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有哪些
核心內容:婚前財產有哪些?婚前財產是夫妻在結婚登記前所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在離婚無權請求分割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婚前財產包括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複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複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二、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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