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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醫藥分開」的3個問號

已經提了十年的「醫藥分開」話題,在今年兩會上又一次被熱議,且仍然爭議很大。正反觀點:實行醫藥分開,醫院不辦藥房,取消藥品加成,切斷醫院與藥品經營的利益鏈條。讓老百姓憑處方去社會藥房買葯,這樣醫生也就沒有了開「大處方」的動力,客觀上有助於減輕病人看病負擔,解決「看病貴」的問題。反方觀點:主要是質疑「藥品零售企業能否挑起葯事服務重擔」。實際上,「醫藥分開」以後會產生很多新的問題,必須值得注意:1、醫藥分家具體怎麼分?是徹底分家?還是分開管理?如果徹底分開,醫藥不辦藥房。大夫診斷以後,患者或其家屬到外面藥房去買葯,再回來治療,這樣不是將醫療鏈條切成了幾段?如果在此過程中,沒有治療所需藥品怎麼辦?由此延誤治療誰的責任?發生葯療糾紛後,是醫師責任?還是藥品質量問題?患者該找誰?如果是部分分開(允許醫院保留住院藥房),可能會促使住院病人激增。如此一來,「切斷醫院與藥品經營的利益鏈條」不是一句空話嗎?到頭來,只怕是「看病貴」沒解決,「看病難」更甚。2、醫藥分開後出現醫藥購銷***怎麼辦?醫藥分開後如果還有醫生與藥店老闆或藥品銷售公司配合,通過開「大處方」、高價葯拿回扣更容易,從技術上說這不是一件難事,因為這種情況在有些地方已經存在了。且藥品經銷商並不因為醫藥分開而取消營銷的費用,通過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掛網採購等形式後,雖然理論上可以不用給醫生回扣,但患者還是沒有感覺到藥品價格便宜。因為,價格低的藥品藥廠可以不生產、藥店可以不經營、醫師可以不選用。3、醫藥分開後醫療質量如何管理?藥物治療是醫院臨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合理用藥造成的不良後果是醫療過程中必須關注的問題。醫藥分開後藥師脫離了臨床,其職能就是買賣藥品,創造經濟效益。這樣就會使醫院剛剛起步的臨床藥學服務工作遭到毀滅性的打擊,醫院藥師為病人提供全方位藥學技術服務的責任也沒有了,受害的還是患者。另外,醫藥分開之後,一些嚴格需要監管的藥品的使用管理問題也不可忽視:例如: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葯、醫***品等管理,在醫藥分開後可能會失去控制。因為依靠目前社會藥房來承擔這些藥品管理任務完全是天方夜談。本人一介草民,實屬井底之蛙,所觀有限。或許對在「醫藥分開」之全貌不知,純粹是一番「瞎人摸象」的鼓噪。在此妄論國家改革之策,實在罪該萬死。不過本人認為:有疑慮還是說出來好,才是有國家公民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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