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會群:「丈夫拒簽手術致孕婦死亡案」再調查(南方周末 2009-4-29)

電子報刊>>電子報>>南方周末>>第1315期誰殺死了李麗雲?「丈夫拒簽手術致孕婦死亡案」再調查

作者: 南方周末記者 柴會群 發自北京 2009-04-29 23:38:27 來源:南方周末

屍檢結果證明:死者李麗雲腹中胎兒未足月、沒有臨產,也不可能「難產」。李麗雲死於肺炎惡化。

呼吸科診斷為「孕36周,重症肺炎」,婦產科將診斷結果變動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壓」——剖腹產手術理由就此充分。

李麗雲「既不具備剖腹產的適應症,又存有剖腹產的禁忌症」。在「簽字」拉鋸戰中,胎兒已經死亡。

媒體廣泛報道之後,肖志軍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敵」;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麗雲不到3小時就病情危急死亡,卻一直鮮有人追問。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的司法鑒定聽證會在此舉行。這起曾轟動一時的醫療事件,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從2007法院立案時起,該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開庭。其間,原審法官調離,法院按醫方要求提出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亦被醫學會退回,而原告辯護律師則將自己的辯護詞提前在網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雲在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死亡,由於「丈夫」肖志軍拒絕在醫院準備實施的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為「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社會各界圍繞醫院「見死不救」背後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探討。手術簽字制度為此飽受質疑。

該案影響如此巨大,以至於去年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侵權行為法草案」中有一條規定是,因搶救患者等緊急情況,難以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同意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該規定被認為與「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密切相關。

然而,隨著事件的進展,真相卻顯得撲朔迷離。就在各界圍繞手術家屬簽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際,肖志軍很快被證實並非李麗雲丈夫,其「家屬」地位並不存在;而被報道「難產」的李麗雲,後被證實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麼,李麗雲究竟因何而死?剖腹產手術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隨著李麗雲父母起訴朝陽醫院。解答謎團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鑒定機構身上。

李麗雲的母親腳踢肖志軍。肖一度成為「愚昧」和「冷血」的代名詞 圖/CFP

痛哭的肖志軍在妻子李麗雲的遺體旁。 本報資料圖

屍檢:肺炎惡化導致死亡

肖志軍:「我們是來看咳嗽的,不是來生孩子的」;屍檢鑒定:李麗雲懷孕不足月,沒有臨產。

事實上,在中天鑒定中心對此案實行鑒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鑒定機構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已經接受法院委託對李麗雲進行了屍檢。

4月17日,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主任霍家潤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獨家採訪。一年來,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鑒定專家「閉門謝客」,拒絕了上百家媒體。

在屍檢之前,北京市衛生局已經向媒體公布了關於此事的調查通報,稱經組織專家評審,認為「孕婦死亡不可避免」。

儘管時過一年,霍家潤仍然出言謹慎。他坦言當時是「被迫」承擔此事。

法院委託的鑒定事項有三條:一是李麗雲死亡原因;二是李麗雲腹內胎兒是否足月,具體孕周;三是李麗雲腹內是否有毒物。

屍檢鑒定意見用語極為考究,顯得經過了深思熟慮。如對所懷胎兒是否足月問題,鑒定意見巧妙作答:李麗雲腹內胎兒胎齡在36周左右。對於孕婦而言,胎齡是個很少使用的概念,醫學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齡36周的胎兒,對應的是妊娠34周的孕婦。

但不管怎樣,霍家潤對南方周末記者承認,李麗雲懷孕是不足月的。

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因為李麗雲正是因為被醫生診斷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產手術。至於媒體報道的「難產說」,更是不攻自破,孕婦沒有足月、沒有臨產,顯然也不可能「難產」。

李麗雲死因是:妊娠晚期患雙側瀰漫性支氣管炎合併小葉性肺炎,繼發重度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最終出現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對於這一專業性結論,霍家潤解釋說,這表明李麗雲死於呼吸系統疾病。但對於雙側瀰漫性支氣管炎合併小葉性肺炎這種並不嚴重的疾病,如何「繼發」為重度水腫、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以至於最終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潤拒絕作出進一步解釋。「我們主要是按法院委託要求出具客觀的屍檢鑒定意見書,而不是認定醫院在治療中是否有過錯。」霍家潤說。

即使如此,霍家潤承認,在明眼人看來,鑒定意見書已經很能說明問題。

當年,面對媒體的炮轟,失去妻兒的肖志軍曾屢次辯白:我們是來看咳嗽的,不是來生孩子的。然而眾口一辭之下,幾乎沒有人相信這位湖南農民的話。

而如今,霍家潤承認,屍檢結果其實恰恰支持了肖志軍的這一說法。

「丈夫拒簽手術致孕婦死亡案」的真相和邏輯,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轉診:「孕36周」變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釋是,將李麗雲診斷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便有了做剖腹產手術的充分理由。」

時間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於北京西郊衙門口的潤澤中西醫門診負責人楊建軍的說法,這天下午兩點左右,李麗雲在肖志軍陪同下,曾來診所看感冒。

由於見其病情嚴重,楊建軍用車將其送到距離不到一公里遠的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稱「朝陽醫院」均指朝陽醫院京西院區)。這一描述亦被肖志軍接受律師調查時的證言所證實。

一個後經證實的細節是:當時李麗雲是自己步行進入朝陽醫院。門診大廳挂號之後,先是在呼吸科門診就診,呼吸科醫生楊汀2:50開始對其病情進行記錄。診斷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給李麗雲看病的是朝陽醫院呼吸科醫生楊汀,按其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李麗雲的病情比較嚴重,心跳達140,呼吸為40,血壓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黃膿痰」,聽診後發現兩肺「水泡音」。在楊汀看來,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楊汀認為事關兩條生命,李麗雲需馬上住院。

然而,楊雖然認為李麗雲應該馬上住院,但沒有將其轉往心臟科或者急診住院,而是轉到了婦產科。按其解釋,因為那裡能「監測到孩子情況」。

而按楊汀的說法,電話溝通之後,婦產科副主任趙會榮「很痛快」地答應了。楊汀稱,李麗雲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鐘,即被內科一位王姓護士陪同肖志軍一起,用輪椅將其送到樓下的產科病房。

事後證實,這個電話是楊汀對李麗雲確診後實施的惟一診療措施。

據肖志軍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他和李麗雲當時很不理解醫生的做法。原因仍舊是他反覆說的那句話:我們到醫院是來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據肖志軍說,他和李麗雲均將這一疑慮告知醫生,並發生了爭執,但對方堅持讓他去婦產科。

按產科住院病史記錄,李麗雲到達產科的時間是下午3:40,這意味著李麗雲在這至關重要的50分鐘內沒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時的李麗雲,是一個已被診斷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婦。她在呼吸科查體時血壓為130/100,而住院病歷顯示,在入婦產科之後,血壓驟變為119/59,這意味著其病情在急劇惡化。

轉至婦產科之後,趙會榮給李麗雲又做了檢查。診斷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謂孕足月,是指孕婦妊娠滿38周。這跟呼吸科醫生楊汀為李麗雲所做的「孕36周」診斷截然不同。

然而屍檢結果證明,在對一名孕婦的懷孕周期判斷上,相對正確的卻是呼吸科醫生。

值得一提的是,婦產科副主任趙會榮還犯了一個匪夷所思的錯誤:她在給李麗雲作出「孕足月」診斷結論之前,對李進行檢查時已經發現,李麗雲妊娠子宮底高度為「劍突下二橫指」。「劍突下×橫指」是一個產科專用標誌,系指醫生通過觸診子宮底高度來判斷孕婦懷孕周期。所有婦產科教材均顯示,與「劍突下二橫指」相對應孕婦,是懷孕36周。作為婦產科副主任的趙會榮,不可能不具備這一產科常識。

病歷中類似的矛盾之處還有,趙給李麗雲的血壓檢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張壓已經明顯低於正常值,然而卻又診斷其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檢查結果與確診結果矛盾,使一位醫務人員對李麗雲病歷上所寫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真實性充滿疑慮。「任何一名合格的婦產科醫生都不可能作出這樣的診斷,」該醫務人員說,「惟一合理的解釋是,將李麗雲診斷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便有了做剖腹產手術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對呼吸科醫生已經起疑的肖志軍,在看到「孕足月」的診斷後,對婦產科醫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診斷在產科住院病歷中出現過多次,在產科入院記錄上,甚至寫有李麗雲的預產期為11月9日,這意味著李入院時已經超過預產期12天。

正是由於醫院對李麗雲「孕足月」診斷,不少媒體記者將李麗雲定義為一名「難產」孕婦。

為準備剖腹產手術,助產師給李麗雲插了導尿管,李麗雲的反應越發激烈。在李麗雲的死亡討論記錄中,將李麗雲入院時的表現形容為「譫妄狀態」。此為醫學專業術語,意指病人意識不清,併產生大量的錯覺和幻覺。

看到李麗雲的激烈表現後,肖志軍也與醫生發生了衝突。「我不相信醫生在治病,我只相信醫生在殺人。」

搶救:死亡加速器?

胡志強認為,李麗雲當時的身體情況顯然不能耐受剖腹產手術,甚至連麻醉關也過不了;「全世界還沒有孕婦因重病死亡而胎兒存活的案例」。

病歷表明,從3:40被轉到婦產,科病房後,李麗雲即被搶救,而醫生將為李麗雲實施的剖腹產手術,也似被作為搶救李生命的惟一手段。

在決定給李麗雲剖腹產的同時,婦產科還於下午4:30向ICU科發出會診通知,ICU科主任曹志新趕到後,發現李麗雲病情已經急劇惡化,心跳已經達到「奔馬律」(醫學專業術語,意為心跳非常急促)。

5:30,李麗雲出現心臟驟停,6:45,李麗雲已經測不到血壓,6:50,其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放大,對光反射消失。醫學上,依此即可認定為死亡。7:25,醫院正式宣布李麗雲死亡。

在現場的病人們目睹了醫生們搶救李麗雲的場景,他們大汗淋漓,竭力搶救,但對李麗雲之前被耽誤的病情,他們一無所知。

後來曹志新面對媒體承認,即便當時給李麗雲實施剖腹產手術,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到50%。

曹沒有說這種可能低到什麼程度。而在法醫胡志強看來,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

作為一名法醫,胡志強曾有機會對李麗雲案進行司法鑒定。但最終未果。不過,他得以看過李麗雲的病歷。認為以李麗雲入住產科時的身體條件,根本不應該做剖腹產手術。因為她既不具備剖腹產的適應症,又存有剖腹產的禁忌症。

2007年1月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實用婦產科學手術與併發症治療》中寫明,孕婦一般狀況差或合併嚴重內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術,必須給予有效治療,待病情改善後方可考慮剖宮產術。胡志強認為,李麗雲當時的身體情況顯然不能耐受剖腹產手術,甚至連麻醉關也過不了。

病歷顯示,朝陽醫院給李麗雲上呼吸機後5分鐘後,李麗雲的心率、血壓下降,又過了5分鐘,李麗雲出現了心臟驟停。

按照北京市衛生局調查通報中的說法,專家評審結論為「患者就診時病情已經非常嚴重,孕婦死亡不可避免」,一位醫務人員稱,這一結論應該修正為:醫生如果搶救不當的話,死亡更加不可避免。

有專家稱,在孕婦搶救無望的情況下,剖宮產可能挽救胎兒生命。但對此胡志強表示質疑,「在我印象當中,全世界還沒有孕婦因重病死亡而胎兒存活的案例。」

事實上,按病歷記錄,李麗雲腹內胎兒早在5:00即已聽不到胎心音,這是胎兒死亡的信號。

簽字:半個小時的拉鋸戰

病歷顯示,此時距李麗雲腹內胎兒喪失胎心音還有5分鐘左右。

正如後來媒體所報道,在李麗雲到產科住院之後,院方即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在了如何讓肖志軍在「手術知情同意書」簽字上。

按肖志軍在一份由其簽名的書面材料上的說法,在與醫生發生衝突之後,他找到婦產科辦公室,想要回衣服打算離開,結果婦產科醫生趙會榮遞給其一張需交5000元押金的「住院通知單」,並讓其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

南方周末在這份住院通知單上發現,上面同樣寫有「孕足月」。

肖志軍當即拒絕:「我愛人懷孕還不滿八個月,你們怎麼說滿月了呢?」這顯然出乎院方的預料。於是一場爭取肖志軍簽字的努力由此展開。

4:55左右,主治醫生趙會榮打電話給石景山衛生局疾控科一位崔姓工作人員,請示是否可以對李麗雲做手術。病歷顯示,此時拒絕李麗雲腹內胎兒喪失胎心音還有5分鐘左右。

由於朝陽醫院系市級三甲醫院,不歸石景山衛生局管轄,後者一方面安排石景山婦幼保健院副院長謝潁赴現場指導急救,一方面遂打電話到北京市衛生局婦幼處請示,婦幼處負責人向正在開會的局領導請示後,答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手術必須經家屬同意。此時為5:30左右。

在此過程中,醫院還打110報警,希望警察幫助做通肖的工作。但肖志軍不為所動。

院方甚至還請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給肖志軍診斷,看其是否精神有問題。最後確認肖志軍精神沒有問題。

在朝陽醫院產科住院安胎的呂衛紅、賀維彤夫婦,發現拒絕簽字的肖志軍後,也加入「勸簽字」運動中。正是呂衛紅事後以「正義網記者」身份在網上發表報道,引發「丈夫不簽字」軒然大波。

5:30,李麗雲開始出現心臟驟停,這是病人出現極度危險的徵兆,參與搶救的醫生開始為其做心臟按摩,幫其恢復心跳。而此時的肖志軍對醫院和醫生已經完全喪失信任,在他看來,醫生們給老婆「壓肚子」,是想繼續害死肚子里的孩子。他不知道,孩子此前已經沒救。

據肖志軍當時在接受央視與南方周末聯合採訪時稱,在諸人勸說之下,他曾寫下「同意動手術」,但後面加了一句,「把大人和小孩救活」。據肖說,醫生看後即將其撕掉。

在院方強烈要求之下,肖志軍最後寫下:不同意剖腹產生孩子,後果自負。這行字後來被朝陽醫院常務副院長趙立強及時向前來採訪的記者出示。在記者的報道中,這又成為肖志軍的「奪命簽字」。

真相:被「製造」出來的難產?

自己步行入院的李麗雲,因何在醫生們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時就病情危急,並最終死亡,卻一直鮮有人追問。

肖志軍最終沒有在手術單上簽字,而李麗雲也在面前眼睜睜死亡,事件參與者呂衛紅激憤難平,遂以《妻子難產丈夫拒不簽字手術致死兩條人命》為題,當晚寫成稿件在網上發表。此事迅即引起轟動。

而之後跟進採訪的記者,也多以「難產」定義李麗雲病情。如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出「李麗雲,難產」兩個關鍵詞,仍可搜出7600個網頁。

京華時報記者趙小路是為數不多的在稿件中沒有提李麗雲「難產」的記者之一,不過她當時同樣以為李麗雲剖腹產是必要的,因為醫生告訴她,只有將肚子里的孩子拿出來,才有可能救活李麗雲。對於肖志軍當時的辯解,「他半瘋半傻的,沒人相信他的話」。「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的報道引起了強烈反響,肖志軍則由此名揚天下,並成為「千古罪人」。據採訪過他的記者稱,連乘坐計程車司機在認出他後,也恨不能給他兩拳。「岳母」李小娥更是每次見他便用礦泉水瓶子猛砸。肖志軍痛不欲生、號啕大哭的情景,印在不少觀眾腦海中,然而鮮有人能原諒這位因「愚昧」害死妻子的農民。

北京市衛生局於11月29日以向媒體發布調查通報,結論認為「孕婦死亡不可避免」,認為此事應吸取的教訓是:有病應及時就醫。

然而,自己步行入院的李麗雲,因何在醫生們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時就病情危急,並最終死亡,卻一直鮮有人追問。

事實上,在正式的鑒定意見出台之前,目前仍無法揭開此謎。然而,綜觀其在朝陽醫院的就診過程,醫生的諸多救治行為卻引起醫務界人士的質疑。

據媒體報道,曾參加與搶救李麗雲的朝陽醫院ICU科主任曹志新事後認為,以李麗去當時的身體情況,應該立即去急診。並由此認為肖李二人肯定沒去過大醫院,言下指二人缺乏就醫經驗所致。

然而有醫務界人士對此說法質疑,因為病人不是醫生,因不了解醫院的規矩掛錯號完全可能,問題是醫生應該予以糾正。如果李麗雲當時真的需要急診治療,那麼呼吸科醫生也應將其轉急診而不是婦產科。

事實上,南方周末記者在朝陽醫院東院和京西院區分別走訪發現,兩個院區在挂號程序上存在一個重要不同,在東院,挂號之前由一名醫護人員負責預檢,然後指導病人掛哪個科室。而在京西院區從事這一崗位的卻是一非醫務人員。正因為如此,本該掛急診科的李麗雲才稀里糊塗地掛了呼吸科,接著又被稀里糊塗地轉至婦產科。

著名「打假醫生」陳曉蘭對李麗雲由被呼吸科轉到婦產科深為不解,因為按照醫院「首診負責制」原則,首先接診的呼吸科醫生既然診斷出李麗雲患了重病,卻為什麼未對其採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而是一個電話將病人轉到對於搶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較為外行的婦產科。在陳看來,即便因為李是孕婦,合理的做法也應該是請婦產科醫生到現場會診,而不是推到婦產科去。

更令陳曉蘭深感奇怪的是,首診負責制原本是為了避免醫院科室之間相互推諉而延誤病情。然而婦產科副主任趙會榮卻在未見到身患重症肺炎的李麗雲的情況下,竟然毫不猶豫地接收了這位來看咳嗽的高危病人。

陳曉蘭認為,正是由於呼吸科和婦產科接連犯下的失誤,使李麗雲在醫院內踏上一條不歸之路。院方後期的搶救雖然非常努力,但已經於事無補。

肖志軍:消失的「全民公敵」

他是那個被製造出來的愚昧者加冷血者,還是這場悲劇加鬧劇中的明白人?

李麗雲死後,其父母李旭光、李小娥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同時告上法庭。「丈夫不簽字致孕婦死亡案」經媒體報道之後,即有多名律師希望免費代理這起影響巨大的案子,北京律師王良斌最後勝出。

王良斌剛接手該案時,一度曾將肖志軍也列為被告。然而在深入調查之後,他將疑點更多集中在醫院身上。對朝陽醫院的索賠金額,也由1000元升至120萬元。「現在看來,我們當初都有點被誤導了。」王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王良斌一度狀告北京市衛生局,他認為後者做出的「不簽字,不手術」決定,違反了相關法規,干預了醫院和醫生對李麗雲實施救治的自主權。而後來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調查通報也有失中立和公正。此前,王良斌調查發現,這份交給媒體的調查通報材料上並沒有蓋章。南方周末日前查閱北京衛生信息網,發現這份通報已經不復存在。

一年多以後,王良斌承認,自己遠遠低估了案情的複雜。據其稱,曾有不少人用各種方式向他施壓,甚至建議其以「健康」原因辭掉該案。他用「煎熬」形容一年多來的感受。

在進行第一次司法鑒定之後,原審法官突然調離,接任法官提出請醫學會做醫療事故鑒定。王良斌堅決反對,認為醫學會的鑒定有偏袒醫院之嫌。

2008年11月6日,倍感壓力的王良斌將代理詞在個人博客上公布,他以此種方式提前讓更多人知道他眼中的李麗雲死亡案真相。

當年11月底,朝陽區醫學會以市衛生局已組織專家評審為由,表示不再對李麗雲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法院最後以搖號方式確定中天司法鑒定中心為李麗雲作死亡過錯鑒定。

肖志軍則長久杳無音信。在成為「全民公敵」之後,其遠在湖南郴州的家人曾將他帶回老家,以免在北京生出意外。在此期間,李家打電話告知其到北京「把事情說清楚」。「他知道要他來是逼他自己承認有錯,可還是去了,他說不去對不起李麗雲。」父親肖家善說。

肖家善還說,肖志軍去年臘月二十一懷揣六十元錢離家,至今沒有音訊。在家時,他唉聲嘆氣,茶飯不思,並曾多次說:死也要死在北京,李麗雲之死,讓他良心上過不去。

李麗雲病歷中一份化驗單表明,這名孕婦生前並沒有出現貧血等孕婦常見病,一名醫生看後感嘆道,這說明肖志軍對李麗雲照顧得很好,在那般貧窮的情況下,仍能保持李麗雲的正常營養水平。事實肖李二人打工的餐廳服務員曾對記者說起,肖志軍幾乎天天晚上給李麗雲洗腳。

在媒體的眼中,肖志軍成為一個無可爭議的愚昧者,一個不負責任到寧可放棄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人們先將他定性為一個魔鬼,然後全力搜集他是魔鬼的證據,並探究背後的原因。最後,肖志軍成了一個不切實際的自大狂,一個沒有生存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而今,一位採訪過此事的記者承認:在那種情況下堅持不簽字,或許真的表明,肖志軍可能才成了這場悲劇加鬧劇中的那個明白人……

(鳳凰周刊王騫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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