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家長,我們都是「未成年人」

2015-07-11 14:35:38我們都是沒有長大的孩子,需要家長監護。需要父母告訴我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需要父母噓寒問暖、照顧我們的衣食住行;出了問題怨父母,捅了簍子讓父母買單。大家不要以為我在這裡聊的是家庭倫理,我談的是現實的政治問題,是政府與公民的關係。隨著政府徵稅能力的提升,隨著社會的複雜化程度提高,隨著私人生活的日益社會化,我們對政府的期望值是越來越高。政府的職能不再局限於「守夜人」或警察,日益具有了「保安」+「保姆」的色彩。政府在提供傳統的和平與秩序的同時,要提供基本公共產品,改善民生設施,扶助弱勢群體,健全福利制度。政府要創造條件,讓我們「過得更好」。如果這些職能不到位,我們怎麼辦呢?找政府。在這裡,政府因一個默認的契約的緣由,必須承擔責任。這個契約就是民眾接受政府統治,向政府交稅,政府保障民眾安全與福祉。然而,政府對民生事務的包辦有其授權和限度。在輪流而治的民主政體下,定期選舉的民意代表授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內容與方式,同時,超越多數與少數意志的法律劃定了政府權力的邊界。最明顯的是,公民的思想、公民的私人空間,是在政府任性的權力之外。只要個體的行為沒有對社會其他成員造成顯而易見的困擾,沒有妨礙到別人,政府就無權干涉。政府對公民的扶助是針對其行為的外部性。當然,在保姆國家的時代潮流中,國家的介入越來越深。比如吸毒,比如賣淫,比如開車系安全帶,等等。事實上,國家越來越像個家長,事無巨細都管起來。家長的管教,在服務於子女利益的同時,實在是對孩子自由意志的某種剝奪。同樣,政府管得越多,公民個人自由的空間就越小。這樣的結果是,我們享受了很多便利,但也出讓了越來越多的自由選擇的權利。這是我們為安逸生活付出的代價。我們享受的越多,我們給予政府的權力就越大。當我們對政府要求得更多的時候,我們的奴役也就日甚一日。我們要清楚家庭關係和社會政治關係的區別。家庭關係是基於人的自然性形成的,政治關係是基於人的社會性形成的。家庭倫理基於自然、基於本能,政治倫理則來自於人的理性。家長對子女的權利義務是自然形成的,受到本能的推動,服務於子女的利益。家長管教子女的目的是為了有朝一日不再管教,孩子長大成人。政府統治民眾的資格無論是基於傳統、基於暴力還是基於契約,服務的是民眾的利益,受到法律的約束。政府實行統治和治理的目的理論上講,是為了社會自治,是為了有朝一日「消滅國家和政府」,社會能夠自我管理,但在實踐中卻是為權力和利益而戰。家庭中,家長的權威是自然形成的;政治社會中,政府的權威來自於民眾的認可和忠誠。家庭中,子女服從父母是因為父母養育我們;政治社會中,民眾服從政府是因為政府能夠保護我們,為我們提供福利。兩者實質都是服從和利益的交換。在結合方式上,家庭主要靠血緣和情感紐帶連結,社會則主要靠契約法律連結。家長與子女關係和政府與民眾關係的最大不同在於,誰造就了誰?誰養活了誰?在希臘神話中,奧林匹斯諸神喜怒隨性、反覆無常,常常干一些不義之事。人類受其擺布而無能為力。為什麼?因為人類是神創造的,諸神對其創造物有生殺予奪的權力。神與人的關係構成了最初的家長制統治的模本。人是神的私產,命由神定,我們擺脫不了命運。子女是父母的創造物,因此父母統治子女是天經地義,父母對子女擁有絕對的權威,延伸開去,便是家長對家庭成員命運的支配。這裡說的家庭成員,包括子女,在某個時期也包括奴隸。另一方面,權力和責任對等,家長擁有權力也意味著其對家庭成員有贍養義務和教養責任。在家長制下,家長權力很大,責任也重大。家長要負責家庭成員的吃喝拉撒、教育教養、生老病死。家有千口,主食一人,負責也一人。在很長的歷史時期,中國社會被認為是「化家為國」,國是放大了的家,家長便成了君上,官吏變成了父母。可是,化身為父母的各級官吏,只負責管治,不負責生養。臣僕子民只是主子們野心和慾望的工具,是隨意收割的「莊稼」。在這樣的社會中,政府與公眾的關係,也被稱為主奴關係,與現代政治社會的自由人的聯合,相差千里。政府與民眾的關係與家庭關係、主奴關係等庇護與恩附的關係有本質的區別。現代政治是自由平等的「陌生人」的聯合體,政府與公民的關係是建立在契約與規則之上的利益交換與合作關係。人民主權原則道出了政府權力的來源,以憲法和法律呈現出來的社會契約建構了現代政府的權力和民眾權利的不同領域和空間。政府由民眾塑造,來自於民眾,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為民眾服務。人民養活了政府,而非政府養活了人民。家庭中的家長制那一套,與現代政治格格不入。然而,家長主義、家長制的政府,我們見識了太多。形形色色的「家長」總是把人民當成不成熟、未長大的孩子,事無巨細,如直升機一樣,盤旋在我們頭頂,嚴密監視我們的一舉一動。「家長」的口頭禪時,「為了孩子們好!」如同那些整天坐在電視機前的媽媽們一樣,「家長」不在乎自己是否變得越來越好,在乎的是「孩子們」是否「變得越來越好」!父母管得越多,子女長大成人的進程就越慢。同理,在政府這個「家長」嚴格管教之下的民眾們,習慣於被管制,懈怠了個體選擇和公民責任,心態也愈來愈未成年化。有點刺頭的,端起酒杯喝酒,放下筷子罵娘;理所當然地享受安逸,出了問題不分青紅皂白找政府,希望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成年人的理性、責任與擔當呢?還有很多所謂的「順民」,在「家長制」的料理下,如同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做奴才做出味道來了!對政府而言,「家長制」也並不是福音。時代變了,社會需求變了,「家長」難做了!大事小事找「家長」,「家長」得多累呀!如同不敢放手的父母,什麼事情都管,不說影響孩子成長,只說父母得花多少心思、動用多少精力呀,而且,父母總有百年的一天,到時候,孩子怎麼辦?政府亦然。寫到這裡,我腦中冒出來的竟是李光耀身後的新加坡。家長包辦的原因只是孩子未成年,缺乏行為能力。政府亦然,「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我們的不自製要求政府的管治,政府管治的目的是提供個體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扶助社會自治能力。因此,管治的目的是為了不再需要管治。社會有其自身遊戲規則,個體要培育「願賭服輸」的遊戲精神,不要總是輸不起、玩不起。政府呢,不要太婆婆媽媽,什麼都要管。政府要明白,公共資源、公共財政、公共事務的公共性是什麼意思!民眾要明白,什麼都指望政府,很可能是一步步「走向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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