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飛發公開信呼籲以電影分級制代替電影審查

謝飛發公開信呼籲以電影分級制代替電影審查

2012年12月16日 來源:鳳凰網娛樂

中國電影導演協會轉發了謝飛導演的公開信

鳳凰網娛樂訊 12月15日晚8點49分,北京電影學院導演、教授謝飛在微博發布《呼籲以電影分級制代替電影審查的公開信》。他表示,「經過多日思考修改,寫成這封信,中國電影業不繼續改革是沒有前途的,請有關部門及電影界同仁們積极參加討論。」

謝飛:審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

公開信中,謝飛回顧了過往一些因為審查問題遭禁的導演和作品,闡述了近期自己擔任藝術顧問的某作品因涉及文革題材、同性戀等因素而無法過審的現狀,並提出「審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的觀點。

他認為各種文學藝術種類應該被平等對待,專門為電影設立審查制度是制約文化娛樂市場繁榮、扼殺藝術思想探索、浪費行政管理資源的成規陋習,應將此改為「法律制約、行政監督、行業自治、自律的電影分級制」。最後,他呼籲有關部門和電影業的所有同事們能行動起來,探討與研究電影事業的這一重要改革。

業內:電影分級制度是解放生產力

公開信發布後,不少業內人士和網友轉發和評論了這一內容,導演王小帥、何平、張元、伍仕賢、張揚、演員王千源、成泰燊、學者崔衛平、楊早等人都對謝飛的話表示了支持。

@伍仕賢:支持。等好久了,渴望分級!再不讓國產片放開的去拍,只會被(有分級制度的)好萊塢電影淹死。

@張元導演: 謝老發出了偉大的聲音,這是代表我們的吶喊!

@編劇麥田:從人治到法制。電影分級制度是解放生產力。

@鄭君奇:教授說的太經典了!今年中國電影市場國產電影85%虧本!明年從投資人到創作人再到製作人,電影產業鏈還會有多少工作者會堅持走下去???值得深思的問題阿!

@楊X城: 謝老近年雖然少有作品問世,但一直以教師身份推動中國電影教育,以監製、顧問身份幫助青年導演,以知識分子的見識和勇氣在體制內不斷呼籲電影制度的改革。謝老已經公開發聲,希望更多同仁跟進。沒有行動就沒有進步。

附公開信全文:

呼籲以電影分級制代替電影審查的公開信

電影局等有關部門及電影業同仁們:

我國實行多年的「電影審查」行政管理辦法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制度,早已不適應今天建設法治社會與市場經濟的現實了。我以為,以電影分級制來取代行政審查,是現今我國電影事業發展面臨的重要改革課題。

一、從五十年開始的行政方式的電影審查,到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制定了「電影審查規定」,開始了行政法規的管理。多年來,雖然此規定經多次修改、細化,但由於相關法律的不健全,官員素質不等諸原因,執行中常常出現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憲法》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和「有進行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的條文相悖的現象。

遠的例子:1994年3月12日,廣電部下文《關於不得支持、協助張元等人拍攝影視片及後期加工的通知》,處罰張元、田壯壯、王小帥、吳文光等7位電影導演七年內不許拍攝影片,因為他們導演的影片《北京雜種》、《藍風箏》、《冬春的日子》等未經審查參加了國外電影節。由於這一決定,田壯壯導演七年沒有導演新作品,其他人則去拍攝不經審查的所謂「地下電影」,如《東宮西宮》等。以後許多年中,姜文、婁燁、賈樟柯等電影導演也陸續受到過同樣的剝奪文學藝術創作權利、禁止拍攝電影多年的行政處罰。我當時問詢過電影局幹部:「這個決定不是違犯憲法嗎?為什麼許多小說、美術、音樂、戲劇作品出國發表、展覽,不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電影出展卻成為違規犯法了呢?」此官員回答說:「我們認為所有電影都是代表國家的。」這個觀點不僅今天看來很荒謬,當時也難自圓其說。

近的例子:由我擔任藝術顧問的影片《XXX》(因該片還在審查過程中,姑隱其名),於2012年8月20日送電影局審查;四個月了,還沒有得到任何書面的、正式的審查意見。根據《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2006年版)第十八條(二)條的「自收到混錄雙片及相關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電影管理局已經嚴重超期,負有」行政不作為「的責任。

據了解,該片被定為「問題影片」,需等有關領導審看。據說「問題」主要是影片內容涉及「林立果選妃」及同性戀。我認為這兩個內容,並無違犯<管理規定>中的「十禁止、九修改」的條文。(詳見<管理規定>06年版)

該片講述了文化大革命中一個女孩子的命運悲劇,控訴了「選妃」對她人生命運帶來的巨大危害。據說,片中出現了的林立果和林彪的鏡頭不被許可,要刪除。不知這是根據哪條國家法規?多年來,在書籍、報刊、影視等文藝作品中對林彪集團文革中的罪行揭露與批判到處可見;92年的電影《周恩來》里,林彪和林立果「小艦隊」活動的場面都早有表現,三十年後的今天,怎麼又成了禁區?

關於此片,某廣電總局的領導曾對我說:「同性戀不能在電影中表現,有領導人說過話。」影片中,女主人公在文工團愛上的男舞蹈演員有同性戀傾向,影片有分寸地涉及了這一現象。我以為,同性戀是人類社會中存在的事實,公眾與法律均應尊重其存在。影片對此並無褒貶,怎麼不能表現?領導人的講話是代表法律,還是代表個人?這些年,一些電影立項、審查時,不時傳出的不見法律法規的要求,諸如「現代題材不許有鬼」、「不許穿越」、「不許婚外戀」、「不許寫某些政治歷史事件」等等,說明現在實行的審查制度不是「法治」,還是我們早就想結束掉的「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各種文學藝術種類也應該一律平等。試想,如果作家莫言,每寫一部小說前,都要到有關部門立案、批准;完成後都要請有關文學專家與工、青、婦、法、教、少(數民族)等行政部門三、四十人集體審看,逐段、逐字的提意見、修改,還會有今天的諾貝爾文學獎嗎?

二、將現行的行政管理式的電影審查,改變為法律制約、行政監督、行業自治、自律的電影分級制,是改革的需要,是時代發展的需要。

現行的國家以行政方式統一管理的電影立項與審查制度,早已沒有了實質性的社會、經濟、思想、文化意義,而是一個制約文化娛樂市場繁榮、扼殺藝術思想探索、浪費行政管理資源的成規陋習。

去年電影局審查通過的影片號稱791部,實際能進入影院見觀眾的不到200部,暢銷的更少。有多少立項與審查工作是無意義的行政資源浪費?而現實中,通過碟片、電視、國內外各類影展放映的未經「審查」的所謂「地下電影」數量很多,加上正在興起的數量眾多的專業或非專業人士拍攝的網路電影、微電影,國家行政部門能夠去全部審查嗎?

法治國家就應該講管理交給法律與社會去做,交給市場去做。就像文學、音樂、美術、戲劇等文化藝術產品那樣,在法律和行政的監督下,由創作者與出版社、發行商去把關,去對法律與社會負責。電影誰製作,誰發行,誰放映,誰就要對法律和社會負責。

縱觀世界,沒有幾個國家像我們這樣,幾十年來為文化藝術的一個品種——電影——從上到下專門設立如此龐大的行政管理部門,浪費驚人的納稅人上繳的金錢。有些國家連文化部都沒有設立,如美國,而他們的電影業卻是全世界最發達的。要認識到,法律和市場是管理文化商品的最好方式,行業內人士與專業協會的自律及自治是其主要的方法。

電影局搞了幾十年電影分級的研究和實驗,得出的結論時:社會主義國家不適合電影分級。這個結論實屬荒謬。其實,參考我國報刊、文學、音樂、美術、音像等出版業正在施行的《出版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通過的修改版),其「總則」里規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仿照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分級方式,由國內的「中國城市影院發展協會」與「中國電影製片人協會」等行業組織去協商、制定與實施分級標準與方法,是完全可行的。今年2月,國內北京博納星光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些影院,對放映的影片標出適合觀看年齡的分級,就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32年前,1980年10月初,一代電影表演大師趙丹先生臨終時說出了他的肺腑之言:「管得太具體,文藝沒希望。」對照今天電影業的現實,他的遺言仍舊切中要害。

改革就要做實事。

呼籲有關部門和電影業的所有同事們,行動起來,探討與研究電影事業的這一重要改革!

北京電影學院導演、教授

謝飛

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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