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女子的徵婚標準

民國女子的徵婚標準

上個世紀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城鄉風起雲湧,漸入人心,這些年輕的女子們不再單純地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勇於爭取自己的擇偶權力,有自己明確擇偶標準。在當時的《民國日報》(1931年7月6日)上就曾刊登了這樣一則女子徵婚啟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莊嚴,親之甚和藹。

二、學不在博而在有專長。

三、高尚的人格。

四、丰姿瀟洒,身體壯健,精神飽滿,服飾潔朴。

五、對於女子情愛,專而不濫,誠而不欺。

六、經濟有相當的獨立。

七、沒有煙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創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撫今追昔,恍然隔世,上個世紀30年代女子的擇偶觀,與當今那些信奉「幹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新潮女士們相比,孰高孰低,真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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