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爭議】「營改增」後,客運和貨運存在哪些稅務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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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運輸業的道路貨物運輸業和公路旅客運輸業是這次「營改增」中稅務管理難度大、存在問題多的行業。

  筆者對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運輸業進行了調研,發現客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票表比對」不一致。客運公司主要職能是代理售票,其收入來源主要是線路租金收入、售票代理提成收入,而售票收入計入往來賬,定期與各車主結算。繳稅時只就本身取得的售票代理提成收入申報納稅,售票即車票收入未繳稅,造成「票表比對不符」。

  二是政策規定不明確。稅務部門對如何確定公路客運站取得的全部應稅服務收入解釋為,按代售客運車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總額扣除支付給其他客運企業營運款項後的餘額,未明確承運人及掛靠單位如何納稅。

  三是管理體制不配比。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企業達到一定規模才能從事旅客營運活動,致使從事旅客營運的個體車輛掛靠到公司名下,而稅務部門又不能按售票收入對公司徵稅,售票收入實際由承運人取得。

  四是管理辦法不統一。國家有關部門沒有對旅客營運企業出台相應的管理辦法,致使基層稅收管理部門無所適從,客運企業流動性很強,跨縣、跨市、跨省營運的車輛較多,各地徵稅規定不一,會形成稅負不公,也會造成執行困難。

  調研中,發現貨運行業在稅務管理上普遍存在三大問題:「散」、「亂」、「軟」。

  「散」,就是比較鬆散,稅務部門很難控制其收入情況,加之異地註冊,不同地域稅務管理辦法各異,很難納入稅務機關正常管理。「亂」,就是交通運輸市場比較亂。稅務部門很難控制其運營情況,對企業的運費很難核實其真實性。「軟」,就是稅務機關管理手段欠缺。一直以來稅務管理都很難到位。

  在客運方面,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儘快出台管理辦法,明確是由客運公司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還是由承運人自行申報納稅,以減少稅源流失,降低稅收執法風險。

  在貨運方面,各地「配貨站」大量興起,「配貨站」已成為連接車主與貨主的重要紐帶,現如今已納入網路管理。稅務部門應充分發揮「配貨站」的優勢,強化稅務管理。一是建議搞好頂層設計,將「網路配貨」納入稅控範圍;二是建議由「配貨站」為車主代開運輸發票給貨主,委託「配貨站」代徵稅款。

  為強化貨運業日常征管,應進一步做好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管理,有效杜絕違法現象發生。

  一是建立跟蹤管理檔案。將年度審核與日常檢查相結合,逐戶逐車對納稅人原有車輛和認定後新增減車輛進行檢查,每季度一核實,為審核開票提供準確信息。

  二是開展業務輔導檢查。對納稅人掌握政策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定期定人定戶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並加強領、用、存各環節管理,核查當期納稅人所屬車輛發生的實際運量與其具備的運能是否一致,核查車輛發生的運輸收入與車輛的運營費用是否配比,核查納稅人提供的運輸勞務與託運單位反映的情況是否相同,將納稅人的發票開具置於嚴密的監控之下,規避發票涉稅風險。

  三是實施跟蹤開票監管。設定單車每月每噸最高開票限額,將已開具的有疑點發票,與運輸合同、營運收入、收付款人、結算方式等項進行認真比對,對其承接每項運輸業務的託運方、起止地點、貨物名稱和數量、運價和運費總額等均進行核實,防止其違反規定虛開、假開發票的發生,從而保證納稅人開具發票所反映的運輸勞務真實、準確。

  四是落實自開票納稅人的審驗和責任追究制度。每年組織年審,並對年審或審計、監察及其他部門檢查中發現自開票納稅人有違反政策規定情形,而日常審驗中並未發現的,追究相應人員的責任,以解決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作者單位: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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