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有關負責人談《反家庭暴力法》制定與落實
原標題:反家暴仍任重道遠 --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談《反家庭暴力法》制定與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共六章38條,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1年,一部名為《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電視劇第一次讓「家暴」這個詞進入了公眾視野。然而從家庭暴力被公開提及直到最終立法,則整整走過了近20年的歷程。多年來,社會各界都在為這部法律的出台而奔走努力,特別是作為捍衛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維護少年兒童權益的全國婦聯,更是成為反家暴工作的積極促進者。
近日,全國婦聯黨組書記、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就分別闡述了她們眼中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帶來的不能承受之重
2015年12月4日,全國婦聯在北京召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發布會,首次發布了涉及婦女婚姻家庭權益、人身權利、就業權益、土地及相關財產權益,以及兒童監護、性侵兒童犯罪的十個典型案例。
在這十個案例中,既有在婦女兒童權益類型上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也有在案件辦理過程和社會效果上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但是給高莎薇留下印象最深刻的,還是一起涉及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由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於某某與梁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於某某的前夫梁某長期在外打工,11歲的女兒與祖母、大伯共同生活,經常遭到毆打和辱罵,且與大伯同住一室,有遭受性侵害的危險。於是,於某某到城廂區婦聯尋求幫助,在婦聯的幫助下,帶走了女兒。2011年12月,於某某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2012年1月,於某某與女兒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護裁定。同月,在法官和婦聯維權幹部主持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將女兒的撫養權變更給母親於某某。
「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理一直是近年來婦聯維權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其中難就難在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舉證,以及預防暴力的行為再次發生上。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因年齡小或者害怕施暴者,很難全面、清楚地陳述自己的遭遇和訴求,有的還需要繼續依靠施暴者生活,就更難以處理。」高莎薇介紹說,這起案件發生時,《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台,為了幫助受害人,辦案法官首先運用了家庭暴力危險評估的方法,在收案當日,就向於某某及其女兒了解女孩第一次、最嚴重一次、最後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起因、經過、結果,走訪了女孩居住地的居委會,了解女孩生活環境等情況,作出了準確評估,認為女孩生活在危險程度較高的環境里,與父母一起才符合其最大利益。其次,經過積極認真的查證,法官依據兒童利益優先的理念,按照緊急情況下的處置辦法,創新性地運用了當時所能採用的人身保護裁定,不依附任何離婚訴訟,作出了保護於某某及其女兒的裁定,禁止女孩的祖母、大伯毆打、威脅、辱罵、騷擾、跟蹤於某某及其女兒。
「現在看來,辦案法官當時的這一做法,實際上是很符合剛剛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的。那就是:在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在申請受理的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要在24小時內裁定。並且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高莎薇說,這一案件的辦理過程,不僅充分體現了法院與婦聯的有效銜接,同時也間接說明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後,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相關法律依據。
新法出台,
怎樣保護家暴受害者
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全國婦聯曾與中宣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共同研究出台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用於探索制止家暴的有關措施。如今新法出台,和之前的措施相比,又有哪些亮點呢?
對此,宋秀岩介紹:「首先,這部法律結合了中國的實際,給出了家庭暴力的定義和法律適用的範圍。」宋秀岩解釋說,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對身體的侵害,像精神暴力,比如說經常的謾罵、恐嚇等等,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這次《反家庭暴力法》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也講到了這些內容。另外,《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範圍,除了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以外,還把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暴力行為也規定參照本法來執行。
在宋秀岩看來,《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之一,在於規定了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強制報告制度。「這部法律充分地考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說未成年人,比如精神病人。」宋秀岩說,法律充分考慮了這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殊情況,規定了相關單位和個人強制報告責任。也就是說,有關的部門一旦發現了家庭暴力的問題之後,就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這就體現了對弱勢人群的關注,所以還是具有非常重要意義的。」
另外,由於過去處理輕微家庭暴力案件的情況常常是警察到現場調解,但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因此,《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警察出警,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就會出具告誡書,這個告誡書是以法律的強制力明確禁止施暴人的再行施暴,同時公安機關還要將告誡書送到村居委會,由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會加強監督。宋秀岩認為,公安告誡制度既是地方實踐的成功總結,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反家暴制度設計,在司法實踐當中應當能發揮比較重要的作用。
宋秀岩介紹,新出台《反家庭暴力法》還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也就是當事人在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現實危險的時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護令制度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這樣就開啟了國家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也彰顯了我國公民權益保護的重大進步。」宋秀岩說。
向家庭暴力說「不」,仍任重道遠
2015年12月22日,在北京的一個普通會議室里,「第二期反家暴基層骨幹培訓項目啟動暨培訓會」正在召開。坐在這個會議室里的,是來全國10個省級婦聯和試點縣級婦聯的代表,以及最容易接觸到家暴受害人的基層民警和醫院醫生。「怎樣才能鼓勵受害人大聲說出來」、「如何收集和固定受害證據」、「需要法律維權時應該怎麼做」、「到公安機關報案時,應該做什麼,如何要求警察做筆錄」、「遭遇家暴,如何保護人身安全」……這些都是受訓人員感興趣且熱烈討論的話題。在聽取中華女子學院李洪濤教授、湖南警察學院歐陽艷文副教授和雲南連心社區照顧服務中心主任胡燕老師的課程時,大家更是聚精會神,積極互動,只為將來能夠更好地承擔起培訓和幫助受害者尋求法律救援和所需服務的任務。
「這次培訓講授了不少國外反家庭暴力的理念和經驗,還讓我們了解了如何從性別平等的視角看家庭暴力,增強性別平等的意識和理念等知識,從而指導我們更好地開展反家暴服務工作。」一位來自四川的基層婦聯幹部說,通過這次學習,讓她掌握了採取各種方式消除和倡導反對家庭暴力,普及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養,使法律知識到基層,進家庭,入千家萬戶,而學理念,學方法,學服務的方式和手段。「等《反家庭暴力法》一出台,我們就可以更快地實踐,探索出有效的社區宣傳和培訓工作模式。」
如今,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家庭暴力受害者終於有了屬於他們的「保護傘」。但想要向家庭暴力說「不」,使《反家庭暴力法》真正得到落實,工作仍任重道遠。對此,宋秀岩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實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這部法律也強調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因此,可以說反家庭暴力是一項綜合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作為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的組織,全國婦聯還將重點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引導家庭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二是通過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來引導家庭進一步樹立良好的家風。三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工作。
對此,高莎薇也表示,全國婦聯將大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貫徹,通過各類媒體面向公眾宣傳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意義及法律的重點內容,聯合立法機關撰寫介紹《反家庭暴力法》的學習讀本和宣傳手冊;深入探索基層反家暴干預中心和社區兒童保護工作模式,推進地方12338熱線(由全國婦聯設立的全國統一號碼、統一規範的婦女維權公益熱線)和婦女之家提供規範服務;大力推進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探索建立婦聯調解與司法、行政調解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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