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嚴重關注佛說飲酒過患-摘自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脫——三乘根本戒概述
摘自益西彭措堪布《走向解脫——三乘根本戒概述》
(第二部分)之五:飲酒學處
若飲酒,居士犯支分罪與自性罪,雖不犯根本罪,但飲
酒的過失很大,且很容易導致違犯四根本罪。
1、飲酒過患
一、總說
《聖歡喜(比丘)經》中說:「耽著飲酒人,自他皆無
利,愚痴色轉劣,莫飲如含毒。」意即歡喜飲酒的人,對自己
身心造成損害,對他人的善心也會失去,臉色也會變得黯然失
色。
《八師經》云:「酒以能害人,故云毒水。」
《大薩遮尼乾子經》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
道……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
《正法念處經》云:「諸天報滿命終時,若先世有偷盜
業,爾時見諸天女奪其所著莊嚴之具奉余天子。若先世有妄語
業,聞諸天女所說,生顛倒解,謂其惡罵。若先世以酒施持戒
人,或破戒而自飲酒,臨終迷亂,失其正念,墮於地獄。若先
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若先世有邪淫業,見諸天
女皆悉舍己,共余天子互相娛樂,是則名為五衰相也。」天人
五衰相出現時,前世飲酒、施酒所感的果報較其餘根本罪的果
報還要嚴重,飲酒的危害由此也可見一斑了。
《善惡所起經》指出了飲酒的三十六種過失,《聖歡喜
(比丘)經》、《大智度論》指出了飲酒的三十五種過失。巴
智仁波切引用經續論典的教證對《聖歡喜經》所列的三十五種
過失作了解釋,我們在此略作引用。
在《聖歡喜經》中佛對聖歡喜比丘說:「谷酒、酒粉是
放逸的來源,有三十五種過患」。哪三十五種呢?
1、資財散失:飲酒的人原來擁有一些財物,但飲酒上癮
後,把這些財物都用來買酒,而不以此去作奉養父母等事,並
且飲酒沒有滿足的時候。嗜酒的人最後往往會傾家蕩產,弄到
拆屋當柴燒的地步,並且酒後神智不清,把家弄得烏七八糟,
如廁所一樣。
2、眾病之門:飲酒會使膽、眼睛、血液、胃等新增疾
病,舊病惡化,導致服藥、開刀都已不起作用,結果導致死
亡。飲酒後並會在騎馬、爬陡峭山坡時摔死,這些醉酒人橫死
的地方在幾代之後還會被認為是不吉祥的地方,有的在飲酒後
往後一仰,倒地就死了,酒醉致死人的房子充滿了臭氣,他的
屍體比一般屍體更令人厭惡,在送往屍陀林時人們象對待不凈
糞一樣盡量避免接觸。
3、生起斗諍:人品賢良的轉壞,說許多不該說的話,對
怨敵說不該說的話,對母親、姐妹也會談論不凈行方面的話
題,所造下的綺語的罪業多如高山,與父母、摯友會互起爭
吵、打鬥,矛盾惡化的互相砍殺,矛盾小的互相爭吵,僅僅飲
一次酒,就可能會造下一生中都追悔莫及的事。
4、睹無義:即以不善為友,而趨入不善行。
5、惡名遠揚:出家僧人飲酒,會招致包括天人的恥笑,
護法不予護持,他人不相恭敬,最後甚至到了窮困潦倒、無處
覓食的地步。在家人飲酒,人品會退失,先前他人還會來詢問
家庭等大事,但此時再無人來相問了。總之,無人讚歎飲酒,
相反,飲酒會導致惡名普揚。
6、智慧漸寡:醉酒後,雖自以為沒有過失,但別人都看
到了他的過失,其心中憶念無意義的事,口中吐詞含糊不清,
即使是通達五明的智者,講、辯、著都已無能為力。富有能力
的人在做調伏怨敵、保護親友、賺錢等事情時計劃失誤,成功
的計劃變成失敗的計劃,以前曾說的話都已忘記。
7、所應得物不得;8、已得即失:智慧福報減少的緣
故,所應得到的財物會得不到,已得到的馬上失去,最後大多
在飢餓中死去。
9、泄露秘密:飲酒的人,口中把不住關,把應當保密的
都說出來了,並且受了密乘戒的人都會失壞「不向外泄露秘
密」的這條三昧耶。並且世間上人因醉酒後言語瑣碎,而把不
應讓怨敵聽的話都說了出來,而且會在公眾場合裸露身體,毫
無廉恥。
10、業際顛倒:不飲酒時不說妄語,飲酒後開始作說妄
語等不善行,以前的善業荒廢,所作事業虎頭蛇尾,不能成
功。
11、能力減弱:原先精力旺盛,但飲酒後精力耗散,象
在三叉路口徘徊的乞丐一般,腳不能承載身體,手拿不起碗,
成為了一個沒有能力的小孩子。怨敵伺機製造違緣,非人吸走
他的精氣,而甚至招致小孩的恥笑。
12、不敬父親;13、不敬母親;14、不敬沙門;15、不
敬婆羅門:飲酒後看不起父、母、沙門、婆羅門,對他們產生
邪見,一剎那間摧毀以前所種下的善根。
16、不敬尊長:飲酒後輕毀國王、長官等,會導致財產
被沒收,最後會導致喪命。
17、不敬佛:僅僅飲酒,就違背了佛所制定的戒律。
18、不敬法:僅僅飲酒,就已藐視、輕毀法寶。
19、不敬僧:不隨聖僧。
20、不敬戒律:對先前嚴謹守持的戒律不再恭敬。
21、失毀戒律:飲酒是一切墮罪的根本,由此犯根本
罪,造下無量的惡業。
22、不護根門:不應看的去觀看,不應說的去言說,不
應聽的去聽聞等,不知守持根門。
23、縱色放逸:飲酒使人從謹慎變成放逸,從而追求女
色,使持戒人破戒,世間人失去慚愧心。
24、疏離父母雙方的親友、以及大臣:不用說善人與智
者,就連自己的親人也都會遠離,最後只能與惡人為伍。
25、眾人不悅:飲酒人隨至何處,都被聖者、凡夫嫌
棄。
26、與眾人不合:飲酒人隨至何處,在聖者、凡夫前不
受歡迎,被指出眾多過患,被疏遠而形單影隻。
27、行不善法:飲酒後神智模糊,會不由自主地去行不
善法,出家僧人造根本罪,犯根本戒,在家人犯下鬥爭、殺、
盜、妄等痛苦的因。
28、受持非法:不但不了知經書中指出的飲酒的種種過
患,還對佛寶、法寶、僧寶生起邪見;反而把過失作為功德,
如認為飲酒有功德、利益;遠離正法,受持非法的行為。
29、棄捨聖法:飲酒後作了非法,同時也就棄捨了正
法。
30、無慚無愧:從佛法角度來講,飲酒後逐漸破了戒
律,但沒有後悔心,並且口出狂言,傲慢熾盛。從世間法角度
來講,對誰都不尊重,混淆親怨。不遵循因果,無慚無愧,被
他人視作骯髒的嘔吐之物而遠離。
31、與惡人為伍,不向智者求教:飲酒之人,甚至會聽
從想殺害自己的怨敵的唆使,不向有利於自己的智者請教,對
他們的教誨也不言聽計從,從而毀壞了今生後世的許多善根。
32、常行放逸:與瘋子一樣,身常裸形,不感羞恥;口
中話碎,但無人願聽;心不知取捨,行無節制;在危險萬分的
山、水、火、猛獸前都不會引起一點警覺;在路口處上吐下
瀉,臟如臭糞,仰天而卧,猶如一具殭屍;今日該做的事推到
明天,明天的事推到後天,荒廢了應該行持的聞思修等佛法和
世間法的善業,身語意三門僅是放逸度日,空耗歲月。
33、不遵聖法:不遵循無垢的經續而行。
34、遠離涅槃:不但直接遠離解脫和解脫道,而且與其
結緣的人都會有極大損害。
35、作瘋子之行,死墮惡趣,感受痛苦,若轉生為人,
則成為瘋子,並無記憶力。
最後,佛總結說:「聖比丘,谷酒、酒粉為放逸之處,
有如此三十五種過患,當應了知。」
有時飲酒但習染不深的人,在皈依了上師三寶,親近了
持戒謹嚴的僧人、居士後,他們的習氣會逐漸得以淡化,而最
後戒絕飲酒。也有些嗜酒如命的人,離開了酒就象失去了快樂
一樣,鬱鬱寡歡,他們應該反思一下,假若酒與歡樂真的那麼
不可分割,那麼人們的歡樂都應該從飲酒中來,或不飲酒的人
便永遠與快樂無緣了,但這顯然不現實的。諸佛菩薩、天人等
都不讚歎飲酒的凡夫,在他們看來,以酒為樂的人只能是憐憫
或厭離的對象。
眾多經論中說:飲酒時似覺安樂,但過後肯定會招來無
量的熾熱痛苦。
《本生經》中,指出了飲酒的十一個過失:
1、身體衰敗、意識不清,走路蹣跚,四處遊盪,分不清
是否是食物,抓到手上就吃。
2、意無自在,智慧消減,猶如旁生,被怨敵取笑,福報
失壞,而仍無察覺,身體亂動,口裡亂說。
3、遠離慚心,裸形奔於城市而無察覺;遠離愧心,所作
一切都是無愧的行為。
4、猶如狗犬,嘔吐之物遍於全身,躺於街頭,狗來舔身
也不覺知。
5、連父母前也說惡語,並且打罵父母,對給予酒等財物
的主人也生嗔恚心,而結下怨仇。
6、甚至連對至親也作爭鬥,依此緣起而產生互相砍殺等
惡性事件。
7、縱然權勢炎炎,但飲酒後以惡劣行為失去了高位,財
富也逐漸失去。
8、飲酒後哭笑無常,言而無信,臉色變得憔悴,眼眶充
滿淚水,一切成為他人呵斥的來源。
9、飲酒後對己不利,語言不經思考,體察善惡的老年人
飲酒後也會不知取捨。
10、連天人的福報也會失壞,如往昔有一天人,飲了
酒,以此而起爭鬥,作了惡行,被天人擯除,而貶罰成了阿修
羅。
哪個好好用瘦腿霜左旋哪種眼霜去皺效果好日霜什麼護手霜好用有效的哪種眼霜好11、一切發心,行為都已顛倒。
《分別善惡經》云:「今生飲酒醉,地獄飲烊銅。」
《正法念處經》云:「慣飲酒的人,墮於號叫地獄。」
《佛說五戒功德經》中云:「飲酒之人,墮於熱地獄,
數千年中身遭焚燒。」又云:飲酒人將五百世轉身為夜叉,五
百世轉生為狗,無量次轉生為瘋子。
《獅子請問經》云:「若遞酒給人,五百世轉生為斷臂
人。」
《仙人增者請問經》云:酒、毒、武器、殺生所得的肉
用於布施是不清凈的,還會有許多過失。
但對護法供養酒卻沒有這些過失,因為以他們證悟的力
量,酒已不是世俗上一般意義上的酒,不會產生各種過患,並
且因酒的世俗緣起力,能增進力量、證悟等。
二、別說
一、與小乘別解脫戒相違。
《沙彌戒經》云:「寧飲烊銅,慎無飲酒。」
《毗奈耶經》中佛對諸比丘說:「汝等若以我為師者,
凡是諸酒不應自飲,亦不與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著口
中。」
巴智仁波切說,不但是出家的比丘和沙彌,就連在家居
士,以發端沾酒入口也是不開許的。《別解脫經》中說:「飲
能使人醉的谷酒、酒粉得墮落罪。」
龍樹菩薩的《戒律根本論》說:「病人不得飲酒如草頭
許。」
釋迦光尊者在《戒律三百頌自釋》中說:「佛云:『若
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不得自飲,
亦不得予人。」
《正法念處經》、《毗奈耶經》中還說:若做酒、買
酒、勸酒,居士造支分罪與自性罪,若未懺悔,則墮地獄。
《醫學釋續》云:有人飲酒後起初樂於放逸、散亂,中
間形同瘋子,不守戒律,最後如同無心之屍體,睡無定處。
《醫學釋續》是佛講說醫學的續典,在這裡佛也明確指出了飲
酒的過患,沒有開許飲酒。關於用酒來治病,佛只開許用酒來
塗拭瘡口,並且從未開許可以咽下口,並且規定了入口一滴如
草頭露,便已造罪。若無病而以酒塗皮膚,居士得支分罪,若
口腔有病,可含酒漱口,漱完口後吐出,不得咽下,不咽下無
犯。
《四分律》中說若葯遍尋不得,也可以酒作葯入口。而
《毗奈耶經》中規定得更嚴格,即便醫生說不飲酒必定死去,
也寧願拋棄性命,而終不飲酒。
為何連草頭所沾的那麼一滴酒也不能開許呢?《俱舍
論》的注釋中作了解釋:一方面是有的人喝一滴也會醉酒,另
一方面是酒能上癮,到後來會失去自控而越喝越多,最終導致
醉酒。
優婆毩多尊者說:「五無間罪、五墮罪和一切過失的來
源是酒。」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
律派說,飲酒是惡趣之因,放逸之根源,永無開許,故不能飲
用。釋迦光尊者說:「故酒是一切過失的根本,連草頭許也不
能飲用。」法友律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說:「小乘有部
中有說飲酒是自性罪,如殺生等均是惡行。」
二、與大乘菩薩戒相違
《聖者央掘魔羅請問經》中說:「飲酒後轉生為淫人、
黃門,因為飲用了極為不清凈的酒的緣故。」
《大乘長善凈惡(布薩)論》中說:「眾過依於酒,故
應盡斷除。」
在《報恩經》以及小乘的《大毗婆沙論》中都講述了這
么一個公案:在迦葉佛時代,有一稟性賢良的五戒居士,一天
因吃飯時,菜里鹽放得太多,而口渴難忍,他急於解渴,便把
家中的酒喝了,結果酒醉而失去了理智,這時鄰居的雞跑到他
的家裡來,他把雞捉了殺掉下酒,不一會兒,鄰家的女主人跑
來找雞,又一時性起把女主人強姦了。事發後,他被鄰居家告
到了官府,官府在審問時,他又全然否認所犯的惡行。就這
樣,因為不謹慎喝了酒的緣故,這位本來持戒相當不錯的居士
接連犯下了偷盜、邪淫的根本罪,以及殺生與妄語的支分罪,
給我們留下了極為深刻的教訓。
《宣說大乘菩薩行境經》中云:喜歡飲酒的人,飲酒後
常作放逸行,受到智者呵斥,今生後世漸成愚痴,所以有智慧
的人應遣除對酒的歡喜心,爾後方能獲得功德,對他人也應作
如此宣說。
《大涅槃經》等經中不但對飲酒作了遮止,還對賣酒、
出售武器、販賣人口作了遮止,還規定了不能到王宮、妓女、
獵人、種姓下劣者、賣酒人那裡去。甚至連賣酒人那裡也不準
去,可見大小乘經論中都對飲酒作了嚴格的遮止。
三、與密乘戒相違
密乘的三昧耶主要分為共同的三昧耶和不共同的三昧耶
兩種,共同的三昧耶即是顯宗的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從上看出
遮止了飲酒,而不共同的三昧耶也同樣遮止了飲酒。
事續部中的一續典中說:應斷除肉、酒、大蒜、蔥,受
用清凈飲食。
《不空絹索續》中說:欲想得到成就,應斷除飲酒。
《清凈續》中說:不能飲用酒等物,不能做對眾生有損
害的事。
《大壇城續》中說:能醉人的酒,不能布施,也不能勸
人布施,因為酒是一切過患的根本。
《金剛頂續》中說:酒是一切衰損的根源,故應斷除。
《不動憤怒續》中說:具足智慧的人不應飲酒,因會受
世間人的呵斥,故應斷除飲酒。
《時輪金剛》的二十五條戒中,也專門有遮止飲酒的一
條戒。
《勝樂續》和《文殊根本續》中說:若修密者醉酒,墮
號叫地獄。
巴智仁波切總結飲酒的過患說:「總之,飲酒會導致犯
捨棄眾生的根本罪,欺騙作為供養處的上師和欺騙眾生等四黑
法,因此應予以斷除。」
2、犯緣
一、基。凡是以米、麥、花、果等原料釀成,能醉人的
都稱為酒。若飲只有酒色,無酒香、酒味,不醉人的不犯,如
酒被煮掉後,飲用所剩下的水不犯。若以酒煮葯,已無酒味、
酒香的不犯。
二、發心。酒作非酒想,仍獲相應罪,非酒作酒想,獲
支分罪。
三、加行。手拿酒瓶,送酒入口,買酒送人等。
四、究竟。只要酒入咽喉,便已得罪。
3、開緣
小乘視煩惱為毒,因為小乘沒有圓滿證悟法無我空性,
無法成就大乘見道那樣的功德,因此佛在別解脫戒中對飲酒並
沒有作直接開許,而只對病人在塗瘡、漱口上稍作了開許。
大乘一方面需同樣遣除自相續的煩惱,另一方面在發起
菩提心後,不再對煩惱畏懼,而是在殊勝的見解攝持下,直接
投身到輪迴中懺罪積資、圓滿福慧。故大乘菩薩在菩提心攝持
下,在必要時連四根本戒都可以開許,如大悲商主以慈悲心殺
一賊人而圓滿了萬劫資糧,同樣飲酒也有這樣的開許。
若是已證悟成就的瑜伽師,開遮則不同,因成就者證悟
世出世間萬法都是假立幻化而成的,比如中觀不但認為涅槃的
萬法是空無自性,而且輪迴的萬法也同樣是空無自性。故《般
若十萬頌》中說:安住於無生的空性中,對幻化的萬法不起執
著,就不會造惡業。已獲究竟證悟的聖者更是體悟了一切法都
是大平等、大清凈,其本性都是智慧,了無罪業可得。在凡夫
面前有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的酒,不能令成就者醉倒,
其實已不成為我們意義上的酒,成就者喝這種「酒」不會造下
惡業。而戒律是為了防惡止非的,因此也就無需為聖者制定類
似於針對石女的兒子的殺戒。
巴智仁波切等祖師指出開許飲酒是指下列兩方面的情
況,一是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穩固的瑜伽師,他
在吃下毒藥後,能憑自己修行的力量完全把毒化解掉,這時他
可以被開許飲酒,因為酒在他而言已變成了甘露,故怎麼飲用
都不會犯戒,就象一般鳥類吃了劇毒必死無疑,而孔雀吃後非
但無害,還會使羽毛更為鮮艷一樣。如布瓦巴、寂天菩薩、那
洛巴和漢地的濟公和尚等成就者,一次強盜們把酒供養給了那
洛巴後,那洛巴把酒都立即化成甘露喝了下去。二是沒有具足
上述功德的密乘弟子。密乘無上續部的三昧耶中規定在參加密
乘灌頂及會供時應該飲酒吃肉,但在密乘中,他們在參加密乘
灌頂及會供時只能以手指沾酒,輕觸舌面,這樣既不會破小乘
飲酒戒,也不會破壞修行密法的緣起。以前薩迦班智達等在作
秘密灌頂時,就是用糖、酸奶、酒等在舌頭上碰一碰,會供時
也以大部分上供給了護法,只留一點在舌頭上輕碰。
巴智仁波切還強調說:如果沒有穩固的生、圓次第的修
法,還沒有把酒轉化成甘露的能力,分別心沒有一剎那安住的
時候,還以修密為借口去飲酒,他們所產生的只是世俗的過
患,而不是出世的功德,只有墮入地獄,絕對不可能得到密乘
的悉地。同樣,現在上師法王如意寶也在一再如此強調。
4、飲酒是自性罪還是佛制罪
自性罪(又稱性罪)是不論佛有無制定此戒,其行為的
本身(自性)即是罪業,如四根本罪等。犯罪所感惡業的輕重
因具體行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佛制罪(又稱遮罪)是違反了
佛制定的戒律所產生的罪業,是由對佛、法不恭敬所致,如非
時食等,因此所受的果報遠遠比自性罪要嚴重。其犯罪所感惡
業的輕重可從戒律學處中了知。有的自性罪與佛制罪互為交
叉,比如殺生等四根本罪,既是自性罪又是佛制罪。
關於飲酒,有的說是自性罪,也有的說是佛制罪。世親
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認為飲酒是
自性罪,俱舍派認為飲酒是佛制罪;巴智仁波切引用《聖歡喜
經》說明飲酒是自性罪;釋迦光尊者在《戒律三百頌自釋》中
說飲酒是佛制罪。
我們從《善惡所起經》、《聖歡喜經》、《大智度論》
等經論中指出的種種飲酒過患,以及佛甚至對病人也未開許飲
酒中可以知道,飲酒本身是自性罪,又從佛所制定的戒律中,
居士得支分罪中可以得出,飲酒同時又是佛制罪,因此說飲酒
既屬自性罪,又屬佛制罪。
5、斷除飲酒的功德
斷除飲酒後,與以上飲酒過失相反的功德都可以得到。
如《佛說五戒功德經》中說,不飲酒的人獲得三十六種功德,
如馬上能知所知法、不作瘋狂行為、不放逸、有慚有愧、轉生
人天等等。
不飲酒是衡量三戒清凈的標準之一,能獲得五道十地的
功德,獲得暫時與究竟的解脫。
6、酒戒是五戒的基礎
因為飲酒本身的極大過患,以及導致失壞其他戒律。因
此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巴智仁波切、麥彭仁波切等祖師
在傳居士戒時都強調首先必需守持酒戒,即若只守五戒中的一
戒,這一戒就必需是酒戒,若守多戒,須在酒戒上再增受其餘
的戒。
但現在一些人學密法而不戒酒,以為飲酒是密乘中必不
可少的行為,另外有一些人看到了這些不如法行為後,也誤以
為容許飲酒是密乘的一大特點,因此而產生了對密法的誤解。
這就把惡劣的非法行為誤以為是無上密法,真正的密法又少有
人能夠弘揚,這也是末法時代混亂、顛倒的一大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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