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貪官「奇葩」受賄理由是典型的欲蓋彌彰

【摘要】許多落馬貪官毀在「收禮」、栽在「收禮」、倒在「收禮」上的事實,警示和告誡我們:既要堅持關口前移、抓早抓小、教育在先、提醒在先,更要重拳出擊,堅決查處頂風違紀者,對「收禮」行為實行「零容忍」。

為了給自己貪腐行為做辯解,貪官們隨口拋出各種奇葩理由。有貪官說受賄為了情人,也有貪官說受賄為了病重的母親,甚至還有官員拿工作做借口,推脫受賄事實。他們認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坐在這個官位上,各種「禮」想推也推不掉。(2015年5月24日新華網)

正所謂「高飛之鳥,死於貪食,深淵之魚,死於香餌」,一個「貪」字,已不知讓多少為官者身敗名裂。「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毀」,近年來查處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早已表明,貪官走上貪腐之路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呈現由小到大、從苗頭性問題到突出問題的蛻變軌跡和蔓延趨勢,其中大都是從「收禮」開始,逐步放棄良知、黨性,搞權錢交易,最終覆水難收的。

然而,許多落馬貪官都把「人情往來」視作貪腐的遮羞布,為其辯護。但他們恰恰忘記了,這種所謂的「人情往來」,「往」的是自己手中的權力,「來」的是送禮者的錢物。所以,不管是否為他人謀利,只要基於工作關係收受他人財物,便侵犯了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足額買單。試想,如果一個人沒有重要的職務在身,沒有可以「創造」利益的權力,這種「人情往來」還在嗎?那些能夠主動預約官員吃喝玩樂的人,那些能在年節和平時大包小包甚至現金送上門的「貴賓」,那些「甘願」委身官員充當情婦和二奶的,有幾個是沖著「人情往來」來的呢?

最有趣的是,一些落馬貪官也知道這種「人情往來」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於是乎,一些五花八門的「奇葩」理由便出來了。譬如:「我沒什麼權,老闆卻拚命塞錢過來」、 「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退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自己受賄也是被動的」、「拒收賄賂怕傷害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人家『含淚』送錢,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毫無疑義,貪腐就是貪腐,權錢交易就是權錢交易。事實早已證明,沒有權力的人是不會收到禮金的,禮金就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而貪官東窗事發之後,用各種「奇葩」理由作狡辯,其目的不外乎就是企圖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減輕罪責,是典型的欲蓋彌彰。要知道,法律是公正無情的。行賄終歸是行賄,受賄始終是受賄,只要膽敢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投桃報李」的道具,搞權錢交易,不管採用何種形式,處於一種什麼狀態,都是違紀違法的,都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

如此說來,「不教而誅謂之虐」,「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方針。而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則是各級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許多落馬貪官毀在「收禮」、栽在「收禮」、倒在「收禮」上的事實,警示和告誡我們:既要堅持關口前移、抓早抓小、教育在先、提醒在先,更要重拳出擊,堅決查處頂風違紀者,對「收禮」行為實行「零容忍」。只有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形成強大震懾,讓紀律真正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敲響防微杜漸、敬畏法紀、敬畏人民的長鳴之鐘,決不能把「收禮」當成「小節」問題對待,切實做到嚴守紀律聽「招呼」,廉潔自律守規矩。否則,一旦伸手「收禮」,就會被無情的鐐銬牢牢地銬住,任何「奇葩」理由都是於事無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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