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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鑒古設館,興禮修志(3)

貞觀三年,唐太宗重新下詔修六代史,因「魏史》既 有魏收、魏譫二家,已為詳備,遂不復修」。於是「令德棻與秘書郎岑文本修周史,中書舍人李百葯修齊史,著作郎姚思謙修梁、陳史,秘書監魏徵修隋史,與尚書 左僕射房玄齡總監諸代史……德菜仍總知類會梁、陳、齊、隋諸史……尋有詔改撰《晉書》,房玄齡奏德棻預修撰,當時同修一十八人,並推德棻為首,其體制多取 決焉。」這次詔令分工修史,房玄齡是名義上的總監,實際上的總監是魏徵,他「總知其務,凡有贊論,征多預焉」、「隋史》序論,皆征所作,梁、陳、齊各為總 論」。在有關修史體制等諸多具體問題上,多取決於令狐德棻。  貞觀三年閏十二月,移史館于禁中,在門下省北,由宰相監修國史。自是著作郎始罷史職。從此,這種由國家設館修史、由宰相監修國史在我國遂成為一種定製,歷代相襲,直至清朝。  《梁書》與《陳書》的作者姚思謙,他撰寫二書實際上是在他父親姚察(曾任陳朝吏部尚書,隋朝秘書丞)的舊稿基礎上完成的,實際上是姚氏父子共同的著述。  《齊書》的作者李百葯,其父李德林曾在北齊、北周、隋三朝任職,奉詔撰寫《齊書》27卷,增多齊史38篇。貞觀年間,敕令李德林之子李百葯「仍其舊錄,雜采他篇,演為50卷」。包括東魏和北齊兩朝歷史。後人為區別於蕭子顯的《齊書》,稱之為《北齊書》。  《周書》的主編為令狐德棻,參編者有岑文本、崔仁師,史論部分多出自岑文本之手。  《隋書》的主編為魏徵,參編人員有顏師古、孔穎達、許敬宗等人。  上述五代史的作者中,魏徵長於史論;姚、李長於文史,且有家學傳承;令狐德棻長於史例,各自發揮了自己的優長。   五代史只有紀、傳而無志。貞觀十七年(643),唐太宗詔令褚遂良監修《五代史志》,直到高宗顯慶元年(656)成書,參加撰寫的人員有于志寧、李淳 風、韋安仁、李延壽等專家學者。《五代史志》所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是「正史」中書志編纂的里程碑,為此後獨立的典制體史書的問世 準備了條件。  貞觀二十年(646),唐太宗下《修晉書詔》。因為從東晉到南北朝時期,修撰晉史者有20餘家,唐初尚有18家,「製作 雖多,未能盡善」,被唐太宗認為是「雖存記注,而才非良史,事虧實錄」。而重修《晉書》的目的是「發揮文字之本,通達書契之源。大矣哉,蓋史籍之為用 也。」同時,太宗又說:「若少學士,亦量事追取」,因而參加重修《晉書》的竟有21人之多,由太子太傅房玄齡、黃門侍郎褚遂良、中書侍郎許敬宗三人任監 修,凡例由敬播負責,令狐德菜、李淳風、李義府、李延壽等專家學者18人參加修撰。《史通·正史》稱《晉書》的修撰是「采正典與舊說數十餘部,兼引偽史十 六國書」,「正典」與「舊說」是其主要資料來源。《晉書》是唐史館集體修撰的一部史書,由於唐太宗的重視和修撰人員較多,經過兩年多的時間即成書,共 130卷。唐太宗為宣帝、武帝、陸機、王羲之的紀傳寫了史論,因而《晉書》舊本題為「御撰」;因房玄齡為監修官,也有舊題為房玄齡撰,實際上是集體修撰。  唐太宗除重視編纂前代歷史外,又十分重視對當代歷史的編撰。貞觀年間的當代史主要有國史、實錄、起居注三種體裁。   自貞觀三年唐太宗在門下省北始置史館,創議由宰相監修國史,對國史的修撰予以高度的重視,史官的地位與待遇也有所提高,首任監修官即是宰相房玄齡。房玄 齡為人正直,史官李延壽、鄧世隆、顧胤在當時亦有很好的聲譽,因而由他們撰寫的國史基本上能做到秉筆直書。只是到了許敬宗「掌知國史,記事阿曲」,敬宗以 個人恩怨為他人立傳,又受人賄賂,因而為封德彝立傳時,「盛加其罪惡」,「虛美隱惡」的事例頗多。「高祖、太宗兩朝實錄,其敬播所修者,頗多詳直,敬宗又 輒以己愛憎曲事刪改,論者尤之。」正如《史通·正史》所評論的那樣:「所作紀傳,或曲希時旨,或猥釋私憾,凡有毀譽,多非實錄。」貞觀時期秉筆直書的傳 統,由於許敬宗的劣行而遭到破壞。  唐代的國史先後修撰8次,第一次在貞觀初年,姚思謙撰紀傳體國史30卷。  同唐 太宗重視當代史書撰寫相聯繫的,是唐太宗還十分重視起居注和實錄的撰寫。唐代史館的任務,是修前朝和本朝的國史。史官包括專職或兼職兩種,名稱為修撰、直 館,專職史官較少。起居注是「錄天子法度」的編年體史書之一,以年時月日為序記事,「凡天地日月之詳,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代之序,禮樂師旅之事,誅賞廢 興之政皆本於起居注,以為實錄,」起居注這種史書體裁,始於漢代,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東漢明德馬皇后撰有《明帝起居注》。後代沿襲,唐初有溫大雅的 《大唐創業起居注》三卷,流傳至今。  唐初沿襲隋制,在中書省置起居舍人二員,另置起居郎二員。起居郎掌錄皇帝起居法度,相當於古代的左史;起居舍人掌錄皇帝制誥,相當於古代的右史,退而編錄起居注。   唐太宗即位後,擴大起居注官員,常常以他官兼任,稱「知起居注」、「知起居事」。如給事中杜正倫、諫議大夫褚遂良等人,均曾「兼知起居事」。唐太宗對於 起居注官員的秉筆直書是予以鼓勵和表彰的。據《舊唐書·杜正倫傳》記載,貞觀二年,杜正倫拜給事中,兼知起居注。太宗嘗謂侍臣日:「朕每日坐朝,欲出一 言,即思此言於百姓有利否,所以不能多言。」  「君舉必書,言存左史。臣職當修起居注,不敢不盡愚直。陛下若一言乖於道理,則千載累於聖德,非直當今損於百姓,願陛下慎之。」杜正倫進言答對。  對於杜正倫的答對,「太宗大悅,賜絹二百段。」  總之,唐太宗重視「以古為鑒」和唐代在撰寫史書上所取得的成就,都是前人所不及的。儘管他曾有過索讀本朝國史和起居注、實錄的不妥之舉,但從總體上看,他是秉筆直書原則的維護者。在貞觀年間,秉筆直書原則作為唐太宗與史官們的共識,大體上被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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