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中的慈善信託模式探討

財富傳承中的慈善信託模式探討

2016-06-27 用益信託網研究

近年來,我國高凈值人群的慈善需求保持高速增長。2016胡潤慈善榜顯示,前100名富豪過去一年總捐贈額300億元,同比上升50%,是2013年捐贈總額的5倍;同時,新的慈善家不斷湧現,人數佔據了榜單的近七成。因此,信託公司在為高凈值客戶安排財富傳承的同時,關注並為其慈善需求提供解決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國外慈善與財富傳承結合的模式借鑒

(一)家族信託+慈善基金會

在這種模式下,信託和基金會互相獨立。其中,家族信託基金負責管理信託資產,保持資產增值,實現財富傳承。不僅解決了慈善基金會對慈善財產投資的限制,而且資產收益捐贈給慈善基金會,可以起到減稅功能。慈善基金會則專心負責慈善項目的實施和管理,不再承擔慈善財產投資資產管理職能。必要時,慈善基金可以向信託基金索要收益開展慈善活動。美國的比爾蓋茨等富豪慈善家都採用了這種模式開展慈善活動。

(二)家族信託+慈善信託

雖然各國都要求慈善信託的財產全部用於公益目的,但對部分特殊的分割利益信託,也都給予了稅收優惠待遇。兼具家族信託和慈善信託特徵的分割利益信託是高凈值人士流行的財富傳承和慈善方式,具體又分有兩類。

一是慈善先行信託(Charitable Lead Trust),即委託人先設立慈善信託,約定在一定期間把信託財產中的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數額支付給慈善機構,到設定年限後,由委託人或者委託人指定的個人受領剩餘的財產。

另一類是慈善剩餘信託(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即委託人設立慈善信託,在生前或信託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把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部分收益支付給特定的受益人。委託人死亡或者信託期限屆滿後,剩餘信託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

(三)公司制慈善組織

成立公司制機構是年輕創業富豪開展慈善活動的新趨勢。近期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將價值450億美元的99%股份轉移給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LLC)開展慈善活動,便是這一趨勢的典型案例。

公司制基金會雖然不能享有稅收優惠,但可以通過提前的稅收籌劃達到一定避稅目的,而且擁有更加靈活的運營空間:不僅不受慈善基金會每年最低支出比例(美國5%)的限制,慈善財產投資運用方式也相對靈活。此外,公司制的慈善機構可以深度參與政治辯論以及政策制定中去,而慈善基金會不能參與此類政治活動。

家族信託與慈善信託結合的模式探討

(一)家族信託與慈善信託的聯繫

慈善信託和家族信託都運用了信託原理,擁有信託制度一般的特點。一是破產隔離,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於受託人受託管理的其他財產;二是他益信託,家族信託的受益人為委託人的家族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慈善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社會成員。

家族信託和慈善信託又有重要區別。一是信託類型不同,家族信託屬於私益信託,目的是為了自己家族成員的利益;慈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目的是為公共利益;二是受益人性質不同,家族信託受益人必須是可以特定化的家族成員,慈善信託受益人只能是不特定的社會全體或多數成員;三是信託財產使用範圍不同,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運用靈活,可以用於私益目的,也可以用於公益目的,而慈善信託的信託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於非公益目的。

(二)家族信託+慈善信託模式探討

1.收益捐贈型信託

委託人首先設立信託,約定信託財產本金及部分收益分配給家族成員,部分收益(如超過約定收益率部分、每年固定金額)用於捐贈給慈善事業。

收益捐贈型信託僅有部分收益用於慈善事業,不滿足慈善信託成立要件,因此本質上屬於私益信託。也即委託人將財產設立信託的行為無法依照慈善信託享受稅收優惠。但這種模式設立簡便,也能達到委託人持續開展公益活動的目的。

2.慈善子信託(TOT)

針對收益捐贈型信託稅收優惠不足,國外一般設立慈善先行信託和慈善剩餘信託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在我國,上述分割利益信託未能納入慈善法立法範圍,但也可以通過母子信託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委託人首先設立家族信託,約定信託財產本金及部分收益分配給家族成員,部分收益(如超過約定收益率部分、每年固定金額)用於設立一個慈善子信託,該子信託中全部財產及收益捐贈給慈善事業。

有待落實的問題

(一)建立非貨幣性信託財產登記制度

許多富豪及高凈值人士的財產以股權等非貨幣性財產為主,而財產登記是慈善信託生效的要件。信託財產登記後才受到信託法的保護,可充分享有信託財產獨立性、破產隔離的制度優越性;同時使股權信託真正成為信託行為,而不是基於合同法或物權法意義上的「轉讓」來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登記時可採取有限度公示的方法,使信託財產登記不違背信託保密功能。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允許信託公司直接為委託人開具可抵稅的捐贈票據,使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享受與公益捐贈同等的稅收優惠。其次,完善股權捐贈稅收優惠,參照企業股權捐贈稅收優惠的「財稅〔2016〕45號文」精神,以股權設立慈善信託享受同樣稅收優惠,以持有股權成本為依據確認計稅的捐贈額。此外,進一步完善捐贈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印花稅等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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