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規範字表「減」中有「加」
06-17
歷時12年修改90稿 收入8000餘漢字新編規範字表「減」中有「加」常用字共3500個,選出300個基本字,從而安排了學習漢字的順序通用字共6500個,比過去少了500字,但語料覆蓋率反而略有提高
本報記者徐瑞哲《康熙字典》收錄4.7萬個漢字,計算機字型檔已含7.5萬個漢字,茫茫字海中哪些才是通用型、規範化的「活躍漢字」呢?昨天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傳出消息:新編《通用規範漢字表》8105字,歷經12年,修改90餘稿,由海內外學者4000餘人次加入研製、審查和修訂,成為1986年國務院批准重新發布《簡化字總表》後的又一重大漢字規範。識字做「減法」華東師大中文系教授、國家語委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基礎教育課改語文課標組組長巢宗祺認為,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識字量的底線到底以多少漢字為宜,要劃定一個範圍和級別。《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開始修訂時,適逢《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初步完成,其中的「一級字表(常用字集)」3500字正好用於課程標準。另外,在這張《義務教育語文課程常用字表》基礎上再做「減法」,提煉出只含300個常用漢字的《識字、寫字教學基本字表》。巢宗祺認為,《通用規範漢字表》安排了學習漢字的順序——先學哪些,後學哪些,尤其是「第一表」很適合作為對小學生進行識字寫字教學評估的科學依據。《通用規範漢字表》研製組組長王寧教授介紹,《通用規範漢字表》一、二級字表共6500字,比過去7000通用字少了500字。經多個語料庫的測查,6500字對現代漢語語料的覆蓋率,與過去相比,不但沒有降低,在新聞、公文、科普等領域還略有提高。姓名做「加法」新字表並非「砍掉」大量「非常用字」,而是根據公眾用字習慣,讓漢字「能上能下」。《字表》規定:在用于姓氏人名、地名、科技術語等特殊場合時,一些較常用的異體字就被視為規範字。這樣的字在這次調整中涉及數十個。如「喆」字,我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將其視為「哲」的異體字,但經調查發現:由於「喆」字的構形中包含兩個「吉」,看起來比較吉祥,全國有數萬人的姓名選用了這個字,所以新的《字表》將「喆」收入了第三級字表,並專門作姓名用字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帶有一份附表——《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北京師大文學院教授王立軍介紹,《字表》和《對照表》根據現代社會的實際用字需要,將一些仍具有較大應用價值、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異體字」,恢復或部分恢復為規範字。如「氾」字,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已被作為「泛」的異體字廢除,但「氾」原本是一個姓氏用字,具有十分悠久的歷史。《字表》也將這類漢字以姓氏用字的身份,恢復到三級字表中。字形微調被否新字表制定前後共召開120餘次大型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等,近40個主要用字單位提供資料並提意見建議,還分別向國家語委18個成員單位、有關高校和學術團體徵求意見,共收到3141件意見和建議。比如對字形微調就存在不同意見。不少漢字在一些筆畫上的寫法甚至印刷都不一致,給漢字學習、信息處理及更大使用範圍內的漢字定形造成了困難。如「碧、墅」等絕大多數字的左上部件中,最後一筆的「橫」都已變為「提」,而「琴、瑟、琵、琶」等極少數幾個字的左上部件,末筆的「橫」卻並未變為「提」。為此,《字表》徵求意見稿曾對「琴」等44個漢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如將「琴」的第四筆也由「橫」變「提」。但鑒於目前少數筆形調整未得到普遍認同,加之這一問題的徹底解決涉及宋體、仿宋體、楷體、黑體等多種常用印刷字體的字形標準,於是《字表》仍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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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8日 03:03-要聞 稿件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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