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漢字蘊涵的婚姻文化
論漢字蘊涵的婚姻文化
送交者:sifeifei
漢字作為漢民族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儘管經歷了數千年的演變,依舊以其特有的形體構造和表意性而顯示出其獨特的風韻,但是依舊可以從漢字的形體構造中窺見先祖造字時的本義及其所蘊涵的豐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選取了部分與婚姻密切相關的漢字,從婚姻制度和婚姻習俗方面探究漢字蘊涵的婚姻文化。
一、漢字與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類最重要的社會制度之一,作為社會構成基本單位的血緣團體的形成、發展、延續,都直接依賴於人們的婚姻活動。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將人類的婚姻制度劃分為群婚、對偶婚、專偶婚和多妻婚四個階段。漢字對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與遠古群婚制度
遠古群婚是漢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類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個時代,人類處於原始的蠻荒時期,過著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獵同食、同耕同住,在這樣混亂的生活形態下,沒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亂的交媾。所以,這種婚姻形態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親,他們的母親也不知道誰是孩子的父親。但是為了維繫血統流傳,人們就只能用孩子母親的血統來確定血緣關係了,也就產生了許許多多與女人相關的漢字來。
1、姓
既然是在混亂的婚姻形態下出生的孩子,他們當然只知道自己的母親,而無法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了,就像前邊提到的,為了維繫血統流傳,人們就只能以孩子母親的血統來確定血緣關係了,「姓」就是這時產生的最能說明這種關係的漢字。
漢字與人最直接的聯繫就是人的姓名,一個人的名字是相對開放的,可以自由選擇的;但是,一個人的「姓」卻是不能選擇的。人的「姓」是世襲的血緣延續的基本標誌,因為人是不能選擇自己的出生、不能選擇父母的,更不能選擇「姓」什麼了。在現代社會裡,我們都是隨父親而「姓」的,但是為什麼「姓」字是「女」字旁呢?《說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從女,從生,生亦聲,春秋傳日,天子因生以賜姓。」意思就是說,「姓」表明人由誰所生,是一種血統遺傳的標記,這也正與字型造義相符合,顯然,漢族先祖造「姓」字的時候,在他們的觀念里,孩子的血統只與母親有直接的關係,也就說當時的人都是隨母親而姓的。史料中記載的大量的漢族的先祖聖賢的姓都是「女」字旁:黃帝姓姬,神農姓姜,少昊姓贏,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與母系氏族社會文化有著密切的聯繫。
因為先祖聖賢們不知道父親是誰,所以當時的人就認為這些聖賢都是神仙的兒子,尊稱他們為「天子」,還給他們編造了奇怪的出生故事。《史記·三代世表》中記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說的是商祖先契的母親簡狄吞食了燕卵後懷孕,生下契的神話故事。「文王之先為后稷,后稷亦無父而生,后稷母為姜螈,出見大人跡而履踐之,知於身,則生后稷」。說明后稷也是沒有父親,而是他的母親因為踩了巨人的腳印後懷孕生下后稷的。還有其他聖賢的出生幾乎都是這樣的,這裡就不再列舉。這些傳說表明聖賢們的父親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於現實中的神怪,所以,《白虎通·號篇》: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既然孩子的母親不知道孩子的父親,那麼,孩子的血統就只能根據母親來確定,也就必須姓母親的「姓」。這樣的話,我們的先祖造一個從「女」的「姓」字也就理所當然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結構所反映的是一種社會現象,即漢族先祖的群婚習俗。
2、舅姑
「舅」和「姑」本是兩個沒有直接聯繫的漢字,但是,由於他們都是婚姻親緣下產生的親屬稱謂,在此將它們放在一起來探討。眾所周知,「舅」在我們現在的人的觀念里,就是對自己母親兄弟的稱謂;「姑」則是對自己父親的姊妹的稱謂。「舅」在古代,是指母親的兄弟,也是媳婦對公公的稱呼,還是女婿對岳父的稱呼。而「姑」在古代除了是對父親的姊妹的稱呼外,也是媳婦對婆婆的稱呼,還是女婿對岳母的稱呼。「舅」「姑」的古義是「一名三用」的。以我們今天的觀念來說,「舅」、「姑」作為最常用的親屬稱謂,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從這些漢字產生的原由來說,卻有著深遠的歷史文化背景。親屬稱謂是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產生了家庭以後才出現的,所以說,婚姻制度與家庭是親屬稱謂出現的根本原因,親屬稱謂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約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說明在中國古代社會裡,曾經有過這樣一種親屬關係:一個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同樣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這樣的親屬稱謂反映的是史前時代的固定族團群婚習俗。這樣的群婚習俗在解放前我國一些少數民族仍有遺存。據學者研究,解放前我國少數民族中盛行源於原始氏族外婚制的姑舅表婚。這種婚俗有三種形式。一是單向姑表婚,即舅家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妻。苗族、彝族、瑤族、侗族、怒族、納西族、傈僳族中皆流行這種婚俗。二是單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妻,而舅家的兒子則不能娶姑家的女兒,所謂「血不倒流」。景頗族、獨龍族20世紀50代仍有這樣的婚俗。三是交錯姑舅婚,這在雲南滄源侗族中曾十分盛行。即姑家與舅家互嫁女兒。這種婚俗很容易形成「姑舅」就是「公婆」或「岳父母」的稱謂現實。在陝北地區,解放前以至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也很盛行姑舅表婚,這種姑舅表婚也是一種單向舅表婚,也即舅家的女兒可以嫁給姑家兒子為妻,而舅家的兒子卻不能娶姑家的女兒為妻,因為舅家娶了姑家女兒,稱為「倒買骨血」,被認為是野蠻的不明事理的行為。後來隨科學知識的普及,人們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危害,姑舅表婚遂大大減少,但在一些較為閉塞的山區,至今仍有這種婚姻現象。無論是少數民族抑或陝北漢族的這種婚俗,皆可印證遠古時代曾存在過的氏族集團固定群婚習俗,也證明「姑」「舅」二字確實蘊涵了今人難以理解的婚姻習俗現象。
(二)「家」「室」與對偶婚制度
「對偶婚」也是漢族早期的婚姻形式之一,雖然只是群婚制度與後來的一夫一妻制度的過度階段,但是它也曾作為一種婚姻形式而流行一時,這也與古代社會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繫。當人類從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男性地位的改變,使得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地位和相互關係出現了新的形式,男人地位逐漸高過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女人主導地位。人們開始不再滿足於原始的婚配方式,開始追求固定的配偶,儘管還不可能實現一夫一妻的理想婚姻形式,但是形成了另外一種較為合理的婚姻形式,也就是配偶的相對「固定」,一個男人只與幾個固定的女人婚配,一個女人也只和幾個固定的男人有婚姻關係,逐漸產生了部分物品的「私有」,如家禽等。這樣的話,就產生了最原始的「家」「室」。《左傳·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就是說男人是一個家的主人,在這個家裡起主導作用,女人只有有了丈夫才有了家。《禮記·曲禮上》:「三十日壯,有室。」「室」,妻子。鄭玄註:「有室,有妻也,妻稱室」也就是說男人必須有了妻子才是有了室。《說文》:「室,家也,從,從至,至所止也。」…說明丈夫在自己的氏族內沒有室,只有到了女方的氏族才有室。《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也說明的是男人成年後必須要有自己的「室」,女人必須要有自己的「家」。《說文》:「家,緞居也,從緞省聲。」這裡的緞在《漢語大字典》中被解釋為「公豬」,就是說男人就像公豬一樣,女人佔有了他,女人才有了家,但是當時女人的家不是唯一的,可能同時有幾個「家」,男人亦然。所以,「家」「室」是兩個密不可分的概念,沒有「家」也就沒有「室」的存在。雖然我們現在的「家」「室」已經不再單指丈夫或者妻子了,但是仍然包含這裡所說的概念。由於這種婚姻方式依然不合理,所以,「對偶婚」制度很快就被較為合理的「一夫一妻」制度取代了。
(三)「媵」、「妾」、「姒」、「娣」與「多妻婚」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從實際意義上來說,是可以滿足人類的共同願望的最為理想的婚姻形式,但是,由於奴隸制度的出現和王權的存在,使得君主可以肆意而行,也導致了整個社會的男人破壞了這種制度,形成了男人對女人的獨佔的婚姻制度,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夫多妻」制度。古代文獻記載中有一種奇特的婚嫁形式,叫做媵制。《儀禮·土昏禮》鄭玄註:「古者嫁女,必侄娣從之,謂之媵。」說明媵制其實就是一個女子出嫁,必須有自己的妹妹、侄女陪嫁,也就是姊妹、侄姑共同服侍一個丈夫的婚姻制度。但是,「媵」字的本義與它的初形相符,並不是特指「侄娣從嫁」。這在許多文獻中對「媵」的解釋都可以看到,指的是送女出嫁的行為。單對「媵」字分析後,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的從「朕」的漢字都是古音蒸部,自然是有著同樣的來源。所以,從「朕」得聲的漢字基本上都有「增義」,而「媵」的本義又正好是隨嫁的女人,即嫡婦之外增加的庶婦,它的增益之意就十分明顯了。所以,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媵」字的得名與造字都與前人對侄娣陪嫁制度特點的認識有著直接的聯繫,這也正說明了「媵」制確實在我國曾經出現過。在《史記·五帝本紀》中有:「於是妻之二女,觀其德於二女。」這個傳說說的是古代一個部落的首領,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同時嫁給了虞舜的事實。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媵」制在中國古代社會曾流行一時,而且是貴族之間的勢力聯姻。這表明一個男子可同時娶多個女子為妻。
「妾」字從「辛」從「女」。「辛」是低賤的標誌。在《漢語大字典》中解釋為沒有經過明媒正娶的女子。《廣雅·釋親》:「妾,接也;接,續也。」從這個意思來講,許多從「妾」的字都有續補的意思,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古人對「妾」所持的觀念:「妾」只不過是作為「妻」的續補而存在的。傳統上認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妾的一個作用,就是續補「妻子」生育上的缺陷,這是「妾」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其實,對「夫」來講,「妻」往往還有一個更為普遍的缺陷需要「妾」來續補,那就是「妻」的年老色衰,或者雖然年輕,但是已經失去了對丈夫的吸引力,便要娶「妾」來續補,既然只做續補,就沒有數量的限制了。可以隨男人的勢力和財力而定。所以,可能有很多「妾」存在於同一個家裡,那麼這些人的關係又該怎麼看待?在古代,眾「妾」相互稱為「姒娣」。
「姒」,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長者。《爾雅·釋親》:「女子同出,謂先者為姒,後者為娣。」「娣」則恰好與「姒」相反,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輕者。綜合上述妻妾地位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古人對於婦女地位的區分還是有一定的規矩可以遵循的。這些都可以說明古代社會中,女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有高低貴賤之分,按常理來說,「妻」的地位要高於妾,但是,如果一個「妻子」在丈夫跟前失寵,那她的地位也就可能不如一個「妾」,這在貴族,特別是皇室中最為明顯。而女人則絕對不能有兩個丈夫,否則就會被看作是不守婦道的淫婦,受到全社會的譴責。總之,妾、姒、娣等字,證明一個男子可先後娶多個女子為妻。
二、漢字與婚姻習俗
漢字中也蘊涵了豐富的婚姻習俗信息。掠奪婚、買賣婚和包辦婚都是我國歷史上存在過的婚姻習俗,都曾流行一時,影響甚遠。我們在這裡探討婚姻習俗,自然少不了對「婚」「嫁」「娶」「媒」「妁」這些文化蘊涵深厚的漢字進行必要的分析。
(一)「婚」「娶」與掠奪婚俗
「婚」在《說文·女部》中的解釋是:「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日婚。從女從昏,昏亦聲。」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婚」字是個從「女」從「昏」的會意兼形聲字。許慎在這裡說了兩個理由:一是周禮規定「娶婦以昏時」;二是「婦人陰也」。顯然,我們可以肯定,第一個意思才是我們想要的能夠真正理解「婚」的涵義的。「娶婦以昏時」是當時的民間婚姻習俗所造成的,當時認為黃昏是吉時,所以,日落黃昏後娶親就成了一種風尚,晚上迎親,也有另外的原因。有些男人通過正規的禮節也有可能娶不到妻子,所以他們就不得不去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搶老婆。他們出去搶個女人回來,「生米煮成熟飯」後,女子也只能認命了,就乖乖地和這個男人生活一輩子,有的男人原有老婆,又看中了不願意嫁給他的女子,就在夜間去搶。既然是「搶」,當然會有人抵抗,而且還要逃跑,自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搶了,必須要在天黑後才能實施的。《禮記》中記載的「婚禮不賀」、「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就是搶婚習俗的體現。甚至現在,我國有些少數民族仍然保留了這種原始的婚俗,還是黃昏迎娶新娘,假搶新娘。瑤族現在還是這樣的迎親方式:夜晚,男方的迎親隊伍高舉火把沖向女家,搶到新娘後回走,半路上女方隊伍殺出來回搶新娘,這時,就輪新郎出現了,他找到新娘後,偷偷帶著新娘逃出混亂的「戰場」,溜之大吉,雙方才停止搶奪,一起享受婚宴。這種婚俗能在現在的社會中出現,自然與先民的搶婚習俗脫不了關係,也正是這種婚俗確曾有過的有力證據。所以才出現了從「女」的「婚」字。
娶婦在古代其實也是一種搶婚。《說文·女部》「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也就是說「娶」就是「搶個女人來做自己的老婆」。(男婚女嫁,用我們現在人的思想來說,就是莫大的喜慶,但是在當時要在黃昏時去強取,說明當時的人沒有嚴格的婚娶規定,只要能搶到女人做自己的老婆就可以被世人認可,這也是父權與母權的爭奪。父權制度下,女子一旦嫁人,就要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喪失了各種原有的優越地位,變成男人的附庸,需要做家務,照顧孩子和丈夫,時刻處於被奴役的地位了。所以,女子在婚姻上的反抗,使得男人就乾脆使用武力來解決婚姻問題了,這或許就是搶婚的根本原因。
(二)「嫁」與買賣婚俗
買賣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錢財物,娶妻納妾,必須要用錢財交易才能進行,而且自己不需要時還可以將妻妾轉賣給別人,把錢財再換回來。如古代以馬換女人,以女人換女人都曾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對於男人來說,女人只不過是自己傳宗接代的工具,與其他財產並無多大區別;對於女方來說,女子既然必須送出去為他人使用,可以關注的也只有女子的物質價值了,對於出嫁的女子本人來說,既然已經喪失了獨立的人格,就只能聽從他人的擺布了。然而,這一切都表明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古人的觀念里,買賣婚制下的女子就只是男人的一種私有財產而已。結婚,對於男人來說是「娶」,對於女人來說就是「嫁」。《說文解字》:「嫁,女適人也,從女家」。李梵《漢字簡史》認為:「嫁」得名於「賈」、「沽」,「嫁」、「賈」、「沽」上古均「見」母「魚」部。而「賈」「沽」皆有買賣義,女子嫁人,其實就是賣給了人家,可見,「嫁」表現了古時的買賣婚俗。也正是有了買賣的實質,所以才產生了嫁女的補償問題,也就出現了女人的高低貴賤之分;如果某女子無償出嫁,則是女子自身及其家族的名譽損失;相反則是給整個家族帶來了極大的榮譽。
(三)「媒」、「妁」與包辦婚俗
《說文》:「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女方的媒人。也泛指媒人。《說文》:「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就是說媒、妁都是謀合二姓婚姻的人。媒、妁二字,表明古時的婚姻不是男女自由戀愛的結果,而需要第三者的撮合。媒妁的起源是很早的,早在公元前9世紀的反映民間愛情生活的詩歌里,就有女主人抱怨情人「匪我衍期,子無良媒」的詩句,反映的就是沒有媒妁的說合不能結婚的風俗習慣。中國人一直以來都講究明媒正娶,私奔苟合則會被世代所恥笑唾棄。古人規定媒妁嫁娶是擔心婚姻自由了會使情慾的大門敞開,而使世界陷於萬劫不復的邪惡之中。所以才出現了媒妁來充當婚姻的橋樑,這也就確定了父母對子女婚姻的絕對包辦,而且必須由媒妁來訂立婚約。可見,「媒」「妁」二字,蘊涵了包辦婚俗的文化信息。
綜合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姓、舅、姑、媵、妾、嫁、娶、婚、媒、妁等漢字都與我國早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習俗有著直接的聯繫,分析這些漢字,可以揭示出豐富的古代婚姻文化信息;所以說,漢字對研究文化史具有重要的資料價值。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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