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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   27條最易被罰的交規

2014年1月1日起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就要開始執行了,扣分處罰的條款很多,粗略算算有27條最容易被罰,如果全犯了,要扣掉126分。但是細看內容,其實只是對現行的駕駛證記分規則的整理。從交管部門了解到,沒有「2014年1月1日駕照新規」這回事。這些所謂「新規」,都是今年(2013年1月1日)起實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中的內容。  以下5種違規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非常危險、害人害己、屬於惡劣的交通違法行徑。  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10次車禍9次快,我國絕大部分的車禍都因為車速過快造成的。所以這次對超速駕駛的處罰加重。  3、酒駕醉駕:酒駕除了扣分外,還並處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則並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這裡解釋一下什麼是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事故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安裝車牌號現在也有明確而且詳細的標準。如果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6、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駕駛證被暫扣後,一定不能再次駕駛。否則會再次扣6分,整個處罰就是重上加重了。  7、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應急車道又叫生命通道,是當道路有事故發生,讓救護車、清障車快速前往處理時預留的專用車道,大家在堵車時千萬不要圖自己方便,佔用應急車道。  8、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這次的《駕   照新規》增加了一條規定,校車擁有道路使用優先權,也就是說私家車要避讓校車先行,否則扣6分。校車先行的規定,在國外早已經出現並執行多年,現在國內也同樣開始重視,這是好事。  9、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以下9種違規扣3分  10、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我國的交規中是優先保護行人的,所以當你駛經人行橫道、斑馬線時,一定要減速避讓行人,必要時刻也可以停下車等待行人通過。  11、高速公路匝道超車:匝道本身就比較狹窄,強行超車極容易產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隨著大幅度過彎,加速超車時容易因為離心力而失控翻車。所以請各位謹記匝道不要超車,扣分事小,車禍事大啊。  12、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1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國內的道路設計當中,右轉車輛不受信號燈影響。如果剛好又有人行橫道的話,就會看到行人與右轉車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1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15、不按規定道路行駛: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給予扣3分處罰。例如在快速車道慢速行駛。  16、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PS:網友指出20%-50%超速是扣6分)  17、未給特殊車輛讓行:在國外,當救護車、救火車的信號聲響起時,道路上的車輛應馬上靠邊停車讓行。  18、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超車時需要把車速提到較快,所以相對於正常駕駛危險度會更高。如果不按照規則而亂超車就極容易發生碰撞事故,而且因為車速較快,這類事故都很嚴重。  以下5種違規扣2分  19、不系安全帶: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系安全帶,會被扣2分。這個處罰條款的設置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安全帶的作用是保護駕乘人員生命安全的,關鍵時候不是罰不罰2分的事,而是你還有沒有機會活下去。  20、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例如明明你是直行的,卻偏偏占著右轉車道。一般外地司機,不熟悉路況時容易犯這錯誤。  21、超載小於   20%:如果車輛限定載人數是5人,卻硬塞進了6個人,也就是超載了1。相對於限載人就剛好是20%,這種情況就要面臨扣2分的處罰。  22、開車打電話:如果開車不系安全帶是賭命,那麼開車打電話、發簡訊、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為了。《駕照新規》對接、拔電話作出了扣2分的處罰規定。  23、堵車時亂插隊、強佔對向車道:堵車大家都討厭吧?堵車時亂插隊的車大家都討厭吧?特別是那些超車上來,然後強力插入的的車子,該罰。  以下4種違規扣1分  新的《機動車駕駛證使用規定》違規處罰中,扣1分的共有4項:  24、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25、車輛未張貼年檢;  26、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誌;  27、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我們重點講講第4條;因為我國駕駛員當中,長期使用遠光燈的人遠遠比主動系安全帶的人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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