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我們社會生活的必需品---專訪台灣胡適紀念館館長潘光哲
本報記者 宋學鵬
一個因容忍而自由的胡適,是二十世紀中國精神遺產的一面鏡子,仍值得今人拿來時時照鑒。
關於胡適,口述史學家唐德剛曾做過一句評價:「(胡適是)近代中國唯一沒有槍杆子作後盾而思想言論能風靡一時,在意識形態上能顛倒眾生的思想家。」這大體描繪了胡適以其思想魅力引領時流的歷史狀況。胡適在他一生中扮演了無數的角色:五四啟蒙運動的思想家、白話文運動的理論奠基者、自由鬥士,等等,可稱得上中國二十世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胡適一生所努力的,一是在思想文藝上替中國政治建築一個革新的基礎,胡適稱之為「中國文藝復興運動」;二是傳播自由主義的真諦,胡適認定其為「世界文化的趨勢」和「中國應採取的方向」,胡適也因而成為中國自由民主運動的重要人物。
所謂「譽滿天下,謗亦隨之」,在對胡適的認識和評價上,內地和台灣都經歷過對胡適的批判和重新再認識。
上世紀50年代,內地上演了胡適的批判運動,出版了百多萬字的《胡適思想批判》。一個真實的胡適無從談起,直到1980年代,胡適研究出現轉機,相關著述不斷推出。1998年,北大借百年慶典之機,重提「校長鬍適」,已是前所未有的推進。
現今,胡適的許多理念,比如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苟且、不媚俗,審慎的獨立的但是負責任的言論態度,民主自由的理念等,已經為人所熟知。
但今天,中國的知識分子關於胡適的功課並未做完。在胡適誕辰120周年之際,我們專訪了台灣胡適紀念館館長潘光哲,了解胡適思想的要義、胡適思想的推廣等思想遺產的整理和發揚工作,以此紀念這位中國道路的思考者與探索者。
健全的個人主義
《法治周末》:今年是胡適先生誕生120周年,現今內地亦有"使當代青年全面了解胡適先生"之熱心,您覺得對於青年人來說,了解胡適重要的是要理解他的什麼?青年人應該怎樣認識胡適所提倡的自由主義?
潘光哲:在當前多聲喧嘩,強調多元價值的時代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等言說,儼然不證自明。其實,從胡適先生的反思里,我們也可以得到啟發。胡適說,一個新社會、新國家,總是由一些愛自由、愛真理的人造成的,不是一般奴才造成的,所以他提倡"健全的個人主義"。
也就是說,那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言說,在人類的群體生活里,基本上是有待商榷的價值觀念,畢竟,個人不可能是生活在孤立的狀態之下,而是在群體中生活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恐怕多少會對群體生活帶來負面作用。那麼,胡適先生提倡健全的個人自由主義,以及追求愛自由、追求真理的態度,正是值得我們再反省、再思考的。
《法治周末》:台灣現在對胡適的態度如何?在台灣讀胡適的意義是什麼?
潘光哲:現在我們對於胡適的認識和理解,可以說是比以前更為深入了。不過,也有人感嘆說,胡適、殷海光這些自由主義者,在台灣都不太受歡迎了。我倒是覺得,胡適、殷海光提倡的想法,在今天台灣的社會裡,已經是日常生活里不可或缺的習慣了,就像生命的必需品陽光、空氣和水一樣,大家都需要它,但是卻感覺不到它的存在。胡適他們提倡的主張,在今天台灣大體上實現了,但是,依然還存在著必須再深化的空間。
不要忘了,實現自由、民主、人權這些理想,在人類社會裡,是一條永遠沒有終點的道路。那麼,我們怎麼能夠以今天取得的成就而自滿,從此就停止進步了呢?所以,胡適先生當年講的追求自由、追求真理的態度,在我們當下的現實處境里,自然還是有意義的。
胡適"熱眼旁觀"對其批判
《法治周末》:談胡適,我們避免不了談對他的批判。上個世紀50年代,內地和台灣先後發起兩次批判胡適的運動。您怎麼看台灣對胡適的評價,包括蔣介石對胡適的評價:新文化中舊道德的楷模,舊倫理中新思想的師表。
潘光哲:關於胡適的話題與評價,從來就不曾中止過,自然也不會一致。如在右派國民黨方面,蔣介石對胡適,表面上極其尊崇,但是,從最近新發現的文獻數據里可以知道,他對胡適還是有許多批判的。胡適去世以後,蔣介石致送了"新文化中舊道德的楷模,舊倫理中新思想的師表"的輓聯,顯然他是這樣評價胡適的。
對於這樣的評價,我是不認同的,為什麼呢?在這幅輓聯里,首先表現出新與舊、傳統和現代二元截然對立的思維樣式。然而,這種二元對立"非我即彼"的思維樣式,往往是"不容異己"的思想溫床。這正是胡適強力批判的。
其次,在我看來,所謂"舊道德",不應混沌言之,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種"舊道德",胡適怎麼會認同?胡適畢生追求的是以現代意義改造"舊倫理"、"舊道德",夢想著"文藝復興"。所以,這種新舊二元對立的思維樣式,我想不會是胡適先生喜歡的。
《法治周末》:在內地,對胡適的批判更有規模,甚至出版了百多萬字的《胡適思想批判》。胡適生前怎樣看待這場批判?您怎樣理解他的立場?
潘光哲:在左派方面,胡適在內地當然被批評的很厲害。在1950年代的"批胡運動"里,胡適儼然是眾矢之的、千夫所指。當時胡先生遠在海外,對於這場思想批判運動,他保持著高度的興趣,也嘗試有所回應。我們在胡適紀念館舉辦過《"熱眼旁觀":胡適對"胡適思想批判運動"的響應》的展覽,舉了俞平伯、顧頡剛、馮友蘭、金岳霖等人對胡適的批判為例,展現胡適如何回應。
胡先生對於這場批判運動,絕非"冷眼旁觀",而是興緻勃勃地隔海"欣賞"神州大地對自己的"思想鞭屍",認為這場運動雖然聲稱要清算"胡適的幽靈",他卻相信"這"幽靈"是掃不清的、除不凈的"。只是,這場運動會讓許許多多和胡適有關係的知識人遭殃受禍,也使胡適擔憂之至,"所苦的是一些活著的人們要因我受罪苦"!
胡適更認為,要對他進行批判,正顯示他提倡的"思想自由"的種子,在內地依然存在。當然,他的這等詮釋,可能是值得商榷的;但是,不管怎麼樣,看到自己在內地被這樣激烈地批判,胡適當然更可以確信他自己的影響力,可以說無所不在。所以,這一場運動固然讓胡適曾經一度在人們的記憶世界裡被"掃地出門",但是,胡適思想蘊含的思想種子,隨著時代的變化,還是必然會持續的發芽成長,茂盛成林。
對胡適思想的"創造性轉化"
《法治周末》:在二十世紀,魯迅和胡適,時常被拿來作對比。一直以來,存在著"崇魯抑胡"、"崇胡抑魯"這樣的對立。根據您對胡適的理解,您怎樣看待胡魯之間的關係?
潘光哲:對於胡適以及其他知識分子的評價,眾說並陳,爭議不斷。胡適和魯迅尤其引起大家的興趣。表面上,一個是左派的宗師,一個是自由主義的宗師,兩者之間好像是衝突的。
但是,我認為,在相當程度上,不管是魯迅也好、胡適也好,他們希望與追求自由的理想,應該是殊途同歸的。只不過,他們對於如何實現這樣的理想的思考各有不同。走胡適還是走魯迅的道路,在當前的中國思想界雖然引起很多的紛爭。但是,如果從二十世紀中國知識人追求理想社會的大脈絡來說,他們嚮往的理想社會,絕對不是獨裁、不容忍、不自由的社會。
固然,胡適跟魯迅好像都是具有象徵性作用的人物。只是,後世對他們的詮釋和理解,恐怕往往只反映了詮釋者自己的想法,未必是歷史的事實。不管是"崇魯抑胡"也好,"崇胡抑魯"也好,可能只不過是提出這等觀點的人自身思想狀態的反映而已,不過具有"以古諷今"的意義而已。
《法治周末》:結合當今的現實,在胡適誕辰120年的時候,您認為我們該如何回望胡適?
潘光哲:今年是胡適先生120歲冥誕紀念。可是,我們對他的紀念,首先就絕對不該把胡適"聖人化",而應該儘可能地對於胡適先生生命思想的旅途,有深入全面的理解。所以,雖然現在《胡適全集》已經出版了,但是,我們仍然要進一步整理胡適先生的著作,特別是他在政治方面的言論,在過去的海峽兩岸,都是受批評的,所以有相當的部分,難於見青天,我們就希望完整地呈現胡適先生當年的思考,還他一個本來面目,來作為對他的紀念。
畢竟,我們對於胡適先生的著作掌握的越完整,就能對於他曾經有過的思考,有更深入理解的可能,始而可言要從他那裡得到啟發。自然,這樣的啟發,絕對不是被胡適牽著鼻子走,套用林毓生先生的話,是否可以經過"創造轉化"的過程,使之成為我們共享的精神文明的遺產。
讓胡適所象徵的精神向下紮根
《法治周末》:胡適紀念館及作為館長的您,是如何推廣胡適思想的?
潘光哲:自從個人受命擔任胡適紀念館的行政工作以來,由於紀念館成立已經半個世紀了,大體上的工作,基本上依照例行常規,略有變化,諸如進行胡適紀念館展覽業務、接待來訪賓客等,都是應有之義。不過,個人過去也涉足於"胡適研究"領域,所以我希望能夠就自己的認識,盡量將胡適先生所象徵的精神跟意義,與社會大眾互動,對下一代略有啟發,"向下紮根"。
因此,我們今年計劃以小學生為對象,舉辦"與胡適做朋友"、"與"德先生"和"賽先生"做朋友"徵文及相關活動,期望將胡適、"德先生"與"賽先生",深植於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心中,讓每一株蓄勢待發的新生幼芽,都能透過潛移默化的學習後能夠產生自我期許、相互鼓勵的心態。
另一方面,對於胡適的認識和理解,會隨著數據不斷的出土更形深化,如何因應時代與社會的需要,結合"胡適研究"的成果,持續推陳出新,讓胡適在歷史長河裡貢獻過的心血,可以散發永恆的光芒,能夠刺激無限的反省,胡適紀念館自然責無旁貸。
基於這樣的信念,我編輯了《容忍與自由---胡適讀本》,就是個人謹以敬懷之心,實現這樣的責任,推動進行的第一步嘗試。
在眾聲喧嘩的時代"容忍異己"
《法治周末》:您編的這本書最近在內地出版了。這本書的編排體例、題解,讀了讓人倍感周致。除了對責任,還有什麼其他想法?
潘光哲:胡適畢生著述不輟,遺存的文字財富超過千萬,涉及方面廣泛,不是一般讀者(特別是青年讀者)可以通覽的。所以,挑選精華之作,特別針對胡適思想依然具有現代意義的,在今天還有啟發意義的著作,匯為一編,導引初學讀者略窺其間美富,進而體會吟詠其旨趣,應該是我們的責任。而且,要注意的是,我們讀胡適,不是要從胡適那裡找到直截了當的"答案",或是要從他那裡找到"絕對真理",而是應該藉由閱讀他的著作,培養我們自身的思考習慣。
這部書里,每篇文章都有題解,並提供閱讀進修書目,就是師法胡適先生當年"要把金針渡與人"的態度,希望讓年輕的朋友,有機會藉此更進一步的接近胡適,進而閱讀胡適先生的原典。這本書絕對不可能涵括或取代胡適先生的著作,只是希望它能成為大家(尤其是對胡適沒有什麼特別認識的朋友)理解認識胡適先生的起點。
《法治周末》:胡適曾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您編這本書以"容忍與自由"為書名的用意是什麼?
潘光哲:編輯這部《容忍與自由---胡適讀本》,希望讓人們對於胡適先生所象徵的意義,有初步的印象,進一步得以從更寬廣與深層的面向理解胡適。在編輯這本小書的時候,挑選書目的原則,當然就是嘗試把胡適先生提倡、想像的文化社會理想,刺激大家的反省思考。
如選擇《容忍與自由》,當然就希望在現在多聲喧嘩的時代里,建立若干基本共識,如我們是不是能夠平心靜氣的"容忍異己",是否願意聆聽各種不同的乃至於反對的意見?當然,面對那些造謠生事的人,我們是否也能從胡適先生那裡學到"防身"的本領,仔細檢驗他們講的話,他們提的意見,他們的論證,是不是真的符合實際,與歷史,與事實,是否相合?其中是不是帶有太多感情,甚至於只是煽動之論?
又如,針對現實社會裡還存在的文化事務與現象,胡適先生當年的想法與主張,都還值得我們思考。像是到現在為止,對於中國傳統文化進行思考,對孔子、儒家乃至於再度方興未艾的"讀經運動"等,在現實社會裡應該有的地位與意義或價值等問題,胡適先生當年的反省跟思考,也是有幫助的,因此挑選《寫在孔子誕辰紀念之後》這一篇,就是認為胡適先生的反思,到現在都還有啟發意義。
《法治周末》:您在梳理"胡適思想精選"時,分了三個部分"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文明"、"我們需要什麼樣的自由"、"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社會",在這些方面,胡適是否已經給我們提供足夠多的解答?
潘光哲:當然,不可諱言的,在若干方面,胡適先生的思想,並不夠深刻。但是,我們如何能夠強求某一個人物對各個方面的思索,都是頂尖一流的,都是卓絕永恆的。我們要知道,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歷程里,面對中國傳統,面對西方傳統,如何有生機地進行結合,怎麼樣進行創造性轉化的工程,絕對不是一兩個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幾代人共同面對,共同承擔的重責大任。
胡適先生在這一方面,有得有失,如何該從他的生命思想歷程裡面得到啟示,是我們的責任。批判胡適這裡不對,那裡有問題,好似期望胡適成為引導我們全面走向現代,走向理想境地的唯一領頭人,我想,這種期待"聖人"的思維,或是進行"胡適崇拜"的反思,也是沒有意義的。
容忍與自由(節選)
胡適(1959年3月)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
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試看歐洲的宗教革新運動的歷史。馬丁路德(MartinLuther)和約翰高爾文(JohnCalvin)等人起來革新宗教,本來是因為他們不滿意於羅馬舊教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但是新教在中歐北歐勝利之後,新教的領袖們又都漸漸走上了不容忍的路上去,也不容許別人起來批評他們的新教條了。高爾文在日內瓦掌握了宗教大權,居然會把一個敢獨立思想,敢批評高爾文的教條的學者塞維圖斯(Servetus)定了「異端邪說」的罪名,把他用鐵鏈鎖在木樁上,堆起柴來,慢慢的活燒死。這是一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事。
……
這是宗教自由史給我們的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異己」的雅量,就不會承認「異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受自由。但因為不容忍的態度是基於「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所以容忍「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在社會問題的討論上,我們同樣感覺到不容忍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我試舉一個死了的老朋友的故事作例子。四十多年前,我們在《新青年》雜誌上開始提倡白話文學的運動,我曾從美國寄信給陳獨秀,我說: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願國中人士能平心靜氣與吾輩同力研究此問題。討論既熟,是非自明。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獨秀在《新青年》上答我道:鄙意容納異議,自由討論,固為學術發達之原則,獨於改良中國文學當以白話為正宗之說,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當時看了就覺得這是很武斷的態度。現在在四十多年之後,我還忘不了獨秀這一句話,我還覺得這種「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的態度是很不容忍的態度,是最容易引起別人的惡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對的。
我曾說過,我應該用容忍的態度來報答社會對我的容忍。我現在常常想我們還得戒律自己:我們要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是受過實驗主義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來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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