向「聯合調解」的新跨越。

(二)夯實基礎,人民調解作用到位。一是要把相關司法、行政部門的調解資源整合起來。對於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可通過聯席會議會辦、交辦、督辦的辦法,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整體聯動,依法處理。(1)排查工作。(2)接待受理。(3)綜合協調。(4)檢查督辦。(5)銜接處置。二是要把基層工作網路和信息網路健全起來。通過人民調解網路向村、組、企事業單位的延伸,進一步拓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覆蓋面,做到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糾紛,哪裡就有調解員。對基層調解員、調解小組長、信息員要儘可能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或適當的經濟補償,以調動其參與調解工作的積極性。三是要加強調解隊伍建設。組織部門儘可能將善於做群眾工作,熱心調解事業,又有業務專長的幹部充實到調委會工作崗位上。四是建立學習培訓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基層司法調解人員的培訓,不拘泥於以會代訓簡單粗放的培訓方式,採取活動多變的手段,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健全機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到位。一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實行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例會的內容為對前一個月的治安狀況、糾紛調處、法制宣傳、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情況進行總結,對近期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難糾紛案件的調處方案以及對調解人員進行培訓,同時布置下個月的有關工作。二是建立預防機制。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訪等預防機制,變事後處理為事前化解,變被動調處為主動預防。工作中,各級調解組織要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範,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法院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在群眾家門口現場辦案,依法調解,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發揮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預防作用。

(四)宣普結合,農民維權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農村人員具有量大、面廣、流動性強等特點,要採取融教育、管理、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措施。可以解決農村普法教育難的問題。廣泛開展以「法律八進」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在全社會進行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律真正走進農村,走進組戶,走進每人讓廣大幹部群眾真正懂得,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也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五)公開選任,人民調解隊伍堅強有力。一是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建問題納入村民委選舉工作中,對調委會主任人選問題徵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所意見,力爭使較高素質人員被提名為候選人。二是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吸納黨員、模範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願者等加入調解員隊伍。三是積極探索人民調解的專業化、社會化、職業化和規範化建設,引入競爭機制,推行首席(專職)人民調解員制度。以公開選聘招考,將本轄區內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熱愛調解工作的幹部、教師等人員選聘擔任首席人民調解員,從而改善隊伍結構,逐步形成多層次的民調隊伍。

五、結語和感悟

綜上,XX鎮的人民調解工作大致情況如此,近年來在取得一些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人民調解工作還有很多的提升和進步空間,從實際出發,從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措施,為人民群眾解決更多的問題,為打造和諧社會添磚加瓦,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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