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者也是公民中的一員(多圖)

國外是如何看待和管理無家可歸者的流浪者也是公民中的一員

美國流浪者到救助站領取食物

英國無家可歸者在聖誕中心上網

倫敦救助中心為無家可歸者理髮

倫敦救助中心為無家可歸者檢查視力

德國紅十字會寒冬街頭救助無家可歸者

巴黎為流浪者開發巴士避難所

腳踩滑輪、手捧飲料的日本女流浪者   圖/小安

倫敦為流浪漢提供場所過聖誕節

法國無家可歸者的帳蓬 圖/全景

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第五屆無家可歸者世界盃,來自世界各國500多名流浪者參加了為期一周的比賽文/安旭 圖/除署名外均為CFP提供1 由用坦克驅趕到禁止歧視的轉變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加速,城市中流浪乞丐現象變得突出和扎眼,一些城市為了城市形象,不時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驅趕流浪乞丐人員。每當這些新聞報道後,總會引起人們熱烈的討論。這些討論使得流浪者的權利問題不斷得到關注,也表明人們對待流浪者的態度正發生著極大的轉變。流浪乞丐現象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一些人或因為經濟能力不足,或因為生理、心理方面的原因被迫或主動選擇這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在歷史上,許多國家對待流浪者都經歷過由排擠到尊重這樣一個轉變過程。一些國家在很早的時候就頒布了針對流浪者的法律法規,但內容幾乎都是帶有管制和懲罰性質的。1601年,英國就頒布了《濟貧法》,將乞丐區分為有勞動能力的乞討者和被迫乞討的人,前者將受到懲罰,被遣送回原籍,並且被剝奪公民的權利;而對於後者,則先施以救濟,如果救濟失敗,則發給乞討執照。美國早期也曾借鑒英國的管理辦法。在18世紀,美國各州紛紛頒布流浪者管制法,立法者經常運用流浪者管制法,將擾民分子和遊盪的乞丐驅逐出管轄區域。《邦聯條例》的特權與豁免條款也明確將乞丐和懶漢排除在外,歧視明顯。上世紀大蕭條年代,美國甚至動用軍隊坦克驅趕在華盛頓的流浪者,此行為當時還得到了城市居民、報紙輿論、總統胡佛的支持。多年以後,很多人再回頭去看那一段歷史,都認為那是美國的恥辱,是一場人道主義災難。到了20世紀中葉之後,人們開始思考流浪者作為一個人的主體、一個社會的公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和保障,也開始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原先對流浪乞討的嚴厲禁止被逐漸打破,人們開始關注流浪者這一特殊群體的生存和生活權益,並且頒布了相關的保障法。對於流浪者從管制到尊重的過程,其實也是社會發展和人們思想發展的一個過程。幾年前,華盛頓的一家獨立調查機構「公共議程」對美國民眾做了一次民意調查,71%的美國人認為,只要流浪者不妨礙到商店或公園裡的其他人,警察沒必要驅趕他們。1996年,英國通過的《住宅法案》規定了向無家可歸者提供居住方面的援助是住宅管理機關的法定義務,2002 年的《無家可歸者法案》則進一步要求所有地方當局都必須制定戰略應對本地區的無家可歸者問題。2002年,日本也出台《有關流浪漢自立支援的特別措施法》,由政府層面對流浪漢進行支援。2012年5月,美國最小的州羅德島通過全國首例「無家可歸者權利法案」,禁止歧視這一群體,並確保他們使用公共人行道、公園、交通運輸設施和公共建築的權利。雖然美國的一些城市,比如芝加哥、奧蘭多、聖塔克魯茲,仍有一些限制乞討的規定,比如在商店和自動取款機附近多少米內不許乞討,甚至要先獲得當地政府的「乞討證」才能上崗等,但是在態度上已經從不可接受和完全禁止變為一定範圍上的限制。2 英國:拆毀流浪者用帳篷搭成的「家」也要依法據英國一慈善組織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全英目前無家可歸者可能多達40萬人;其中倫敦街頭的露宿者在2011年2月為4000人,今年這個數字上升了26%。調查還顯示,無家可歸者中大多數人都和原來的生活環境失去了聯繫,他們可能是來自出現問題的家庭,如父母離異家庭的少年;可能是戰場退伍回來的軍人,缺乏融入正常生活所需要的支持;也可能是來自國外的失業者,等等。對於這些流浪者,英國政府一般採取以下方式給予管理———首先,政府不會將流浪者送回原籍,因為這樣會侵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流浪者中有相當部分人屬於「弱勢群體」(亦有人是自願選擇流浪這種生活方式的)。對於「弱勢群體」,政府只能關心他們,而不能侵害他們。其次,對於大多數無家可歸者,只要能夠提供一個聯繫地址,即便你是一個在別人家借宿的,政府都會給其發放「收入補助」和「失業津貼」,甚至還可以申請「住房補助」。還有一些由政府補貼住宿費用或由各類慈善機構建立的旅社和保健中心,也可免費提供給流浪者入住。所以,英國的街頭流浪者只是無家可歸人員中的極少數,大多數的無家可歸者並沒有流落街頭。對於流浪者,不論是本地人或是外來者,政府一般都要求他們到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在登記之前說明,登記是為了幫助他們,而且他們有拒絕登記的自由。登記後,當地政府的關心和幫助主要有兩項:一是,每天供應一頓早餐,只有牛奶、咖啡和麵包,屬於較低水平;雖然政府只提供早餐,但也完全不會影響流浪者的基本生活飲食,因為英國城市裡的麵包房等食品店,每天晚上關店前,都要把當天生產而沒有賣出去的麵包和食品,先裝入小紙袋,然後統一裝入大塑料袋置於門前,等著午夜由垃圾車拉走。流浪者只要願意,去拿一袋回來,就可頂兩三天的中、晚飯。而大多數流浪者,仍有其經濟來源,如政府「失業津貼」等,能解決自己的中、晚飯問題。二是,每周一次讓流浪者到浴室去洗澡和洗衣服。對於流浪者的救助,英國政府的總體認識是,要維持在一個度的範圍內,即要控制在最低水平線上,不宜提供太好的救助,這樣既考慮到政府的經濟壓力,也不會造成養懶漢的現象。在英國,流浪者雖生活在社會底層,但對於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誰也不能隨意侵害。2008年,在英國北倫敦海格特區有一名流浪者,71歲的哈里·海洛維斯。在過去21年中,他一直生活在當地一座19世紀古老建築———艾斯隆莊園的後花園內,哈里在那兒搭了一頂簡易的帳篷當作自己的「家」。一直以來,這座古老莊園都空置著,突然有一天,一名神秘的中東億萬富豪花1600萬英鎊買下了艾斯隆莊園,富豪計劃拆掉古宅,然後花8000萬英鎊重建一座豪宅。然而,這名億萬富豪卻無法將哈里趕出艾斯隆莊園,因為哈里已在這座莊園的花園地面上生活了21年,根據英國的流浪者權利法則,他已獲得了可以在這塊莊園土地上永久居住的權利。因此,如果富豪要出價買下這塊地,必須向哈里支付400萬英鎊。3 美國:聯邦預算中預留44億美元用於幫助流浪者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美國失業人數不斷增加,無家可歸者這一社會問題變得嚴峻。據美國全國終止無家可歸聯盟公布的報告指出,2011年美國無家可歸者人數為63.6萬人,其中世界最大的城市紐約,無家可歸者就達4.3萬餘人,創下歷史新高。在美國,真正意義上的蓬頭垢面蜷縮在街頭的典型流浪者只佔總流浪人數的20%,大多數是屬於買不起房或者無法支付房租的無家可歸的人。有意思的是,美國的流浪者中,有幾十萬是攜家帶眷的。為了解決流浪者住所問題,近年來,美國政府在聯邦預算中專門預留了44億美元用於幫助他們,提出了在300個城市實行旨在幫助流浪者的「十年計劃」。紐約的一部分長期收容所,就來自於2007年為流浪者建造的套住房,這種套住房大部分是一個卧室的公寓房,裡面有基本的電器,包括洗衣機、烤箱,等等。而隨著流浪人數的大幅增加,很多只能居住在臨時收容所中。很多受政府資助的救助中心都承包給了信譽良好的民間慈善機構,承包機構將接受政府委託的審計部門的嚴格監督,所有開支都必須有詳細的記錄。這些民間機構作用很大,僅紐約就有500家救助中心,其中最大可容納1000人,335個家庭;最小只能容納10多人。有些慈善機構和教會,也提供一些可以隨時入住的臨時庇護所。這些年來,由於外地湧入紐約的流浪家庭太多,市政府為了控制開支,正在努力使這些家庭自願離開庇護所,或住到親戚朋友家裡。自2007年以來,紐約政府共為2654戶流浪家庭及個人提供了回家的單程費用,每年費用約為65萬美元。流浪者雖然生活狀態特殊,但他們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合法權益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次,紐約市警察局得到線索,說在某公園一個廢棄不用的大垃圾箱里藏有一些違禁物品。他們撬開了這個垃圾箱,結果發現裡面果真有一些違禁物品。但事情的蹊蹺在於,裡面同時也發現一個常年住在其內的老乞丐。後來,紐約市警察局因此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乞丐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垃圾箱本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廢品,而對他的當事人來說,這個廢棄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裡面藏著他全部乞討來的私人物品。而紐約市警察局竟然無視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沒有得到法院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家。最終,法院的庭審結果是:警察局負責修復這個垃圾箱,並賠償原告的損失。至於違禁物品,由於罪行輕微,只判決原告,也就是那個乞丐,負責公園裡一條街道一段時間內的衛生。4 日本:經常為流浪者提供免費體檢2012年4月,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的一項統計表明,日本全國有9576名流浪者生活在城市公園和河川邊上,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女性僅有304人。日本很多流浪者原本是社會各個階層的從業人員,有些甚至是老闆。他們或者是因為工作上犯了錯被開除,或者是因為經濟危機導致失業或破產,但受到日本的「恥感文化」影響,這些日本人覺得十分羞恥,無顏面對家裡人,也不願拖累家庭,因此便選擇了流浪。日本的流浪者和許多國家的流浪者不同,他們中沒有一個人沿街乞討,原因是:首先,日本的法律規定,乞討是一種犯罪行為,一根煙也不行。其次,也與日本的「恥感文化」有關,流浪可以接受,賣藝甚至賣身都可以接受,但寧可餓死也不能乞討,認為「寧可窮其身,不可窮其志」。再次,日本的社會救濟制度比較完善,並且政府和一些非政府的福利機構、宗教機構等都會不時對流浪者進行救濟和補助,流浪者的基本生活條件能夠維持。日本社會保障規定,失業完全無收入者,每月可領到一定數額的失業補助金。在東京,針對流浪漢,政府設有「自立支援系統」,這個系統下設「緊急臨時保護中心」和「街頭生活者自立支援中心」,這兩個中心會根據所收容流浪者的不同情況,向其提供住宿、飲食、職業介紹等服務,幫助他們實現生活自立。對於不願意進入這些機構並接受工作安排的流浪者,日本政府會統一發放藍色的塑料帆布帳篷,但只允許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日落後)搭建,平時要收起來。此外,日本政府和各個福利機構還會經常免費為流浪者們提供體檢、洗澡等服務。再加上日本的公廁都很講究,衛生潔凈不收費,洗手液、手紙、搽巾紙、烘手機配置齊全且免費使用,這就給流浪者們提供了很好的生活便利。另外,日本的城市車站多,公園多;大車站都很寬大,地上地下好幾層,過廳通道布滿餐館店鋪;公園也都沒有圍牆,四通八達,更像是野外的景區;這樣就給流浪者提供了安「家」置「村」的有利條件。再加上日本的《食品衛生法》頗為嚴格,餐館食物若銷不出去,15小時內如不倒掉將處以很重的罰款,這就給流浪者以可乘之機。他們往往成了一些餐館的「專職」吃客,每到時間店家就給他們準備好了豐盛的免費「大餐」。有報道稱,一次大阪市政府為流浪者免費體檢,竟發現其中很多人患有高血糖、高血脂等富貴病。5 印度:幫助流浪兒童將乞討來的錢存入銀行相比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流浪者狀況就沒有那麼樂觀了。但這些國家的政府也在儘可能的情況下,對流浪乞丐人員進行人道主義救助。例如印度,流浪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街頭乞討的,他們有的露宿街頭,有的住在路邊用塑料布搭建的簡易帳篷里,有的居住在條件極差的貧民窟中。他們穿梭於大街小巷無處不在,乞討得理直氣壯。印度政府負責管理殘疾人和街頭乞討者的是社會福利部。1998年,這個部更名為社會正義與權利部。印度的政府部門由於資金有限,無法採取一些具體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也沒有成人收容所之類的機構。但是印度人也因地制宜的想出一些應對辦法,例如,針對流浪兒童較多的情況,印度開設了名為「兒童發展寶箱」的流浪兒童銀行,銀行設在流浪兒童收容所里,每隔6個月會選舉產生兩名志願者經理。每天會有一名成年職員將兒童乞討得來的錢收集起來,存入國家銀行,以賺取5%的利息。這個銀行的開設不僅為流浪兒童找一個安全的地方來保管他們辛苦討來的僅有財富,而且也藉此讓他們學會一些生活技能、預算和理財等技巧,並培養自我管理意識。與印度相似,巴西的流浪者中有很多是孩子。據巴西社會福利部統計,巴西約有50萬流落街頭者。在巴西,有句口號是「不要給小錢,給他們做人的權利和機會」。就是說不要隨便給乞丐錢,這樣只會使他們長期流浪街頭。政府號召公民向專門機構或慈善機構捐款,由政府或慈善機構來安置他們。不得不提的是,巴西的流浪者很有其自身特點。巴西人無論貧富,都活得相當瀟洒快樂。走在巴西城市的街頭,很難看到愁眉苦臉、蓬頭垢面的人。大多數乞丐們的衣著都乾淨整齊。即使沒給錢,有些乞丐也會微笑著挑起拇指,點一下頭,表示沒關係。巴西政府為了鼓勵這些流浪者,使他們重新找到生活的快樂,還舉辦了「流浪漢世界盃」,又名「無家可歸者世界盃」。漢浪者不分男女,均可免費報名參賽。組委會能提供免費的來回機票和食宿,因此每年有近3萬名流浪者在爭奪幾百個參賽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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