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稱發現老人倒地後下車救助 被指肇事撞人

的哥稱發現老人倒地後下車救助 被指肇事撞人http://www.sina.com.cn2010年09月13日18:32山東新聞網-山東商報

的哥陳先生出示車輛痕迹檢驗報告書

工業北路事故路口

  拿著警方出具的車輛痕迹檢驗報告書,47歲的哥陳先生一再重複一句話:「無法從現有痕迹上直接認定計程車與自行車是否接觸。」

  陳先生自認是「翻版的彭宇」,但在另外一方當事人72歲的張先生家屬看來,陳先生是在「耍賴,妄圖逃避責任」。

  這兩個家庭捲入爭執漩渦,緣起去年9月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後,圍繞著是否為陳先生開車與張先生發生事故致傷,雙方對簿公堂,法院一審時推定陳先生開車與張先生發生交通事故,並致對方受傷。

  不過,陳先生始終堅稱未曾撞倒老人,「當時停車是想看看老人需不需要幫助,我覺得自己很冤枉」。

  目前,此案已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本版文/圖 記者 孫珂

  事故經過

  後視鏡看到老人歪倒在地

  昨天,記者來到濟南市工業北路維爾康門口,這是個小路口,只在路口東側有南北通行的斑馬線。路口的西南側,是當時的事故發生地。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9月8日,陳先生記憶中,當天正是為迎接全運會單雙號限行測試首日。根據歷城交警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證明,「2009年9月8日上午9點半,陳先生駕計程車沿工業北路由西向東行駛,在維爾康門口處向北左轉彎,與由北向南推著自行車過馬路的張先生發生事故,造成張先生受傷。經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無法從現有痕迹上直接認定計程車與自行車是否接觸。」

  昨天,陳先生向記者補充說:「當時我向北左拐時,正好有一輛板車南北向駛來,我就踩了剎車,這時從左側後視鏡里,看到離車尾兩米遠的地方,有一位老人歪倒在地,我立即下車,想看看老人需不需要幫助,就下車走到了老人身邊。」

  老人指稱是計程車撞他

  陳先生稱他走過去看,老人滿臉是汗,看起來非常痛苦,並且手上有一道大口子。

  「我開了10多年計程車,心也比較細。正好不遠處有名交警在執勤,我就把交警叫過來。當民警詢問老人是誰撞倒他時,老人指稱是我撞的。」陳先生說道。

  張先生後在詢問筆錄中述稱,「當時我由北向南推著自行車過馬路,行至全福立交橋BRT專用道網狀分隔線時,正好有左轉彎信號燈放行燈亮了,左轉彎車輛正在通行,我就在線內等待,這時對方車輛左轉彎,拐了個小彎,把我撞倒在地。」

  在細節上,張先生稱:「對方車輛的左後側後部左尾燈刮到自行車前輪,車輛碰到我的左肩膀處與腰上側。」

  的哥醫院內墊付押金

  在張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時,陳先生墊付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對此陳先生解釋說:「我知道我肯定沒碰上他,送醫院後一拍片老人骨折,家屬讓繳納醫藥費,我就讓我弟弟送來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

  不過,其後老人治療所需的醫藥費都由其家屬繳納,陳先生未再給錢,「一方面,我本人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另一方面,我覺得不應有我的責任和過錯。」

  此後,張先生以及其家屬,為索要醫藥費,將陳先生和交強險的投保公司訴至法院。據悉,張先生傷情評定為十級傷殘,至今鋼板仍在體內。當年10月9日,法院進行了立案處理。

  審理焦點

  是否是的哥開車致老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警方將當事人的車輛都予以扣留,並作了車輛痕迹檢驗報告書,檢驗結果為:無法從現有痕迹上,直接認定計程車與自行車是否接觸。

  在一審庭審時,審判長曾詢問陳先生事故發生時,有無看到其他車輛和原告相撞,當時陳先生稱:「沒有,我的注意力全部放在正前方了,後面我無法看也看不到,當時是綠燈放行,我沒注意後面。」後審判長又詢問事故發生時周圍有無其他車輛,陳先生稱:「直行車輛都停下了,就我一輛左轉車。」

  最後,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是:事故發生時,陳先生和張先生的車輛都在同一地點,計程車周圍沒有其他車輛。陳先生沒有證據證實張先生的受傷屬於自傷,也沒有證據證實是其他車輛將原告致傷。根據痕迹檢驗,「無法從現有痕迹直接認定計程車與自行車是否接觸」,可見結論未完全排除汽車與自行車產生過接觸,更沒有排除汽車與張先生發生過接觸。並且,(陳先生)在回答交警問詢時,承認當時只注意正前方,後面無法看到也看不到,且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行駛在同一地點,計程車左轉彎時周圍沒有其他車輛。

  法院推定陳先生開計程車與張先生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受傷。

  一審判定

  法院判定的哥要擔7成責任

  由於張先生在過馬路時未走斑馬線,日前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定陳先生要承擔70%的責任,同為被告的保險公司則在規定的限額範圍內予以理賠。

  這樣算下來,陳先生要向張先生給付17000餘元的醫療費等。對此,陳先生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違章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對事故無任何責任,於是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各執一詞

  停車助人還是逃避責任?

  開了10多年計程車的陳先生,曾經關注過發生在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他自認為自己是「翻版彭宇」,一再強調說:「我自己和整個家庭,都承受不了這樣的事。」

  陳先生說,自己當時下車是想看看老人是否需要幫助,是想幫人。「後來,我父親聽說了這事情後,心裡總是牽掛著,後來心臟病發作,多次住院救治也沒有明顯效果。前些日子去世後,我哭得眼睛出現問題,現在都得戴墨鏡。」

  而對於張先生家裡來說,這位年已古稀的老人因為事故被打上了鋼板,除了忍受傷痛外,現在走路也不利索。昨天,老人兒媳告訴記者,前一陣家裡一直忙著處理張先生的事情,張先生的老伴因為高血壓沒有得到妥善照顧,現在已經入院治療,張先生每天都呆在醫院裡守護老伴,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對於陳先生所稱沒有撞人,她說:「他在耍賴,就想逃避責任,我們現在就聽法院的判決。」

  相關鏈接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無辜,說當時自己是去扶她。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彭宇事件經由媒體刊發後,在全國引起熱議。後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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