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重文輕武」國策的實施
如前所述,北宋「重文輕武」國策的形成,有一個過程,是在太祖、太宗兩朝逐步確立的。該國策一經確立,遂成為宋朝後世皇帝必須遵守的「祖宗之法」。理解這一國策,需要再次重申和明確2個細節:1.「文」指的是文官,「武」指的是武將——而不是武器軍備、軍隊;2.「重」與「輕」是指對文官和武將的權力分配以及由此帶來的地位上的輕重變化。所以,邏輯上講,「重文輕武」國策應該是一套政策系統,這個政策系統理應包含兩方面的措施:1.重用文官,提高文官的地位;2.抑制武將的權力,降低武將的地位。下面我們就「大致」從這兩方面說明「重文輕武」國策 的實施措施。(有些措施如果同時包含「重文」與「輕武」的用意,我們不生硬歸屬為「重文」或者「輕武」方面,所以在排序上一貫到底。另外有些學者傾向於用「重文抑武」或者「崇文抑武」來取代「重文輕武」這一表述,但考慮到大眾習慣,本文決定採用「重文輕武」這一表述)
1.科舉選官:文士的錄取名額,遠高於武舉。
北宋立國,為了滿足不斷擴大的文官需求,以及鞏固執政基礎,從太祖趙匡胤時期開始逐步擴大科舉取士(文士)的名額。建隆二年(961年)錄取進士11人,但開寶六年(973年),卻一次性錄取進士和諸科達127人。太宗趙光義即位後不到兩個月,他就將錄取名額擴大至400多人(進士190人,諸科270人),大大超過了以往規模,文士的錄取名額簡直要用「暴漲」來形容。至於真宗及以後的歷代宋朝皇帝,文士錄取規模一般都不低於這時的數據。
而且在太祖趙匡胤時期,除了正常錄取的進士(正奏名進士)之外,還開創了科舉制度的一種特殊規定:考進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冊上奏,經許可附試,特賜本科出身,叫「特奏名」,與「正奏名」相區別。特奏名進士的名額從太祖時期開始出現,後來不斷增加。
如果統計整個北宋期間文士的錄取人數並與其它朝代相比,或者將本朝文士、武舉的人數同步比較,我們會得出驚人的結論。
學者張希清教授統計到,北宋167年所取文士(含特奏名文士)合計有60035名,平均每年360人。這一數值大大超過了唐朝(年均71人)、元朝(年均12人)、明朝(年均89人)、清朝(103人)。北宋平均每年錄取文士的人數是唐代的5倍多、元代的30倍、明代的4倍、清代的3.5倍。這裡我們還需要考慮的因素是,論全國人口,北宋是遠不及明清時期的。
那麼武舉的錄取情況如何呢?還是以張希清教授的統計來說明。北宋一朝,武舉共取士868人,年均僅僅5人。其總數不及宋真宗景德二年文士錄取人數的三分之一。
這說明,北宋統治者自太祖、太宗時期開始,就在有意擴大文士的錄取規模,而且明顯使之遠高於武舉的錄取規模。這是北宋「重文輕武」的直接、有力證據。不僅如此,在授官和任職方面,文士也比武舉優越得多。
2.授官任職:文士從快、從優,武舉不受重視。
北宋自太祖、太宗時期,就格外重視對新科進士的加恩籠絡,殿試合格者常常要被賜袍笏、賜宴、賜試,以示榮寵。起初,新中進士的名單直接在尚書省放榜,但從雍熙二年起,要舉行殿前唱名、皇帝親賜及第、進士登第儀式,使新科進士直接成為「天子門生」,榮耀非常。這些進士很快就得到授官,且官位不低。這一點與唐朝不同。
唐代雖然也是科舉制選官,但考中進士的人其實不會被直接授官,這是常常為人們誤會的地方。唐代的科舉,進士及第後只是獲得授官的資格,但何時授官,需要等候,這叫「守選」;在正式授官之前,還須經過吏部的釋褐試,方得授官;吏部擇人的標準有四:一為體貌端正,二為說話有條理,三為書法工整美觀,四為文辭優美。與唐朝相區別之處在於,宋朝將及第與授官並為一途。進士及第後不需其它考核程序就被直接授官。
而且一改唐代授官較低的現象,宋代對進士及第授官要高。按宋真宗時期制度:前三名多授監丞、大理評事,並通判諸州;一甲的其餘進士,多授予秘書省校書郎,知縣事;甲第較低者,多授主簿、縣尉等職。
那麼武舉的授官情況呢?很不幸。北宋前期因統治者強調以文治天下,所以武舉長期廢罷,幾經興復,至英宗治平以後才成為定製。而且整個宋代,武舉賜出身人的數量較少,並且不受重用。即使舉行武舉考試,考中的武舉人被授予官職,同等情況下,武舉人的品級也低於文士。北宋武舉中選後,分為三等,其最優者被授予的官職(右般殿直)也只有正九品,但文士的最高授官(大理寺丞)卻是正八品。武將的最高官位應該是樞密院的正副長官,但相關職位卻也逐漸被文臣所佔。
3.考核升遷:文官考核從優、升遷從快。
宋代對官員的考核叫做「磨勘」,由審官院負責。宋代的磨勘很複雜,需要參閱《宋史·職官志》、《宋會要·職官》等文獻篇目詳加了解。但學術界對宋代的官員考核制度評價較高,認為宋代對官吏的考核在繼承唐代對官吏考核的基礎上有較大發展,並對元明清三朝予以深遠的影響(元明清三朝基本上是對宋代的仿效,而少有進步)。而且宋代對官吏的評價可謂「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磨勘制度明確規定了官吏升遷的各種條件,政績越好的官吏升遷的機會和獲得獎賞的可能性也越大。宋代的所有官員,不論文武,都要接受磨勘。
在磨勘制度中,文官和武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文官的磨勘年限比武官要短,文官的升遷比武將快。
比如,宋真宗時期文官調任「京朝官」的磨勘年限是三年,而武將卻是七年;英宗時期做了調整,調任「京朝官」的磨勘年限改為四年,武官的磨勘期減為五年,但文官的磨勘年限還是比武官少。
宋代官員遇有犯罪,根據制度,其磨勘期會延長,但文官與武將的待遇也很不平等。按照宋仁宗時期的規定,官員若犯贓罪(也就是貪腐),文官的磨勘期延長至七年,武將則為十年。也就是說,同等犯罪情況下,文官的磨勘期也還是比武將要短。
磨勘期上文官所處的優越地位帶來的直接好處就是升遷快。這一點尤其體現在進士高科出身的官員身上。他們十幾年功夫就擢升為宰相的相當普遍。
太宗朝的第一個狀元叫呂蒙正,只用了十一年就被提升為宰相。整個北宋共71名宰相,除趙普等4人因「開國功臣」身份而任宰相外,只有3人不由科舉出身任宰相,其它64名均為進士或制科出身。(註:「制科」是唐朝宋朝都有的一種特殊的考試製度。科舉考試每三年一次,而制科考試是不定期的。參加制科考試的人員由朝廷中的大臣進行推薦,然後參加一次預試。最後,由皇帝親自出考題。制科考試的選拔非常嚴格。)
4.優待文士:宋朝皇帝「與士大夫共天下」,且「不許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
宋朝皇帝不僅重視文士,而且還擁有「與帝王共天下」的無比崇高的政治地位。據文獻記載,太宗趙光義曾對宰相李妨等文官說:「天下廣大,卿等與朕共理,當各竭公忠,以副任用」。自此,「與士大夫共天下」成為北宋帝王與大臣遵循的政策。帝王「與士大夫共天下」,等同皇帝與士大夫結成政治同盟。這種地位,是武將所不可能享有的。整個宋代,從未聽說皇帝對武將有過類似表述。
宋朝皇帝給予文士至高地位的還有另外一句話:「不許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這句話據說是太祖趙匡胤所說,但也有人懷疑為杜撰。不過,事實卻是宋朝皇帝的確極少殺戮士大夫,若非謀反之類的重罪,誅殺士大夫的案例的確罕見。所以「不殺士大夫」這條家訓的真實性很高,它就算不是趙宋王朝的成文法,也一定是習慣法。
這不能不說是宋朝皇帝給予士大夫的一個優待,因為中國歷史上其它各朝都不能與之相比。其它各朝,我們熟悉的反而是諸如焚書坑儒、重用酷吏、廷杖、文字獄等多種名目的殺戮士人案例。所以,清代王夫之格外羨慕宋朝文人待遇,認為「自太祖勒不殺士大夫之誓以詔子孫,終宋之世,文臣無歐刀之辟。張邦昌躬篡,而止於自裁,蔡京、賈似道陷國危亡,皆保首領於貶所。……宋之初興,豈有自貴之士使太祖不得而賤者感其護惜之情乎?」
反觀武將之地位,就格外悲哀。因唐末五代以來的教訓,宋朝統治者始終對武將保持高度的戒備與防範。與對士大夫態度不同的是,宋朝皇帝始終視武將為政權的直接威脅或者潛在威脅,所以採取猜忌、防範態度,稍有過錯即遭到罷官或者問罪,甚至即便證據不足也能被定死罪。這種司法待遇上的不公平,簡直堪稱「天壤之別」。
5.文官主政:以文馭武、軍政分離。
按照宋朝統治者的制度設計,樞密院是中央軍事決策機構,專門分割宰相事權而設立,有削弱相權的意圖。但削弱相權的同時,也實際上限制了軍權對行政的侵入,所以實際效果是軍政分離。不過樞密院很快就不再是武將的舞台了;樞密院的智能沒有發生變化,依然是負責軍事決策,但其正副長官卻逐漸由文官來充任。
根據一些學者的統計數據[1],北宋一朝,在樞密院存在的167 年中,出任樞密院正職長官的有73人、副職長官129人。
在正職長官中,有73.9%的比例是文官 ,武將出身者只佔24.6%;副職長官中有83.7來自文官,16.2%來自武將。而且,北宋樞密院存在了167年,確有91年的時間由文官在樞密院獨自任正職,文官主掌樞密院的時間長度佔北宋樞密院存在時間的54.4%;另有文官與武將並任樞密院正職時間長達16年,與前者相加則有107年,約佔樞密院存在時間的64%多。這說明,樞密院的正職長官主要是、長期是由文官充任的。其實副職長官也呈現這樣的特點。北宋文官在樞密院獨自任副職約121 年多,其獨立任副職期間大約佔北宋樞密院存在時間的72.4 %;北宋文官另與武臣共同任副職27 年,與前者相加,合計148 年左右,約佔北宋樞密院存在時間的88.6 %。也就是說,文官出任樞密院正副長官的時間、人數與武將相比,始終是處於壓倒性優勢的。樞密院作為中央最高軍事機構,長期、大量由文官掌管,這種現象我們叫做「文臣主樞密」,意在要用文官來駕馭武將、約束武將,也就是「以文馭武」。
與中央「文臣主樞密」遙相呼應的,則是地方上大規模的「文臣任知州」。太祖趙匡胤從乾德元年開始,任用文臣做知州,管理州的行政事務,自此州不再隸屬於藩鎮,節度使也逐漸成為一個虛銜。為了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後來還創設「通判」一職,與知州共管州的地方行政事務。知州與通判,相當於州的正副長官,但都來自文官。文臣任知州,以及通判的設置,使地方權力實現了軍政分離,自此軍不代政。這種軍政分離的局面後來還發展到地方財政、司法等領域,甚至戰場上的指揮權都交給文臣。范仲淹、韓琦、龐籍等人都指揮過對西夏的戰事。
通過文臣主樞密、文臣任知州,設置通判、轉運使等職,太祖太宗時起,宋朝全面形成和發展了文官主政的局面。以至於仁宗時蔡襄說:「今世用人,大率以文士進。大臣,文士也;近侍之臣,文士也;錢穀之司,文士也;邊防大帥,文士也;天下轉運使,文士也;知州,文士也。雖有武臣,蓋僅有也。」這是對文官主政局面全面形成的真實寫照。
事物常有正反兩面,在文官主政局面形成的同時,必然是武將權勢的衰落和抑制。武將權勢的衰落和抑制,首先是從各種分權、削權開始的。通過分權和削權,宋朝建立了「將從中御」的制度。
6.將從中御:三衙各統兵,臨戰授陣圖。
「將從中御」是太宗時期戶部郎中的張洎歸納總結出來的,意思是說最高統治者(皇帝)對率軍出征的前敵將領,不給以機斷行事的指揮全權,事事必須稟承皇帝或朝廷的旨意行動。這個詞在由太宗朝的戶部郎中張洎(jì)在《續資治通鑒長篇》中提出。張洎在太宗端拱二年(989年)總結伐遼失敗的原因說:「伏自北戎犯順,累載於茲,其故何哉?蓋中國失地利,分兵力,將從中御,士不用命故也。」張洎認為伐遼失敗原因在於將從中御,士兵不願意效命。
但其實「將從中御」形成於太祖時期。太祖趙匡胤對軍隊進行改革,將軍權一分為三: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侍衛親軍步軍司;又通過樞密院掌調兵權、將帥掌領兵權,形成了「領兵權」和「調兵權」格局;而且通過駐軍輪換,造成了「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這自然是基於汲取唐末五代以來的教訓而處心積慮為之。
宋太祖時期對軍隊已經掌握了絕對的權力。每遇戰事,樞密院負責提供決策建議或者推薦武將,但建議的最終採納或者人事安排都是由皇帝決定的。將校的任免、部隊的調動都由太祖絕對掌握。至太宗時期,皇帝對軍隊的控制極端發展,連出征作戰用什麼陣圖都事先由皇帝畫好、且不容許有任何變通的餘地。一切都要服從中央朝廷的旨意。
這還不算,太祖時期還沿用唐朝舊制,任用宦官為監軍。為了監督戰場上的將帥,監軍們被賦予很大的權力,以確保「將從中御」地貫徹實施。
7.限制武將:分散軍權和兵權,減其轄區、奪其司法、收其精兵、制其錢穀。
武將的權力自太祖以來有多方面限制。在前面的篇目中已詳盡敘述分散軍權和分散兵權的做法,降低了武將和軍隊對皇權的直接威脅,但這還不是全部。當時藩鎮還在,武將還有與地方勢力勾結擁兵自重的可能。所以太祖又實行了駐軍輪換的制度,製造「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但這依然不能使他放心。
於是,遵循趙普的建議「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對藩鎮的武將採取了系列措施予以限權,主要包括:削減其轄區、剝奪其司法權、收其精兵、制其錢穀。
「削減其轄區」的做法是,把原屬於藩鎮管轄的支郡直屬於中央,使「天下節鎮無復領支郡者」;「剝奪其司法權」的做法是,派文官到地方擔任縣尉,掌握地方的司法治安權。「收其精兵」的做法是,將地方軍隊中強壯之士抽調充實禁軍。「制其錢穀」的做法是,將地方財政中的大部分送往中央,專設「轉運使」負責地方財政,藉此控制地方財政、使武將喪失割據一方的經濟基礎。
綜上所述,北宋「重文輕武」國策的切實體現不是「重視文教」這樣的面子工程,而是實實在在地提高文官地位、抑制武將權力、降低武將地位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是在太祖和太宗時期全面施展完成的,後世只是奉為「祖宗之法」來遵循、不動搖。通過「重文輕武」,北宋統治者鞏固了皇權,中央集權的程度超過秦漢和隋唐。文官和武將地位高下的格局在整個宋朝大體上被固化下來。另外,文官主政時代的到來開啟著社會面貌的新變化。這是下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
[1]陳鋒:《北宋樞密院長貳出身變化與以文馭武方針》,《歷史研究》,2001年,第2期,29-38頁。
(作者簡介:袁豈凡,北京市第十五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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