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羅彩霞們應得的正義因何遲遲不到(南方都市報 2010-5-6)

[社論]羅彩霞們應得的正義因何遲遲不到類別:時事評論 瀏覽量:6043 版次:AA02 版名:社論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0-05-06 作者:南都社論原創手機看新聞 全國訂報編輯此文 湖南青年羅彩霞被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導致身份無著落,《中國青年報》去年5月曝光此事,引發巨大的輿論聲浪。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回訪時獲悉,羅彩霞起訴邵東一中等八名被告侵權案在天津市西青區法院立案近一年,開庭仍遙遙無期。法院不作任何解釋,也拒絕回答記者探詢。由於銀行身份信息無法修正,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困擾,羅彩霞身心俱疲。 在去年的輿論風暴中,曾隱藏於幕後操作冒名頂替的人都受到了懲罰。原班主任被留黨察看和降級;頂替羅彩霞的王佳俊之父、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王崢嶸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最終促成冒名成功的貴州師大某院長唐昆雄也因違反規定而被調查。有關方面處理事態的動作曾讓人以為羅彩霞恢復身份順理成章,然而目前的進展令人困惑。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並結合「特殊情況」下的推遲,法院可將羅彩霞案延期到今年8月下旬、最遲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問題是,如果屬於合法延期,當將理由告知羅彩霞。法院三緘其口,就是不開庭,外界不由懷疑延期是否因為其他隱秘的原因。法院一個拖字訣,不僅把羅彩霞拖入難熬的等待中,司法正義也變得模糊起來。 羅彩霞現在的困境緣於權錢交易。在公眾強烈關注的早期階段,湖南和天津在處理問題上表現得很迅捷。不過,再參照羅彩霞案久拖不決的困局,法院並沒有穩定地輸出正義。事件逐漸冷卻,司法效率也慢了下來,甚至顯出停滯的趨勢。就連羅彩霞也後悔當初打官司的決定,起了撤訴的念頭。開庭無期所造成的壓力開始產生效應,誰能說這是法庭的榮譽呢? 羅彩霞案公開後,教育部門開展過專項檢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不止王佳俊一人,眾多依仗權勢而暗中篡名的受益者浮出水面,遭到了嚴厲的輿論聲討。令人詫異的是,就像羅彩霞案所表現的那樣,一旦選擇用法律撥亂反正,羅彩霞們就被逼面對艱難的維權現實。他們是受害者,卻不能因此佔據絲毫優勢,只有被動地聽候不確定的結果,似乎又回到了被侵權的起點。 羅彩霞很孤單,由此能看到將她羅織在內的權力陰影仍未消散。如果司法遲遲不予落實羅彩霞們的權利,審判不能奪回他們被粗暴拿走的姓名,司法正義又將依於胡底?必定會有作祟的人慶幸這樣的僵持不決,而更多的人也將因此淪為受害者。 延遲庭審的影響已經露出端倪。當有類似受害人諮詢羅彩霞意見時,疲憊如她已經不再鼓勵「司法解決」,退而求其次,不排斥哪怕是虛與委蛇的私下調解。換言之,在無望之境的逼迫下,這些本來寄望於法律的弱者處境尷尬,法官被降格到次要的位置。事發初期,羅彩霞們猛然醒悟自身陷入權勢的陰謀;及至尋求公義的路上,他們仍發現自己無所憑藉。 回到事實上來,羅彩霞們不過是要拿回本屬於自己的姓名,讓已經被嚴重攪亂的生活重新回到正常的狀態。怎麼這麼難呢?並沒有什麼有待澄清的事實,羅彩霞們的身份被冷酷地偷竊了,也有盜竊者因此承擔各自的罪責。可是法庭遲遲不開,佔盡了理據的羅彩霞們似乎也沒有確定的勝算。這太奇怪了。假如就這樣拖延下去,即便正義遲來,那也稱不上是正義了。 #addvotes { width:558px;margin:20px auto;border:0px;}為本文添加投票 標 簽:羅彩霞,身份本文地址: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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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http://gcontent.nddaily.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562/ed5cd2.html羅彩霞銀行身份仍未恢復被冒名上學案立案近1年開庭時間仍未定,羅彩霞曾萌發撤訴念頭類別:國內新聞 瀏覽量:3776 版次:AA18 版名:國內 稿源:南方都市報 2010-05-06 作者:綜合原創手機看新聞 全國訂報編輯此文

    南都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 因被同班同學冒名頂替上大學而廣受關注的羅彩霞正處在新的無奈中。5月4日,羅彩霞對記者說,她起訴王佳俊、邵東一中等8被告的案子立案已近一年,開庭時間仍遙遙無期,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同時,自己關心的銀行身份信息也沒有恢復,給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困擾。

    案件管轄權問題已解決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人。2004年,她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也沒收到任何高校錄取通知書。羅彩霞同班同學王佳俊當年高考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之父)從女兒班主任張文迪(事發後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錄取,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後,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009年5月,羅彩霞以侵害姓名權、受教育權為由向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起訴王佳俊、貴州師大等7個單位和個人。同年6月,羅彩霞將貴州師大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追加為第8名被告。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立案後,邵東一中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後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最遲可推到明年2月審理

    羅彩霞對記者說,去年9月自己從北京辭職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後天津便沒有管轄權,二怕負擔不起隨時需要往返京津兩地的交通費和誤工費。一年來,律師預測的開庭時間屢屢落空,五一前她詢問律師,得知西青區法院仍然沒有開庭公告,具體原因也不知道。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4規定,法院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計入民事訴訟的審限。

    也就是說,羅彩霞案可以推遲到2010年8月下旬審理,如有「特殊情況」,還可推遲到2011年2月下旬前審理。

    5月4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了羅彩霞案主審法官、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趙玉紅,趙以不能確認記者身份為由拒絕接受採訪。隨後,記者聯繫西青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稱要請示領導後與記者聯繫,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沒得到法院方面的回復。

    不鼓勵類似受害者打官司

    4月26日,羅彩霞在博文中寫道:「以為官司一年半載屬常情,不料掀起如此大風波的案件一年後仍無開庭音訊。那一刻,忽地萌發了撤訴的念頭。」

    羅彩霞對記者說,雖然自己努力不太去關注官司,但也不願無休止地等下去,因為官司沒有進展,除了內心的糾結,工作的選擇也受到限制。

    「羅彩霞事件」發生後,類似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不斷被爆出,羅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電話。羅彩霞對記者說:「很多人問我怎樣打官司,我的意見是『不鼓勵』,等的時間太長了。或許,私下解決更好。」

    http://gcontent.nddaily.com/8/18/818f4654ed39a1c1/Blog/e8b/175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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