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流失的反思:為何流失文物追討不回

國寶流失的反思:為何流失文物追討不回 2010年10月17日 10:11 人民網 【大 中 小】【列印】 共有評論2條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元至正型青花龍紋瓷瓶 攝影:於世文

痛定思痛,從悲憤中靜靜想來,我們在國寶流失問題上還有些事情需要反思,有些教訓需要吸取、更有追討的使命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石像 攝影:於世文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魏晉石佛經卷中的佛像 攝影:於世文

首先,需要反思為什麼我們那麼多國寶會流失國外呢?

一是我們國弱民貧,侵略者在戰爭中利用武力等非正義手段搶走、盜走。

二是西方的超前文明和追逐財富的野心驅使一些貴族、學者隨侵略軍而來,憑藉他們開闊的學術視野、先進的考古技術、獨到的鑒賞眼光和政客的賄賂手段,利用當時我國的弱勢外交和民眾不懂保護文物的愚昧意識,貌似合法地拿走或挖走了我們的國寶。

三是西方強者利用我國當時文物保護法制的缺失和意識的愚昧,以極低的價格買走了我們的文物;四是當時統治者的愚昧,隨便將國寶當禮品拱手奉送給強國。

但無論是搶、拿、買、送那種手段,都是在我們貧、弱、愚、缺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的。因此,我們的同胞只贊成大英博物館是「世界最大偷盜品展覽館」的說法是沒用的,需要進一步增強國力、提高文物保護意識與保護技術、完善文物保護法規,才能真正保護我們的國寶。☆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唐三彩 攝影:於世文

其次,要藉助國際法庭和國際公約追討國寶並在國際論壇上發出清晰的聲音。我國文物機構和文物專業人士都應該十分熟悉有關返還文物的國際公約。法律界朋友告知,這些公約有1954年海牙公約、1970年聯合國《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有關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等,當然,這些公約並不全是法寶。

如1995年的公約竟然規定了追索期只有50年,而我們的國寶絕大部分是二戰前流失的,即使從二戰勝利的1945年算起,到1995年已滿50年,那就等於說我們失去了追索權。更何況英法美等國沒有加入這個公約。

因此,對於這樣的公約,我們應該通過聯合國和多種渠道發出聲音,要求修改,還以公正。

而有些公約明示須提供丟失文物的時間、形狀、色彩、重量及所有權證明的規定,也不盡然合理。

試想在戰爭年代裡,強盜非法挖掘、國家考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我們上哪裡尋找上述資料呢?這不又等於阻止我們追討嗎?對這樣的公約,我們也應呼籲要求修改,使其更加公平,具有可操作性。☆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敦煌壁畫色彩艷麗的菩薩 攝影:於世文

第三,聯合文物流失國,動員國際輿論,強調文化主權,駁斥強權邏輯。近年多國追討文物的聲浪甚高,埃及花了193年工夫終於從大英博物館追回了獅身人面像的鬍鬚。為阻止文物原屬國的追索行動,大英博物館、盧浮宮、紐約大都會博物館聯合西方十多家博物館於2002年發表聲明,強調文物是購買或受贈獲得的,已屬合法財產;文物所屬國缺乏保護實力與技術;文物是全人類的精神遺產,應為全人類享有。

此聲明已遭中國、埃及、印度等國的廣泛譴責。就連美國作家埃里克.奧姆斯也公道評說:美歐博物館擁有的很多文物,當今看來其獲得方式就是非法的強盜行徑,此時強調所謂「人類共同遺產」無疑是維護自我利益的託詞。

公理所在,儘管廣義來看,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財富,但它終有主權所屬國,文化主權同樣是國家主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列強在戰爭期間掠去或詐騙文物,就是對文物所屬國國家利益的嚴重侵犯。

一個國家的文物可以在全球展示,但只能共享,不可共有。我們應聯合文物原屬國,形成合力,堅持追討,有效追討。☆

大英博物館中國館館藏的中國石像 攝影:於世文

第四,開展全民教育,完善法制,加強文物保護。今天要想一睹自己的國寶還要遠渡重洋,甚至渡過重洋也無緣謀面,確實令人悲憤交加。但要改變這種狀況,不再讓我們的後代哀傷,就應該在做好上述事情的同時,加強文物保護的全民教育並完善立法,對全國各地特別對那些發生在文物大省的盜墓者與文物倒賣者嚴懲不怠。

此次在倫敦就聽說英國有些中國文物倒賣者,就將中國的考古地圖掛在床頭,就像作戰一樣,瞄準考古重地,隨時企圖獲取中國新出土的文物。

鑒於這種情況,我們絲毫不能麻木,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絕不能再讓我們的國寶流失異國他鄉,被囚禁在別國博物館暗無天日的密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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