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這4種行為,不能縱容,必須懲罰!

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我們一向希望父母多鼓勵、誇獎孩子,鼓勵和誇獎能帶給孩子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動力。但是,當孩子犯錯的時候,我們也可以適當的懲罰孩子。  只是提醒父母們的是,當你決定懲罰孩子之前,應該先做一個自我反省。想一想自己有沒有如下問題:  孩子犯錯誤是因為父母事前沒有告訴他不能這樣做,還是父母沒有把話說清楚?  孩子所犯的錯誤是不是父母自己也是否在犯?  孩子為什麼總是會反覆犯同樣的錯誤?  那麼,什麼情況應該懲罰孩子呢?當孩子出現以下4種情況時,父母可以考慮採用適當的「強制手段」。  1、當孩子的舉動會危害自己的生命時。  比如,孩子喜歡撥弄電源插頭、開水瓶、玩火等,經過父母反覆說服教育,卻仍然管不住自己的。  2、當孩子的某些習慣、心理傾向有可能發展成違法行為時。  比如,經常欺負弱小的孩子,並以此為樂;看見同學的好東西就去偷,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經過父母和老師多次批評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3、當孩子自我意識非常嚴重時。  從小被父母寵慣了,養成了唯我獨尊的性格,不懂得關心他人,不願意與人分享,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父母已經提醒無數次,孩子也不予理睬的。  4、當孩子明知故犯,依然我行我素時。  父母多次的規勸、反覆提醒,孩子仍執迷不悟,且態度惡劣,拒絕認錯的。  ●●●小編提醒●●●  為了使孩子健康成長,父母必須摒棄「以打施教」的教育方式,採用「恩威並重,獎懲並舉」的原則,凡事以理服人,努力給孩子創造一個和諧、溫馨、向上的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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