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概念辨析
06-17
封建"概念辨析馮天瑜 《社會科學戰線》 2006年第5期 內容提要:"封建"的本義為"封土建國",殷周實行此制,秦漢以下雖保留封建制的某些部分,但社會制度的主體已轉化為以郡縣製為基礎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治和地主自耕農經濟。然而,現代中國在概念的古今轉換、中西對接過程中,"封建"的涵義發生偏誤,流行的泛化封建觀,既不符合古義,也大異於西義,並且有悖於馬克思的封建原論。此種泛化封建觀,不利於古今史論的承續,也不利於中外史論的對接。建議秦至清以"宗法地主專制社會"名之。 關鍵詞:封建領主制 地主制 專制君主制 只有當一個民族用自己的語言掌握了一門科學的時候,我們才能說這門科學屬於這個民族了。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Hegel 1770-1831):《哲學史講演錄》第四卷 一 2002年夏,筆者訪學德國,曾乘船旅行於山川如畫的萊茵河中游,舟行間,只見兩岸每距二三十公里的蒼翠峰巒,多有灰色城堡聳立,它們或者已是斷壁殘垣,或者還保持著巍峨壯麗的舊觀。這正是西歐中世紀諸侯林立的封建社會的物質遺存。面對此景,近二十年來一直思考著的"封建"概念辨析問題,驟然齊集心頭。 "封建"本為表述中國古代政制的漢字舊名,意謂"封土建國"、"封爵建藩",近代以前在漢字文化圈諸國(中、越、朝、日)未生異義。19世紀中葉西力東漸以降,日本的啟蒙學者西周、福澤諭吉等於19世紀70年代,中國的嚴復等於20世紀初先後以"封建"對譯西洋史學術語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領主),使"封建"衍為一個表述普世性歷史階段和社會形態的新名。"封建"一詞經歷了概念的古今轉換和中西移植,日本因素也參與其內,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傳播,深化了此一術語的涵義。"封建"作為近現代概念史上的重要案例和歷史分期的關鍵環節,釋義紛紜,展現了思想文化領域錯綜複雜的演繹狀況,涉及概念與"所指"的確切性問題,其成敗得失與歷史學乃至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相關聯,故對其考索探究、闡微決疑,既非細事,也非易事。 近代以降,漢字文化圈在對譯西洋術語時,取音譯、意譯兩法。音譯所用漢字揚棄了字意,僅存字音,起著拼音符號作用,以模擬原語的讀音,如以"邏輯"譯logic,以"布爾喬亞"譯bourgeoi-sie。音譯不會引起詞義錯位,但也未能給譯詞提供意義支撐,其含義只能在詞形以外另加詮釋。然而,漢字是表意文字,一個漢字不僅有語音,還有語意,包蘊著文化內涵,掌握漢字文化的人更傾向於用意譯方式推介外來詞。所謂意譯,指按外來語的構詞詞素,將字面意轉換成相應的漢語表述,如上舉兩例英語詞logic(邏輯)和bourgeoisie(布爾喬亞),又意譯為"論理學"和"資產階級",可由詞形窺探內涵,從而為譯詞提供意義支撐,意譯的優長即在於此,掌握漢字文化的人可以觀文索義,易於理解。當然,望文生義也可能誘發歧解,這是由漢語的一詞多義性和漢字的多種構詞法造成的。 意譯又分兩種,一是創建新詞以對譯西洋術語,如"哲學"、"美學"、"體育"、"義務"等等便是新創意譯詞。二是借用漢語舊名對譯西方術語,中國人更習慣於此法。以舊名譯外來術語從而衍為新名的成功之作不少,如"倫理、政治、範疇、機器、權利、物理"等等便是。言其"成功",是由於它們較好地實現了古今義的因革、中外義的對接。如"物理",作為漢語舊名,本義"萬物之理",白明清之際至近代,中日兩國藉以翻譯Physics,意指一門近代科學(包括力學、聲學、光學、電學等),內涵收縮,特指性明確了,然新名"物理"與舊名本義指示的方向相合,東西義順利地實現涵化。 概念、範疇的演變,是人類思想更革的表徵,反映了知識量的擴大和認識過程的遷衍、深化。然而,由於概念古今轉換、中外對接牽涉文化的時代性與民族性問題,情形錯綜複雜,誤植也時有發生。有學者指出,20世紀以來中國對西方哲學研究雖有成就,但在理解中也出現一系列文化錯位,即用本民族傳統理念去扭曲和附會西哲的理論和概念,諸如"理性"概念的誤讀、"科學"的實用化、"辯證法"的降級詮釋、"實踐"概念的變形、"自由"概念的附會,等等。 意譯間舊名衍為新名發生文化錯位,還可羅列一些典型例證。一如"經濟",舊名本義"經世濟民",而在對譯Economy時形成的新名"經濟",含義轉為國民生產、消費、分配、交換之總和,兼指節約、儉省,與本義脫鉤,新義又無法從"經濟"詞形推衍出來。再如新名"形而上學",是借《周易》"形而上者謂之道"一語對譯Metaphvsics時形成的,此新名之一義"超驗哲理",與舊名本義方向相切合;但所含反辯證法的"靜止論"、"機械論"、"外因論"之義,則全然背離舊名本義指示的方向,也超出了舊名"形而上"的詞形提供的意義空間。另如"自由"、"自由主義","個人"、"個人主義"等新名,在古今轉換、中西對接的過程中,也在不同層面上發生古今義錯置、中西概念彼此遮蔽的情形。"封建"為概念誤植的突出一例。 二 日中兩國譯者先後在19世紀70年代、20世紀初以"封建"譯feudalism,本來大體是準確的,因為"封建"的漢語古義(封土建國)與feudalism的西義(封土封臣)具有通約性。當然,中西封建制又有差異,前者是"宗法封建制",後者是"契約封建制",但這種差異並不能否定以"封建"對譯feudalism的基本合理性。但是,時至20世紀20年代以降,隨著蘇俄和共產國際泛化封建觀的傳入中國,將以"君主專制"和"地主經濟"等"非封建"的秦漢至明清稱之"封建社會",又經由1929-1933年中國社會史論戰,使這種泛化封建觀借著"馬克思主義史學"之名,逐漸普被中國。而這種泛化"封建",既背離了"封建"古義與西義,也有悖於馬克思的封建原論。通覽馬克思論著,尤其是晚年的古代社會史筆記即可發現,他反對歷史單線進化論,一貫致力於對中古世界多途演進的研究,不同意以西歐模式套用東方,批評濫用"封建",認為土地自由買賣的非貴族式土地所有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中央集權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 由於複雜的歷史原因,泛化"封建"成為"日用而不辨".的史學術語,其實,它在新舊名更替之際陷入了概念誤植,造成中國歷史述事的紊亂。錢穆稱之"削足適履",侯外廬更將"封建"的誤譯嚴厲批評為"語亂天下",並非過分之辭。 術語釐定,是學科形成與發展的必要前提。對於任何學科而言,必須擁有一批義項單一、內涵精準、外延明確的術語(尤其是核心術語,或曰關鍵詞)。如果"生產、生產力、生產關係、商品、價值、市場"等術語的含義紊亂,經濟學只能是一派昏話。有了"細胞、根、莖、葉、花、果實"等術語的確立,植物學方可能成為一門學科。歷史學術語的界定也至關緊要。僅以大半個世紀來中國歷史分期問題的討論而言,之所以長期聚訟未決,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封建"等核心術語(關鍵詞)的概念沒有釐清,義項未能獲得一致。 主張西周封建說的范文瀾先生(1893~1969)所稱之"封建",雖納入"五種社會形態"之中,卻仍與舊名本義(封土建國)保持聯繫,范老一再論證周初封建爵祿貢賦是有定製的,肯定"分封諸侯時,已規定封建制度的剝削方式"。徐中舒先生等也持西周封建說,注意了"封建"概念的古今一貫和中西通約。 主張戰國封建說的郭沫若先生(1892~1978)、翦伯贊先生(1898-1968)所稱之"封建",則拋棄舊名本義,加以泛解。郭老將土地"歸為私有"、"地主階層出現"、"專制帝制確立"等與"封建"本義相背反的要素作為"封建制"的內涵,認為"廢封建,立郡縣"的戰國時期"開始了封建社會",稱實行君主集權的秦始皇為開創"封建制度的元勛";翦先生曾主西周封建說,後又改為戰國封建說,稱秦孝公"廢井田,開阡陌"確立了封建社會。這些論說中的"封建"既脫離"封土建國"古義,也與西方史學關於中世紀制度(feudalism)的含義相去甚遠。 主張兩漢封建說的侯外廬先生(1903~1987),力辯"封國"並非封建制,認為"周代封國之所以不能認為是封建,主要由於它沒有『農村為出發點『的經濟基礎",可見侯先生是把"農業經濟""自然經濟"這一寬泛的前近代社會的特徵視作劃分"封建"的主要標準,其對"封建"作泛解也是明顯的。 持魏晉封建說的尚鉞(1902~1982)、唐長孺(191l~1994)、王仲犖、何茲全(1911~)等先生不贊成將"封建"泛化,從魏晉間的封土采邑、門閥制度、佃客的人身依附諸形態認定其封建性,這是以"封建"本義為基點,再作引申,兼容古義與西義。尚、唐、王、何諸先生所詮釋之"封建",實現了古義與今義的融通,也與馬克思的封建社會原論較相切合。 以上諸家自立標準,各說各話,莫衷一是。這種核心術語內涵歧異、義項多設的討論,必然出現同一議題之內"概念不一"、"論旨轉移"的邏輯前提問題,從而無法在歷史分期上獲得共識。當然,由非學術因素作用,似乎也可以達成某種"共識"(如統一為"戰國封建說",將周末至明清稱之"封建時代"),但那種"共識"只能是一時"眾服"的假象。 在同一詞形下,舊名變新名,不乏因革恰當的良例,如"科學"、"革命"、"共和"等等,新名所含概念既與舊名保持聯繫,又有合理的引申,並與對譯的西洋術語所蘊概念相涵化。然而,大半個世紀以來,"封建"由舊名向新名轉換,在一些重要史家那裡發生了文化錯位-- 甲、封建泛義(土地可以買賣的地主經濟、中央集權的專制君主政治)不僅與本義(土地由封賜而來,不得轉讓買賣,政權分散、諸侯林立)脫鉤,而且同本義指示的方向相背反; 乙、封建泛義又與相對譯的英語詞feudalism西義(封土封臣、采邑領主、人身依附、超經濟剝奪)大異其趣; 丙、漢字詞"封建"的上述泛義超出詞形提供的意義空間,全然是外在強行注入的。 用這樣的新名"封建"作詞幹形成的新片語"封建制度、封建社會、封建主義、封建時代"等等,也隨之偏離正軌。於是,因為關鍵術語失准,一部中國歷史的宏大述事,失卻構制網路的堅實紐結。由此出發,史學界長期探討的"中國歷史分期"、"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國資本主義萌芽"、"中國封建社會為何長期延續"諸問題,都缺乏議論得以健康展開所必需的嚴密的概念坐標系。 可見,新名"封建"概念的準確性問題,關涉到中國歷史的框架構築,茲事體大,筆者不得不沿"《春秋》責備賢者"故例,考究筆者十分敬重的某些前輩學人在何處失足,推原此一新名"形義脫節"、"名實錯置"的癥結所在。 在追蹤問題的來龍去脈之際,有一點似可預先排除:令"封建"含義泛化者不通古漢語及中國古史,或不諳西語及西洋史,方造成概念誤植。事實上,將"封建"概念泛化的先生,大都飽讀詩書,當然明白"封建"的古義是封土建國、封爵建藩;他們又多半熟識西文、西史,對feudalism的含義為封土封臣、采邑莊園,並不生疏。故"封建"泛化,絕非由於論者不通古義、西義,而是另有緣由的。因此,"封建"概念被泛化,不單是一個語義學問題,更是歷史學、文化學問題,可以總括為"歷史文化語義學"問題。故單從詞語角度討論"封建"的古義及feudalism的西義,只廓清了論題外圍,而尚未升堂入室、直逼要害處。 瞭然於此以後,筆者決計另闢蹊徑:在確認"封建"本義及西義的基礎上,梳理"封建"概念演繹的軌跡,對其作歷時性的動態研究,考察這個原本創製於中國,又由近代日本藉以對譯西文的新名,逆輸入中國後逐步異化的具體過程,尤其用力於探討幾個導致概念變更的關鍵時段(如清民之際、五四時期、大革命失敗後幾年間)的社會一文化生態,以及在此種社會一文化生態下的語義遷衍。筆者願與讀者諸君一道,從概念的歷時性演繹及中外對接的過程中窺探"封建"被泛化的社會一文化因緣。最後,提供一種改良設想,供諸君參考。 一位語言學者說:"詞義屬於語言學範疇,概念則屬於邏輯學範疇。"筆者試圖通過對"封建"從舊名向新名轉變過程的辨識,為長期困窘於"名不正而言不順"的中國古史分期討論提供一個釐清概念(正名)的思路。 三 秦漢以降兩千餘年間,中國歷史的基本面並非早已成為偏師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專制帝制綜合而成的社會形態。 (一)"宗法制"、"地主制"、"專制帝制"共存並行 秦漢至明清的兩千餘年間,社會制度層面雖多有變化,但"宗法制"、"地主制"與"專制帝制"三項要素貫穿始終。 宗法制是列朝皇統及貴族繼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間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態,所謂家有廟、祠有產、宗有譜、族有規,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網路。建立其上的宗法觀念,則被加工為官方哲學和普世倫常,由"忠、孝、節、義"等德目構成的宗法倫理,為朝野所共認同遵。宗法制被地主制、專制帝制倚為社會根蒂和精神源泉。 地主制以土地私有為特徵,是秦漢至明清間小農社會的常態性制度,也是庶族士子登仕參政的物質基礎,選舉、科舉制的取代世卿世祿制,官僚政治的取代貴族政治,均深植於地主--自耕農經濟的土壤之中。秦以下兩千餘年社會的非封建性質,蓋由土地私有的地主制所決定,此制奠定了專制帝制的寬闊深厚的物質基石。 專制帝制自秦漢以下傳承不輟,改朝換代而此制神髓不變,所謂"漢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顯示了專制帝制及其各相關制度的強勁延續力。帝王"以制命為職"(朱熹語),反映帝王意志的"詔令"通過垂直的官僚系統布達四方,經由郡縣制、流官制,實現中央對廣土眾民的掌控。朝廷又經由選舉、科舉,君主與庶民對接,從而擴大了專制政治的社會基礎,具有流動性而又臣服於朝廷的士大夫階層,是高度分散的農業社會得以整合的力量。 "宗法制"、"土地私有制"與"專制帝制"三者並非獨立並列,而是互為表裡、彼此補充的,它們相與共生、渾然一體--男耕女織、土地私有、城鄉一元的自然經濟,是宗法制與專制帝制存在的經濟基礎,又被其反哺並受其保護。 集權而又流動的官僚政治與自在自律的宗族組織形成二重結構:在行政管理上是中央集權的郡縣制,而在民間社會又有宗法制織造的廣大而富於韌性的網路,形成國家"專制權力"與"社會基層權力"的彼此分工,"國法"與"人情"的相互契合。這種"宗法一專制"二重社會結構與地主一自耕農制的經濟形態相互維繫。 官學私學並存互動、學仕一體的文教一選官體制,儒釋道三教共弘的信仰格局,都在上述社會結構、經濟形態內繁衍,並為之培養人才、提供觀念支撐。 以上諸層面融匯成的自足性機體,具有頑強的延傳能力。直至近代,在工業文明煥發的內外因素作用下,宗法專制帝制才逐漸解體,作為秦漢至明清兩千餘年一貫政制退出歷史舞台的標誌。 (二)秦以下社會擬名:宗法地主專制社會(簡稱地主社會) 綜論之,秦漢以降兩千餘年間,在中國長期延續的,不是漸居次要的"封建制度",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專制帝制綜合而成的社會形態。在西歐、日本有典型表現的封建化的三特徵--農人農奴化、土地莊園化、政權多元化,中國秦漢至明清的大勢與之背反,故秦漢至明清冠以"封建社會",顯然不得要領,而稱之"宗法地主專制社會",似可昭示這兩千餘年間社會組織、經濟結構、政治體制諸層面的基本特徵。 當然,若能在三要素之上擬一總名,方稱全解。參酌"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非泛化的)、"資本主義社會"等歷史段落的命名,均取該時代社會經濟結構最核心的要素作標誌,如"奴隸"(該時代生產者的主體為喪失人身自由的奴隸),"封建"(該時代實行"封土建藩""封土封臣"的政治、經濟制度),"資本"(該時代社會經濟維繫於資本的營運與增殖),皆畫龍點睛人之詞。而秦漢至明清間社會經濟結構的基本構成是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農制,簡稱地主制,此制又是這一時代的社會制度(宗法制)、政治制度(專制帝制)賴以生存的社會經濟土壤,故這兩千餘年中國社會似可簡稱"地主社會"。此一名目較之"封建社會"更切近秦漢至明清的社會、政治、經濟實際;較之"專制社會"的偏於政制,更能昭示此一社會形態的本質。 對於此一擬名,筆者不敢自是。這一點睛之筆,還須求之高明,並寄望於來日。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尚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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