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7種情況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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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80後已經是孩子的爹媽了,90後成為了結婚的主流,結婚離不開買房,婚前買房的門道你知道嗎?別以為房產證加名就能分一半財產啊!
新婚姻法規避道德隱患,離婚之後房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的規定,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以經濟為目的的婚姻,看似偏袒了強勢一方,實際只是規避了更多道德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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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准夫妻雙方名下。
婚前分手,需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付全款一方可以主張房子歸自己所有。
婚後離婚,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付全款一方分割到的比例大些。
2.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准夫妻雙方名下。
這也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的一種形式,女方要求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壓力,就自己吃苦將房款全付掉。
婚前分手,全款出資的一方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證據或讓准夫妻兩寫好借條,一方父母可以索回錢款。
婚後離婚,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9割。
3.婚前一方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後離婚,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4.婚前准夫妻雙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准夫妻雙方名下。
約定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現實中一般按照出資比例來約定各自份額。分割房產時,按照份額來劃分。
5.婚前准夫妻雙方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准夫妻雙方名下。
約定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後續的房貸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也可以在分割該房產時,通過在銀行變更貸款人的方式一併解決後續還款問題。
6.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
即使婚後依然是產權登記一方在還貸,但這時候產權登記一方賺的錢已經不一個人的了,日常的吃喝開支加還貸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了,房產需要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還完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而婚姻期間的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婚前一方父母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還款。
婚後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貸款本息。
若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產權肯定歸一方父母,跟夫妻雙方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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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議,與其上述那麼麻煩,不如誰對房屋有出資,產權登記就有誰不是更好?
如果產權登記方太多,離婚分割房屋時,需要產權登記的所有人都到場認可分割情況,否則無法分割房屋;想要賣這套房屋的情況也是如此,需要產權登記的所有人都同意賣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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