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周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並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委託,報告一年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情況,請審議。

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改革部署的重大舉措,是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對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依法及時有效懲罰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義。2016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指明了方向。2016年9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授權決定》),授權在北京等18個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根據《試點方案》和《授權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覆研究論證,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2016年11月印發《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正式啟動試點工作。一年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進簡案快辦、難案精辦、寬嚴得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依法從寬處理,推動試點工作穩步開展,並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大力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多次就紮實推進試點、完善制度機制、確保公正高效等作出部署。召開動員部署會和中期推進會,組織專題培訓,建立專項統計、專項聯絡和專報制度,密切跟蹤試點進展情況,深入實地開展調研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將試點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專門下發通知,並出台配套規定,形成了推動改革的強大合力。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量刑建議形式、值班律師制度等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政策解讀,促進改革深入發展。堅持寬嚴相濟、罪責刑相適應和證據裁判等原則,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及程序標準,堅決防止出現「重罪輕判」「花錢買刑」問題。指導試點法院、檢察院將工作重點放在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以及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上,著力探索與之相適應的訴訟程序、處理機制和辦案方式,確保改革精準發力、取得實效。各試點地區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按照《試點辦法》要求,制定實施細則,細化操作規程,強化配套保障,為開展試點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截至今年11月底,18個試點地區共確定試點法院、檢察院各281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試點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的45%。其中檢察機關建議適用的佔98.4%。

一是嚴格依法推進,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範適用。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以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為標準,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引,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從簡、從快處理。實體處理上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推動坦白從寬制度化。廈門、濟南等地探索階梯式從寬量刑機制,杭州、廣州等地實行分級量刑激勵,根據被告人罪行輕重、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退贓賠償等情況,區分訴訟階段和審判程序,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具體幅度。程序處理上落實繁簡分流,準確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北京、南京、鄭州、天津等地設置專門辦案組織,探索「刑拘直訴」,在拘留期限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並實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訴、集中審理,促進偵、訴、審環節快速流轉、無縫對接、全程簡化。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將認罪認罰作為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對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提高非羈押強制措施適用率。

二是強化權利保障,確保認罪認罰真實自願。堅持證據裁判,強化權利保障,確保從快不降低標準、從簡不減損權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落實值班律師制度,完善權利告知程序,探索證據展示制度,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後果、獲得法律幫助、自願認罪認罰。試點地區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法院、檢察院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0個,其中設在看守所、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蓋率分別為97%和82%。對於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探索值班律師轉任辯護人機制,北京、廣州、杭州、福州等地法院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協調指派值班律師出庭辯護,提高法律幫助質量。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迴轉機制,判決前否認犯罪的及時轉為普通程序。推進庭審實質化,既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又對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認罪、替人頂罪。

三是加強監督制約,確保試點運行平穩有序。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嚴格規範偵查階段撤銷案件和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程序,同時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認罪認罰案件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嚴密防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以及權錢交易、放縱罪犯等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為。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加大案件流程公開和文書網上公開力度,以陽光司法確保公正司法。主動接受監督,認真聽取律師意見,確保具結書籤署時律師在場見證。依法聽取被害人意見,關注其合理訴求。上海、青島等地邀請值班律師旁聽檢察官提訊,福州等地推行訴前聽證制度,集中聽取各方意見。

四是完善配套保障,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統一、簡化文書樣式,研發信息化辦案模塊,制定類案量刑標準,探索智能輔助量刑系統,完善量刑建議機制,提升量刑建議和刑罰裁量水平。積極運用現代科技,助推辦案模式創新,杭州、廣州、大連等地探索視頻提訊開庭、智能庭審記錄、簡訊快速送達、電子卷宗流轉,有效提升辦案效率。推動建立社會調查前置程序,對可能判處管制、適用緩刑的案件,由檢察機關委託社區矯正機構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為案件快辦快結創造條件。各地社區矯正機構認真做好接收矯正工作,促進審判執行順暢對接。

二、試點工作初步成效及存在的問題

經過一年的試點探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效果逐步顯現。各試點法院、檢察院通過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與效率顯著提高,在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等方面,均取得顯著成效。今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課題組對試點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共有1516名律師、被告人、辦案人員參加問卷調查,對試點效果總體評價較高,其中律師滿意度為97.3%,被告人滿意度為94.3%。實踐充分證明,探索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相關訴訟程序和處罰原則,構建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繁簡分流的多層次刑事訴訟模式,符合我國國情,符合司法規律,有利於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統一,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中央關於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是完全正確的。

一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到充分體現,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試點中,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提出從寬量刑建議,其中建議量刑幅度的佔70.6%,建議確定刑期的佔29.4%,法院對量刑建議的採納率為92.1%。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佔42.2%,不起訴處理的佔4.5%;免予刑事處罰的佔0.3%,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佔96.2%,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的佔33.6%,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佔2.7%,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適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從實體處理到程序適用,均更好體現了坦白從寬、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利於罪犯改造、回歸社會,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是司法資源得到合理配置,促進了刑事訴訟效率明顯提升。對於認罪認罰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平均用時26天,人民法院15日內審結的佔83.5%。適用速裁程序審結的佔68.5%,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佔24.9%,適用普通程序審結的佔6.6%;當庭宣判率為79.8%,其中速裁案件當庭宣判率達93.8%。通過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分流處理,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辦案效率進一步提升,既確保了及時有效懲治犯罪,也為構建科學的刑事訴訟體系積累了實踐經驗。

三是當事人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促進了司法公正。堅持依法從寬、適度從寬,不枉不縱、公正司法,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強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保障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的權利。認真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見,並將是否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作為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切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試點法院審結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案件中,達成和解諒解的佔39.6%。檢察機關抗訴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上訴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訴率僅為3.6%。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認識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一是有的試點地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對改革的意義、改革的內容、改革的要求認識不清、領會不透,如將「認罰」與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簡單等同起來,或將「從寬」絕對化、簡單化,對案件具體情節區分不夠。二是試點工作整體推進不夠平衡,有的地區試點案件數量偏少、比例偏低,試點案件類型和適用程序過於集中,對普通程序中的適用問題探索不夠。三是一些環節協調配合還不夠順暢,辦案規程、工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是黨中央在刑事司法領域部署開展的一項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按照《試點方案》和《授權決定》要求,努力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大督察指導力度,確保改革試點圓滿完成。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指導試點法院、檢察院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中央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以及「認罪」「認罰」「從寬」的具體標準,切實增強改革試點的責任感、使命感,敢於擔當、攻堅克難,堅定不移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將中央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二是進一步加強改革督察。進一步加強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中法官、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依法監督,堅決防止發生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違法情形,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堅持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密切關注各地試點開展情況,加強跟蹤問效,切實研究解決試點工作推進不平衡等問題。注重調動基層積極性,指導各試點法院、檢察院在法律規定和《試點方案》《授權決定》範圍內,勇於創新、大膽嘗試,努力探索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三是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針對案件不同特點,綜合考慮案件難易、刑罰輕重、訴訟階段等因素,從審前分流、庭審規程、法律幫助、辦案流程等方面,探索不同的程序規範機制,推動認罪認罰案件分流規範化。正確處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與人民法院刑罰裁量的關係,探索完善認罪認罰案件的量刑標準,為檢察機關更準確提出量刑建議、法院更準確裁量刑罰創造條件。正確處理賠償和解與從寬處罰的關係,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將賠償與從寬完全等同起來。

四是進一步提升試點實效。加強溝通協調,充分調動試點參與各方積極性,在證據把握、法律適用、工作銜接等方面凝聚更多共識,合力破解改革難題。加快推進智慧法院、智慧檢務建設,加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與改革試點的深度融合、深度應用,不斷完善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提升審判、檢察質效。以此次中期報告為契機,認真做好試點工作的情況分析和經驗梳理,準確評估試點成效,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加強理論和實證研究,及時研究提出完善法律的建議,切實鞏固改革成果。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情況中期報告,充分體現了對試點工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支持。我們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貫徹落實《試點方案》和《授權決定》要求,認真落實本次會議審議意見,開拓進取,紮實工作,不斷深化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確保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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