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表摸清我國資管行業的個稅政策
編者按:截至2014年底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管理資產餘額接近46萬億元。其背景是我國實體經濟連續多年高速增長、居民財富不斷積累,以代客理財為特徵的資產管理行業日漸擴大,從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到貨幣市場,再到房地產市場,到處都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身影。各類資管新政輪番推出,銀行理財部門、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券商資產管理機構、期貨資產管理機構、基金子公司等相繼加入資產管理陣營。創新步伐的加快亟需相關配套政策的完善,尤其是在居民資產配置日趨多元化的今天,研究如何加強資產管理行業的稅收監管與征繳,對於完善我國財稅體制、促進資產管理行業良性有效發展意義重大,為此華稅律師根據對相關法規的梳理,總結出資產管理行業下個人投資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供讀者參考。
一、資管業個稅政策一覽表
類型 |
所得性質 |
個人投資者所得稅處理 |
公募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分紅 |
免徵個人所得稅 |
轉讓或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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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型股權基金 |
基金分紅 |
交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型基金代扣代繳。 |
轉讓或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 |
交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由受讓方在公司型基金所在地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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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合夥型股權投資基金 |
基金分紅 |
對價差部分形成的分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累進稅率,對被投資者企業分配股息部分按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部分地區不做區分,都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合夥型基金代扣代繳。 |
轉讓或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價差 |
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受讓方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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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類信託 |
信託收益 |
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信託公司不會進行代扣代繳,由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 |
轉讓信託單位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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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類信託 |
信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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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信託單位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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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資產管理計劃 |
分紅收益 |
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證券公司不會進行代扣代繳,由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 |
轉讓或贖回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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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資產管理計劃 |
分紅收益 |
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期貨公司不會進行代扣代繳,由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 |
轉讓或贖回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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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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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價差 |
銀行不會代扣代繳,個人自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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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專戶 |
基金分紅 |
免徵個人所得稅 |
二、主要稅收政策梳理:
目前我國對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還沒有制定統一的稅收政策,在資產管理業務中,對於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是參照:
1998年發布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
2002年發布的《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2004年發布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發布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2012年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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